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桃園市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桃園市

共 38,816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4051 - 14100 筆)

處分日期
2020/09/2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6月5日派員前往桃園市中壢區勵志三街14號稽查,經查臺端於該址從事食品製造業,另查臺端將生產過程中之溢料以用水刷洗之方式排出至該址後方溝渠致污染水溝(溝渠水面漂浮明顯油污)。
處分日期
2020/09/2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6月22日派員前往桃園市楊梅區高山里高獅路741號稽查,經查貴廠堆置之廢塑膠容器之殘留液體流出至廠外水溝,污染水溝。
處分日期
2020/09/2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廠領有本府核發之操作許可證「光碟片製造程序(M01),證號:H6631-00號」。本府於109年8月27日前往貴廠查核,發現有使用正丙醇及四氟丙醇等原料於M01製程中,查109年上半年進料量分別為11,056.418kg及77,473.836kg。經確認其物質安全資表,沸點為攝氏97度及109~110度,屬於有機溶劑,惟許可證並未核定。貴廠未依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24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9/2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廠領有本府核發之操作許可證「觸媒裂解程序(M27),證號H6711-01號」,查貴廠於109年8月30日下午18:32分將廢氣燃燒塔回收系統(以下簡稱FGRS)開關關閉,導致M27製程開車時之廢氣直接送往地面燃燒塔(A023),並於109年9月1日上午11時將FGRS開關打開,導致109年8月31日為廢氣燃燒塔使用事件日,總流量為33.440Nm3,惟許可證流程圖註1(2)「本廠遇緊急狀況,開車、停車、歲修時之異常廢氣,優先於廢氣燃燒塔廢氣回收系統(FGRS)(E18C)處理,超出廢氣燃燒塔廢氣回收系統負荷時,廢氣分別往地面及高架燃燒塔處理」,貴廠未依照許可證內容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9/2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5月20日派員複查,稽查時作業中,發現堆置區四周防塵網部分破洞及脫落仍未完成改善,致影響防制效果。
處分日期
2020/09/2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KY-0825)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7.8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0/09/23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車號(AWS-3591)經本府通知,未於通知限期109年9月21日內至各縣市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完成排氣檢驗。
處分日期
2020/09/23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廠內因未有效收集沉澱處理雨水及洗車廢水,致堆置場裡含黏土之廢水經廠內溝渠排放至廠外溝渠,續流至承受水體(霄裡溪),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
處分日期
2020/09/23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09年4月28日派員至貴公司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132mg/L、懸浮固體:76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100mg/L、懸浮固體:30mg/L),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9/23
罰鍰金額
NT$21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至貴公司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真色色度:588,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真色色度:550)。
處分日期
2020/09/23
罰鍰金額
NT$67,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桃園市八德區茄明段15-2地號承造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09年5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工區內作業產生之土黃色廢水未經有效沉澱即排放至承受水體(茄苳溪),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
處分日期
2020/09/23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產出之廢鐵桶(名稱:油墨,閃火點-4.4℃,閃火點小於60℃,C-0301),未於明顯處標示產生之廢棄物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
處分日期
2020/09/23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印刷及資料儲存媒體複製業且登記資本額為新臺幣8000萬元,現場製程產出有害事業廢棄物,屬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逕行營運。
處分日期
2020/09/23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將產出之廢鐵桶(C-0301)委託友朋資源企業社(未領有本府核發之甲級清除許可文件)清除,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
處分日期
2020/09/2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事業承攬桃園市政府楊梅區公所-楊梅區青山市民活動中心新建工程(合約金額:18,935,466元,工程面積:367.88平方公尺,執照號碼:(109)桃市都建執照字第會楊00381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依桃園市政府109年6月10日府都建施字第1090142742號函說明三,該工程已於109年5月12日先行動工,惟查貴事業遲於109年6月22日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貴事業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擅自動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9/2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號:108桃園市廢甲清字第0066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同意設置文件及許可證記載事項中,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住址及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變更時,應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查貴公司109年8月6日未具文號申請書,貴公司於109年3月31日完成負責人姓名與住址變更,惟遲於109年8月6向桃園市政府辦理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變更申請,核已違反前開規定,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規定裁處。
處分日期
2020/09/23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未具備再利用機構資格,收受屬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規範之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四十二之紡織殘料,進行脫水、分類、篩選等再利用行為。
處分日期
2020/09/2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事業承攬復興區蝙輻洞入口休憩節點及遊程動線環境整備工程(合約金額:10,771,470元),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依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109年6月1日新北院賢民定109重簡字第260號函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營建工程污染管制及收費管理資訊系統,該工程已於108年6月3日申報空污費完工結算,惟查貴事業迄今尚未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貴事業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擅自動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9/2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貴事業該營建工程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申報資料,發現貴事業該營建工程未依規定上網申報該營建工程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上開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9/2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04月6日至陳情地點進行複查,稽查時作業中,查捷運下方寶順街仍有明顯車胎泥痕污染路面,未有清理改善
處分日期
2020/09/2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109年5月11日派員前往中壢區民權路四段557巷3號旁房屋新建工程稽查,經查該工程由貴公司所承造,另查工程車輛車輪未確實清洗,砂石遭夾帶出場外造成明顯車痕致污染道路。
處分日期
2020/09/22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JW-B52 )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6.4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0/09/22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承造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8月22日(星期六)13時14分派員稽查,現場正使用動力機具(怪手2台及水車1台)作業中,於本府公告之管制行為時段使用動力機械產生噪音致妨害安寧。
處分日期
2020/09/22
罰鍰金額
NT$39,2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至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8,620mg/L、化學需氧量:13,4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150mg/L、化學需氧量:600mg/L)。
處分日期
2020/09/22
罰鍰金額
NT$2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37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25mg/L)。
處分日期
2020/09/22
罰鍰金額
NT$39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廠係從事屠宰業,領有本府核發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桃市環排許字第H0848-03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09年2月17日派員至貴廠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pH值:3.7、化學需氧量:201mg/L、懸浮固體:114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pH值:6-9、化學需氧量:150mg/L、懸浮固體:80mg/L),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9/22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7月6日派員前往貴中心督察,查獲貴中心因污泥輸送帶故障,無法將污泥輸送至污泥餅貯槽(序號:T01-30),逕將污泥露天貯存,貯存設施未採行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相關措施。
處分日期
2020/09/22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環境用藥管理法第32條
違規情節
一、依據本府環境保護局案陳貴公司109年9月15日中台字第1090915001號函辦理。二、按環境用藥管理法第32條規定:「非持有環境用藥許可證、環境用藥販賣業或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者,不得為環境用藥廣告。」,查貴公司於109年7月10日取得桃園市政府核發之環境用藥販賣業許可執照(許可證字號:環藥販字第03-076號),惟本府接獲市政信箱檢舉所提供之連結網站,貴公司以滅菌王品牌名稱於社群軟體網站(FACEBOOK)廣告,查貴公司於未取得環境用藥販賣業許可執照前,逕行刊登廣告環境用藥,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9/21
罰鍰金額
NT$3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未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堆置場)逕行操作污染源。
處分日期
2020/09/21
罰鍰金額
NT$12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從事印刷電路板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桃市環排許字第H2752-01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09年5月4日派員至貴公司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pH值:9.7,未符合放流水標準(pH值:6.0-9.0),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9/21
罰鍰金額
NT$12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09年2月10日派員至貴公司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C2):46.2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30mg/L),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9/2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事業承攬亞東綠材股份有限公司工廠增建工程(合約金額:38,900,000元,工程面積:1488.47平方公尺,執照號碼:(109)桃市都建執照字第會觀00655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依桃園市政府109年7月8日府都建施字第1090170836號函說明十三,該工程已於108年11月1日先行動工,惟查貴事業遲於109年7月2日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貴事業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擅自動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9/2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貴事業該營建工程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申報資料,發現貴事業該營建工程於108年11月1日動工後未依規定上網申報該營建工程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上開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9/2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5月10日派員前往桃園市中壢區福祥路289巷9號稽查,經查該址溝渠有不明白色廢水,沿上游巡視查獲貴公司於清洗地面時不慎將白色潤滑劑清洗至廠內水溝,後續流至廠外水溝,污染水溝。
處分日期
2020/09/20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該公私場所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堆置場-堆置場作業程序(M01),證號:H2490-06」操作許可證,稽查時現場污染源運作中,本公私場所於前述許可證核定使用範圍位於桃園市大園區竹園段田寮小段0057、0058及0060地號,惟稽查時發現,除核定地號外,尚有0058-1、0059、0060-1、0060-4、0061、0061-6及0073等7筆地號範圍,堆置該公私場所具逸散性之砂石混合物,與許可核定內容不符,核認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規定,依法告發處份。
處分日期
2020/09/2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前往督察,查臺端為廢塑膠再利用機構,於109年2月起收受新記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之廢塑膠下腳料進行再利用,惟未依規定上網申報營運紀錄。
處分日期
2020/09/2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派員督察,查獲臺端收受廢木材做為蒸煮廚餘輔助燃料,燃燒後產出之灰渣(即一般性飛灰或底渣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1199)未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處分日期
2020/09/2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派員督察,查獲臺端收受廢木材做為蒸煮廚餘輔助燃料,燃燒後產出之灰渣(即一般性飛灰或底渣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1199)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進行申報該廢棄物情形。
處分日期
2020/09/2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派員督察,查獲臺端收受廢木材做為蒸煮廚餘燃料,燃燒後產出之灰渣(即一般性飛灰或底渣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1199)未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處分日期
2020/09/2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派員督察,查獲臺端收受廢木材做為蒸煮廚餘燃料,燃燒後產出之灰渣(即一般性飛灰或底渣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1199)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進行申報該廢棄物情形。
處分日期
2020/09/2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督察大隊前往督察,發現貴公司於109年6月2日收受玖合彩藝企業有限公司之無機性污泥1車次,共1.95公噸,屬指定公告事業所產生之廢棄物,惟查該車次並未以遞送三聯單進行申報即逕行收受,貴公司未於收受廢棄物時於遞送三聯單上書寫「實際收受日期時間」、「清運機具車號」、「實際收受重量」等資料,並於收受後1日內連線申報廢棄物實際收受情形。
處分日期
2020/09/19
罰鍰金額
NT$237,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2月4日派員於貴廠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及懸浮固體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並於109年2月20日開立限期改善通知書(編號:003084),限期於109年3月20日前完成改善在案,本府環境保護局於限期改善屆滿派員複查採樣(109年3月23日),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497mg/L,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100mg/L),未依規定完成改善。
處分日期
2020/09/19
罰鍰金額
NT$35,75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所經營坤勝畜牧場,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108年7月15日前往稽查,發現貴場畜牧作業廢水應依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登載內容,將作業廢水排入廢水處理設備廢水池(T01-1)收集處理,惟貴場將場內清洗豬舍之作業廢水排放至場外溝渠,未依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內容運作,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於108年7月15日開立限期改善通知書(編號:002144),限期於108年7月28日前完成改善在案;本府環境保護局於限期改善屆滿派員複查(108年8月2日),場內清洗豬舍之作業廢水仍排放至場外溝渠,未依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內容運作,未依規定完成改善。
處分日期
2020/09/19
罰鍰金額
NT$108,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貴廠之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39.6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30mg/L)。
處分日期
2020/09/18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KED-0211)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處分日期
2020/09/18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車輛(車號:0223-EV)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1.5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0/09/18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7月18日(星期六)下午13時28分派員前往稽查,發現打樁機(1台)正進行打樁作業中,產生明顯噪音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處分日期
2020/09/18
罰鍰金額
NT$158,4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12月20日派員複查採樣查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176mg/L(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150mg/L)仍未完成改善。
處分日期
2020/09/18
罰鍰金額
NT$45,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廠廢水設施(T01-04)旁設置雨水溝收集冷卻設備之溢流水及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之洗滌廢(污)水,該廢(污)水與雨水未依規定分流收集。
處分日期
2020/09/18
罰鍰金額
NT$238,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從事印刷電路板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桃市環排許字第H0523-04號),案查本府環境保護局108年9月11日、11月5日至貴公司放流口採樣送驗,皆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12月2日派員現場開立限期改善通知書至108年12月31日17時前改善完成(通知書編號:003336),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09年1月2日派員至貴公司放流口採樣複查,生化需氧量:56.2mg/L,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50mg/L)。

第 282 頁,共 777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