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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

共 10,94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201 - 250 筆)

處分日期
2025/05/22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屬車輛(車牌:KLF-8859),於114年2月6日12點34分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本縣里港鄉江南巷(尚億砂石場前方)執行攝錄影像監看,查有運送逸散性粒狀污染物未依規定以封蓋緊密覆蓋貨廂,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記點合計10點以上,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5/05/22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排放之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達1.7(m¯1),超過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5/05/2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排放之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達2.9(m¯1),超過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5/05/22
罰鍰金額
NT$21,89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從事牛隻飼養作業,於放流口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2,21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6,200毫克/公升,標準值45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25/05/2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伯昆大理石企業有限公司向和運租車股份有限公司租賃車輛(車號:REB-9332),於114年4月5日11時58分,行駛至本縣車城鄉海口沙灘公共廁所旁停車場處,車輛駕駛人有隨意丟棄廢棄物致污染環境之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規定,茲依同法第50條第3款暨第63條之1第1項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5/05/21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排放之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達1.2(m¯1),超過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5/05/21
罰鍰金額
NT$68,25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署於114年4月10日派員巡查貴轄里港鄉三張廍排水,發現眾和公司設置之廢水輸送設備,有疏漏原廢水至水體,未立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且涉事故發生後3小時內,未通知當地主管機關,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5/05/21
罰鍰金額
NT$38,4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漢寶畜牧場從事牛隻飼養作業,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4月8日派員稽查,放流水經採樣檢測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2,600毫克/公升,標準值45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2,65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25/05/21
罰鍰金額
NT$26,4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從事豬隻飼養作業,於放流口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1,21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3,53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25/05/21
罰鍰金額
NT$10,45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煌生畜牧場從事豬隻飼養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4月8日派員稽查,放流水經採樣檢測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50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683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茲依同法第40條第2項及第66條之1規定裁處。
處分日期
2025/05/21
罰鍰金額
NT$88,005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場內廢水處理設施單元操作流程(厭氣池、曝氣池、終沉池迴流至原水池,並另接管線排放至畜牧場後方農地)與本府核發水污染防治許可證內容不符。2.清洗廚餘桶廢水未經收集處理,溢流至雨水溝排放至場外地面水體,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致污染水體。
處分日期
2025/05/2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放流水經採樣檢測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183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
處分日期
2025/05/21
罰鍰金額
NT$42,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放流水經採樣檢測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2,300毫克/公升,標準值45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1,32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
處分日期
2025/05/21
罰鍰金額
NT$6,4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放流水經採樣檢測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2,300毫克/公升,標準值45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1,32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
處分日期
2025/05/20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屬車輛(車牌:KLG-5002),於114年2月26日13時59分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本縣里港鄉江南巷(尚億砂石場前方)執行攝錄影像監看,查有運送逸散性粒狀污染物未依規定以封蓋緊密覆蓋貨廂,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記點合計10點以上,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5/05/20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屬車輛(車牌:316-XW),於114年1月16日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本縣里港鄉江南巷(富喬砂石場前方)執行攝錄影像監看,查有運送逸散性粒狀污染物未依規定以封蓋緊密覆蓋貨廂,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記點合計10點以上,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5/05/20
罰鍰金額
NT$1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排放之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達5.1(m¯1),超過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5/05/20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排放之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達2.2(m¯1),超過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5/05/20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縣萬丹鄉萬惠段391、391-1~391-34等35筆地號土地辦理「34戶住宅、集合住宅新建工程」,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4月15日前往旨揭工地現場稽查,該工程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施作,包括圍籬未涵蓋整個工區、營建工地至主要道路鋪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施工車輛於離開工區時,未落實將輪胎清洗乾淨,導致泥沙外帶,造成道路路面色差情形及施工鷹架外緣未完全覆蓋防塵網,上層物料輸送管道出口未設置可抑制粉塵逸散之圍籬或灑水設施,累計缺失記點合計26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茲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及第85條規定裁處如主旨。
處分日期
2025/05/2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從事豬隻飼養作業,於放流口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737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70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25/05/2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從事豬隻飼養作業,於放流口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579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935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25/05/20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該公司於本縣枋寮鄉東海村永翔路11號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4月9日派員稽查,發現該公司廠內金屬表面脫脂製程使用脫脂劑之製程機具(補水系統)故障,造成脫脂劑溶液經廠內水溝致污染地面水體(本縣水污染管制區,屏南工業區大排水體水色染成乳白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及第73條第1項第5款規定,茲依同法第52條、第66條之1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規定裁處。
處分日期
2025/05/2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於上述地點違規隨意丟棄一般廢棄物,污染環境衛生。
處分日期
2025/05/20
罰鍰金額
NT$4,8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於上述地點違規繫掛廣告物(白上白2....7360666)污染定著物。
處分日期
2025/05/19
罰鍰金額
NT$13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從事其他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領有固定污染源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3月27日會同環境部認可之檢測公司進行排放管道P001異味污染物採樣作業,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濃度為3090(排放標準200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5/05/19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該工程申領有廢清書,經本局勾稽該工程網路申報資料,自開工至114年3月期間申報工程產出廢棄物皆為0公噸貯存,且為未申報產出及廢棄物流向,涉有申報不實情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
處分日期
2025/05/19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該工程110年11月8日核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在案,經本局勾稽該工程網路申報資料,自開工至114年3月,皆申報工程產出之廢棄物貯存0公噸,未申報產出及聯單(廢棄物流向),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31條第1項2款。
處分日期
2025/05/1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於本縣屏東市洛陽段73-1、109地號等2筆土地進行「四方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8戶集合住宅新建工程」工程作業,本局於114年4月15日11時40分派員前往稽查,現場因於出入口未落實將車輛輪胎清洗乾淨,即離開工區,造成工區出入口附近道路污染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茲依同法第50條第3款暨第63條之1第1項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規定裁處如主旨。
處分日期
2025/05/1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於上述地點違規隨意丟棄一般廢棄物,污染環境衛生。
處分日期
2025/05/19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於上述地點違規繫掛廣告物(皇城寓見.....7752666),污染定著物。
處分日期
2025/05/1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於上述地點違規繫掛廣告物(一起悠活.....08-7621567),污染定著物。
處分日期
2025/05/1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於上述地點違規繫掛廣告物(墨砌大地坪39-59坪.....08-7560888)
處分日期
2025/05/16
罰鍰金額
NT$101,48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場內廢水設施破損而疏漏廢水至場外排水溝致污染地面水體,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且所疏漏廢水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5,360毫克/公升,標準值450毫升/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11,10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升/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及第7條第1項規定,按行政罰法第24條第1項規定,合併上述行為從重依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處分,查臺端自本次違反日起往前回溯1年內於113年10月14日違反相同條款1次,茲依同法第51條第2項、第66條之1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
處分日期
2025/05/1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於上述地點隨意丟棄一般廢棄物,污染環境衛生。
處分日期
2025/05/16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查川阜營造有限公司於本縣林邊鄉竹林段244-3及244-4地號從事住宅新建工程,本局於114年4月16日10時40分前往稽查,發現現場因工地出入口未落實將車輛輪胎清洗乾淨,導致泥沙外帶嚴重,造成鄰近道路污染之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茲依同法第50條第3款暨第63條之1第1項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5/05/15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於本縣九如鄉九如段2341、2342地號經營安煌畜牧場從事豬隻飼育業,環管署分別於113年8月2日10時20分及同年8月8日10時35分派員稽查,發現下列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情事:(一)廢水處理設施調整池泵浦發生故障,造成豬舍未經處理之作業廢水與調整池溢出之廢水,由廢水收集溝渠溢流至雨水溝再排出場外,現場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並於事故發生後3小時內通知本府,已違反水污法第28條第1項規定。(二)經採集自調整池溢流至雨水溝污水與放流水混合排放之廢水樣品之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9,220毫克/公升,標準值:不大於60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1,310毫克/公升,標準值:不大於8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1,680毫克/公升,標準值:不大於15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三)上開違規事實,經本府以113年12月10日屏府環查字第11380243420號行政裁處書裁處臺端即安煌畜牧場,臺端不服提起訴願後,案經環境部以114年5月1日環部法字第1140001866號訴願決定書撤銷,並命本府於文到2個月內另為適法之處分,爰重新查處後依違反水污染第7條第1項規定裁處,另查臺端於1年內前經2次限期改善,仍繼續違反水污法第7條及第40條規定,屬同法第73條第1項第3款情節重大者,茲依同法第40條第2項、第66條之1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環境教育法第23條及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4條、第8條裁處10萬元,並命停工於114年5月31日前出清。
處分日期
2025/05/1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於上述地點違規隨意丟棄一般廢棄物,污染環境衛生。
處分日期
2025/05/1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查該公司清運機具於114年2月11日下午3時57分40秒有出車,惟查無該清運機具於該時段之軌跡資料,且未依規定以網路連線方式向本局報備即時追蹤系統異常情況,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5/05/14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59條第3款,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65條第3項
違規情節
不實申報毒化物運作紀錄
處分日期
2025/05/1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於上述地點違規繫掛廣告物[波麗市.....8324598]污染定著物。
處分日期
2025/05/13
罰鍰金額
NT$1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0條
違規情節
從事塑膠及合成橡膠原料製造業,領有其他合成樹脂或塑膠製造程序操作許可證,本府環境保護局114年3月11日會同環境部認可之檢測公司(高宇鑫國際企業有限公司)進行製程設備元件抽測,抽測結果:R8201-O02(洩漏元件編號)之淨檢值11,935ppm(設備元件之淨檢測值不得大於1,000 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暨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0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5/05/1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於本縣萬丹鄉萬興段2017、2026及2026之2地號從事豬隻飼育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4年3月21日14時37分派員於該畜牧場周界下風處採集1個異味污染物樣品,經檢測異味值為63,逾「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中華民國96年9月13日前設立之污染源工業區及農業區周界異味排放標準值5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5/05/1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縣萬丹鄉社中村社美路162號從事食品製造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4年3月21日15時10分派員於廠內所設之排放管道(P007)採得1個異味污染物樣品,經檢測異味值為3,090,已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排放管道高度18.1公尺,排放標準值2,00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5/05/1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屬車輛(車牌:KLK-0588),於113年12月4日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本縣里港鄉江南巷(富喬砂石場前方)執行攝錄影像監看,查有運送逸散性粒狀污染物未依規定以封蓋緊密覆蓋貨廂,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記點合計10點以上,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5/05/1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屬車輛(車牌:KLD-9838),於114年1月21日9點20分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本縣里港鄉江南巷(富喬砂石場前方)執行攝錄影像監看,查有運送逸散性粒狀污染物未依規定以封蓋緊密覆蓋貨廂,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記點合計10點以上,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5/05/1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縣萬丹鄉萬全段312地號土地辦理「住宅新建工程(44戶)」,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4月15日前往旨揭工地現場稽查,該工程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施作,包括圍籬未涵蓋整個工區、營建工地至主要道路鋪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施工車輛於離開工區時,未落實將輪胎清洗乾淨,導致泥沙外帶,造成道路路面色差情形及施工鷹架外緣未完全覆蓋防塵網,上層物料輸送出口之圍籬高度不足,累計缺失記點合計20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茲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及第85條規定裁處如主旨。
處分日期
2025/05/13
罰鍰金額
NT$30,8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從事牛隻飼養作業,於放流口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4,60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6,240毫克/公升,標準值45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25/05/13
罰鍰金額
NT$59,4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從事豬隻飼養作業,放流口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測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4,38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7,55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本次稽查採樣雖於貴場改善期間,惟本次放流水懸浮固體檢測值及化學需氧量檢測值均超過原據以處罰之裁罰濃度,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25/05/13
罰鍰金額
NT$50,4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從事牛隻飼養作業,於放流口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2,61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3,060毫克/公升,標準值45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25/05/13
罰鍰金額
NT$17,29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從事豬隻飼養作業,於放流口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1,52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82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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