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
共 38,816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51 - 100 筆)
- 處分日期
- 2025/06/27
- 罰鍰金額
- NT$2,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臺端所有車輛(車號:733-RU、自用大貨車)於民國113年12月11日行經「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暨「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5/06/27
- 罰鍰金額
- NT$2,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臺端所有車輛(車號:KEA-8222、自用大貨車)於民國113年12月25日行經「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暨「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5/06/27
- 罰鍰金額
- NT$2,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臺端所有車輛(車號:759-RU、自用大貨車)於民國113年12月27日行經「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暨「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5/06/27
- 罰鍰金額
- NT$2,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臺端所有車輛(車號:955-RN、自用大貨車)於民國113年12月29日行經「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暨「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5/06/27
- 罰鍰金額
- NT$2,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臺端所有車輛(車號:KEA-7276、自用大貨車)於民國114年1月15日行經「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暨「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5/06/27
- 罰鍰金額
- NT$2,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臺端所有車輛(車號:KEA-7307、自用大貨車)於民國114年1月21日行經「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市內壢空氣品質維護區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暨「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5/06/27
- 罰鍰金額
- NT$180,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造位於本市桃園區三民段114地號等2筆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5月27日14時10分派員稽查,現場打摏機作業中,於周界量測全頻均能音量為84.7分貝,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規定之日間營建工程第三類噪音管制標準(72分貝)之規定,依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告發,爰依同法第24條第2項第3款規定限期於至114年5月29日前完成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6月26日10時30分派員複查,現場打摏機作業中,至周界相同地點量測全頻均能音量為88.2分貝,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全頻均能音量:72分貝),超出管制標準16.2分貝。
- 處分日期
- 2025/06/27
- 罰鍰金額
- NT$1,8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13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牌照號碼:RFC-6886)前經本府通知並限期於114年5月16日前至指定之機動車輛噪音檢驗場所接受檢驗,惟查貴公司車輛已逾期未依規定檢驗,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13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6/27
- 罰鍰金額
- NT$165,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保局於114年4月30日至力特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平鎮廠稽查,查獲未依排放許可證之登記事項運作,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5條規定第2項告發。
- 處分日期
- 2025/06/27
- 罰鍰金額
- NT$39,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條
- 違規情節
- 前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4年3月26日派員至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平鎮廠稽查,查獲雨水及廢(污)水未分流收集情形,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惟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5月9日派員前往複查,逾期仍未完成改善,爰依同法第46條規定按次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5/06/27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21條
- 違規情節
- 該事業係屬其他化學製品製造業,於114年4月25日查獲該事業反應池溢出流至廠外雨水溝(pH值1.29),排放至經濟部觀音產業園區內雨水下水道系統,以上行為未經下水道管理機關(構)與主管機關同意排放於區內專用雨水下水道系統,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21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6/27
- 罰鍰金額
- NT$82,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造位於本市桃園區埔子段埔子小段1757-27地號等3筆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4月8日派員前往稽查,發現貴公司將作業產生之黃泥水排放至道路側溝,再經由雨水箱涵續流至大檜溪橋下,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南崁溪)。
- 處分日期
- 2025/06/27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5月19日派員至貴公司(管制編號:H4302747,廠址:桃園市中壢區北園路39號)稽查,發現貴公司所提供毒性化學物質「氰化鈉」114年4月份現場運作紀錄,其114年4月16日買入500公斤,結餘量計500公斤,已達分級運作量500公斤以上,惟貴公司未於運作前依法取得有效毒性化學物質登記文件而擅自運作,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2項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6/27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即時追踨系統無訊號
- 處分日期
- 2025/06/26
- 罰鍰金額
- NT$3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4年3月7日派員至本市觀音區觀音區樹新段802、803、803-1、804地號土地稽查,現場堆置土石方,經本府環境保護局委託廠商執行空拍作業並以3D建模實體量測土方體積為9,400.41立方公尺,查貴公司於前揭地號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超過3,000立方公尺,係屬環境部公告「第一批至第八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第五批第二類「堆置場程序」,惟貴公司未取得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逕自設置與操作。
- 處分日期
- 2025/06/2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2N-7457)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2.9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5/06/26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Z8-4783)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2.5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5/06/26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KEQ-7961)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5/06/26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龜山區大同段748地號等1筆土地承造桃園世紀綠能工商舍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5月18日(星期日)下午1時24分派員稽查,稽查時動力機械及發電機作業中,是時聽得其施工產生之噪音聲響,於本府公告之管制行為時段使用動力機械產生噪音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 處分日期
- 2025/06/26
- 罰鍰金額
- NT$132,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分別於114年5月15日及114年5月21日派員於貴事業放流口D01採樣送驗結果,懸浮固體檢出濃度分別為:33.5mg/L及51.5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30mg/L),化學需氧量檢出濃度分別為111mg/L及168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100mg/L)。
- 處分日期
- 2025/06/26
- 罰鍰金額
- NT$11,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5月14日至優頻科技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工廠新建工程 (地號:桃園市觀音區廣興段583、584、729、730、731地號等5筆)稽查,現場發現前述新建工程已先行動工且已完工,惟該工程係屬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之第一級營建工地(空污管編:H113HC2019-1),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依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准,經查該工程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所訂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6/26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4月25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經查貴公司固定污染源反應槽(E001)因槽內未反應完全之鹽酸噴出流至廠內陰井,陰井滿出後溢流至廠外道路側溝,續流至經濟部觀音產業園區服務中心逕流廢水放流口(RD09)排出,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富林溪)。
- 處分日期
- 2025/06/26
- 罰鍰金額
- NT$195,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桃園區大樹林段1807地號承造友華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研發大樓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前於114年3月14日派員前往稽查,貴公司作業廢水經沉澱處理後排放,惟沉澱效果不佳,導致黃泥廢水排放至人行道旁溝渠,再續流至雨水箱涵內,污染管制區水體,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限期改善,續於114年3月20日及3月26日派員複查未改善,並限期於114年3月28日前改善;另於114年3月31日派員複查,仍有黃泥廢水排放至建國東路與興隆路人行道旁溝渠,認定未改善完成,依法按次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5/06/26
- 罰鍰金額
- NT$67,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造中麓建設桃園區水汴頭段45、46、48地號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4月13日派員前往稽查,發現貴公司將作業黃泥水排放至道路側溝,再經由雨水箱涵續流至水岸街旁,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南崁溪)。
- 處分日期
- 2025/06/26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即時追踨系統未正常運作
- 處分日期
- 2025/06/26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即時追踨系統未作業
- 處分日期
- 2025/06/25
- 罰鍰金額
- NT$25,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至連距電機股份有限公司-廠房增建工程 (地號:桃園市新屋區中山段398-87、427、427-4、427-9地號等4筆)稽查,現場發現前述增建工程已先行動工且已完工,惟該工程係屬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之第一級營建工地(空污管編:H114HB2012-1),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依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准,惟違規事實明確,經查該工程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府核准,因本案工程已完工,爰不另通知限期改善,核已違反水污法第18條所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6/25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案查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5月19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查114年2月份毒性化學物質「四氯化碳」運作紀錄,該月份未有使用及買入行為,即結餘量為4.829124公斤,屬有紀錄且運作量無異動情形;惟貴公司未於114年3月10日前向本府申報前一個月(114年2月份)之運作紀錄,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之規定授權訂定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第3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6/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造桃園市平鎮區新勢國民小學-中正堂建築物耐震補強工程,領有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字號:H11309180010),登載工地地址座落於:本市平鎮區新勢段283等4筆地號,本局114年3月19日派員至本市楊梅區新秀段888、889地號土地稽查,查獲貴公司將施工產生廢木材、廢塑膠載運至現場暫時貯存,與前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地號不符。
- 處分日期
- 2025/06/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14年5月2日會同衛生局前往臺端(即日昌豆腐店)位於本市大溪區復興路一段550巷39、47號廠房稽查,是時鍋爐作業中,查該鍋爐使用之燃料木材係臺端向營建工程等施工單位所收受之廢木材(板)(R-0701),係屬內政部營建署公告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 一、廢木材(板),惟臺端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從事廢木材再利用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5/06/25
- 罰鍰金額
- NT$3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前於114年2月11日查獲豐運貨運股份有限公司載運貴事業產出之塑膠片產品,惟載運物內摻雜廢纖維等非均質廢棄物,與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定之產品規格不符,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第13條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6/24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造位於本市龍潭區龍華段790-9地號土地之桃園市龍潭區「上林好室」社會住宅新建統包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4月27日13時2分前往稽查,現場人員使用挖土機整地作業中,產生噪音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 處分日期
- 2025/06/24
- 罰鍰金額
- NT$21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係從事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桃市環排水字第H1253-05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1月26日派員至貴廠稽查,查獲貴廠於11月廢水處理設備每日操作紀錄:11月6日放流水量為659度、11月7日放流水量為872度、11月8日放流水量為786 度、11月12日放流 水量為665度、11月14日放流水量為730度、11月19日放流水量為660度、11月20日放流水量為716度、11月21日放流水量為661度、11月22日放流水量為714度、11月23日放流水量為647度,惟貴廠未依核准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內容運作、與許可不符〔貴廠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每日最大核准排放水量為587(立方公尺/日)〕,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5條第2項規定裁處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5/06/2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即時追踨系統異常無訊號
- 處分日期
- 2025/06/23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5月9日派員稽查,現場動力機械(打樁機)作業中,至周界相同地點量測全頻均能音量為73.7分貝,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72分貝),超出管制標準1.7分貝。
- 處分日期
- 2025/06/23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條
- 違規情節
- 該事業係從事其他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桃市環排許字第H1253-05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4年3月26日派員至該事業稽查,查廢水設施調勻槽(T01-1)後方有一不明管線有廢水流入雨水溝,檢測雨水溝殘留水pH為9.7,另純水系統區地面有殘留廢水流入雨水溝,以pH試紙檢測地面殘留水pH為4-5,以上行為雨水及廢(污)水未分流收集,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規定告發。
- 處分日期
- 2025/06/2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一、案係例行性稽查。二、欣倫企業社領有本府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字號:H10509090001,有效期限至116年8月10日,核准收受項目為R-1301廢鐵)先予敘明。三、現場經由欣倫企業社人員陪同巡視,發現廠內收受廢鐵、廢鋁,且一般事業廢棄物貯存區堆放雜物及停車使用,與桃園市政府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廠區配置圖不符,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6/23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所營環品貴企業社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10桃園市廢乙清字第0036號),案經本局於114年4月24日派員前往本市龜山區大坑路一段688號旁稽查,查該址堆置廢木材混合物(D-0799),惟許可證未登載可於該址進行廢棄物貯存場或轉運站。
- 處分日期
- 2025/06/23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一、案係例行性稽查。二、欣倫企業社領有本府核准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桃回收字第0104-3號,有效期限至114年5月31日,核准收受項目為R-1306廢鐵容器)先予敘明。三、現場經由欣倫企業社人員陪同巡視,發現廠區D區貯存區收受貯存廢鋁容器、廢塑膠容器,惟領有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並未登載,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6/2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年○○月○○日至○○行(地址:桃園市○○區○○里○○路○○號○○樓)稽查,發現上開機車行產出之廢潤滑油交由貴事業清運,惟貴事業未與上開機車行簽訂契約書即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6/2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4年4月8日會同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北區環境管理中心及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北區中隊至貴事業登記地址督察,惟貴事業營運紀錄等資料未存放於上開地址,後至實際存放地點新北市新莊區稽查,確認營運紀錄等資料未存放於許可證登載地址,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6/23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未於30日內提出變更申請
- 處分日期
- 2025/06/2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即時追蹤係統未開啟
- 處分日期
- 2025/06/2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該廠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熱媒加熱程序(M02)」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7341-00號、燃證字第H385-00號),前述製程屬「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管制對象,其污染源E201熱媒鍋爐之排放管道P201,檢測頻率為第3級,需每年第1季進行氮氧化物定期檢測,惟查貴廠至114年3月31日前未依「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3款規定,進行第114年定期檢測及申報,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6/20
- 罰鍰金額
- NT$1,08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其他廢料回收製造程序(M01),操證字第H6146-04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4月21日派員前往稽查,適時污染源運作中,其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操作數值尚符合許可證許可內容操作。經於排放管道P002採樣檢測,其異味污染物檢測結果為23,200,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2,000),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6/20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於「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中之申報資料(勾稽區間:113年7月至114年1月),貴事業產出之有害事業廢棄物〔銅及其化合物(總銅)(僅限廢觸媒、集塵灰、廢液、污泥、濾材、焚化飛灰或底渣)(代碼:C-0110)〕於勾稽區間內雖已申報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但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質量不平衡),申報資料有誤,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6/20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
- 處分日期
- 2025/06/20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未有設置相關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 、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 處分日期
- 2025/06/2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第13條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14年3月17日派員前往寶潔廢棄物清除股份有限公司楊梅廠(地址:桃園市楊梅區高青路32巷7號)稽查,現場部分廢塑膠(R-0201)堆置於廠區後方、二樓後方及廢人造纖維(R-0801)堆置於衍生廢棄物貯存區與核准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製程及配置圖不符(下稱廢清書),寶潔廢棄物清除股份有限公司楊梅廠未依核准之廢清書營運,核已違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5/06/19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依「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貴公司檢測應與第一次例行性定期檢測之相同季別期間內執行定期檢測。貴公司113年上半年檢測時間為113年3月8日,同年下半年檢測期限為113年12月8日前(二次例行性定期檢測間隔不得超過九個月,相關期程認定係以日計之),經查貴廠於113年12月17日執行定期檢測,惟貴公司未於相同季別期限內執行定期檢測,即未依上揭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3款規定,進行定期檢測及申報,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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