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
共 38,816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851 - 900 筆)
- 處分日期
- 2025/04/2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臺端(即一六八環保衛生工程行)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桃園市廢○○清字第○○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訂定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第1項:「清除、處理機構設置之清除、處理技術員未能從事業務或離職時,該機構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指定代理人並於十五日內報請核發機關備查。甲級處理機構應指定取得同一等級以上合格證書之處理技術員代理。」;查臺端(即一六八環保衛生工程行)設置之技術員○○已於○○年○○月○○日離職,臺端(即一六八環保衛生工程行)未指定代理人並於15日內報請核發機關備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4/21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申報之營運紀錄聯單編號H45A070011400004、S16A174711400028、K720093311400015、K720093311400017計4筆,其接受事業廢棄物(D-0902無機性污泥)日期為114年1月20日,完成廢棄物處理日期為114年2月20日;聯單編號S16A174711400029之接受事業廢棄物(D-0902無機性污泥)日期為114年1月21日,完成廢棄物處理日期為114年2月21日。上述5筆聯單已逾上開應完成廢棄物處理作業之期限(30日),已違反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第1項。
- 處分日期
- 2025/04/18
- 罰鍰金額
- NT$1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機車排氣檢驗未由環保局認可合格檢驗人員執行檢驗程序。
- 處分日期
- 2025/04/18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AYK-3927)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3.5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5/04/18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BBD-7539)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1.0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5/04/18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造本市大園區客運一段257-20地號等2筆之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1月13日22時49分許前往稽查,稽查時現場發現一台動力機械(吊料機)作業中,於周界聽得明顯動力機具施工噪音,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本府本府113年9月3日公告之府環噪字第1130241852號函之說明第四項「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內,平日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與例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及晚上六時至翌日上午八時,不得以手持工具或動力機械等方式,從事吊掛、裝載、卸料、搬運、敲擊、鑽孔、鋸切、釘合、打磨或其他產生施工噪音之行為」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4/18
- 罰鍰金額
- NT$1,8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11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牌照號碼:LGH-0908)113年12月16日15時01分01秒行駛於大溪區三民路二段342號前(台七乙)路段,經本府環境保護局使用聲音照相設備(噪音計量測系統),量測機動車輛行駛噪音最大值並同步擷取相關影像,噪音量測值89分貝,超過機動車輛行駛噪音管制標準值86分貝,超出值3分貝,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11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4/18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一)經查貴公司於111年5月17日與台灣微軟營運有限公司(下稱台灣微軟)簽署合約,為負責台灣微軟所屬TPE05蘆竹廠房貯存系統操作維護管理業務,並於114年3月14日將業務移交回台灣微軟TPE05蘆竹廠房管理,合先敘明。(二)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1月1日以府環化字第1130309010號函,備查台灣微軟TPE05蘆竹廠房所提地下儲槽系統設置防止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新設完工報告書(下稱完工報告書),且於114年3月10日至台灣微軟TPE05蘆竹廠房進行貯存系統查核,發現地下儲槽總量進出管制紀錄中,地下儲槽已於113年10月15日注入柴油;依據水污染防治法(下稱水污法)第33條第1項規定:「事業貯存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物質時,應設置防止污染地下水體之設施及監測設備,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後,始得申辦有關使用事宜」。(三)上述時間仍為貴公司負責台灣微軟TPE05蘆竹廠房貯存系統操作維護及管理,惟本府環境保護局尚未備查完工報告書前,貴公司已於地下儲槽(113年10月15日)注入柴油,該行為核已違反水污法第33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4/18
- 罰鍰金額
- NT$31,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桃園區國強段418地號等1筆土地承造集合住宅、店舖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1月8日派員前往稽查,發現貴公司開挖作業產生之黃泥廢水以沉水馬達銜接塑膠軟管抽取至雨水箱涵排放,並續流至國強橋下南崁溪河段,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
- 處分日期
- 2025/04/18
- 罰鍰金額
- NT$16,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屬辦公室、住宅新建工程(地號:桃園市桃園區峨眉段797、804地號等2筆土地;空污管編:H112H12008-1),經查係屬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之第一級營建工地,故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主管機關核准,並據以實施,合先敘明;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12月12日派員至現場稽查,該新建工程已先行動工(工程進度為主建物已完工),且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府核准,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所訂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4/18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屬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地號:桃園市桃園區水汴頭段255-1地號等1筆土地;空污管編:H111H11017-1),經查係屬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之第一級營建工地,故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主管機關核准,並據以實施,合先敘明;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12月12日派員至現場稽查,該新建工程已先行動工(工程進度為主建物結構施作中),且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府核准,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所訂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4/18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4年2月17日派員前往稽查,查貴廠廠內清洗原料桶及設備所產生之廢水與廠內雨水合流收集,與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內容登載為分流收集不符,未依許可文件登記內容運作。
- 處分日期
- 2025/04/1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桃園區富國路861巷37號從事金屬表面噴砂及塗裝作業,案經本局於114年1月8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查獲貴公司登記資本額已逾新臺幣100萬元,且噴砂製程亦有產生廢噴砂等廢棄物,已屬環境部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金屬製品製造業),惟貴公司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逕行營運。
- 處分日期
- 2025/04/17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BGC-5798)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0.8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5/04/17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7875-VK)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1.6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5/04/17
- 罰鍰金額
- NT$72,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龜山區興安段1地號等1筆土地承造長虹擎山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4月3日派員稽查,現場動力機械(打樁機)作業中,於周界量測全頻均能音量為82.2分貝,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規定之日間營建工程第三類噪音管制標準(72分貝)之規定,依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告發,爰依同法第24條第2項第3款規定限期至114年4月6日前完成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4月17日派員複查,現場動力機械(打樁機)作業中,至周界相同地點量測全頻均能音量為81分貝,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72分貝)。
- 處分日期
- 2025/04/17
- 罰鍰金額
- NT$2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4年2月25日派員至該中心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45.5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25mg/L)。
- 處分日期
- 2025/04/17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大園區青昇路77-63、77-65號從事原物料(硫酸、硫酸鋁、液鹼及漂白水等)買賣,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1月10日派員前往稽查,稽查前於青昇路一段91巷道路側溝以pH試紙檢測水質,pH值約1左右,後沿側溝巡視至貴公司廠房後方發現一管線正排放廢水,據貴公司表示今日係因廠內進行原物料分裝時不慎於該廠後方管線流出,致pH值約1左右之液體污染周界溝渠,致污染水污染管制區。
- 處分日期
- 2025/04/17
- 罰鍰金額
- NT$172,9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113年10月2日上午輸送高級柴油管線(GA2422/S 五股至石門)鏽蝕,造成油品滲漏至土壤後經箱涵洞內溝壁滲出,造成後街溪(南崁溪支流)沿岸有大量乳化油渣污染,嚴重影響水體品質,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1條第2項規定限期至113年10月5日12時前完成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次於113年10月5日15時20分前往複查,該廠仍未有效控制疏漏油品之污染區域,導致高級柴油持續流入後街溪造成污染,影響後街溪水體品質。
- 處分日期
- 2025/04/17
- 罰鍰金額
- NT$172,9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113年10月2日上午輸送高級柴油管線(GA2422/S 五股至石門)鏽蝕,造成油品滲漏至土壤後經箱涵洞內溝壁滲出,造成後街溪(南崁溪支流)沿岸有大量乳化油渣污染,嚴重影響水體品質,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1條第2項規定限期至113年10月6日12時前完成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次於113年10月7日13時35分前往複查,該廠仍未有效控制疏漏油品之污染區域,導致高級柴油持續流入後街溪造成污染,影響後街溪水體品質。
- 處分日期
- 2025/04/17
- 罰鍰金額
- NT$352,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113年10月2日上午輸送高級柴油管線(GA2422/S 五股至石門)鏽蝕,造成油品滲漏至土壤後經箱涵洞內溝壁滲出,造成後街溪(南崁溪支流)沿岸有大量乳化油渣污染,嚴重影響水體品質,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1條第2項規定限期至113年10月9日12時前完成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次於113年10月9日13時20分前往複查,該廠仍未有效控制疏漏油品之污染區域,導致高級柴油持續流入後街溪造成污染,影響後街溪水體品質。
- 處分日期
- 2025/04/17
- 罰鍰金額
- NT$352,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113年10月2日上午輸送高級柴油管線(GA2422/S 五股至石門)鏽蝕,造成油品滲漏至土壤後經箱涵洞內溝壁滲出,造成後街溪(南崁溪支流)沿岸有大量乳化油渣污染,嚴重影響水體品質,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1條第2項規定限期至113年10月9日12時前完成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次於113年10月9日13時20分前往複查,該廠仍未有效控制疏漏油品之污染區域,導致高級柴油持續流入後街溪造成污染,影響後街溪水體品質。
- 處分日期
- 2025/04/17
- 罰鍰金額
- NT$352,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113年10月2日上午輸送高級柴油管線(GA2422/S 五股至石門)鏽蝕,造成油品滲漏至土壤後經箱涵洞內溝壁滲出,造成後街溪(南崁溪支流)沿岸有大量乳化油渣污染,嚴重影響水體品質,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1條第2項規定限期至113年10月10日12時前完成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次於113年10月11日13時8分前往複查,該廠仍未有效控制疏漏油品之污染區域,導致高級柴油持續流入後街溪造成污染,影響後街溪水體品質。
- 處分日期
- 2025/04/17
- 罰鍰金額
- NT$352,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113年10月2日上午輸送高級柴油管線(GA2422/S 五股至石門)鏽蝕,造成油品滲漏至土壤後經箱涵洞內溝壁滲出,造成後街溪(南崁溪支流)沿岸有大量乳化油渣污染,嚴重影響水體品質,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1條第2項規定限期至113年10月12日12時前完成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次於113年10月12日12時26分前往複查,該廠仍未有效控制疏漏油品之污染區域,導致高級柴油持續流入後街溪造成污染,影響後街溪水體品質。
- 處分日期
- 2025/04/17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授權訂定「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應於每月10日前依下列規定主動連線申報其前月之營運紀錄……廢棄物處理或再利用機構並應另於廢棄物處理或再利用完成後,申報其完成日期……」,貴事業應於每月10日前確實申報前月營運紀錄及廢棄物處理完成日期,惟經本局於114年3月28日勾稽貴事業自113年7月起至114年1月期間,共計95筆營運紀錄皆未於規定時間內申報處理完成日期。
- 處分日期
- 2025/04/16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桃園市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設置管理自治條例第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1月26日派員前往本市中壢區忠孝路310號稽查,查獲臺端於該址經營鄉城便當(市招:福隆便當),以煎、炒及炸等方式烹飪食材,現場烹飪區設有集排氣系統,惟末端未設置空氣污染物去除設施,致使油煙逸散造成空氣污染,依違反本市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設置管理自治條例第5條第1項規定告發並限期於113年11月26日前完成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2月26日派員前往複查,現場烹飪區設有集排氣系統,惟末端仍未裝設空氣污染物去除設施,致產生油煙異味散布造成空氣污染。
- 處分日期
- 2025/04/16
- 罰鍰金額
- NT$72,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4月3日派員稽查,現場動力機械(打樁機)作業中,於周界量測全頻均能音量為82.2分貝,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規定之日間營建工程第三類噪音管制標準(72分貝)之規定,依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告發,爰依同法第24條第2項第3款規定限期至114年4月6日前完成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 年4月16日派員複查,現場動力機械(打樁機)作業中,至周界相同地點量測全頻均能音量為79.8分貝,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72分貝),超出管制標準7.8分貝。
- 處分日期
- 2025/04/16
- 罰鍰金額
- NT$15,8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前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10月7日派員至該事業稽查,查清潔維護井 (T01-08)進流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未維持正常功能,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所訂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規定,並以本府114年1月15日府環水字第1140012745號函(114年1月17日送達)限期於文到後30日內完成改善;惟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2月20日派員前往複查,查清潔維護井 (T01-08)進流管線之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未能計量,仍未維持正常功能,本案屆期未完成改善,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按次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5/04/16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查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3月18日上午10時3分派員至貴公司楊梅廠(管制編號:H45A2281)稽查,查核毒性化學物質「二氯甲烷」114年2、3月份運作紀錄,114年2月份皆有(買入、使用、貯存)等運作行為,另截至114年3月14日結餘量共計0公斤,與現場運作紀錄相符,惟貴公司未能於114年3月10日前申報前一個月(114年2月份)運作紀錄,屬有紀錄而未申報,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授權訂定「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運作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4/16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輸入貨物附有指定電池物品,未依改制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修正公告「限制乾電池製造、輸入及販賣」第3條第1項規定取得指定電池汞、鎘含量確認文件,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1條第2項第4款規定處分。
- 處分日期
- 2025/04/15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該廠製程屬「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管制對象,其污染源蒸氣鍋爐(E121)之排放管道P121,檢測頻率為第二級,需每半年進行定期檢測(粒狀污染物、硫氧化物、氮氧化物),經查該廠前次定期檢測於113年3月5日,惟查該廠至113年12月5日前皆未依「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3款規定,進行定期檢測及申報,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4/15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車輛(車號:ALN-9902)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2.3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5/04/15
- 罰鍰金額
- NT$2,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GF-396、營業大貨車)於113年12月26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暨「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5/04/15
- 罰鍰金額
- NT$2,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HB-146、營業大貨車)於113年12月26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暨「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5/04/15
- 罰鍰金額
- NT$2,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818-M8、營業大貨車)於113年12月26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暨「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5/04/15
- 罰鍰金額
- NT$2,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366-ZA、營業大貨車)於113年12月30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暨「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5/04/15
- 罰鍰金額
- NT$2,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LA-3007、營業大貨車)於113年11月20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暨「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5/04/15
- 罰鍰金額
- NT$2,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FG-836、營業大貨車)於113年11月22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暨「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5/04/15
- 罰鍰金額
- NT$2,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GI-506、營業大貨車)於113年11月27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暨「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5/04/15
- 罰鍰金額
- NT$2,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141-TS、自用大貨車)於113年12月6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暨「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5/04/15
- 罰鍰金額
- NT$2,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Q-6298、自用大貨車)於113年12月10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暨「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5/04/15
- 罰鍰金額
- NT$2,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Q3-489、自用大貨車)於113年12月16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暨「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5/04/15
- 罰鍰金額
- NT$2,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J-5313、自用大貨車)於113年12月18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暨「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5/04/15
- 罰鍰金額
- NT$2,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8J-730、營業大貨車)於113年12月18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暨「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5/04/15
- 罰鍰金額
- NT$2,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臺端所有車輛(車號:KEA-8667、自用大貨車)於113年11月19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暨「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5/04/15
- 罰鍰金額
- NT$2,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臺端所有車輛(車號:KEK-5576、自用大貨車)於113年12月5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暨「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5/04/15
- 罰鍰金額
- NT$2,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臺端所有車輛(車號:KEA-2880、自用大貨車)於113年12月6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暨「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5/04/15
- 罰鍰金額
- NT$2,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臺端所有車輛(車號:RI-421、自用大貨車)於113年12月6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暨「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5/04/15
- 罰鍰金額
- NT$2,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臺端所有車輛(車號:KEK-2273、自用大貨車)於113年12月9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暨「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5/04/15
- 罰鍰金額
- NT$2,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臺端所有車輛(車號:KEJ-0099、自用大貨車)於113年12月18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暨「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罰鍰。
第 18 頁,共 777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