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
共 38,816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001 - 1050 筆)
- 處分日期
- 2025/04/1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
- 違規情節
- 無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未有設置相關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 、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 處分日期
- 2025/04/1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應確實填報廢棄物實際收受日期時間、廢棄物處理完成日期時間,惟經本局於114年3月28日勾稽貴事業聯單編號:H51A320311300015(廢棄物代碼:C-0301),其實際收受日期填報為111年9月20日,處理完成日期申報為113年10月15日,申報資料明顯有錯誤。
- 處分日期
- 2025/04/1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臺端(即○○)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號:○○桃園市廢○○清字第○○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訂定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許可文件之變更,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同意設置文件及許可證記載事項中,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住址及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變更時,應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查台端於○○年○○月○○日變更住址,惟遲於○○年○○月○○日提送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變更申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4/10
- 罰鍰金額
- NT$72,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造本市「楊梅區草湳坡段埔心小段 60-12地號土地」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2月27日9時44分派員稽查,於周界聽得打樁噪音聲響,後於周界量測全頻均能音量為79.1分貝,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規定之日間營建工程第三類噪音管制標準(72分貝)之規定,依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告發,爰依同法第24條第2項第3款規定限期至113年12月31日前完成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1月3日11時28分派員複查,至周界相同地點量測全頻均能音量為79.7分貝,仍超出管制標準7.7分貝,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4/10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違反水污法第18條所訂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4/1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查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事業於113年6月、8月至12月未依「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8之規定,於每月10日前主動連線申報其前月之營運紀錄,包括其接受委託清除之來源、種類及描述、數量、 收受日期、方法、過程、使用清除機具及流向去處等資料,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4/09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會同廠方人員於113年12月4日現場稽查,污染源及防制設備均操作中,查熔爐區(E401)共3台熔爐(操作許可證核定4台)、澆鑄成型設備(E403)共9台成型設備( 操作許可證核定4台)、噴砂機2台未列入許可核定,未依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許可證內容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4/0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臺端於本市中壢區興國路45號經營小酒窩餐館(市招:Vbar),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0月27日0時57分派員稽查,查臺端未登記視聽歌唱業或視聽及視唱業,逾晚間10時仍於店內提供伴唱視聽設備供人歌唱,產生噪音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本府113年9月3日府環噪字第1130241852號公告「公告事項一、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內,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不得從事下列行為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七)使用非屬營業用卡拉OK之行為。非屬營業用卡拉OK,指未登記「視聽歌唱業」或「視聽及視唱業」營業項目之營業場所及其他非營業場所,提供伴唱視聽設備供人歌唱。」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4/0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4年3月19日派員至貴事業勘查,稽查時現場作業中,巡視廠區見中間處理後之穩定化產物(D-2003)於露天堆置,惟該廢棄物未有進行覆蓋逕而滲出,故該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4/0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查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臺端(即○○)於○○年○○月至○○月未依「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8之規定,於每月10日前主動連線申報其前月之營運紀錄,包括其接受委託清除之來源、種類及描述、數量、 收受日期、方法、過程、使用清除機具及流向去處等資料,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4/08
- 罰鍰金額
- NT$12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1月28日派員至貴公司廢水放流口(D01)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34.0mg/L、硝酸鹽氮:55.4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30mg/L、硝酸鹽氮:50mg/L)。
- 處分日期
- 2025/04/08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貴事業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許可證號:111桃園市廢甲處字第0224-2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辦理,合先敘明。2.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第1項規定:「事業廢棄物處理機構或再利用機構應於收到廢棄物30日內完成廢棄物處理或再利用作業。」;經查貴事業申報之營運紀錄,編號H53802631131200017接受事業廢棄物(D-1703廢潤滑油)日期為113年12月3日,完成廢棄物處理日期為114年1月3日,已逾上開應完成廢棄物處理作業之期限,核已違反上述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4/08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大溪區瑞源段121、178、179、180地號土地從事公告應回收廢棄物(廢鉛蓄電池、廢乾電池、廢資訊物品、廢照明光源等)回收、貯存等業務,屬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以上應回收廢棄物之回收業,查詢環境部資源回收管理資訊系統,桃園市政府未許可貴公司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貴公司未經許可即先行從事公告應回收廢棄物回收作業,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4/07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2月15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稽查時M01製程作業中,查獲貴公司污染源旋轉窯燒結爐(E007)爐體未有效密合,致爐內廢氣經銜接處逸散,未依操作許可證核定之收集方式妥善密閉收集。
- 處分日期
- 2025/04/07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所有車輛逾應檢驗日起6個月仍未實施113年度定期檢驗,本府另通知限期改善在案,限期於114年3月5日前至機車排氣檢驗站完成排氣檢驗合格,惟臺端屆期仍未完成改善。
- 處分日期
- 2025/04/07
- 罰鍰金額
- NT$45,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龜山區樹人路305巷37號從事倉儲業,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7月28日20時9分接獲本府消防局通報該址發生火警事故,經派員前往稽查,於113年7月29日6時25分發現貴公司火災之消防廢水未有使用相關設施圍堵收集,導致該股消防廢水經廠內溝渠流至場外地下涵管再續流至承受水體(風尾坑溪)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同日9時許命貴公司立即圍堵該股消防廢水,惟至10時15分止該股消防廢水仍未確實圍堵及清理,持續流入水污染管制區之水體,且本局檢測受污染區域之水體水質,確定大量排放污染物且含有害健康物質-重金屬(鉛、銅、鎳)有害公眾健康之虞,影響附近水體品質,導致污染仍往下游南崁溪擴大。
- 處分日期
- 2025/04/07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係從事紡織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桃市環排許字第H3749-02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11月29日派員至貴廠稽查,查獲沉澱槽(T01-11)連接至批次槽(T01-02)間增設一條三通管連接至調勻槽(T01-01),惟上述廢水管線及流向未登載於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中,貴廠未依核准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內容運作。
- 處分日期
- 2025/04/07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廠係從事印刷電路板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字號:H4888902),案經本局於114年2月12日派員前往稽查,發現廠內貯存含汞廢照明光源(廢棄物代碼:C-0173)並確認為114年2月前產出,惟勾稽113年2月至114年1月廢棄物申報資料,查含汞廢照明光源(廢棄物代碼:C-0173)申報均為0,明顯與實際廢棄物產出量不符,申報資料有誤。
- 處分日期
- 2025/04/02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係從事印刷電路板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桃市環排許字第H3384-02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11月27日派員至貴廠稽查,查獲二樓廢水處理設備使用藥劑之泡藥區防溢盤增設管線接至調勻槽(T01-4);廢水處理設備酸化槽(T01-2)旁增設未經核准之兩桶槽過濾酸化槽內膜渣後,再以管線排入調勻槽(T01-4);一樓廢水處理設備所用之藥劑入藥處防溢槽(共兩處),皆增設管線至調勻槽(T01-4),惟上述3處廢水管線及流向未登載於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中,貴廠未依核准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內容運作。
- 處分日期
- 2025/04/02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5條
- 違規情節
- 貴廠有害事業廢棄物C-0301-廢清洗劑鐵桶及廢異丙醇鐵桶與一般廢鐵混合貯存。
- 處分日期
- 2025/04/02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有害事業廢棄物C-0399及C-0301皆未於明顯處標示中文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份及區分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示。
- 處分日期
- 2025/04/02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第9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4年2月26日派員至貴事業稽查,調閱113年8月26日CCTV影像發現無留存紀錄,貴事業人員現場表示,因去年新增4隻監視設備導致檔案儲存空間不足,故影像未留存6個月,核已違反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附件二處理機構錄影系統設置要求」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4/01
- 罰鍰金額
- NT$16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龜山區樂捷段24地號等2筆土地承造頂技工業有限公司-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2月21日派員稽查,稽查時貴公司員工正於該址後方露天燃燒木材,惟未設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經判定可排除水蒸氣干擾情形,造成空氣污染,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4/01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本府環保局114年3月19日於本市龜山區長壽路執行路邊攔查作業發現,未依規定實施114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5/04/01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龜山區善捷段139、140地號等2筆土地承造一般零售業、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2月29日(星期日)下午1時41分派員稽查,稽查時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吊掛作業,是時聽得作業產生之噪音聲響,於本府公告之管制行為時段使用動力機械產生噪音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 處分日期
- 2025/04/0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原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於111年9月27日前往稽查,貴公司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領有桃園市政府核准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09桃園市廢乙清字第0053號),經查貴公司廢棄物清除業務相關營運紀錄實際存放於本市桃園區新埔八街130號9樓,未存放於許可證登記之機構地址(本市桃園區中正路1249號13樓之4)。
- 處分日期
- 2025/03/3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該廠前述製程屬「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管制對象,其污染源旋轉式乾燥爐(E104)之排放管道P101,檢測頻率為第二級,需每半年進行定期檢測,惟查該廠至113年12月31日前皆未依「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3款規定,進行定期檢測及申報,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3/31
- 罰鍰金額
- NT$1,8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13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牌照號碼:RFH-1709)前經本府通知並限期於113年4月15日前至指定之機動車輛噪音檢驗場所接受檢驗,惟查臺端車輛已逾期未依規定檢驗,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13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3/31
- 罰鍰金額
- NT$143,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事業為其他指定地區或場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桃市環排許字第H2361-09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2月19日派員於貴事業放流口(D01)採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163mg/L及化學需氧量218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30mg/L及化學需氧量100mg/L),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規定處分。
- 處分日期
- 2025/03/3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現場毒性化學物質「重鉻酸鉀」截至114年3月13日結餘量計154.6509公克,與運作紀錄相符。惟貴公司未能於114年3月10日前完成申報前一個月運作紀錄(114年2月份),屬有紀錄而未申報,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3/3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現場毒性化學物質截至114年3月13日「乙腈」結餘量計3916.18公克、「間-甲酚」結餘量計5302.66公克、「雙酚A」結餘量計49.51公克,與運作紀錄相符。惟貴公司未能於114年3月10日前完成申報前一個月運作紀錄(114年2月份),屬有紀錄而未申報,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3/31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13年9月4日派員前往本市龜山區大坑路三段527之1號稽查,貴公司於該址設立工廠,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查製程係為原料(熱固化粉末塗料)>粉體塗裝>烤箱>成品,該廠設有2座水幕設備收集,並產出事業廢棄物(漆渣),已屬環境部公告之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登記資本額新臺幣100萬元以上之金屬製品製造),惟貴公司未於營運前取得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逕行營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限期貴公司於113年12月3日前完成改善;本局嗣於113年12月17日前往複查,貴公司現場作業中且持續產出事業廢棄物(漆渣),仍未取得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逕行營運,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按次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5/03/3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14年3月17日至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資源回收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發現貴事業未依規定於每月15日前完成前1個月(114年2月份)申報作業,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1條第2項規定處分。
- 處分日期
- 2025/03/28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車輛(車號:KEP-7255)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5.0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5/03/28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查113年10月至11月期間,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之鑫捷環保企業社清理貴公司廠內廢棄按摩椅(廢棄物代碼:D-0299),本局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規定告發在案,後於113年12月3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查獲貴公司產出之廢棄物委託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
- 處分日期
- 2025/03/28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於114年3月5日會同基隆關五堵分關與貴公司代表至台陽貨櫃場會勘,該公司報運輸出POLYETHYLENE一批(報單號碼: AW/BC/14/137/E0092),經開櫃檢視來貨有捆裝條狀及以紙箱或太空包分別盛裝條狀、塊狀之廢物料。現場該分關採樣化驗,依化驗報告結果略以:第2項(報單之ITEM2)透明部分主要成分為PE,黑色部分主要成分為PET,非屬單一塑膠材質,又該公司所提供切結書說明ITEM2是PE電線皮,非屬塑膠製造製程產生之下腳料、不良品者。2.綜上,本案輸出之第2項(報單之ITEM2)廢塑膠來源非屬塑膠製造製程產生之下腳料、不良品者,應以單一塑膠材質為限,惟經基隆關化驗報告結果含PE及PET,非屬單一塑膠材質之廢塑膠(R-0201),故判定屬一般事業廢棄物範疇,貴公司未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發事業廢棄物輸出許可文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並應依同辦法第18條之1規定辦理。
- 處分日期
- 2025/03/27
- 罰鍰金額
- NT$9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係從事印刷電路板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桃市環排許字第H1530-10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4年2月7日派員至貴廠稽查,查獲活性碳過濾器(T01-18)之活性碳更換頻率約為一年1次(更換日期:111年12月8日、112年10月30日、113年2月20日、114年1月10日),惟貴廠未依核准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內容運作(核定內容:更換頻率為2~5月/次),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3/27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環境用藥管理法第32條
- 違規情節
- 一、商品一:經查貴公司於蝦皮購物網站刊登以「商店名稱:富盛豐MIT工廠直營-家用清潔第一品牌」販售「[台灣製造 適用驅離臭蟲 床蝨]除蟎噴霧 除蟎 防蟎噴霧 塵蟎噴霧 塵蟎 織物防蟎噴霧 草本 除蟎 噴霧 除蚤噴霧 除塵」,依商品介面確認實際販售商品為「天然植萃驅蟎噴霧」,惟查貴公司未持有該商品環境用藥販賣業許可執照。二、商品二:經查貴公司於蝦皮購物網站刊登以「商店名稱:富盛豐MIT工廠直營-家用清潔第一品牌」販售「[台灣工廠直營 天然精油驅蟑噴霧1入]防蟑噴霧500ml 防蟑 蟑 防蟑螂噴劑 蟑螂屋 驅蟑噴霧 防蟲」,依商品介面確認實際販售商品為「天然植萃精油防蟑噴霧 500ML」,惟查貴公司於廣告中標示之環衛字號(環衛藥防蟲字第111041301號)屬「天然植萃精油防蟑凝膠」,不適用於實際販售之「天然植萃精油防蟑噴霧 500ML」,貴公司未持有實際販售商品環境用藥販賣業許可執照。三、上述所述之二種產品,查該產品刊登內容皆涉及效能、使用方法,貴公司未持有該商品環境用藥販賣業許可執照刊登環境用藥廣告之行為,核已違反環境用藥管理法第32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3/27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1.查貴事業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證號:112桃園市廢甲處字第0255號),合先敘明。2.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訂定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4項規定:「處理機構應配合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機關進行錄製影像調閱檢視,並於錄影系統故障或無法清晰顯示內容時,應即時通報核發機關,並應於七日內完成修復。如無法於七日內完成修復,應檢具書面資料報核發機關核准,並依核發機關核准之期限內完成修復。」;貴事業114年3月7日於桃園市事業廢棄物網路申請審查管理系統通報114年3月5日上午08:10有6支攝影機故障無畫面顯示(其中包含編號12的攝影機為錄製E類有害事業廢棄物處理設備),後於114年3月18日通報114年3月18日修復完成,惟貴事業未於7日內完成修復,亦未檢具書面資料報核發機關核准,核已違反上述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3/26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4年3月5日派員至貴公司督查,督查時M01製程作業中,查獲貴公司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袋式集塵器(A004)之壓降讀值為0cmH2O(許可操作條件5-15cmH2O),未依核定之許可證內容運作。
- 處分日期
- 2025/03/26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所有車輛(MXT-3630)113年度經定期檢驗不符合排放標準,未於一個月內修復並複驗合格,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3/26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KPA-5090)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2.1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5/03/26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八德區大興段41-8地號等1筆土地承造明達醫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起造之明達醫學八德區大興段廠辦新建工程,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2月27日7時28分至現場勘查,稽查時進行吊掛作業中,該行為已產生施工噪音致妨礙安寧,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本府113年9月3日府環噪字第1130241852號公告之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內,平日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與例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及晚上六時至翌日上午八時,不得以手持工具或動力機械等方式,從事吊掛、裝載、卸料、搬運、敲擊、鑽孔、鋸切、釘合、打磨或其他產生施工噪音之行為。」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3/26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中壢區青溪段568-1地號等6筆土地承造悅萊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起造新建工程,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2月21日13時38分至現場勘查,稽查時於現場及周界可聽得手持工具(敲擊)作業聲響,該行為已產生施工噪音致妨礙安寧,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本府113年9月3日府環噪字第1130241852號公告之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內,平日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與例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及晚上六時至翌日上午八時,不得以手持工具或動力機械等方式,從事吊掛、裝載、卸料、搬運、敲擊、鑽孔、鋸切、釘合、打磨或其他產生施工噪音之行為。」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3/26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中壢區普義段866地號等22筆土地承造泰豐輪胎股份有限公司起造之工廠、倉庫等拆除工程,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2月14日7時4分至現場勘查,稽查時於周界可聽得動力機具(挖土機)作業聲響,該行為已產生施工噪音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本府113年9月3日府環噪字第1130241852號公告之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內,平日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與例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及晚上六時至翌日上午八時,不得以手持工具或動力機械等方式,從事吊掛、裝載、卸料、搬運、敲擊、鑽孔、鋸切、釘合、打磨或其他產生施工噪音之行為。」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3/26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12月4日前往貴公司於本市中壢區埔頂段1167地號等1筆土地起造之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稽查,查該工程於施工期間未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辦理,現場依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詳列缺失如下:第6條(工地周界):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記缺失點數4點。第7條(物料堆置):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點數4點。第10條(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運送具粉塵逸散性之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廢棄物之車行出入 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者,記缺失點數10點。綜上,合計缺失點數18點。
- 處分日期
- 2025/03/26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2月3日派員前往貴廠稽查,查貴廠製程產生之黃褐色廢水經廠內水溝收集至廢水處理設備處理後排放,惟廢水處理效果不佳,致黃褐色廢水排放至廠區下方灌溉溝渠,並續流至桃園大圳支流產生明顯色差,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
- 處分日期
- 2025/03/26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113年11月26日委由千澔環保工程興業有限公司清運有害事業廢棄物,內含毒性化學物質「氯乙酸」成分含量95至100%計294.7公克,「順丁烯二酸」成分含量96至100%計98公克,「乙苯」成分含量96至100%計40.544公克,「溴酸鉀」成分含量96至100%計91.1公克,「玫瑰紅B」成分含量96至100%計97.6公克,惟貴公司未於運作(廢棄)前向本府提出申請,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4項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3/26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
- 違規情節
- 本日查核毒化物運作紀錄「三氧化鉻(鉻酸)、氰化亞銅、氰化鈉」截至114年2月14日結餘量與運作紀錄相符,另查該公司113年12月份運作紀錄「三氧化鉻(鉻酸)」貯存量51公斤,「氰化亞銅」貯存量30公斤,「氰化鈉」貯存量40公斤,惟該公司未能於114年1月10日前完成前一個月(113年12月份)運作紀錄申報,屬有紀錄而未申報,核已違反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授權訂定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之規定,依法進行告發。
- 處分日期
- 2025/03/26
- 罰鍰金額
- NT$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111年7月18日、7月26日派員至八德區介壽路二段245號旁稽查,見有大型傢俱(沙發、櫃子)、廢木板、垃圾(坐墊、飲料瓶罐)、廢木材混合物、矽酸鈣板等,經查前述廢棄物來源自「金讚168精緻養生館」等拆除所產生。臺端係從事拆除業,與金讚168精緻養生館負責人雙方無簽訂紙本合約,僅以口頭約定以新臺幣38萬元合議拆除包含廢棄物清除處理,惟臺端載運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D-0599)、廢木材混合物(D-0799)於八德區介壽路二段245號旁棄置,惟臺端未取得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逕 自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
第 21 頁,共 777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