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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

共 38,816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7101 - 17150 筆)

處分日期
2019/07/14
罰鍰金額
NT$4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廠內累積大量廢棄物,應依核准之廢棄物處理許可證附錄四緊急應變處理方式,自108年6月17日起暫停收受廢棄物。惟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公司於108年6月18日、108年6月19日仍持續收受廢棄物(聯單編號:S166541210800009、H470064510800496)進廠處理,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7/1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1.貴公司係屬廢棄物清理法所稱之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訂定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9條第9款規定,閉路電視錄影監視系統配置依不同管制類別設置要求,貴事業係屬處理機構監視系統設置要求第一類管制類型「甲級處理機構(物理處理者除外)」,紀錄應保存至少六個月。復依上開管理辦法第21條第3項(註:現行第21條第4項)規定「處理機構於監視系統故障或無法清晰顯示內容時,應即時通報核發機關,並應於七日內完成修復。如無法於七日內完成修復,應檢具書面資料報核發機關核准,並依核發機關核准之期限內完成修復」。2.案經本局於107年1月15日派員至現場查核,貴公司人員表示廠內閉路電視錄影監視系統於日前因跳電,導致106年10月28日至106年12月27日無影像紀錄,貴公司監視系統故障亦未即時通報本局,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7/1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號:107桃園市廢乙清字第0101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同意設置文件及許可證記載事項中,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住址及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變更時,應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查貴公司108年5月6日祿第108000000506號函所附申請文件,貴公司於107年9月3日完成負責人住址變更,未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向桃園市政府辦理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基本資料變更申請,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7/14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1.現場查核時,發現現場已增設蒸餾塔(油品純化)一套,蒸餾塔(溶劑純化)三套,蒸氣鍋爐兩座,溶劑過濾設備一套,尚未取得同意設置文件變更核准,即逕行設置,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2.查貴廠檢測資料及業者表述,未依許可內容之承諾事項-營運期間環境監測項目進行監測:102年僅檢測廢棄物TCLP、103年第1季、第2季、第4季及104年第1季未檢測周界空氣品質,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7/12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於108年6月18日執行路邊攔查檢驗結果(地點:國道3號龍潭北上地磅站),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341-TK)黑煙排放檢測值為52%,超過排放標準(40%),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7/12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於108年6月18日執行路邊攔查檢驗結果(地點:國道3號龍潭北上地磅站),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933-QG)黑煙排放檢測值為42%,超過排放標準(35%),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7/12
罰鍰金額
NT$36,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桃園區幸福路238號旁承造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2月16日14時整派員前往稽查,現場使用打樁機作業中,於周界量測均能音量為80.9分貝,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規定之日間營建工程第四類噪音管制標準(80分貝)規定,依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告發,爰依同法第24條第2項第3款規定限期於108年2月18日17時前完成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2月27日14時28分派員前往複查,至周界相同地點量測均能音量為84.8分貝,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
處分日期
2019/07/12
罰鍰金額
NT$126,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桃園區同安街540號附近承造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1月25日14時10分派員前往稽查,現場進行打樁作業,於周界量測均能音量為90.7分貝,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之日間營建工程第四類噪音管制標準(80分貝)規定,依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告發,爰依同法第24條第2項第3款規定限期於108年1月28日17時前完成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1月29日10時00分派員前往複查,至周界相同地點量測均能音量為90.2分貝,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
處分日期
2019/07/12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八德區廣福二路69~91號對面承造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8年3月14日7時10分前往稽查,現場使用動力機械(吊車機)操作,產生噪音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本府105年3月1日府環噪字第1050045020號公告事項三、「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內,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操作致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7/1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未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逕行設置及操作前揭加工程序行為。
處分日期
2019/07/11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於108年6月25日執行路邊攔查檢驗結果(地點:國道3號龍潭北上地磅站),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485-VQ)黑煙排放檢測值為54%,超過排放標準(40%),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7/11
罰鍰金額
NT$147,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處分日期
2019/07/11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廢水處理設施之污泥濃縮槽(T01-10)有多餘管線至前處理曝氣槽(T01-3)、緩衝槽(T01-5)亦有多餘管線迴流至前處裡曝氣槽(T01-3),與本府核准之許可證內容不符。
處分日期
2019/07/11
罰鍰金額
NT$21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2月22日派員複查,於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68.7mg/L、化學需氧量:136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50mg/L、化學需氧量:120mg/L),仍未依規定完成改善。
處分日期
2019/07/11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地下輸油管線破裂,雖已採取緊急應變措施,惟仍有油脂殘留於後街溪水體及沿岸規定距離內,污染水污染管制區,影響水體水質。
處分日期
2019/07/11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4條第9款,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3月28日派員前往稽查,專責人員余明洲先生外出,未在現場,貴事業未備有請假紀錄簿備查,上述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4條第9款。
處分日期
2019/07/11
罰鍰金額
NT$189,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貴公司之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9/07/1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車輛進出廠區時,未妥善清洗車輛輪胎,致夾帶泥砂污染道路。
處分日期
2019/07/10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洗滌塔(A003)之pH計未正常運作,未維持其監測設施之正常運作。
處分日期
2019/07/10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746-ZR)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1.7m¯¹,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9/07/10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車輛(車號:7979-KT)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2.5m¯¹,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9/07/10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ASM-1652)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3.4m¯¹,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9/07/10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G9-8269)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1.8m¯¹,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9/07/10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V4-4367)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3.5m¯¹,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9/07/10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於108年6月19日執行路邊攔查檢驗結果(地點:國道3號龍潭北上地磅站),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7K-766)黑煙排放檢測值為39%,超過排放標準(35%),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7/10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蘆竹區中正路109巷2弄附近承造桃園BOT污水管線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8年2月23日1時11分前往稽查,現場使用動力機械操作,產生噪音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本府105年3月1日府環噪字第1050045020號公告事項三、「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內,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操作致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7/10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府公告管制時段(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以動力機具進行打牆作業,致妨礙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處分日期
2019/07/10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府公告管制時段(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以動力機具作業,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處分日期
2019/07/10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八德區廣福路、國際路交叉口承造國民運動中心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8年1月30日23時15分前往稽查,現場使用動力機械(灌漿機)操作,產生噪音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本府105年3月1日府環噪字第1050045020號公告事項三、「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內,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操作致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7/10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八德區榮興路218巷巷口承造路面修補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8年3月26日4時57分前往稽查,現場使用動力機械(壓路機)操作,產生噪音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本府105年3月1日府環噪字第1050045020號公告事項三、「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內,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操作致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7/10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因清洗辦桌婚宴桌巾之乳白色廢污水未妥善處理,排放至廠外雨水溝,續流至承受水體前,致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水質。
處分日期
2019/07/10
罰鍰金額
NT$231,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08年3月14日派員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51.4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50mg/L),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經本府於108年4月26日以府環水字第1080099450號函限期於同年5月30日完成改善在案。另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5月2日再次派員前往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118mg/L,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貴事業於改善期間未積極進行污染改善及控管,致本次(108年5月2日)放流水生化需氧量排放濃度:(118mg/L)較108年3月14日原處罰所據之採樣檢測之排放濃度,(51.4mg/L)更形惡化,係屬水污染防治法57條之1規定:「於限期改善期間排放廢(污)水超過原據以處罰之排放濃度或更形惡化」情形
處分日期
2019/07/10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從事廢塑膠、廢鐵容器、廢鋁容器等公告應回收廢棄物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案經本局108年5月29日現場勘查發現,貴公司廠房內堆置生活垃圾、廢塑膠、廢棉紗等非屬公告應回收廢棄物種類,貴公司未向桃園市政府申請核發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文件,即受託清除廢棄物業務,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7/1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廠內產生之污泥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999)於107年12月間委託「觀音交通有限公司」清除,並載往未領有廢棄物處理許可證之「協昌資源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處理(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處理該廢棄物)。
處分日期
2019/07/1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107年12月間委託「觀音交通有限公司」清除污泥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999),惟未申報廢棄物產出及貯存情形。
處分日期
2019/07/1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9款
違規情節
臺端因廚餘未覆蓋致孳生蚊蠅,影響附近環境衛生。
處分日期
2019/07/09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觀音廠)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M01),證號:H5325-01號」,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8年4月30日至貴公司(觀音廠)進行稽查,現場污染源(E001~E004、E006~E008)運作中,查(1)防制設備洗滌塔(A009)壓差0mmH2O,與許可證(頁次:10/19)核定範圍20~80mmH2O不符。(2)防制設備洗滌塔(A009)洗滌液流率及洗滌器壓降未每日紀錄,未依許可證(頁次:16/19)核定內容紀錄,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7/09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5月13日派員前往稽查,經稽查員至現場確認,發現貴事業:袋式過濾器(T01-8)有新增一管線至調整槽(T01-6)許可上未登載。現場使用曝氣取代攪拌機未於許可上登載,且現場未設置攪拌機,上述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7/0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事業所承攬暉陽機械有限公司-資源回收業、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設施新建工程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依據桃園市政府108年7月3日來函說明十二暨本局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先行動工切結書,該工程已於108年4月1日先行動工,工程進度達38.8%,惟前揭工程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係於108年7月4日審核通過,即貴事業於上揭計畫書審核通過前擅自先行動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7/0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事業所承攬暉陽機械有限公司-資源回收業、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設施新建工程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應依「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二規定進行網路申報。惟查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事業於108年4月迄今,未以網路申報廢棄物產出、貯存及清理情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7/0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事業所承攬三福氣體股份有限公司基樁及平底儲槽基礎工程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依據桃園市政府108年7月5日來函說明七,該工程已於108年3月24日先行動工,工程進度達85%,惟前揭工程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係於108年6月17日審核通過,即貴事業於上揭計畫書審核通過前擅自先行動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7/0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事業所承攬三福氣體股份有限公司基樁及平底儲槽基礎工程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應依「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二規定進行網路申報。惟查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事業於108年3月迄今,未以網路申報廢棄物產出、貯存及清理情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7/08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洗滌塔(A001)之壓降值為85mmH2O(許可範圍為20-70mmH2O),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處分日期
2019/07/08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臺端從事畜牧業(協利畜牧場),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前往稽查,發現臺端進行蒸煮作業中,雖裝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但廢氣未完全有效收集及處理,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造成空氣污染。
處分日期
2019/07/08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未取得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
處分日期
2019/07/0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大園區田心段78號承造「群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新建工程」((107)桃市都建執照字第會園01310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前於108年1月28日23時0分前往稽查,現場使用動力機械操作,產生噪音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本府105年3月1日府環噪字第1050045020號公告事項三、「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內,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操作致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稽查人員現場命貴公司立即停止作業改善;嗣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1月29日3時13整派員前往複查時,貴公司仍未停止使用動力機械操作。
處分日期
2019/07/08
罰鍰金額
NT$2,7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11條第1項,噪音管制標準第3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牌照號碼:555-MKB)108年06月06日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會同警察局辦理聯合稽查攔檢,並於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3號執行原地噪音檢驗結果,噪音量測值91分貝,超過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83分貝,超出值8分貝,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11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7/08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8年1月28日23時0分前往稽查,現場使用動力機械(打磨機)操作,產生噪音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本府105年3月1日府環噪字第1050045020號公告事項三、「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內,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操作致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7/05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桃園廠未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印染整理程序(M01)行為。
處分日期
2019/07/05
罰鍰金額
NT$3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桃園廠未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7)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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