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
共 26,123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1101 - 11150 筆)
- 處分日期
- 2019/09/12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2目,之
- 違規情節
- 永通堆高機有限公司所有車號LM-7362車輛於108年7月30日10時9分行經臺中市清水區西濱快速道路橋墩下方P121附近,經本局稽查人員以儀器檢測,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値4.0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6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並以此檢測結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9/12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2目,之
- 違規情節
- 品冠豬肉製品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車號AAL-6703車輛於108年7月30日14時49分行經臺中市沙鹿區中興路800號(山隆加油站)附近,經本局稽查人員以儀器檢測,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値1.4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2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並以此檢測結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9/12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潭子區西環路4、4之1、4之2、4之3號從事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電腦、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製造業 ,領有本局核發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2007-02號),經查已符合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應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之事業,惟貴公司未於105年11月19日前依規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之代理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違規限期改善部分:查貴公司已於108年5月3日許可變更,事業規模未達應設置標準,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處分日期
- 2019/09/12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霧峰區五福里峰堤路759號從事土石加工業 ,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499-02號),經查已符合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應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之事業,惟貴公司未於105年11月19日前依規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之代理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違規限期改善部分:查貴公司已於106年11月20日完成設置並經本局核備完成設置並經本局核備在案,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之必要。
- 處分日期
- 2019/09/12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后里區枋寮路7-9號從事土石加工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411-06號),經查已符合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應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之事業,惟貴公司未於105年11月19日前依規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之代理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違規限期改善部分:查貴公司已於106年7月27日提送申請資料並經本局核備在案,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處分日期
- 2019/09/12
- 罰鍰金額
- NT$11,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梧棲區港加段0112、0111地號2筆土地施作巨菱精密化學股份有限公司-實驗室大樓新建工程建築工程,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貴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該工程已於106年4月26日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處分日期
- 2019/09/12
- 罰鍰金額
- NT$13,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南屯區寶文段645之14地號施作禾聯碩地上5層工廠新建工程,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貴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該工程已於106年9月18日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處分日期
- 2019/09/12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1.貴公司於本市大雅區員林里神林路1段343巷17號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0733-07號),經查已符合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應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之事業,惟貴公司未於105年11月19日前依規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之代理人,已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2.違規限期改善部分:查貴公司已於107年7月2日提送申請資料並經本局核備在案,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處分日期
- 2019/09/12
- 罰鍰金額
- NT$11,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西屯區安林段0445之0000地號等2筆土地施作豐榮營造有限公司新建工程,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貴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該工程已於106年10月25日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處分日期
- 2019/09/1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金屬表面塗裝程序(M02)取得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以下簡稱M02操作許可證);本局於108年6月26日派員至貴公司工廠執行稽查作業時,現場製程未運作,惟現場查獲數項未依M02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情事,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其違規事項如下:(一)貴公司目前負責人為天野直樹,與許可證登載不符。(二)M02製程A201、A202吸附設備核定活性碳更換頻率為8~10天/次,活性碳更換量675公斤/次,惟現場查107年1月至108年6月26日之操作報表,A201吸附設備僅於108年3月12日更換活性碳834公斤,另A202吸附設備僅於108年3月12日更換活性碳821公斤,顯與M02操作許可證核定不符。(三)M02製程107年度調薄劑使用量總計5.14噸,已逾許可核定3.36噸/年之10%容許差值;硬化劑使用量總計2.055噸,已逾許可核定0.48噸/年之10%容許差值。(四)M02製程未依許可核定每日紀錄原物料、產品之用量及產量。
- 處分日期
- 2019/09/11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1月22日04時05分派員前往該公司稽查,於周界外量測該公司機具運轉產生之噪音均能音量為59.5分貝,惟現場大門深鎖無人回應,無法配合背景音量之量測與修正,已超過夜間時段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47分貝,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本局爰依同法第24條第2項第1款規定限期於108年2月22日04時18分前改善完成,續經本局於108年2月23日03時57分派員複查,於該址周界外測得噪音之均能音量為53.3分貝,現場大門深鎖無人回應,無法配合背景音量之量測與修正,仍未符合該區域噪音管制標準,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9/11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9/11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太平區太平里永平路三段132巷102號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404-10號),經查已符合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應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之事業,惟貴公司未於105年11月19日前依規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之代理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違規限期改善部分:查貴公司已於105年12月7日提送申請資料並經本局核備在案,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處分日期
- 2019/09/11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太平區德隆里華安街28巷10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 ,領有本局核發之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0778-03號),經查已符合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應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之事業,惟貴公司未於105年11月19日前依規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之代理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違規限期改善部分:查貴公司已於106年2月5日提送申請資料並經本局核備在案,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處分日期
- 2019/09/11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9/11
- 罰鍰金額
- NT$11,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大甲區甲全段609等11筆地號施作朝盈建設有限公司住宅新建工程,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貴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該工程已於106年10月23日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處分日期
- 2019/09/11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屬台中廠於本市大甲區日南里工一路1、2號及工五路5、7號、工三路15號從事造紙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436-09號),經查已符合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應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之事業,惟貴公司未於105年11月19日前依規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之代理人,已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查貴公司已於105年12月21日提送申請資料並經本局核備在案,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處分日期
- 2019/09/11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大雅區中山段402地號等17筆土地施作燦都企業住宅新建工程,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貴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該工程已於106年01月12日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處分日期
- 2019/09/1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從事面膜及面霜等化妝品生產作業,本局於108年8月2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製程中不定時產出化妝品廢料(D-1999),惟未依規定確實申報產出、貯存情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9/1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處分日期
- 2019/09/1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為列管之廢棄物清除機構,經本局自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結果,發現貴公司108年5月份未申報營運紀錄,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9/1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1.依據本局108年8月27日自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結果辦理。2.查貴公司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經本局自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監控系統勾稽結果辦理,發現貴公司所屬之清運機具車號 3J-5720 及 431-BN 於108年6月份即時追蹤系統未依規定執行週確認,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9/1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108年7月16日16時57分於大甲區文曲路與文曲路598巷交叉路口附近土地因露天燃燒廢木材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9/10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沙鹿區南勢坑段埔子小段63-5地號等28筆土地施作良聚建設住宅新建工程,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貴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該工程已於106年01月03日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處分日期
- 2019/09/10
- 罰鍰金額
- NT$11,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霧峰區峰西段410-5地號等16筆土地施作黑龍江建設有限公司新建工程,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貴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該工程已於106年02月13日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處分日期
- 2019/09/10
- 罰鍰金額
- NT$11,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南屯區豐業段102地號等2筆土地施作裕盛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集合住宅新建工程,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貴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該工程已於106年3月29日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處分日期
- 2019/09/10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前往貴商號勘查,於貴商號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9/09/10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龍井區忠和段1020地號等6筆土地施作煜益鋁業股份有限公司廠房新建工程,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貴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該工程已於106年01月16日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處分日期
- 2019/09/10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違規情節
- 1.貴校於本市太平區新興路段132號施作「臺中市太平區新光國民小學遷校第二期工程C棟」,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貴校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2.該工程已於105年9月27日業已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之必要。
- 處分日期
- 2019/09/1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前往貴公司勘查,查獲貴公司製程產出污泥之堆置地點與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不符。
- 處分日期
- 2019/09/1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廢棄物再利用業務,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月23日執行督察,發現貴公司產出之一般性飛灰或底渣混合物(D-1199)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造成粉塵飛揚及逸散,貯存設施亦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9/1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1.依據本局自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結果辦理。2.貴公司為列管之廢棄物清除機構,經本局自前揭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結果,發現貴公司108年5月份及6月份未申報營運紀錄,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9/1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1.依據本局自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結果辦理。2.貴公司為列管之廢棄物清除機構,經本局自前揭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結果,發現貴公司108年5月份及6月份未申報營運紀錄,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9/09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校於本市潭子區潭興路一段165巷320號從事指定之地區或場所下水道系統,領有本局核發之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0847-07號),經查已符合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應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之事業,惟貴校未於105年11月19日前依規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之代理人,已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請貴校於108年10月1日提送專責代理人申請資料並核備,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按次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09/09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南屯區寶文段615-27等一筆地號施作久祐實業有限公司新建工程,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貴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該工程已於106年5月16日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處分日期
- 2019/09/09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大甲區九張段31地號等3筆土地施作台昌彩藝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廠房新建工程,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貴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該工程已於106年01月13日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處分日期
- 2019/09/09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南屯區寶文段611-5地號施作油鍾工業有限公司新建工程,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貴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該工程已於106年8月2日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處分日期
- 2019/09/09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清水區銀聯段1477地號等13筆土地施作大居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新建工程,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貴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該工程已於106年3月29日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處分日期
- 2019/09/09
- 罰鍰金額
- NT$11,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霧峰區五福段25地號等14筆土地施作雋詠開發建設住宅新建工程,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貴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該工程已於106年01月25日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處分日期
- 2019/09/09
- 罰鍰金額
- NT$4,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查獲貴公司因車輛出入未採取有效防制措施致泥沙及油漬污染道路,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9/0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從事餐飲作業,場內洗滌水未經有效收集處理致排出污染地面有礙環境衛生。
- 處分日期
- 2019/09/0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8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無菌飲料二廠(管制編號:B9100209)位於本市梧棲區草湳里大業路6號,從事飲料製造作業,依貴公司108年8月21日(108)宏全港二字第76號函,表示作業產出之廢塑膠(R-0201)事業廢棄物,委由桃園市鴻豐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從事再利用,惟於再利用前未依規定與合格再利用機構簽訂契約書及契約書應記載事項,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暨共通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9/06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校於本市潭子區中山路三段二二一巷96號從事指定之地區或場所下水道系統,領有本局核發之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170-03號),經查已符合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應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之事業,惟貴校未於105年11月19日前依規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之代理人,已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違規限期改善部分:查貴校已於107年12月14日完成設置並經本局核備在案,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處分日期
- 2019/09/06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違規情節
- 1.貴公司於本市東區振興段19地號等1筆土地施作「名軒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新建住宅工程」,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貴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2.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該工程已於106年1月3日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處分日期
- 2019/09/06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為事業廢棄物列管之事業機構,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業務,惟貴廠產出之電鍍製程之廢水處理污泥(A-8801)開始貯存日期為107年5月20日,貯存期間已逾1年,且未於期限屆滿2個月前向本局申請延長貯存期限,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9/0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查獲貴社作業產生之一般事業廢棄物(廢料)貯存地點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且露天堆置未設有防止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9/0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稽查時,查獲該公司承攬「鼎源生技食品有限公司廠房新建工程」進行地基挖掘作業,於施工作業過程中未採有效防範措施致泥沙污染地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9/06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5月2日18時10分派員前往臺中市豐原區豐勢路二段610-1號稽查,現場查獲貴社因廠內之泥沙未採取有效之污染防制措施致污染道路(貴社當日已立即派員清洗道路,本局認定改善完成)。
- 處分日期
- 2019/09/05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於本市潭子區栗林里安和路133巷29號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0951-06號),經查已符合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應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之事業,惟貴公司未於105年11月19日前依規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之代理人,已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違規限期改善部分:查該公司已於107年6月25日完成備查完成設置並經本局核備在案,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處分日期
- 2019/09/05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場於本市潭子區仁愛路一段48號從事屠宰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258-10號),經查已符合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應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之事業,惟貴場未於105年11月19日前依規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之代理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違規限期改善部分:查貴場已於107年11月7日完成設置並經本局核備在案,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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