南投縣
共 4,955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3251 - 3300 筆)
- 處分日期
- 2018/04/2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2月21日會同貴場負責人至場區西側圍牆勘查,發現豬糞溢出圍牆外側,致污染場外地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4/19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檢驗不合格
- 處分日期
- 2018/04/18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該事業係從事瀝青混凝土製造及混凝土拌合等作業,領有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府授環空操證字第M1317-00號)及混凝土拌合程序(府授環空操證字第M1269-00號)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經查其混凝土拌合程序空氣污染防制設施脈動式袋式集塵器壓降記錄週期為每日、濾袋更換頻率為每年,惟查該事業均未依規定項目、週期記錄,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4/1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燃材鍋爐操作中 其中水洗塔操作中惟其煙鹵排放黑煙經於13:33~13:39分止進行煙道排煙不透光率目測判煙 經每15秒判讀一次其不透光率超過排放標準(20%)連續12次以上 已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違反空氣污染防治法第20條規定 將移請地方主管機關依法處分3.另查該公司廠內事業廢棄物(污泥)貯存未以中文標示於明顯處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規定依法告發 將移請地方主管機關依法處分
- 處分日期
- 2018/04/12
- 罰鍰金額
- NT$2,262,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從事土石洗選加工作業,未依規定向本府申請取得廢(污)水排放許可證,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派員督察時查獲逕行產生及排放廢水於地面水體,排放水質經檢驗不符合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8/04/09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檢驗不合格
- 處分日期
- 2018/04/09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檢驗不合格
- 處分日期
- 2018/03/3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1.本局派員至該公司行進行稽查,出示身分表明來意,會同該公司黃OO經理進行現場稽查。2.查該公司為洗衣業,稽查時該公司製程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現場運作中,惟該製程僅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證,尚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規定,本府環保局將依法告發處分,現場並命立即停止操作,未取得操作許可證前該製程不得運作。
- 處分日期
- 2018/03/30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15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從事水污染防治法公告洗衣業:1.未依所提試車計畫書內容執行。2.廢水產生及排放量超出本府核准試車水量,未依核准水措內容運作。
- 處分日期
- 2018/03/23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
- 處分日期
- 2018/03/1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依據本局106年6月19日投環局廢字第1060009722號函、貴公司106年7月11日慶宏字第1060711號函及經濟部工業局106年9月8日工永字第10600823360號函辦理。2.因貴公司陳述:本公司於105年4月至105年6月間所收受之紡織污泥總量為634.36公噸,並在106年3月前完成279.74公噸紡織污泥再利用,於105年11月14日取得貴局核發再利用檢核恢復收受後105年12月份及106年1月所收受之紡織污泥總量為115.67公噸,皆在30日內完成再利用等....。
- 處分日期
- 2018/03/14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所屬混凝土拌合程序(M01)前經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該公司專責人員於101年前確實任職該公司並已於101年離職,因行政人員作業疏失未辦理退保,爰可判定該公司自101年起至完工解除列管期間,並未依規定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3/12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領有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督察時經廢水放流口採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169mg/L,明顯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3/1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12月15日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中區督察大隊稽查,貴公司進行「106濁水溪香員腳段河段疏濬工程」,施工車輛夾帶污泥致出入口道路污染,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3/09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一)貴公司領有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水污染防治許可證(下簡稱水措許可證),經查核其處理廢水,從無污泥產出,除與其核准之水措許可證每日產出10-119公斤內容不符外,又其製程均使用地下水,每月使用量並超出水措許可證內容之使用量,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規定(二)另督察時貴公司所設置廢水專責人員張玉玫外出,並未設置請假簿及相關紀錄供查核,且106年10月廢水操作紀錄之水、電表並未有廢水專責人員簽章確認,明顯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6條及22條第1項第3款第4目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3/09
- 罰鍰金額
- NT$2,052,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9月12日督察貴公司二廠時,發現僅領有廢(污)水貯留許可,並未領有廢水排放許可證,其砂石洗選作業產出之廢水未妥善處理,由混凝沉澱池排放至廠外,經現場採樣送驗結果,懸浮固體及化學需氧量檢測值分別達20700mg/L及561mg/L(放流水標準分別為50mg/L及100mg/L)。
- 處分日期
- 2018/03/07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執行製程瀝青拌合程序排放管道(P001)異味污染物排放濃度稽查檢測作業,檢測當時製程正常運作中,惟經分析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排放濃度測值為4120,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排放管道異味污染物排放濃度2000之規定限值,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3/05
- 罰鍰金額
- NT$729,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領有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督察時經廢水放流口採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328mg/L,化學需氧量391mg/L,生化需氧量95.7mg/L,皆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3/02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2條第2項,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4條,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查廢水處理專責人員朱士宏及葉錫斌未依廢(污)水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於期限內完成到職訓練,亦未於設置屆滿六個月後十五日內檢具該2員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士完成到職訓練之證明文件,向本府環境保護局報備。
- 處分日期
- 2018/03/0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107年2月2日竹山延正路貴公司雨水管路流出淡黑色水污染水溝,稽查當時無雨且路面乾燥,貴公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2/2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0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
- 違規情節
- 該場所設置之廢水處理設備之相關管線未依規定標示名稱及管線內底體名稱公司產出 之 無機污泥 及 燃煤底灰 貯存設施 未依規定 標示 廢棄物名稱 且 無機污泥 露天貯存 有 滲出逸散情形
- 處分日期
- 2018/02/1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廢水操作情形與水措許可內容不符,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規定該公司未備專責人員請假簿相同文件記錄供查核且查廢水樣標已記錄電度表今年10月份均本有專責人員簽章確認,上述情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6條及22條規定廢水處理設施應產出之污泥自106年2月份起至今均未依規每月上網申報處理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另查該公司所設置之空氣污染防治設備洗滌塔(A4020)應每日紀錄氫氧化鈉之添加量,惟查其最近三個月紀錄報表並未依規定紀錄已明顯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2/12
- 罰鍰金額
- NT$52,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從事土石加工作業,僅領有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未依規定向本府申請取得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派員於105年12月15日查獲逕行產生及貯留作業廢(污)水。
- 處分日期
- 2018/02/12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1.查其製程袋式集塵器會不定期產出廢濾袋且查其於今(106)年2月25日曾更換546條濾袋,惟督察時限於數條,大部分都已流向不清,且其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未列有產出廢濾袋。另袋式集塵器產出集塵灰等該2項廢棄物均未列入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上述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5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2/06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環境用藥管理法第22條,病媒防治業管理辦法第7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於嘉義市金石文化花園別墅及財團法人台灣省私立濟美仁愛之家,執行病媒防治工作時,現場及施藥人員未穿著安全防護(未戴手套)設備
- 處分日期
- 2018/02/02
- 罰鍰金額
- NT$75,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2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3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從事食品(豆腐、豆漿)製造作業,廢水產生量規模已達水污染防治法列管食品製造業,未領有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將廢水排放於土壤。
- 處分日期
- 2018/01/24
- 罰鍰金額
- NT$22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一)領有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經查核其未依規定按次記錄並每月統計污泥之產生貯存、清運量,明顯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規定。(二)另督察時經廢水放流口採樣檢驗結果,大腸桿菌群7,900,000CFU/100mL,明顯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1/2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2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其所提經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廚餘事業廢棄物最大月產生量為2公噸,已屬本署公告應以網路申報每月產出、貯存、清理情形之規模事業,惟未以網路申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次查其所提經核准之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中,污泥收集、處理、量測資料核有污泥產生量,惟經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未列有該項事業廢棄物,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其所提經核准之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中,核有污泥貯留池1、污泥貯留池2,應每月紀錄1次,督察時,確認該公司未依規定按次紀錄並每月統計污泥之產生、貯存、清運量,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規定。經採樣送驗結果,大腸桿菌群7,900,000CFU/100mL(放流水標準:300,000CFU/100m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1/18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燃材鍋爐操作中 其中水洗塔操作中惟其煙鹵排放黑煙經於13:33~13:39分止進行煙道排煙不透光率目測判煙 經每15秒判讀一次其不透光率超過排放標準(20%)連續12次以上 已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違反空氣污染防治法第20條規定 將移請地方主管機關依法處分3.另查該公司廠內事業廢棄物(污泥)貯存未以中文標示於明顯處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規定依法告發 將移請地方主管機關依法處分
- 處分日期
- 2018/01/18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查該公司所設置之空氣污染防治設備洗滌塔應每日紀錄氫氧化鈉之添加量,惟查其最近三個月紀錄報表並未依規定紀錄已明顯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1/15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使用動力機具發出之聲響,超過噪音管制標準,經本府測得2分鐘均能音量為55.4分貝,背景音量因貴公司人員表示無法關閉總電源以致無法量測,爰依噪音管制標準第三條之背景音量之修正(三)內容,略以「...;進行背景音量之測量時,負責人或現場人員無法配合者,即不須修正背景音量,...」,判定量測結果音量為55.4分貝,超出第三類管制區夜間時段之噪音管制標準(52分貝)。
- 處分日期
- 2018/01/15
- 罰鍰金額
- NT$11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23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屬運作第二類毒性化學物質(二甲基甲醯胺)廠商,經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1月13日稽查「屹信科技有限公司」,其製程使用貴公司之產品(編號:SS-180W)及(編號:SS-130P),上述貴公司產品其二甲基甲醯胺成分濃度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檢測成分濃度皆大於30%W/W(編號:SS-180W含二甲基甲醯胺成分濃度30.40%W/W及編號:SS-130P含二甲基甲醯胺成分濃度30.41%W/W),且「屹信科技有限公司」係未取得登記文件之廠家。
- 處分日期
- 2018/01/1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排放黑煙污染度達3.8m-1,超過1.2m-1之法定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8/01/11
- 罰鍰金額
- NT$11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23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之產品(編號:AB-128S)及(編號:AB-1260KA),其二甲基甲醯胺成分濃度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檢測成分濃度皆大於30%W/W(編號:AB-128S含二甲基甲醯胺成分濃度35.45%W/W及編號:AB-1260KA含二甲基甲醯胺成分濃度33.06%W/W),且「才豐科技興業股份有限公司」係未取得登記文件之廠家。
- 處分日期
- 2018/01/09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查該公司另於隔壁承租南投縣草屯鎮土城段OOOO等地號,堆置土石,數量逾3萬立方米,該公司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1/09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1)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加壓沖洗設備(10點)。(2)土石堆置未以防塵布、防塵網覆蓋(10點)。(3)車行路徑抑制粉塵之防制設施未達第一級工程標準80%(4點)。
- 處分日期
- 2018/01/0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1.執行環保署交辦案件稽查,專案編號:EP1060201,稽查時出示證件表明來意。2.經查上開公司檢核期限2017/04/28~2019/04/28,該公司再利用廢棄物R-1106燃煤飛灰,再利用用途:混凝土攙和物,最大月再利用量:1177.75公噸/月,又該公司106年1月份再利用量1452.95公噸,已超出檢核量10%,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予以告發。
- 處分日期
- 2018/01/0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
- 違規情節
- 1.本案為本局接獲台中市環保局陳情案件,本局人員於106.9.2 Am11:05至陳情現場,本局人員已出示證件,並表明來意。2.稽查當時,會同該公司李經理至現場勘查,經李經理表示出售大豐公司2400公噸回填級配土方至9.2止回運約800公噸土方,該本土方包括土、水泥、碎石級配向桃園堡富公司購買之骨材產品,經查該公司核備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並未提報骨材為主要原料及添加物,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之規定。3.本局人員並請該公司李經理於106.9.4提供完整買賣骨材相關資料且儘速提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資料至本局審核備查,始得營運使用。4.據該公司李經理表示提供台中大豐公司2400噸回填級配土方,其中使用桃園堡富公司骨材約為1200公噸,使用比例約為50%。
- 處分日期
- 2018/01/0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
- 違規情節
- 1.查該廠產出動物性廢渣及廢塑膠袋等一般事業廢棄物,露天堆置、散發異味污染環境,貯存設施未符合規定,有逸散、滲出污染地面之情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1/03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排放黑煙污染度達1.3m-1,超過1.2m-1之法定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8/01/03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排放黑煙污染度達1.5m-1,超過1.2m-1之法定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7/12/2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5項,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5項,毒性化學物質許可登記核可管理辦法第8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因貴公司來函申請許可證及登記文件變更,查該公司變更負責人登記於105年8月1日經濟部中部辦公室核准變更登記在案,申請毒化物許可證及登記文件變更時間已違反毒管法法規定,超過60天以上,爰將依法告發。
- 處分日期
- 2017/12/13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未申請取得廢水貯留許可文件,而逕行將製程廢水貯留於2個300公噸貯水槽回收循環使用。
- 處分日期
- 2017/12/12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排放黑煙污染度達44%,超過40%之法定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7/12/08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排放黑煙污染度達2.5m-1,超過1.6m-1之法定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7/12/08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排放黑煙污染度達2.9m-1,超過2.8m-1之法定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7/11/28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排放黑煙污染度達51%,超過40%之法定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7/11/03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3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現場量測其鍛造機排放管道採樣設施尺寸,其採樣孔未符合「檢查鑑定公私場所空氣污染物排放狀況之採樣設施規範」第4條規定,亦未符合採樣孔得設置於1.5D/0.5D處之規範
- 處分日期
- 2017/10/2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雖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惟稽查人員進廠於上午10時05分查核時空污防制設備-活性碳注入器(A003)中控電腦顯示數值活性碳量為85.6公斤,現場操作紀錄僅紀錄至上午8時,紀錄數值為81公斤,除未依操作許可證內容於每小時紀錄活性碳量,另上午8時之操作紀錄重量小於上午10時之電腦顯示數值,實為明顯不合理之情形。
- 處分日期
- 2017/10/2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執行製程鍋爐蒸氣產生程序之排放管道之粒狀污染物、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排放濃度稽查檢測作業,檢測當時製程及空污防制設備正常運作中,惟經分析檢測結果粒狀污染物排放濃度測值為186mg/Nm3,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排放管道粒狀污染物排放濃度100mg/Nm3之規定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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