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
共 29,874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9251 - 9300 筆)
- 處分日期
- 2021/04/1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0年4月18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4月1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1/04/1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0年4月18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4月1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1/04/17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0年4月17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4月1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1/04/17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0年4月17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4月1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1/04/16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廟宇於110年2月21日舉辦「辛丑年正月十日請水大典及繞境活動」,本局人員於同日3時50分許發現貴廟宇於公告時段未經申請核准即逕行施放鞭炮。
- 處分日期
- 2021/04/1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場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局於110年1月19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178 mg/L(標準值150 mg/L),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1/04/16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食品製造業,主要生產水餃、牛肉湯包等,經本局於110年2月1日執行河川巡守志工陳情案件稽查,其清洗蔬菜、桶槽等廢水未經處理逕由廠內油水分離槽排放至廠外路旁側溝進入鹽水溪。貴公司在水污染管制區內,不得有在水體或其沿岸規定距離內棄置其他污染物之行為。
- 處分日期
- 2021/04/1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10年2月25日10時20分許抵達本市下營區下營段2209、2210等2筆地號土地稽查,現場發現貴畜牧場於固液分離機旁堆置禽畜糞,雖有設置擋板,惟前開貯存地點仍有滲出、污染地面情事。
- 處分日期
- 2021/04/1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0年03月15日10時3分許派員前往貴公司台南廠,會同貴公司台南廠行政副課長陳信志先生稽查,於成品區旁空地見有D-0402廢玻璃棉(廢防火棉),未依審查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廠區配置圖堆放。
- 處分日期
- 2021/04/1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本局於110年3月19日至現場稽查,發現貴公司廢棄物非製程程序D-1801、屠宰作業程序D-0199於109年10月至110年1月申報質量不平衡,屠宰作業程序R-0111、R-0112於110年1月申報質量不平衡,R-0908於109年8月至110年1月申報質量不平衡,另廢水處理程序D-0199於109年10月至110年1月申報質量不平衡。
- 處分日期
- 2021/04/1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0年4月16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4月1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1/04/1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0年4月16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4月1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1/04/16
- 罰鍰金額
- NT$144,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109年10月21日派員前往本市關廟區龜洞段347-5地號稽查,發現貴公司自家工廠整修後之建築廢木材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
- 處分日期
- 2021/04/16
- 罰鍰金額
- NT$4,000
- 違反法條
- 臺南市環境清潔自治條例第5條
- 違規情節
- 貴單位於110年3月21日在本市安平區辦理安平東獄堂進香回鑾遶境活動時,於安平區城平路路面施放煙火鞭炮之炮屑及垃圾包等一般廢棄物未依規定於活動結束後2小時內清除完畢,本局於同年3月22日8時許派員前往現場稽查拍照存證,已超過規定2小時未清理。
- 處分日期
- 2021/04/16
- 罰鍰金額
- NT$4,000
- 違反法條
- 臺南市環境清潔自治條例第5條
- 違規情節
- 貴單位於110年3月21日在本市安平區辦理安平東獄堂進香回鑾遶境活動時,於安平區同平路路面施放煙火鞭炮之炮屑及垃圾包等一般廢棄物未依規定於活動結束後2小時內清除完畢,本局於同年3月22日8時許派員前往現場稽查拍照存證,已超過規定2小時未清理。
- 處分日期
- 2021/04/16
- 罰鍰金額
- NT$4,000
- 違反法條
- 臺南市環境清潔自治條例第5條
- 違規情節
- 貴單位於110年3月21日在本市安平區辦理安平東獄堂進香回鑾遶境活動時,於安平區同平路路面施放煙火鞭炮之炮屑及垃圾包等一般廢棄物未依規定於活動結束後2小時內清除完畢,本局於同年3月22日8時許派員前往現場稽查拍照存證,已超過規定2小時未清理。
- 處分日期
- 2021/04/16
- 罰鍰金額
- NT$4,000
- 違反法條
- 臺南市環境清潔自治條例第5條
- 違規情節
- 貴單位於110年3月21日在本市安平區辦理安平東獄堂進香回鑾遶境活動時,於安平區漁濱路路面施放煙火鞭炮之炮屑及垃圾包等一般廢棄物未依規定於活動結束後2小時內清除完畢,本局於同年3月22日9時許派員前往現場稽查拍照存證,已超過規定2小時未清理。
- 處分日期
- 2021/04/16
- 罰鍰金額
- NT$4,000
- 違反法條
- 臺南市環境清潔自治條例第5條
- 違規情節
- 貴單位於110年3月21日在本市安平區辦理安平東獄堂進香回鑾遶境活動時,於安平區安港路路面施放煙火鞭炮之炮屑及垃圾包等一般廢棄物未依規定於活動結束後2小時內清除完畢,本局於同年3月22日9時許派員前往現場稽查拍照存證,已超過規定2小時未清理。
- 處分日期
- 2021/04/1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追查屏東縣崁頂鄉頂安段12地號等土地遭棄置廢棄物案,於109年11月26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貴公司係領有本市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06臺南市廢乙清字第0051號)之清除機構,非屬廢棄物處理機構,亦未核准貯存場或轉運站,應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廢棄物清除業務,稽查時於本轄仁德區德糖路85號放置貴公司之垃圾子車、塑膠袋裝廢寶特瓶、廢紙、廢木材、廢塑膠、廢床墊等之營建廢棄物等廢棄物,營建廢棄物佔一半場區,且承攬營建廢棄物,未與產生者(委託人)簽訂清除契約書。
- 處分日期
- 2021/04/1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追查屏東縣崁頂鄉頂安段12地號等土地遭棄置廢棄物案,於109年11月26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貴公司係領有本市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06臺南市廢乙清字第0047號)之清除機構,非屬廢棄物處理機構,亦未核准貯存場或轉運站,應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廢棄物清除業務,查許森榮等人於109年5月19日19點許曾至本轄仁德區德糖路85號載運含「渼爾康化妝品股份有限公司」品管標籤紙等之廢棄物,並將其棄置於屏東縣崁頂鄉頂安段12地號土地,渼爾康化妝品股份有限公司產出之廢棄物皆係委託貴公司清除,惟貴公司申報清運渼爾康化妝品股份有限公司之廢棄物清除至城西垃圾焚化廠處理,貴公司未依規定申報廢棄物清除處理情形。
- 處分日期
- 2021/04/16
- 罰鍰金額
- NT$7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9年9月28日16時30分許前往本市安定區海寮段1911、1912地號稽查,發現貴公司將接受委託清除之營建廢棄物、回收物、廢棄棧板載運至前揭地號內貯放,惟現場貯存地點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 處分日期
- 2021/04/15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0年2月26日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執行聯合稽查暨告發案件改善情形複查,稽查時,發現光兆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低強度混凝土及D-1099混拌製成立方磚,並於其成品內發現使用編織袋裝載D-1099,直接與混凝土混合,惟前開製程與嘉頡金屬股份有限公司下營廠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不符,光兆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承接前開公司,惟尚未完成變更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逕行營運。
- 處分日期
- 2021/04/15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等情形之事業,前經本局於109年9月18日執行環檢警結盟聯合稽查,發現貴公司未依規定確實申報D-1099及D-1201等事業廢棄物貯存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告發裁處在案,並限期於110年2月25日前改善完成,先予敘明。 本局復於110年2月26日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執行聯合稽查暨告發案件改善情形複查,稽查時,發現前揭廢棄物貯存量仍與其網路申報數量明顯不符(D-1099申報7.6公噸、D-1201申報0公噸),顯未完成改善。
- 處分日期
- 2021/04/15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科技二路廠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經查貴廠109年4月至6月未申報廢棄物R-0701廢木材、D-0299廢塑膠混合物、D-1999未納入公告之廢物品混合物產出及貯存情形,經本局110年1月22日環事廢裁字第110010194號裁處書裁處並限期於110年2月2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局於110年3月11日自主性勾稽查核作業複查,貴廠仍未依規定完成改善。
- 處分日期
- 2021/04/1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自辦工廠拆除工程(位於:臺南市學甲區東興段1377、1378、1379地號等3筆土地),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建築拆除業),經本局於109年8月10日至現場查核發現該工程已先行動工,明顯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核准前,即逕行拆除作業。
- 處分日期
- 2021/04/1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攬周陳秀梅拆除工程(位於:臺南市學甲區宅子港段168之25地號等24筆土地),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建築拆除業),經本局於109年10月13日至現場查核發現該工程已先行動工,明顯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核准前,即逕行拆除作業。
- 處分日期
- 2021/04/1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攬洽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廠房增建工程(位於:臺南市學甲區中洲段27-162、2300地號等2筆土地),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營造業),經本局於109年9月4日至現場查核發現已有建物且已興建完成,明顯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核准前,即逕行自行興建。
- 處分日期
- 2021/04/1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攬臺南蛋品股份有限公司倉庫、工廠增建工程(位於:臺南市關廟區埤子頭段706、707、708、708-1及731-1地號等5筆土地),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營造業),經本局於109年8月3日至現場查核發現已有建物且已興建完成,明顯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核准前,即逕行自行興建。
- 處分日期
- 2021/04/1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0年4月15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4月1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1/04/1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0年4月15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4月1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1/04/1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餐廳於違反地點有污染水溝之行為,本局業已拍照存證。
- 處分日期
- 2021/04/1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09年12月14日於本市新化區頂山腳段1596地號土地進行地基土清運,砂石車輛進出未確實清洗輪胎,致泥沙帶出污染道路。
- 處分日期
- 2021/04/15
- 罰鍰金額
- NT$21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工程行收受建築廢棄物於違規地點,現場堆置之廢棄物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及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污染地面。
- 處分日期
- 2021/04/1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10年03月08日23時02分許於違反地點營建工地內(北區北元段722-725地號)使用動力機械(灌漿車)進行灌漿作業,產生施工噪音,已拍照(錄影)存證。
- 處分日期
- 2021/04/14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噪音管制標準第4條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前於109年12月8日2時00分派員前往本市學甲區新達里瓦寮2-16號執行工廠噪音陳情案件稽查,經查噪音源為機械拌合原物料所產生之噪音,現場量測結果未符合該區第二類管制區夜間管制標準,依據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暨同法第24條第2項規定,本局現場以限期改善通知書通知限期於110年2月1日完成改善;於110年2月3日00時12分本局派員至原稽查點複查機械拌合原物料產生噪音改善情形,經現場量测均能音量為67.6分貝,背景音量為40.6分貝,因測量場所背景音量與欲測量音源之音量相差10分貝以上,故免予修正,本案現場量測噪音結果為67.6分貝,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暨噪音管制標準第4條第二類噪音管制區夜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47分貝規定,有噪音管制稽查紀錄工作單及照片可稽。
- 處分日期
- 2021/04/14
- 罰鍰金額
- NT$17,6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場從事飼養牛隻畜牧業,經本局110年1月22日派員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241mg/L,標準值150 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2,660mg/L,標準值45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412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畜牧業(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1/04/14
- 罰鍰金額
- NT$14,814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場從事飼養牛隻畜牧業,經本局110年2月5日派員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1,390mg/L,標準值150 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3,060mg/L,標準值45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367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畜牧業(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1/04/1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10年1月29日15時17分許抵達本市西港區後營段2228地號稽查,現場發現貴畜牧場場區內後方有露天曝曬豬隻排泄物情事,惟前開貯存場所未依規定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 處分日期
- 2021/04/1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8月18日派員至金長榮國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稽查,經查貴公司從事塑膠手套生產作業,稽查廢棄物貯存區時,發現D-1801、R-0403、D-0901、D-2399、R-0201(廢手套、PE袋)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及代碼。
- 處分日期
- 2021/04/1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0年4月14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4月1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1/04/1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0年4月14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4月1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1/04/1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0年4月13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4月1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1/04/1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0年4月13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4月1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1/04/1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領有本市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06臺南市廢乙清字第0047號)之清除機構,非屬廢棄物處理機構,亦未核准貯存場或轉運站,應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廢棄物清除業務,稽查時發現廢鐵(代碼:R-1301)、一般廢化學物質混合物(代碼:D-2399)、多氯聯苯重量含量低於百萬分之五十且不含油脂之廢變壓器、廢電容器(代碼:D-2507)、不含油脂之廢配電開關(代碼:D-2510)及附零組件之廢印刷電路板(代碼:E-0222)等廢棄物堆置情形,且貯存區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 處分日期
- 2021/04/1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下稱南區督察大隊)於110年1月22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該公司係領有本市乙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證號:108南市廢乙處字第027-1110531-01號)之處理機構,應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廢棄物處理業務,南區督察大隊前於110年1月15日稽查貴公司107年7月、8月銷售貴公司再生骨材粒料339公噸於廠內生產紅磚,發現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下稱廢清書)未於主要原物料及產品資料填報再生骨材粒料之種類及用量。另南區督察大隊於110年1月18日稽查德信建材有限公司,當日發現德信建材有限公司廠區貯存貴公司產出之廢耐火磚、廢保溫管材、廢陶瓷環、廢蓄熱磚等事業廢棄物,貴公司廢清書之熱處理程序未填報廢耐火磚、廢保溫管材及廢氣處理程序未填報產出廢陶瓷環、廢蓄熱磚,且廢棄物無廠外貯存地點。
- 處分日期
- 2021/04/1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下稱南區督察大隊)於110年1月22日派員至該公司稽查,貴公司係領有本市乙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證號:108南市廢乙處字第027-1110531-01號)之處理機構,應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廢棄物處理業務,南區督察大隊前於110年1月15日稽查貴公司107年7月、8月銷售貴公司再生骨材粒料339公噸於廠內生產紅磚,發現未於系統產出介面申報使用情形。另南區督察大隊於110年1月18日稽查德信建材有限公司,當日發現德信建材有限公司廠區貯存貴公司產出之廢耐火磚、廢保溫管材、廢陶瓷環、廢蓄熱磚等事業廢棄物,惟貴公司107年至109年期間廢棄物熱處理程序與廢氣處理程序之廢棄物產出申報紀錄,無廢耐火磚、廢保溫管材、廢陶瓷環、廢蓄熱磚之清理情形,貴公司未依規定申報廢棄物清理情形。
- 處分日期
- 2021/04/13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下稱南區督察大隊)於110年1月22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貴公司係領有本市乙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證號:108南市廢乙處字第027-1110531-01號)之處理機構,應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廢棄物處理業務,南區督察大隊前於110年1月18日稽查德信建材有限公司,確認自107年4月起貴公司運送再生骨材粒料入德信建材有限公司廠區只有灑水抑制揚塵後貯存,後續再生骨材粒料出廠後均由貴公司人員通知德信建材有限公司退貨再運回貴公司,且德信建材有限公司無付費紀錄,貴公司未依規定變更處理許可產品貯存地點。
- 處分日期
- 2021/04/12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0年1月22日派員前往貴社坐落於本市新市區看西段918地號資源回收場稽查,回收場內東南角堆放隔熱板材(泡棉)及紙類區正起火燃燒;貴社未妥善管理廠內易燃物,現場亦未裝置粒狀污染物及異味污染收集及處理設備,於周界外目視明顯可見燃燒所逸散排放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界,並聞有明顯燃燒異味。
- 處分日期
- 2021/04/12
- 罰鍰金額
- NT$7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10年1月23日16時20分許前往本市安南區九份子大道與樂活路交叉口(國安段1719地號)稽查,發現貴社將接受委託清除之建築廢棄物(廢木材、塑膠、玻璃瓶、民生垃圾、水桶)載運至前揭地號內貯放、分類,惟上開廢棄物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有廢棄物逸散、滲出、污染地面情形。
- 處分日期
- 2021/04/1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0年4月12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4月1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第 186 頁,共 598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