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
共 29,874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5451 - 5500 筆)
- 處分日期
- 2023/02/1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1年10月25日至貴社進行易燃性事業廢棄物現場查核,發現廠區外堆置R-0201廢塑膠,以及進入大門後兩側皆堆滿產品183799其他塑膠粒,明顯與廠區配置圖不符,未依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營運。
- 處分日期
- 2023/02/1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1年10月25日至貴公司進行易燃性事業廢棄物查核,經查其產品「220099其他未列名塑膠製品」貯存於該廠對面辰灃公司(保安段226-10地號),未載明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場(廠)地號範圍內,未依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營運。
- 處分日期
- 2023/02/1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2年2月14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2年2月1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3/02/1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2年2月14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2年2月1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3/02/14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違反地點有未妥善清理積水處所(一樓樓地板管路)並已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本局業已存證違規影像。
- 處分日期
- 2023/02/1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領有本局核發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11臺南市廢乙清字第0003號〉,機構原名稱為泓笠工程企業有限公司,111年9月26日變更公司名稱為泓笠有限公司、原機構負責人兼技術員王○○111年9月1日更名為王○○在案。惟貴公司於111年11月17日以泓笠有限公司字第111111701號函附相關證明文件申請辦理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機構名稱、機構負責人及技術員姓名變更時,經本局發現貴公司上述變更未依規定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
- 處分日期
- 2023/02/13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第1款第1目
- 違規情節
- 臺端所有J28-193重型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經儀器檢測結果一氧化碳(CO)值5.1%(CO標準值4.5%)已超過排放標準,依法告發。
- 處分日期
- 2023/02/13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1年12月21日22時45分派員前往安南區新淵段311-1地號稽查,現場確見貴公司使用動力機械從事營建工程之行為(灌漿),顯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現場已錄影存證。
- 處分日期
- 2023/02/1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2年2月13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2年2月1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3/02/1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2年2月13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2年2月1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3/02/1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2年2月12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2年2月1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3/02/1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2年2月12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2年2月1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3/02/1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2年2月11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2年2月1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3/02/1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2年2月11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2年2月1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3/02/10
- 罰鍰金額
- NT$16,2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場從事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經本局於111年7月27日派員稽查,並於貴場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860mg/L(標準值150 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3,180mg/L(標準值600 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470mg/L(標準值80 mg/L),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3/02/1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2年2月10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2年2月10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3/02/1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2年2月10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2年2月10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3/02/1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查111年12月21日16時11分許,貴公司車號AWU-6258車輛駕駛人於本市東區裕豐街與東門路口前道路任意拋棄煙蒂。
- 處分日期
- 2023/02/1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車輛駕駛人於違反地點有拋棄飲料杯之行為,本局已存證違規影像。
- 處分日期
- 2023/02/10
- 罰鍰金額
- NT$3,6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違反地點有污染地面之行為,本局業已拍照存證。
- 處分日期
- 2023/02/09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
- 違規情節
- 本案於112年1月13日在本市安南區台江大道二段往安吉路二段方向執行路邊攔查排煙檢測,貴公司所有94年10月出廠(第3期車)的2*2-SC號自用大貨車經攔檢,檢測結果黑煙達1.9m-1,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8年7月1日至95年9月30日排放標準為1.2m-1。
- 處分日期
- 2023/02/09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
- 違規情節
- 本案於112年1月13日在本市安南區台江大道二段往安吉路二段方向執行路邊攔查排煙檢測,貴公司所有80年4月出廠(第1期車)的K*D-6682號自用大貨車經攔檢,檢測結果黑煙達9.8m-1,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6月30日以後排放標準為2.8m-1。
- 處分日期
- 2023/02/09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KE*-1033自用大貨車經查進入本市空氣品質維護區,惟於稽查日前一年內未有排煙檢驗合格記錄。
- 處分日期
- 2023/02/09
- 罰鍰金額
- NT$231,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10月13日派員督察,查核其廢水處理流程時,發現未經過濾池(T01-13)及活性碳吸附裝置(T01-15)處理單元,廢水由放流口排放,惟採樣檢驗結果符合標準;原廢水收集設施除油槽2(T01-1)之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鋅1﹐760毫克/公升、總鉻6.82毫克/公升,惟許可登載原廢水鋅最大值300毫克/公升、總鉻2毫克/公升;毒性化學物質空桶與廢化學品容器以自來水洗淨後之廢水,倒入廢水處理設施T01-01(除油槽2)與T01-04(除油槽1),惟查廢水排放許可證無該項程序,逕行採行未經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
- 處分日期
- 2023/02/09
- 罰鍰金額
- NT$6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從事電鍍業,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10月13日派員督察,發現貴事業清洗壓濾式污泥脫水機版框所產生之廢水,未於作業環境中妥善收集。
- 處分日期
- 2023/02/09
- 罰鍰金額
- NT$243,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本局111年11月22日派員稽查,於貴公司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測結果:鋅檢驗值7.98mg/L(標準值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446 mg/L(標準值100 mg/L)、懸浮固體檢驗值64.5 mg/L(標準值30 mg/L),未符合電鍍業放流水標準規定限值。
- 處分日期
- 2023/02/09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場從事飼養牛隻畜牧業,經本局112年1月7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場榨乳室旁集水溝破損,以致廢水疏漏至地面水體,未妥善收集處理。
- 處分日期
- 2023/02/0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2年2月9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2年2月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3/02/0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2年2月9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2年2月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3/02/08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違反法條
-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罰鍰額度裁量基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校「興國管理學院建校工程環境影響說明書」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8年3月11日(88)環署綜字第0015133號函公告審查結論,並以99年5月12日環署綜字第0990042805號函修正通過「興國管理學院建校工程環境影響說明書第二次變更內容對照表」,後經本局111年10月28日環綜字第1110128736號函同意修正備查「中信學校財團法人中信金融管理學院建校工程環境影響說明書」在案。按前揭環說書第二次變更內容對照表審查通過之營運階段環境監測項目,污水處理廠放流口之水質監測項目「溶氧」、「氨氮」監測頻率為每季1次,貴校111年10月7日中信訓總字第1110007014號函所提「111年度上半年環境監測報告」污水處理廠放流口之水質監測執行日期分別為111年3月10日及111年5月25日,惟111年5月25日之營運期間水質監測項目漏測「溶氧」、「氨氮」等2項,後於111年7月14日補測,未符旨揭環說書相關書件內容之監測頻率,明顯未依環境影響說明書所載內容執行。
- 處分日期
- 2023/02/08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人員於111年11月28日22時40分許前往新營區新進路和富強街路口(長勝段6地號)巡查,稽查當時確見有使用動力機械從事營建工程行為(灌漿,錄影存證)。
- 處分日期
- 2023/02/08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製革業(生皮製成成品皮者),所屬廢水處理代理人員康○○於110年12月1日離職,惟貴公司未依規定,於變動日15日內向本局重新申請設置。
- 處分日期
- 2023/02/08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製革業(生皮製成成品皮者),所屬廢水處理專責人員鄒○○於111年1月3日離職,貴公司亦未依規定,於變動日15日內,向本局申請變更設置或由設置代理人代理。
- 處分日期
- 2023/02/0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人員於112年01月06日09時50分許至本市七股區看坪段552地號養豬場巡查,現場於貴畜牧場廢(污)水處理設施旁空地發現露天堆置曝曬豬隻排泄物,貯存地點、設施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設施。
- 處分日期
- 2023/02/0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2年2月8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2年2月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3/02/0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2年2月8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2年2月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3/02/0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人員於111年12月7日09時10分前往貴公司,於貴公司場區出入口見有車輛進出帶出泥沙污染道路。
- 處分日期
- 2023/02/0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2目,之
- 違規情節
- 本案於112年1月12日在本市南區濱南路208號前喜樹抽水站前執行路邊攔查排煙檢測,貴公司所有93年7月出廠(第3期車)的KPC-82*9號營業小貨車經攔檢,檢測結果黑煙達3.4m-1,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8年7月1日至95年9月30日排放標準為1.2m-1。
- 處分日期
- 2023/02/07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2目,之
- 違規情節
- 本案於112年1月5日在本市關廟區中山路一段42號對面執行目視判煙稽查,認定貴公司所有94年6月出廠(第3期車)的AYV-52*1號自用小貨車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規定通知112年2月24日前到檢,該車輛於112年2月3日至本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喜樹站完成檢驗,檢測結果黑煙達1.6m-1,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8年7月1日至95年9月30日之間排放標準為1.2m-1。
- 處分日期
- 2023/02/07
- 罰鍰金額
- NT$24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11年11月24日協同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小港分關發現貴公司未依規定取得主管機關之許可文件即逕行輸入太陽能電池、基板及太陽能電池破碎之殘留廢矽晶光電零組件,認定屬廢光電零組件、下腳品及不良品(廢棄物代碼:E-0218)等事業廢棄物。
- 處分日期
- 2023/02/07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2年2月7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2年2月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3/02/07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2年2月7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2年2月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3/02/07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人員於111年11月30日15時45分許前往新營區長勝段6地號巡查,現場為貴公司,當時於工地出入口見有車輛進出挾帶泥砂污染路面至延平路、建業路口。
- 處分日期
- 2023/02/06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2目,之
- 違規情節
- 本案於112年2月1日於本市仁德區義林路與義林三街旁空地進行路邊攔查排煙檢測,貴商號所有95年7月出廠(第3期車)的4*91-PX號自用小貨車經攔檢,檢測結果黑煙達2.2m-1,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8年7月1日至95年9月30日排放標準為1.2m-1。
- 處分日期
- 2023/02/06
- 罰鍰金額
- NT$189,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10月4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廢水經處理單元過濾池(T01-15)處理後,設有未經許可之管限及閥門,致廢水可直接連結放流管至放流口排放,而繞過處理單元活性碳吸附裝置(T01-16);原廢水收集設施氰系抽水站(T01-1)之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鋅825毫克/公升,惟許可登載範圍:鋅100至248毫克/公升;原廢水收集設施油水分離池(T02-1)之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鋅2﹐630毫克/公升、鎳0.32毫克/公升、總鉻4.39毫克/公升,惟許可登載範圍:鋅100至256毫克/公升、鎳0.05至0.17毫克/公升、總鉻0.6至1.76毫克/公升。上述未依許可證登記事項運作情事。
- 處分日期
- 2023/02/06
- 罰鍰金額
- NT$22,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10月4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油水分離池(T02-1)設備之2台油水分離機損壞已久,無維修紀錄。
- 處分日期
- 2023/02/0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依111年10月27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督察紀錄:「查貴公司科工廠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下稱廢清書)載有廢油墨(D-2403)交子廠自行處理,貴公司廢清書載有廢油墨來自科工廠,勾稽貴公司廢棄物月產出申報紀錄,108年6月至111年2月期間,每月均使用2.223公噸~5.7112公噸不等之廢油墨,並產出溶劑,但查歷史申報紀錄,貴公司科工廠未曾申報廢油墨自行處理。」貴公司科工廠產出之部分廢油墨,交由貴公司處理,未依規定申報自行處理情形。
- 處分日期
- 2023/02/0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2年2月6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2年2月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3/02/0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2年2月6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2年2月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3/02/0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違反地點有污染地面之行為,本局業已拍照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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