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
共 38,816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6651 - 16700 筆)
- 處分日期
- 2019/09/2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鐵桶破損導致重油流出污染廠區外水溝。
- 處分日期
- 2019/09/2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工地設有沉澱槽惟沉澱效果不佳,導致黃色淤泥廢水污染水溝。
- 處分日期
- 2019/09/2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楊梅廠異丙醇純化系統(E101)之設備元件未全數編號紀錄及建檔,且其餘儲槽(T001~T004)之設備元件均無標示及建檔,故不足以認定完成全廠之泵浦、壓縮機、釋壓閥、安全閥等釋壓裝置、取樣連接系統、開口閥、閥、法蘭、管牙、快速接頭或其他與製程設備銜接之連接頭等設備元件編號建置或圖鑑建檔等相關清單,經本府環境保護局審酌認定,貴公司楊梅廠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之事證明確,客觀上明白足以確認,故本案依法處分。
- 處分日期
- 2019/09/23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本府環保局108年9月9日於本市桃園區民光東路執行路邊攔查作業發現,未依規定實施107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 處分日期
- 2019/09/23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於108年8月7日執行路邊攔查檢驗結果(地點:國道3號龍潭南下地磅站),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385-SQ)黑煙不透光率1.5m¯¹,超過排放標準(1.2m¯¹),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9/23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府公告管制時段(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以動力機具作業,至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 處分日期
- 2019/09/23
- 罰鍰金額
- NT$47,96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1條第8項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係屬印刷電路板製造業,屬水污染防治費(以下簡稱水污費)徵收對象,惟貴事業未於法定期限(108年1月31日)完成107年第2期(7月至12月)水污費之報繳,經本局多次電話催繳後,仍未能於90日內履行申報繳納之義務,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1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9/2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1條第8項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係屬畜牧業,屬水污染防治費(以下簡稱水污費)徵收對象,惟貴事業未於法定期限(108年1月31日)完成107年第2期(7月至12月)水污費之報繳,經本局多次電話催繳後仍未能於90日內履行申報繳納之義務,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1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4條規定處分
- 處分日期
- 2019/09/23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2條第1項,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第10條
- 違規情節
- 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7月30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現場未張貼飲用水設備之水質檢驗報告,核已違反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2條第1項規定暨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9/23
- 罰鍰金額
- NT$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從事廢棄物回收、清除及處理為業,惟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涉嫌於96年起迄今向不特定人士收購廢塑膠及廢尼龍網等廢棄物,在本市新屋區中山東路一段1巷45號廠房內堆置、貯存經分類及篩選後,將上述廢棄物委託不具廢棄物清除、處理身分之自然人載運至高雄市非法棄置。
- 處分日期
- 2019/09/23
- 罰鍰金額
- NT$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命貴事業停止營業(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臺端從事五金批發及廢棄物清除、處理為業,惟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涉嫌於105年起迄今向不特定人士收購廢鐵、廢塑膠及廢木材等廢棄物,在本市蘆竹區新福段537地號土地廠房內堆置、貯存經分類及篩選後,將廢木材及廢塑膠混合物等廢棄物,委託年籍不詳之黃姓男子載運至高雄市非法棄置。
- 處分日期
- 2019/09/20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龜山區文化二路32號前承造長庚林口總院新宿舍大樓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8年7月5日0時21分前往稽查,現場使用動力機械(吊車)操作,產生噪音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 處分日期
- 2019/09/19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堆置場作業程序(M01),證號:H6325-00號」,屬應符合「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之程序,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08年7月30日至貴公司稽查,查有(1)廠內運輸車輛通行路徑舖設粗級配,惟舖設厚度不足,違反管理辦法第6條第2款規定,(2)堆置區(XOO1)採設置自動灑水設備,惟灑水範圍未涵蓋堆置區域,致堆置物未保持濕潤,違反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5款規定。上述2項缺失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下稱管理辦法記點原則)各記缺失4點,並限期108年8月16日17時前完成改善,惟本府環境保護局108年8月27日至貴公司查驗,上述缺失仍未完成改善,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5款及同辦法第6條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9/19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廠領有本府核發之操作許可證「塑膠及合成樹脂製造程序-聚尿(PU)樹脂化學製造程序(M01),操證字第H2480-05號」,屬應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之程序。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6月27日執行設備元件總有機氣體機查檢測,其檢測結果:設備元件編號M01E0718F020000E007P01L0檢測濃度達11,750.8ppm,超過10,000ppm,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爰依法告發處分。
- 處分日期
- 2019/09/19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車輛(車號:9P-6949)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1.8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9/09/19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於108年8月13日執行路邊攔查檢驗結果(地點:國道3號龍潭南下地磅站),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195-Q6)黑煙排放檢測值為61%,超過排放標準(50%),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9/19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於108年7月17日執行路邊攔查檢驗結果(地點:國道3號龍潭南下地磅站),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G-6827)黑煙不透光率3.4m¯¹,超過排放標準(2.8m¯¹),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9/19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於108年8月14日執行路邊攔查檢驗結果(地點:國道3號龍潭南下地磅站),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LF-2177)黑煙不透光率1.5m¯¹,超過排放標準(1.2m¯¹),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9/19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府公告管制時段(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以動力機具作業,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 處分日期
- 2019/09/19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臺端未登記「視聽歌唱業」或「視聽及視唱業」營業項目,且於本府公告禁止時段仍提供伴唱視聽設備供人唱歌,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 處分日期
- 2019/09/1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承攬志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廠增建工程(合約金額:11,250,000元,工程面積:867.79平方公尺),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7號函)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依桃園市政府108年8月14日府都建施字第1080202462號函說明三及桃園市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先行動工切結書,該工程已於108年2月1日先行動工,惟查貴事業迄今尚未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貴事業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擅自動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暨「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之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二十四)之營造業)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9/1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承攬志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廠增建工程(合約金額:11,250,000元,工程面積:867.79平方公尺)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5號)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應依「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二規定進行網路申報。惟查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事業於108年1月迄今,未以網路申報廢棄物產出、貯存及清理情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9/18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其他洗滌、吸收塔(器)(A001)壓降值為50Pa(許可登載範圍為140-200Pa),未依前揭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處分日期
- 2019/09/18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高爾夫球製造,稽查時現場製程運作中。查其原物料主要為合成橡膠並添加填充劑如鋅氧粉、硬脂酸、染色料等混拌,後加入架橋劑1.1-二(叔丁基過氧)環己烷壓延,再經熱壓機硫化成型;現場判斷該製程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七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橡膠製品製造程序」,惟貴公司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證即逕行設置及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規定,爰依法告發處分。
- 處分日期
- 2019/09/18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於108年8月12日執行路邊攔查檢驗結果(地點:國道3號龍潭南下地磅站),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2-321)黑煙不透光率2.4m¯¹,超過排放標準(1.6m¯¹),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9/18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於108年8月7日執行路邊攔查檢驗結果(地點:國道3號龍潭南下地磅站),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LAC-660)黑煙不透光率3.9m¯¹,超過排放標準(1.6m¯¹),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9/18
- 罰鍰金額
- NT$38,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3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現場沉沙池2座(直徑:2.2m,深度:0.97m),與逕流廢水削減計畫沉沙池應設置3座(直徑:2.33m,深度:2.64m)不符。
- 處分日期
- 2019/09/17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觀音廠空氣污染物防制設施旋風分離器(A001)之壓降為7mmH2O,未符合許可證核定之操作條件(壓降值:10mmH2O~50mmH2O)及洗滌塔(A003)之洗滌器壓降為5mmH2O,未符合許可證核定之操作條件(壓降值:10mmH2O~50mmH2O),未依核發之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處分日期
- 2019/09/17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於108年8月7日執行路邊攔查檢驗結果(地點:國道3號龍潭南下地磅站),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643-UB)黑煙不透光率1.7m¯¹,超過排放標準(1.0m¯¹),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9/17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於108年8月12日執行路邊攔查檢驗結果(地點:國道3號龍潭南下地磅站),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350-M6)黑煙排放檢測值為54%,超過排放標準(40%),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9/17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於108年8月12日執行路邊攔查檢驗結果(地點:國道3號龍潭南下地磅站),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FE-710)黑煙不透光率2.6m¯¹,超過排放標準(1.6m¯¹),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9/17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於108年8月12日執行路邊攔查檢驗結果(地點:國道3號龍潭南下地磅站),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SN-525)黑煙排放檢測值為45%,超過排放標準(40%),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9/17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
- 違規情節
- (1)車行路徑:未設置防制措施
- 處分日期
- 2019/09/17
- 罰鍰金額
- NT$189,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34.5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30mg/L)。
- 處分日期
- 2019/09/17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於本市蘆竹區中正路29號旁之新建工程稽查,現場雖設有沉澱池,惟沉澱效率不佳造成泥水排入工區旁水溝並續流至南崁溪,造成河段水色有明顯落差情形,明顯污染管制水體(南崁溪)。
- 處分日期
- 2019/09/17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金屬基本工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稽查時作業中,作業產生之廢水仍有貯留情事,惟許可證有效期限為103年4月25日至108年6月21日止,貴公司未依規定於許可證期滿六個月前起算五個月之期間內,向本府申請核准展延,許可文件逾期,視同未領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
- 處分日期
- 2019/09/1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臺端收受數十片廢木棧板等廢棄物作為鍋爐燃料,惟廢木材再利用登記檢核未登載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逕行廢木材再利用。
- 處分日期
- 2019/09/1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07年11月份上網申報之紡織污泥(R-0906)暫存量為85.503公噸、107年12月份迄稽查當日之紡織污泥(R-0906)清運量為39.69公噸,故廠內暫存量應為45.813公噸,惟查廠內實際貯存之紡織污泥(R-0906)共計24包(重量為24×0.6公噸=14.4公噸),貴公司申報量與現場實際貯存量不符。
- 處分日期
- 2019/09/17
- 罰鍰金額
- NT$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逕行從事廢棄物清除及處理業務。
- 處分日期
- 2019/09/17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車輛出入夾帶砂土致污染道路
- 處分日期
- 2019/09/17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蘆竹區文中路一段19巷21之1號從事蔬菜批發業,惟現場露天堆置菜渣,亦產生發酵異味,影響環境公共衛生。
- 處分日期
- 2019/09/17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蘆竹區文中路一段19巷21之1號從事蔬菜批發業,惟員工宿舍之生活廢水未妥善收集處理,造成周圍環境地面污染。
- 處分日期
- 2019/09/17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蘆竹區蘆興南路215-1號從事機械修理作業,惟作業時部份油漬殘留於地面,並經雨水沖刷流至水溝,造成水溝污染。
- 處分日期
- 2019/09/17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蘆竹區內厝里南山路二段12巷29號從事紡織業,惟清洗機台之油污經雨水沖刷流至廠外水溝,造成水溝污染。
- 處分日期
- 2019/09/16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於108年8月1日執行路邊攔查檢驗結果(地點:國道3號龍潭南下地磅站),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RC-037)黑煙不透光率9.9m¯¹,超過排放標準(1.6m¯¹),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9/16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735-TS)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3.2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9/09/16
- 罰鍰金額
- NT$9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桃市環排許字第H4261-01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7月4日派員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126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100mg/L),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9/16
- 罰鍰金額
- NT$82,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之空壓機潤滑油不慎流入廠區雨水溝,續流至下游承受水體(南崁溪),污染水污染管制區。
- 處分日期
- 2019/09/16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查核貴公司108年7月份「氰化物」運作紀錄,於108年7月1日至31日「氰化鈉」買入650公斤、使用424公斤,「氰化鉀」買入250公斤、使用150公斤,「氰化銀」買入10公斤、使用12公斤,「氰化亞銅」使用45公斤,「氰化鋅」使用1公斤,上開毒化物結餘量與現場運作紀錄相符;惟貴公司未能於108年8月10日(假日延至108年8月12日)前完前一個月(108年7月份)之申報紀錄,屬有紀錄而未申報,核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9/16
- 罰鍰金額
- NT$24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08年7月4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會同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至高雄港63號碼頭會勘貴公司報運出口貨物「PLASTIC WASTE」一批(報單號碼:BD//08/198/G1297),經查驗結果以太空包盛裝含金屬光澤之廢塑膠碎片(廢塑膠碎片黏著有上下各1層金屬光澤片),為複合性材質,非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公告之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種類,貴公司未取得主管機關之許可文件而輸出該批貨物,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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