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
共 26,123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1151 - 11200 筆)
- 處分日期
- 2019/09/05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南屯區寶文段72-23地號等1筆土地施作中元自動控制員工宿舍新建工程,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貴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該工程已於106年7月13日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處分日期
- 2019/09/05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南屯區寶文段612-8地號等1筆土地施作鉅陞精機股份有限公司新建工程,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貴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該工程已於106年6月27日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處分日期
- 2019/09/05
- 罰鍰金額
- NT$11,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違規情節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9/05
- 罰鍰金額
- NT$11,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北屯區昌平段191地號等2筆土地施作葉青投資開發餐廳辦公室新建工程,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貴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該工程已於106年4月18日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處分日期
- 2019/09/05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南屯區寶文段612-6地號等1筆土地施作日崟興業廠辦新建工程,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貴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該工程已於106年01月03日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處分日期
- 2019/09/05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11條
- 違規情節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9/05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1.貴公司為「德鼎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住宅新建工程(太平區欣欣段129地號 等1筆)」之開發單位,該工程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即水污染防治法定義列管之營建工地),惟貴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已竣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2.該工程已於105年9月19日業已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之必要。
- 處分日期
- 2019/09/05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9/05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大甲區幸福里長安路安利巷50號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405-11號),經查已符合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應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之事業,惟貴公司未於105年11月19日前依規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之代理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查貴公司已於105年12月6日提送申請資料並經本局核備在案,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處分日期
- 2019/09/05
- 罰鍰金額
- NT$18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稽查時查獲貴公司貯存之有害事業廢棄物(代碼:A-8801,電鍍製程之廢水處理污泥)未以固定包裝材料或容器密封盛裝,置於貯存設施內,且未有防止雨水流入之設備或措施,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第11條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9/05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8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為事業廢棄物列管之廢棄物處理機構,領有本局核發之甲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字號:107中市廢處字第008-10號),惟本局108年6月26日派員查核貴公司貯存之生物醫療廢棄物未於貯存容器及塑膠袋最外層明顯處標示廢棄物名稱、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重量等資訊,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8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9/05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廢棄物貯存區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未有廢棄物委託清除處理合約,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及第43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9/05
- 罰鍰金額
- NT$4,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車輛出入口無妥善污染防制措施,致泥沙污染周遭道路,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9/04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7月22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查貴公司製程流程略為原料(紙)->印刷->烘乾(天然氣為燃料)->成品,現場計有活性碳吸附設備1台、印刷機3台,攪拌機11台及捲紙機2台,查核時設備運作中,且依貴公司提供之原物料資料107年油墨用量為1,440公斤,油墨稀釋用之有機溶劑用量為8,400公斤,兩者合計年用量為9,840公斤,屬環保署公告第四批第二類公私場所應申請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凹版印刷作業程序,惟貴公司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而逕行從事前述作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9/04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交通工具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
- 違規情節
- 允基企業有限公司所有車號335-UD車輛於108年7月22日14時49分行經臺中市西屯區工業五路13之2號附近,經本局稽查人員以儀器檢測,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値4.6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6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再依柴油車汽車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及程序之煙度試驗規定辦理複測,經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執行之檢測結果為63%超過法定排放標準40%,並以此檢測結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9/04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南屯區寶文段615-23地號施作智順科技廠辦新建工程,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貴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該工程已於106年11月7日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處分日期
- 2019/09/04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9/04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南屯區寶文段89-28地號等1筆土地施作大立光電新建工程,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貴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該工程已於106年03月06日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處分日期
- 2019/09/04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沙鹿區東英段1020號等17筆土地施作盛亞建設住宅新建工程,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貴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該工程已於105年11月25日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處分日期
- 2019/09/04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西屯區福星段74地號等1筆土地施作奔馳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店舖、旅館新建工程,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貴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該工程已於105年12月30日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處分日期
- 2019/09/04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豐原區鳳山段171地號等30筆土地施作僑馥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新建工程,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貴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該工程已於105年12月28日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處分日期
- 2019/09/04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沙鹿區竹林段犁份小段82-5等21筆地號施作全國農業金庫集合住宅新建工程,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貴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該工程已於106年1月17日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處分日期
- 2019/09/04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7月24日11時35分派員前往臺中市大里區東興路618號稽查,查獲貴公司二廠從事食品製造作業,雖設有廢水處理設備,惟廢水處理設備未能有效處理,致作業廢水排出污染水體,經本局於現場採水樣檢驗水質結果,測得懸浮固體檢測值為689mg/L(標準值:30mg/L)、生化需氧量1,090mg/L(標準值:30mg/L)、化學需氧量1,420mg/L(標準值:1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9/09/04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北屯區太祥段112地號等1筆土地施作寶旺建設新建工程,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貴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該工程已於106年8月30日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處分日期
- 2019/09/04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南屯區寶文段683之15地號施作上研機電廠房新建工程,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貴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該工程已於106年9月19日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處分日期
- 2019/09/04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違規情節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9/04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
- 處分日期
- 2019/09/04
- 罰鍰金額
- NT$3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7月24日11時35分派員前往臺中市大里區東興路618號稽查,查獲貴公司二廠從事食品製造作業,廠內廢水處理設施產生之污泥混合物之貯存區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未有效分類貯存、未保持貯存區清潔及管理致產生異味及污染地面。
- 處分日期
- 2019/09/0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攬之林彥谷餐廳住宅增建工程(位於本市南屯區大新段360地號等1筆)屬公告列管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依本局108年8月20日稽查結果,該工程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本局核准前,即先行動工並完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9/04
- 罰鍰金額
- NT$7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攬之林彥谷餐廳住宅增建工程(位於本市南屯區大新段360地號等1筆)屬公告列管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依本局108年8月20日稽查結果,該工程未以網路方式申報廢棄物流向,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9/0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攬之林彥谷餐廳住宅拆除部分工程(位於本市南屯區大新段360地號等1筆)屬公告列管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依本局108年8月20日稽查結果,該工程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本局核准前,即先行動工並完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9/04
- 罰鍰金額
- NT$7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攬之林彥谷餐廳住宅拆除部分工程(位於本市南屯區大新段360地號等1筆)屬公告列管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依本局108年8月20日稽查結果,該工程未以網路方式申報廢棄物流向,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9/0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1.依據本局自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結果辦理。2.貴公司為列管之廢棄物清除機構,經本局自前揭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結果,發現貴公司108年5月份及6月份未申報營運紀錄,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9/03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交通工具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
- 違規情節
- 德隆倉儲裝卸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車號627-BW車輛於108年7月16日10時30分行經臺中市梧棲區臺中港區南泊渠管制站前,經本局稽查人員以儀器檢測,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値2.7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6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再依柴油車汽車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及程序之煙度試驗規定辦理複測,經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執行之檢測結果為44%超過法定排放標準40%,並以此檢測結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9/0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交通工具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2目,之
- 違規情節
- 長鴻興機械有限公司所有車號9F-7838車輛於108年7月16日9時29分行經臺中市梧棲區臺中港區南泊渠管制站前,經本局稽查人員以儀器檢測,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値3.9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2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並以此檢測結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9/03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交通工具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2目,之
- 違規情節
- 都林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車號5593-PB車輛於108年7月22日13時48分行經臺中市西屯區工業五路13之2號附近,經本局稽查人員以儀器檢測,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値1.6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2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並以此檢測結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9/03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8月11日23時15分派員前往稽查,查獲貴公司承造新建工程,未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限制時段內(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灌漿機)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核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規定及本市公告修正噪音管制區內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時間、地區或場所公告事項第5項:「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9/03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霧峰區本鄉里草湖路135巷1弄29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095-03號),經查已符合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應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之事業,惟貴公司未於105年11月19日前依規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之代理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查貴公司已於106年8月29日完成設置並經本局核備在案,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處分日期
- 2019/09/03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潭子區建國路28號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2026-01號),經查已符合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應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之事業,惟貴公司未於105年11月19日前依規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之代理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違規限期改善部分:查貴公司已於106年3月2日完成設置並經本局核備在案,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處分日期
- 2019/09/03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違規情節
- 1.貴公司為「亮德裕股份有限公司新建工程(大里區成功段537地號等2筆)」之開發單位,該工程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即水污染防治法定義列管之營建工地),惟貴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已竣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2.該工程已於105年9月16日業已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之必要。
- 處分日期
- 2019/09/03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違規情節
- 1.貴公司於本市東區旱溪段49之67地號等16筆土地施作「龍得不動產開發有限公司住宅新建工程」,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貴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2.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該工程已於106年1月10日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處分日期
- 2019/09/03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南屯區新富段3地號施作寰聚建設有限公司-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貴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該工程已於106年7月28日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處分日期
- 2019/09/03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該公司於本市和平區博愛里東關路一段溫泉巷7號從事餐飲業、觀光旅館(飯店)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854-01號),經查已符合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應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之事業,惟該公司未於105年11月19日前依規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之代理人,已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2.查該公司已於107年12月4日提送申請資料並經本局核備在案,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處分日期
- 2019/09/0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1.依據本局自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結果辦理。2.貴公司為列管之廢棄物清除機構,經本局自前揭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結果,發現貴公司108年5月份及6月份未申報營運紀錄,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9/0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1.依據本局自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結果辦理。2.貴公司為列管之廢棄物清除機構,經本局自前揭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結果,發現貴公司108年5月份及6月份未申報營運紀錄,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9/0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1.依據本局自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結果辦理。2.臺端經營之忠進企業社為列管之廢棄物清除機構,經本局自前揭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結果,發現貴企業社108年5月份未申報營運紀錄,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9/02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霧峰區四德里中投西路二段86號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164-05號),經查已符合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應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之事業,惟貴公司未於105年11月19日前依規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之代理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2項規定。違規限期改善部分:查貴公司已於107年12月14日完成設置並經本局核備在案,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處分日期
- 2019/09/02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違規情節
- 1.貴公司於本市大肚區文昌段1063地號等7筆土地施作「台灣傑康台中工廠新建工程」,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貴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2.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該工程已於105年9月26日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處分日期
- 2019/09/02
- 罰鍰金額
- NT$133,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貴公司於本市大雅區神林路一段9巷12號從事電鍍業,領有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0793 - 08號),經本局於108年7月16日派員前往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廠外牆面有水滲漏至廠內土溝,現場立即於該洩漏點採樣檢驗結果,氫離子濃度(pH值)3.4(標準值6-9)、總鉻檢測值:148mg/L(標準值:2mg/L)、六價鉻檢測值:110mg/L(標準值:0.5mg/L)、銅檢測值:12.5mg/L(標準值:3mg/L)及鎳檢測值:56.1mg/L(標準值:1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貴公司作業區之管線、牆壁及地面年久失修產生裂縫、孔洞,因未採取維護、防範措施,致作業廢水疏漏,且廢水疏漏時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2.違規限期改善部分:經本局108年8月7日前往複查,貴公司已於疏漏處設置防液盤及換新管線,已無廢水疏漏情形,認定改善完成。
- 處分日期
- 2019/09/02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貴局所屬「臺中市環山水資源回收中心」於本市和平區平等里15鄰中興路三段環山3巷35之2號從事公共下水道系統,領有本局核發之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070-07號),經查已符合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應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之事業,惟貴局所屬「臺中市環山水資源回收中心」未於105年11月19日前依規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之代理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2.查貴局所屬「臺中市環山水資源回收中心」已於106年2月14日提送申請資料並經本局核備在案,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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