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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

共 38,816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6951 - 17000 筆)

處分日期
2019/08/0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依桃園市政府108年6月19日府都建施字第1080147953號函說明六,該工程已於108年6月6日先行動工,惟查貴事業遲於108年6月17日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貴事業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擅自動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8/0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依桃園市政府108年6月6日府都建施字第1080139835號函說明三及桃園市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先行動工切結書,該工程已於107年8月15日先行動工,惟查貴事業遲於108年6月21日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貴事業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擅自動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8/0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貴事業該營建工程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申報資料,發現貴事業該營建工程於107年8月15日動工後未依規定上網申報該營建工程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上開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8/0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06桃廢清字第0293-5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略以:「...許可文件內容之變更,應於變更前依原核淮內容辦理,並檢具變更申請表及其變更事項向核發機關提出申請。核發機關得就變更部分審查及核准。」惟貴公司未取得清除許可證變更同意,逕行於106年12月27日將清除機具(原置清除機具車號:653-QE)過戶予必得企業社,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8/05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第三廠)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熱媒加熱程序(M02)」操作許可證,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5月17日派員會同貴公司(第三廠)人員進行查核,查核時M02污染源廢水處理廠(W001)運作中,惟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201)經洗滌器後洗滌液pH值為5.3,與許可證核定之操作值6~8不符,貴公司(第三廠)未依許可證內容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8/0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事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7號函)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再利用機構)。108年7月8日本局現勘結果,貴事業未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即擅自從事廢塑膠再利用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暨「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之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十九)之再利用機構)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8/05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工區出入口未落實車輛車輪清洗作業,導致進出工區車輛因車輪夾帶泥土污染工區前方道路(龜山區樂安街435巷216號前)及工地周圍有土石散落或粉塵堆積,致污染路面。
處分日期
2019/08/0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廠過期之報廢品,係交予茂昇畜牧場清運,作為養豬飼料,並簽訂「廚餘及下腳料清除處理合約書」,惟查於107年7月至108年2月間均未依規定申報該報廢品委託清運之聯單及產出情形。
處分日期
2019/08/0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廠食品加工污泥之貯存區域,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處分日期
2019/08/05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號:108桃園市廢甲清字第0028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同意設置文件及許可證記載事項中,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住址及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變更時,應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查貴公司108年6月18日地字第1080618001號函附申請文件,貴公司於108年4月26日完成負責人姓名與住址變更,未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向桃園市政府辦理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基本資料變更申請,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8/0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印染整理程序(M01),證號:H4025-00號」設置許可證,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4月16日派員稽查時,現場染布、染色作業操作中,惟貴公司尚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3條告發處份。
處分日期
2019/08/0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廠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染源「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廢棄物熱處理(焚化處理除外)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H4265-05號);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4月30日派員稽查時,蒸餾作業區(E101)及冷凝設施(E104)運作中,經查廢氣焚化爐(A101)操作溫度僅460度,與許可核定值600度~800度不符;另現場發現新增3套蒸餾作業區,未登載於許可證內並列污染源;前述缺失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法告發處分。
處分日期
2019/08/0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汽車保險桿製造,領有本府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塑膠品塗裝程序(M04)」操作許可證(證號:H5599-01號)。本府環境保護局108年2月26日派員稽查,現場有4座射出成型機(1座拆除中),製造流程為將塑膠粒送入射出成型,利用電力加熱,讓塑膠粒融化,再由模具產生汽車保險桿;現場無相關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續查貴公司107年產品產量共計112萬1,357公斤,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0年12月19日環署空字第1000109769E號公告「第六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射出成型程序」,貴公司未取得該製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8/02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001及A005)之壓差計損壞,未維持其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或監測設施之正常運作。
處分日期
2019/08/02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攬「桃園市觀音區草漯第一、三、六區整體開發單元市地重劃區統包工程」,惟施工區域未有效灑水及未設置有效防止粒狀物質飛散之設施,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空氣污染。
處分日期
2019/08/02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本府環保局於108年7月5日執行路邊攔查作業發現,未依規定實施107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19/08/02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3L-6259)排放黑煙污染度為42%,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9/08/0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至告發初測地點量測均能音量為66.9分貝,仍未符合前述噪音管制標準(65分貝),超出管制標準1.9分貝。
處分日期
2019/08/0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事業承攬甲棟宿舍生活設施修繕工程,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7號函)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依本局108年5月2日事業廢棄物解列巡查工作紀錄表,該工程已完工,惟查貴事業迄今尚未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貴事業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擅自動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8/0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貴事業該營建工程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申報資料,發現貴事業該營建工程於動工後未依規定上網申報該營建工程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上開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8/0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缺失說明如下:(一)洗滌塔(A001)之壓降值為11mmH2O(許可範圍為1-4.5mmH2O)。(二)洗滌塔(A002)之壓降值為42mmH2O(許可範圍為1-4.5mmH2O)。(三)洗滌塔(A006)之壓降值為8mmH2O(許可範圍為1-4.5mmH2O)。(四)冷凝器(A403)流率值為0L/min(許可範圍為55-225L/min)。
處分日期
2019/08/01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於108年7月4日執行路邊攔查檢驗結果(地點:國道3號龍潭南下地磅站),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AAC-892)黑煙不透光率9.9m¯¹,超過排放標準(1.6m¯¹),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8/01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4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蘆竹廠後方設有一貯油桶,貯存鍋爐油約3,000公升,已達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貯油場)之列管標準,惟該貯油桶未設置防溢堤,導致油品洩漏至附近社區停車場。
處分日期
2019/08/01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豆類食品製造業,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2月21日派員前往稽查,廠內作業廢水雖經沉澱槽處理後排放,惟處理效果不彰致乳白色廢水排放廠外溝渠,續流至大漢溪,污染水污染管制區之水體,影響水體品質。
處分日期
2019/08/01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6月24日派員前往貴公司(地址:桃園市桃園區興中街9號)稽查,經查貴公司所提供之化學商品清單與實驗室化學品貯存櫃實地查核中,查貴公司以下化學商品之成分濃度均達管制濃度1%W/W以上,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列管之第一、二類毒性化學物質;惟貴公司未於運作前(貯存)向本府取得毒性化學物質核可文件,核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規定,依法告發:(一)「鉻酸鈉」(成分含量:99%W/W,重量:396.4公克)。(二)「重鉻酸鉀」(成分含量:99.5%W/W,重量:1,547公克)。(三)「三氧化二砷」(成分含量:99%W/W,重量:454.4公克)。(四)「三氯甲烷」(成分含量:95%W/W,重量:577.3公克)。
處分日期
2019/08/01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未清洗,致污染營建工區前(雙連街582巷附近)道路
處分日期
2019/08/0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蘆竹廠後方設有一貯油桶,惟該貯油桶之油品洩漏至附近社區停車場,造成地面污染。
處分日期
2019/08/0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作業殘渣未妥善收集處理,逕排放至廠後方水溝,污染水溝。
處分日期
2019/08/0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臺端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號:103桃廢清字第0699-1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同意設置文件及許可證記載事項中,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住址及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變更時,應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查臺端108年7月16日通順清字第108071601號函附申請文件,臺端於106年11月18日完成負責人住址變更,未於變更後30日內向桃園市政府辦理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基本資料變更申請,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7/31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現場污染源熱媒加熱程序(M04)作業中,發現廠內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之洗滌塔(A403)壓差為11cmH2O,未依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許可操作範圍值:15~40cmH2O)。
處分日期
2019/07/31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於108年7月4日執行路邊攔查檢驗結果(地點:國道3號龍潭南下地磅站),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353-UM)黑煙排放檢測值為37%,超過排放標準(35%),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7/31
罰鍰金額
NT$84,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化學沉澱槽(T01-08)有管線連接至1座1噸黑色桶槽,該黑色桶槽再連接至放流槽(T01-09),惟該1噸黑色桶槽未登載至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中,貴公司未依許可文件之登記事項運作。
處分日期
2019/07/3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4項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5月22日派員至貴公司楊梅工廠稽查,貴公司108年2月13日向上游供應商買入商品「EXXSOL DSP 80/100 FLUID(去芳香烴碳氫溶劑)」數量1桶共計143公斤,現場結餘量計92.8公斤,查所提供安全資料表疑似含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環己烷(082-01)」。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6月25日前往貴公司進行現場採樣,並送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分析,依檢測報告確認該商品含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環己烷(082-01)」濃度達26.5%W/W,已達管制濃度1%W/W以上;惟貴公司未能於運作前(使用、貯存)依規定向本府取得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核可文件,核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4項之規定,依法告發。
處分日期
2019/07/3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號:108桃園市廢甲清字第0012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同意設置文件及許可證記載事項中,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住址及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變更時,應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查貴公司108年6月18日觩硍-立誠字第1080618號函附申請文件,貴公司於108年2月14日完成機構住址變更,未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向桃園市政府辦理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基本資料變更申請,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7/30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3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混凝土拌合程序(M01),證號:操證字第H2010-04號」操作許可證,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7月4日現場稽查時,依據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逸散管理辦法)查核結果如下:(一)物料輸送採用密閉式輸送系統者,輸送管道未完全密閉且有破損情形,記缺失4點。(二)車輛通行之路徑及區域採混凝土舖設,有明顯路面色差,記缺失4點。(三)運輸車輛離開公私場所前,未依逸散管理辦法第6條第3款規定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車體及輪胎,記缺失10點。(四)以上缺失點數共計18點,屬違規事實明確,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逸散管理辦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7/30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瀝青拌合程序-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含堆置場)(M01)」操作許可證(證號:H2950-06號),108年5月30日稽查時,現場物料裝卸運作中,本府環境保護局稽查時發現下列事項未符合規定(一)物料堆置:阻隔牆高度未達實際高度1.25倍,記缺失4點。(二)物料輸送:輸送管道未完全密閉或有破損情形,記4點。(三)車行路徑:舖設混凝土,惟有路面色差記4點。(四)車輛清洗:運輸車輛離場前,未清洗車體及輪胎,記10點,前述缺失共記22點,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7/30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本府環保局於108年7月8日執行路邊攔查作業發現,未依規定實施108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19/07/30
罰鍰金額
NT$1,428,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蘆竹廠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39.5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30mg/L)。
處分日期
2019/07/3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事業所承攬李伶潔等2人-住宅增建工程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依據桃園市政府108年7月16日來函說明六,該工程已於108年1月22日先行動工,工程進度達100%,惟前揭工程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係於108年7月15日審核通過,即貴事業於上揭計畫書審核通過前擅自先行動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7/3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事業所承攬李伶潔等2人-住宅增建工程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應依「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二規定進行網路申報。惟查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事業於108年1月迄今,未以網路申報廢棄物產出、貯存及清理情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7/3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該廠出入口因車輛進出夾帶粉末致污染道路。
處分日期
2019/07/29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瀝青拌合程序(含堆置場)-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H2950-06號),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5月30日派員至貴公司進行查核,查核時污染源(E306~E310、E340)運作中,惟發現貴公司有下列缺失:(一)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312)之洗滌器壓降為90mmH2O,與許可證(頁次:36/51)核定之操作值(25~75mmH2O)不符。(二)現場設置2個放置錠子油(含輕石蠟型基礎油)及再生劑(含芳香烴)之儲槽,供污染源固體、液體混合設備(濕式)E210為稀釋劑使用,其2儲槽未編列於許可證內容中(頁次:13/51)。
處分日期
2019/07/29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203)之壓差計故障損壞,未能維持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或監測設施之正常運作。
處分日期
2019/07/29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查核其操作許可文件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操作紀錄,惟現場未能提供每日操作紀錄。
處分日期
2019/07/29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查核其作業程序:電解脫脂槽→酸洗槽→酸洗槽→電解脫脂槽,其程序之2個酸洗槽,未有效收集廢氣致逸散室外大氣中。
處分日期
2019/07/29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131-HY)排放黑煙污染度為43%,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9/07/29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4項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7月11日派員前往貴公司中壢製藥廠(地址:桃園市中壢區定寧路9號)稽查,由貴公司人員陪同至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場所之化驗室化學品貯存櫃,查貴公司貯存商品名「二氯甲烷」(含二氯甲烷含量:95至100%W/W,結餘量約778公克),其商品成分濃度已達管制濃度以上,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列管之第一至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惟貴公司未於運作前(貯存)向本府取得毒性化學物質核可文件,核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4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7/26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於108年7月4日執行路邊攔查檢驗結果(地點:國道3號龍潭南下地磅站),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LD-5551)黑煙排放檢測值為47%,超過排放標準(40%),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7/26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於108年7月4日執行路邊攔查檢驗結果(地點:國道3號龍潭南下地磅站),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B-3671)黑煙不透光率2.0m¯¹,超過排放標準(1.2m¯¹),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7/26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於108年7月8日執行路邊攔查檢驗結果(地點:國道3號龍潭南下地磅站),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563-UB)黑煙不透光率3.4m¯¹,超過排放標準(1.2m¯¹),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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