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新竹縣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新竹縣

共 11,943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6101 - 6150 筆)

處分日期
2021/07/21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屬車輛(車號:BAM-0631)違規隨地拋棄一般廢棄物。
處分日期
2021/07/2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未依規期限內完成109年廢污水定期申報
處分日期
2021/07/2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隨手拋棄一般廢棄物﹝車號:AKW-8877﹞
處分日期
2021/07/1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09年廢污水定期申報(逾期申報)
處分日期
2021/07/19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車輛,於109年10月載運建築廢棄物行經本縣寶山鄉新湖路五段及東崎路交叉口,經新城派出所攔查並通知本局後,發現前述車輛載運清除廢棄物,未隨車持有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7/1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於指定清除地區內,隨地拋棄廢棄物。
處分日期
2021/07/1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案環保署北區隊於109年8月3日派員前往貴公司查察,發現貴廠廠區內設置雨水池,收集雨水作為製程使用,經現場查核,貴廠用水(部分使用雨水)與當時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原物料不符,另洗滌塔產生之廢水(D-1506)係回原製程再利用,未登載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原物料及廢棄物項目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7/15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車輛,於109年10月15日載運剩餘土石方行經本縣寶山鄉新城段,經本府警察局竹東分局新城派出所攔查並通知本局後,經盤查發現前述車輛清除載運剩餘土石方,未隨車持有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7/1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7/14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本局接獲民眾陳情,於110年6月至本縣竹東鎮國王段○○地號稽查,查貴事業於現場進行木材加工作業,並將加工過程產出之廢木屑、廢木材(廢棄物代碼:R-0701)廢棄物堆置貯存於前揭土地,惟該貯存地點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且該貯存場所未有防止廢棄物飛揚、逸散之設備或措施,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及第4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7/12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7/09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旨揭公司於新竹縣新埔鎮田新路168號附近工地使用動力機械從事灌漿作業施工,產生噪音致妨礙安寧,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之規定(依據新竹縣政府110年05月27日府環空字第1108654800號公告,各類管制區平日零時至八時、二十時至二十四時,例假日零時至十時、十二時至十四時、十八時至二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之行為)。
處分日期
2021/07/09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旨揭公司於新竹縣新埔鎮田新路168號附近工地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吊掛作業施工,產生噪音致妨礙安寧,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之規定(依據新竹縣政府110年05月27日府環空字第1108654800號公告,各類管制區平日零時至八時、二十時至二十四時,例假日零時至十時、十二時至十四時、十八時至二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之行為)。
處分日期
2021/07/09
罰鍰金額
NT$132,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人員於110年3月29日至貴處所屬新竹縣竹東鎮水資源回收中心進行頭前溪事業專案稽查時,於放流口採取水樣檢驗氨氮,檢測結果為21mg/L(標準10mg/L),不符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之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7/08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人員分別於109年10月30日及11月26日至貴校稽查,貴校屬其他指定地區或場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應取得水污染排放許可證(文件)始得排放廢(污)水,查貴校水污染排放許可證(文件)已於108年12月3日屆期,次查貴校定期檢測申報資料,109年1月至6月均有排放廢(污)水之申報紀錄,惟本府環境保護局人員稽查時仍未取得本府核發之排放許可證(文件),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7/07
罰鍰金額
NT$16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7/07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5月31日22時20分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號所屬自助洗車場於公告(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七時)時段內,提供消費者使用高壓沖洗設備,影響附近居民生活品質,違反噪音管制法第八條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7/07
罰鍰金額
NT$2,792,4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1.未依核准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實施2.放口採樣送驗檢測結果未符合標準
處分日期
2021/07/07
罰鍰金額
NT$1,987,2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1.未依核准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實施。2.排放口採樣送驗檢測結果未符合標準
處分日期
2021/07/07
罰鍰金額
NT$21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10月19日前往貴公司(管制編號:J5901381,地址:新竹縣湖口鄉湖口村祥喜路88號)放流口D01採取水樣,經檢驗化學需氧量(COD)140mg/L逾放流水標準(100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7/0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新竹縣竹北市環北路三段附近工地建案(台展中環科技大樓),進行施作載運土方工程,因該工地內車輛進土後,車輛駛離工地所將泥土帶出場外,該施工區出入口未使用車輛輪胎沖洗設備,造成路面污染
處分日期
2021/07/06
罰鍰金額
NT$3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現場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0條之規定,於工程施作期間設置有效空氣污染防制措施而逕行施作。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者。
處分日期
2021/07/06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現場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8條、第9條、第10條、第11條之規定,於工程施作期間設置有效空氣污染防制措施而逕行施作。管理辦法第7條(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管理辦法第8條(車行路徑):第一級營建工程工地內之車行路徑,實施面積未達80%。管理辦法第9條(裸露地表):第一級營建工程,實施面積未達80%。管理辦法第10條(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者。管理辦法第11條(結構體):覆蓋於營建工地結構體施工架(鷹架)外緣之防塵布或防塵網,未將工程結構體及其外牆完全覆蓋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
處分日期
2021/07/05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查貴處所屬新竹縣竹東鎮水資源回收中心(管制編號:J58A1700,地址:新竹縣竹東鎮水資路榮華里水資路299號)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孫○○於110年2月26日離職(貴處所屬新竹縣竹東鎮水資源回收中心代操作廠商(上水股份有限公司)提供離職證明書),惟貴處方於110年4月23日以府工水字第1103632959號函向本府申請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設置及註銷,未於事實發生後15日內以書面報請本府備查由設置之代理人代理,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7/01
罰鍰金額
NT$11,28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01月05日現場查勘貴事業廢水處理設施運作情形,於場區放流口採取水樣,經檢驗結果總懸浮固體為310毫克/公升,不符合放流水標準150毫克/公升限值。
處分日期
2021/07/01
罰鍰金額
NT$14,7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依民眾陳情,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4月12日派員前往貴公司位於新竹縣竹東鎮學府路65號廠房稽查,廠房內正從事餐具清洗等工作,且有廢水排放情形,本局人員立即於廠房前方廢水排放口採取水樣檢測,經檢測結果氫離子濃度指數為10.5(標準6.0-9.0),化學需氧量1730mg/L(標準150 mg/L),不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6/30
罰鍰金額
NT$24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燃燒大量廢棄樹枝葉等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查證屬實逕行告發。
處分日期
2021/06/30
罰鍰金額
NT$3,738,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經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通知,於109年11月3日派員會同經濟部水利署第二河川局(下稱二河局)人員前往貴公司廠內(地址:本縣橫山鄉新興村新興街139號)稽查,由二河局人員領勘至貴公司排放黃泥水於水利地之地點查勘,發現黃泥水淤積之水利地持續有廢水(黃泥水)流入油羅溪中,現場本府環境保護局人員立即採取水樣檢測懸浮固體(SS)水質項目,經檢測結果為5590 mg/L(標準50mg/L),不符合放流水標準。 另現場再經二河局人員確認係貴公司之廢水(黃泥水)排入水利地再流入油羅溪,致污染油羅溪情事,前述情事貴公司係繞開核准登記(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之收集、處理單元、流程,亦未依核准登記之放流口排放,綜前揭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6/3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將所產出之一般廢棄物隨地拋棄於本縣湖口鄉和興段9009-14地號,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6/29
罰鍰金額
NT$12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0年5月11日接獲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竹東分局五峰分駐所通報至現場稽查,查貴事業所有車輛,由許○○所駕駛車上載運由新北市新店區拆除工程所產出之剩餘土石方行經本縣北埔鄉五指山段○○地號,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6/29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查貴公司所有車輛,由林○○於109年載運非有害有機廢液或廢溶劑(代碼:D-1504) 廢棄物行經本縣芎林鄉富林路一段(臨近五和街路口)時,為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橫山分局及本局共同攔查,發現前述車輛未隨車持有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6/28
罰鍰金額
NT$19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6/25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查貴事業所有車輛,由謝○○於110年2月4日載運廢鐵皮、廢腳踏車、廢木板等營建混合物廢棄物(代碼:R-0503)行經本縣台15線新豐鄉○○號前時,為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新湖分局及本局攔查,發現前述車輛隨車持有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產生源及處理地點名稱及位置等資料不全,且未填具清除機具車號無法對應實際機具,視為無效證明文件,爰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6/2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3條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8月20日派員至本縣新豐鄉埔頂284-5號前道路攔查,發現呂○○駕駛○○有限公司所屬之清運機具標示許可證號為104竹市廢清字第○○○號,與新竹市政府核發之清除許可證(許可證字號:109新竹市廢乙清字第○○○號)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6/24
罰鍰金額
NT$189,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依環保署異常名單查核,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0年4月28日前往貴事業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送驗,經檢驗結果懸浮固體67mg/L(標準30mg/L),不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6/24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依環保署異常名單查核,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0年4月28日前往貴事業稽查,經查許可登載用水來源種類僅登記地下水,惟現場查察貴事業亦使用自來水,與許可登載不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6/24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依民眾陳情,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5月10日前往稽查,經查貴事業現場飼養約250頭豬隻,業符合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畜牧業,惟未取得水污染排放許可文件,逕自產生廢水,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6/24
罰鍰金額
NT$12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8月10日至現場查察,貴公司現場太空袋裝有C-0110(銅及其化合物(總銅))廢棄物存放於廠區多處,並未依當時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貯存區域貯存事業廢棄物,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6/24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5條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8月10日至現場查察,經查核貴公司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下稱廢清書)C-0110(銅及其化合物(總銅))貯存區,現場堆置精鹽、褐色鐵桶、廢木材棧板及廢木箱等廢棄物,致C-0110貯存區含有害事業廢棄物與一般事業廢棄物,貴公司未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5條規定分開貯存,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6/24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8月10日至現場查察,並依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資料顯示,貴公司260001積體電路製造程序產生之C-0173(含汞之廢照明)於107年6月至109年7月未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清運,致有害事業廢棄物貯存已逾1年,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6/2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接獲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竹東分局二重埔派出所通報,至本縣竹東鎮三重段附近(四重溪排水橋下)稽查,目視現場遭棄置數堆生薑,經本局檢視該地監視器畫面,查貴事業所有車輛於109年2月10日載運數箱生薑至現場後,經由車上人員將生薑棄置、傾倒於前述土地邊坡,上述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6/24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該公司(108年8月250899製程產出之廢棄物C-0110 銅及其化合物產出量原申報為8.8公噸,依貴公司陳述意見,貴公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6/2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於指定清除地區內,拋棄其他一般廢棄物。
處分日期
2021/06/23
罰鍰金額
NT$3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於排放口採樣送驗,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為266 mg/l及懸浮固體87.4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21/06/23
罰鍰金額
NT$33,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違規情節
依民眾陳情,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0年3月11日前往稽查,經查貴事業規模非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食品製造業,惟將廢水排入上坑溪支線,本局現場採取水樣檢驗化學需氧量,檢測結果為11,800mg/L(標準100mg/L),不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6/2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109年10月30日至貴公司○○廠稽查,查貴公司○○廠貯存事業廢棄物D-0299廢塑膠混合物及R-2405廢照明光源之位置與經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廠區配置圖不符,貴公司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6/22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109年10月30日至貴公司新工一廠稽查(地址:新竹縣湖口鄉勝利村工業三路三號,管制編號:J5909010),查貴公司貯存事業廢棄物R-0601廢紙夾雜其他種類廢棄物(包含廢太空袋、廢塑膠、廢乾燥劑等)及D-1801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夾雜其他種類廢棄物(包含廢塑膠管、廢塑膠等),貴公司未依事業廢棄物主要成分特性分類貯存,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6/21
罰鍰金額
NT$7,7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於放流口取樣,經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21/06/21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接獲民眾陳情,於110年3月18日派員前往陳情地點查看,發現白色水由貴公司廠房三樓水幕式油漆台疏漏流至一樓溝渠,造成水污染管制區水體污染行為
處分日期
2021/06/21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109年11月6日至貴公司稽查,查貴公司貯存有害事業廢棄物C-0301之貯存區有1桶C-0301標示109.09.07(貯存日期),且桶內有C-0301廢液,現場據貴公司表示「係因104年12月~106年7月均有申報C-0301產出量,但申報之產出量為機台內預估量,於106年8月發現貯存量太多,故於106年8月以後C-0301產出量才都申報0」;依據前述稽查紀錄及貴公司現場表示之內容,貴公司雖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授權之公告規定申報有害事業廢棄物之產出、貯存等資料,但顯非依據實際產出之有害廢棄物數量申報,申報資料有錯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第 123 頁,共 239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