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
共 38,816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7051 - 17100 筆)
- 處分日期
- 2019/07/19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操作許可證「廢棄物焚化程序(含一般廢棄物及事業廢棄物)-廢水(液)焚化處理程序(M01),操證字第H3627-08號」,現場進行稽查,其一氧化碳監測結果報表顯示從2月至6月10日CO之一小時動平均值有多筆超過100ppm,核已違反中小型廢棄物焚化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第7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7/19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本府環保局於108年7月11日執行路邊攔查作業發現,未依規定實施108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 處分日期
- 2019/07/19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工區出入口未落實車輛車輪清洗作業,導致進出工區車輛因車輪夾帶泥土污染工區前方道路(桃園區正光街與溫州一路口前)及工地周圍有土石散落或粉塵堆積,致污染路面
- 處分日期
- 2019/07/18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於108年7月2日執行路邊攔查檢驗結果(地點:國道3號龍潭南下地磅站),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978-QC)黑煙不透光率1.4m¯¹,超過排放標準(1.2m¯¹),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7/18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於108年7月3日執行路邊攔查檢驗結果(地點:國道3號龍潭南下地磅站),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AAG-829)黑煙不透光率5.6m¯¹,超過排放標準(2.8m¯¹),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7/18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於108年7月2日執行路邊攔查檢驗結果(地點:國道3號龍潭南下地磅站),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473-X3)黑煙排放檢測值為63%,超過排放標準(35%),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7/18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
- 違規情節
- (1)工地週界:圍籬未定著地面(2)物料堆置:未設置防制措施(3)車行路徑:未設置防制措施(4)裸露地表:未設置防制措施
- 處分日期
- 2019/07/18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
- 違規情節
- (1)工地週界:未設置防制措施(2)車行路徑:未設置防制措施
- 處分日期
- 2019/07/18
- 罰鍰金額
- NT$1,2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蘆竹廠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真色色度:1070,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真色色度:550)。
- 處分日期
- 2019/07/18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至貴社區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大腸桿菌群:760,000CFU/100m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大腸桿菌群:200,000CFU/100mL)。
- 處分日期
- 2019/07/1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臺端所營企業社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7號函)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再利用機構)。依108年7月8日本局事業廢棄物稽查工作紀錄表內容,臺端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擅自從事廢塑膠再利用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暨「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之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十九)之再利用機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7/17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一、今日為例行性稽查。二、經查現場製程操作中,惟查後端防制設備脈動式袋式集塵器及吸附設備,與操作許可證核定之壓降內容不符,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依法告發。
- 處分日期
- 2019/07/17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一、該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瀝青拌合程序(含堆置場)-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本日稽查時正在執行物料裝載作業。二、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管辦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附表;(一)運輸車輛離開公私場所前,未依辦法第六條第三款規定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車體及輪胎,記缺失10點。(二)輸送管道採用密閉式輸送系統,未完全密閉或破損,記缺失4點。(三)舖設混凝土、瀝青混凝土或鋼板,有路面色差,記缺失4點,上共計18點。三、本案後續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進行告發處分。
- 處分日期
- 2019/07/17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陶瓷及陶瓷製品製造業,並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陶土/黏土加工處理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第H5278-02號)。經本府勾稽「固定空氣污染源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公司108年5月10日定期申報之檢測報告(排放管道P001),粒狀污染物實測校正值為90mg/Nm3,已超出陶瓷業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50mg/Nm3),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7/17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陶瓷及陶瓷製品製造業,並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陶土/黏土加工處理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第H5278-02號)。經本府勾稽「固定空氣污染源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公司108年5月10日定期申報之檢測報告(排放管道P002),粒狀污染物實測校正值為85mg/Nm3,已超出陶瓷業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50mg/Nm3),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7/17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旋風分離器(編號:A120)主體破損,致廢氣逕由破損處逸散於空氣中,未有效收集空氣污染物。
- 處分日期
- 2019/07/17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於108年7月2日執行路邊攔查檢驗結果(地點:國道3號龍潭南下地磅站),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970-GE)黑煙不透光率3.5m¯¹,超過排放標準(1.2m¯¹),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7/17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4017-TW)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1.3m¯¹,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9/07/17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ALK-7201)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0.8m¯¹,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9/07/17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於108年7月3日執行路邊攔查檢驗結果(地點:國道3號龍潭南下地磅站),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177-X9)黑煙排放檢測值為52%,超過排放標準(40%),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7/1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車輛(車號:3202-TQ)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5.9m¯¹,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9/07/17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於108年7月3日執行路邊攔查檢驗結果(地點:國道3號龍潭南下地磅站),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LAG-872)黑煙排放檢測值為54%,超過排放標準(50%),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7/17
- 罰鍰金額
- NT$121,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至貴社區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化學需氧量、大腸桿菌群,均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9/07/17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至貴公司放流口採樣放流水,經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134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且貴公司改善期間內,排放之廢(污)水污染物項目超過原據以處罰之排放濃度更形惡化,按次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07/17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至貴公司放流口採樣放流水,經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及生化需氧量,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且貴公司改善期間內,排放之廢(污)水污染物項目超過原據以處罰之排放濃度更形惡化,按次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07/17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至貴公司放流口採樣放流水,經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且貴公司改善期間內,排放之廢(污)水污染物項目超過原據以處罰之排放濃度更形惡化,按次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07/1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濟部工業局委託財團法人綠色生產力基金會派員於107年11月13日赴貴公司進行級配粒料再利用產品品質抽驗,惟該公司(李姓員工)以赴廠當日工廠未運作為由,在廠內仍有級配粒料庫存量之情形下,拒絕配合再利用產品品質抽驗之追蹤查核作業,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3條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7/1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依經濟部工業局108年3月11日工永字第10800254730號來函表示經查「資源再利用管理資訊系統」,前靳有限公司未申報107年12月及108年1月之再利用產品營運記錄,亦未以書面方式提報工業局,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1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7/1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貴廠將產出之一般事業廢棄物紡織殘料(R-0802)交付再利用機構進行再利用,雙方所簽訂之再利用合約書有限期限為106年6月30日,惟未續約另訂合約書。
- 處分日期
- 2019/07/16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洗滌塔(A101)之壓降值為22mmH2O(許可範圍為30-90mmH2O),未依前揭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處分日期
- 2019/07/16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於108年6月28日執行路邊攔查檢驗結果(地點:平鎮區平東路一段40號對面),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778-VM)黑煙不透光率2.6m¯¹,超過排放標準(1.2m¯¹),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7/16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299-ZP)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1.4m¯¹,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9/07/16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7671-DM)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2.5m¯¹,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9/07/16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於108年6月25日執行路邊攔查檢驗結果(地點:國道3號龍潭北上地磅站),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063-RL)黑煙不透光率2.9m¯¹,超過排放標準(1.2m¯¹),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7/16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於108年6月27日執行路邊攔查檢驗結果(地點:國道3號龍潭北上地磅站),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592-TS)黑煙不透光率1.6m¯¹,超過排放標準(1.2m¯¹),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7/16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於108年7月1日執行路邊攔查檢驗結果(地點:國道3號龍潭南下地磅站),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042-R6)黑煙排放檢測值為57%,超過排放標準(40%),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7/16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06桃園市廢甲清字第0074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略以:「...許可文件內容之變更,應於變更前依原核淮內容辦理,並檢具變更申請表及其變更事項向核發機關提出申請。核發機關得就變更部分審查及核准。」惟貴事業未取得清除許可證變更同意,逕行於108年5月28日將清除機具(原置清除機具車號:656-VM)過戶予松駿貨運有限公司,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7/15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於108年6月27日執行路邊攔查檢驗結果(地點:國道3號龍潭北上地磅站),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480-ZC)黑煙不透光率2.8m¯¹,超過排放標準(1.6m¯¹),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7/15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本府環保局於108年7月8日執行路邊攔查作業發現,未依規定實施108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 處分日期
- 2019/07/15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本府環保局於108年7月8日執行路邊攔查作業發現,未依規定實施108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 處分日期
- 2019/07/15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6C-6199)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1.5m¯¹,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9/07/15
- 罰鍰金額
- NT$1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機車排氣檢驗未由環保局認可合格檢驗人員辦理檢驗程序。
- 處分日期
- 2019/07/15
- 罰鍰金額
- NT$1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機車排氣檢驗未由環保局認可合格檢驗人員辦理檢驗程序。
- 處分日期
- 2019/07/15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於108年6月27日執行路邊攔查檢驗結果(地點:國道3號龍潭北上地磅站),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932-TD)黑煙排放檢測值為47%,超過排放標準(35%),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7/15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於108年7月2日執行路邊攔查檢驗結果(地點:國道3號龍潭南下地磅站),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402-GT)黑煙不透光率4.9m¯¹,超過排放標準(1.2m¯¹),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7/15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桃園區永安路1311巷口進行工廠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8年3月28日23時15分前往稽查,現場使用動力機械進行灌漿作業,產生噪音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本府105年3月1日府環噪字第1050045020號公告事項三、「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內,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操作致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稽查人員現場責令立即改善。
- 處分日期
- 2019/07/15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8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第一、二類毒性化學物質「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登記文件(證號:068-03-11010;068-03-21010,含量:95至100%W/W,有效期限至111年4月5日止),並於楊梅廠(管制編號:H45A3754)設置1名乙級毒性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102年府環衛字第1020030654號函同意設置),經本府環保局派員前往貴公司楊梅廠稽查,貴公司於105年12月30日(105)信管桃字第071號函附事業單位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人員)設置(變更)報備書中,已將首OO列為楊梅廠之專職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貴公司因設置兼任環境保護相關法令以外其他法令所定專責(任)人員,核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8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
- 處分日期
- 2019/07/14
- 罰鍰金額
- NT$27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印刷電路板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桃市環排許字第H0322-04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5月2日派員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銅:1.52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銅:1.5mg/L)
- 處分日期
- 2019/07/14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屬印染整理業,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6月13日派員前往稽查,發現廢(污)水處理設與原許可不符情形如下:(一)現場有不明管線,許可未登載。(二)印花區及洗網版區配色區等作業區,許可未登載。(三)廠區內有貯油槽,許可未登載。(四)沉澱槽(T01-05)旁有空壓機,許可未登載。(五)有委託代操作人員,許可未登載。
- 處分日期
- 2019/07/14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5月13日派員前往稽查,經稽查員至現場確認,發現貴公司多1個槽體(T01-2),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不符,上述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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