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臺南市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臺南市

共 29,874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9051 - 9100 筆)

處分日期
2021/05/17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第2款第2目,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第2款第1目
違規情節
貴公司仁德廠領有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簡易許可文件,本局於110年1月29日派員執行廢(污)水處理設施T01-1廢水調整池原廢水採樣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4,600 mg/L(許可核准進出流570mg/L)、廢(污)水處理設施單元T01-6中和池採樣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383 mg/L(許可核准進出流200mg/L)與許可登載內容不符,未依排放許可證登記事項運作。
處分日期
2021/05/1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牧場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局於110年3月6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662mg/L,(標準值600 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22mg/L,(標準值80 mg/L),懸浮固體檢驗值171mg/L,(標準值150 mg/L),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21/05/17
罰鍰金額
NT$30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
違規情節
貴局所屬之柳營科技工業區暨環保園區(已下簡稱柳科園區)屬石油化學專業區以外之工業區,經本局於109年8月24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11.2 mg/L,已超過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審查通過柳科園區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評估承諾值懸浮固體10 mg/L,且未符合排放許可證「較放流水標準加嚴之水質項目與限值」登載之懸浮固體10 mg/L,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
處分日期
2021/05/1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商號自辦農舍拆除工程(管制編號:D8406413)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本局於109年12月1日派員至現場查核,發現該工程已拆除完畢,惟貴商號自辦農舍拆除工程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尚未經本局審查核准,即已先行動工,其所衍生廢棄物明顯未經審查核准後而進行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
處分日期
2021/05/1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辦理佳里區陳美英廠房拆除工程 (管制編號:D8804544)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本局於110年1月12日派員至現場查核,發現該工程已拆除完成,惟貴公司辦理佳里區陳美英廠房拆除工程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尚未經本局審查核准,即已先行動工,其所衍生廢棄物明顯未經審查核准後而進行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
處分日期
2021/05/1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10年5月17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5月1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1/05/1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10年5月17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5月1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1/05/1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0年4月7日11時10分許派員於本市安定區海寮里海寮5-15號前稽查,發現貴公司搬運飼料添加物時不慎掉落地面導致桶身破裂流至廠外污染水溝產生惡臭。
處分日期
2021/05/1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新化區大德路182號從事農產品加工製造,經本局於110年3月25日派員稽查,發現清洗蘿蔔表面作業時,未妥善收集蘿蔔皮,致蘿蔔皮隨污水流入水溝,污染水溝。
處分日期
2021/05/17
罰鍰金額
NT$12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0年4月3日15時05分許派員會同臺南市警察局和順派出所員警於本市安南區長和路一段永安橋頭,發現貴公司所有之車輛(車號:998-TP)運載營建混合物時未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處分日期
2021/05/1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
違規情節
貴商行於本市新市區三舍里三舍8-1號1樓經營「松翰茶坊(茶客棧-新市三舍店)」,經本局於110年4月13日派員至該店稽查,發現該店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8月15日環署廢字第1060062219號公告「購物用塑膠袋限制使用對象、實施方式及實施日期」中限制使用對象之飲料店業,惟該店仍免費提供購物用塑膠袋供消費者使用,顯已違反前開公告相關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5/1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10年5月16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5月1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1/05/1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10年5月16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5月1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1/05/1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10年5月15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5月1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1/05/1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10年5月15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5月1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1/05/14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2目,之
違規情節
110年2月22日於本市鹽水區岸內里新岸內1-55號對面目視判煙,認定貴公司所有89年3月出廠(第3期車)的*6-8512號自用小貨車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規定通知110年4月6日前到檢,該車輛於110年3月23日至嘉義縣環境保護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完成檢驗,檢測結果黑煙達1.4m-1,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8年7月1日至95年9月30日之間排放標準為1.2m-1。
處分日期
2021/05/1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0年4月11日00時19分派員稽查,於本市中西區南華街101號2樓,發現貴餐廳於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7時間有使用擴音設施從事商業行為,致妨害他人生活安寧情事,業經攝影存證。
處分日期
2021/05/14
罰鍰金額
NT$15,2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飼養牛隻畜牧業,經本局110年3月23日派員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1,360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5,430mg/L,標準值45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844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畜牧業(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21/05/14
罰鍰金額
NT$7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3月26日派員前往本市十二佃路稽查,發現貴公司於本市安南區佃北段462地號土地堆置營建廢棄物(磚、瓦、水泥塊等)及7包太空包裝疑似爐渣、40包飼料袋裝白色粉狀物等廢棄物貯存地點、設施,未保持清潔完整有污染地面之情事。
處分日期
2021/05/14
罰鍰金額
NT$21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0年2月5日會同本府農業局、都市發展局、新市區公所及土地所有權人翁昆義至系爭土地現勘,久保山企業社負責人黃金滿向土地所有權人翁昆義租賃臺南市新市區看西段918、919地號(實際使用新市區看西段918地號)從事廢棄物回收貯存業務,稽查時發現系爭土地除堆置資源回收物,亦堆置廢電線、鐵桶、廢木材棧板、廢木材、馬達、廢鐵、廢鋁、砂輪機、鋼鐵夾板泡棉、氣體鋼瓶等事業廢棄物,惟查貴企業社現場事業廢棄物貯存區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亦未保持清潔完整致污染地面。
處分日期
2021/05/1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善化廠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濟部工業局於110年3月24日函文通知本局貴公司查核情形,經本局110年4月9日勾稽貴公司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三之二、再利用檢核」、「三之三、主要產品」及製程圖有關產品代碼名稱之登載內容有不一致之情形,其231199其他水泥製品(緣石、空心磚、水泥板),並未區分230125緣石、230126空心磚、230247水泥板)等3類製品。
處分日期
2021/05/1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10年5月14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5月1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1/05/1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10年5月14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5月1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1/05/1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110年2月21日於前鋒路62巷內工程車漏油,其現場人員用水柱沖刷,清洗過程造成污染水溝情事,現場已拍照存證。
處分日期
2021/05/13
罰鍰金額
NT$22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台南廠從事樹脂製造程序,領有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其他合成樹脂或塑膠製造程序(M03)」(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0270-00號),本局於110年3月10日派員會同淇荃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院環保署認證之環境檢測機構,環署環檢字第142號),進行設備元件洩漏檢測,檢測時該製程正常運作中,本次共執行138個設備元件洩漏檢測,其中主要設備污染源編號(E050)槽型反應器,設備元件編號A02-F04檢測報告值24,655ppm(淨檢值:>10481.70ppm);主要設備污染源編號(E038)槽型反應器,元件編號B041-F01檢測報告值21,873ppm(淨檢值:>10481.75ppm),未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設備元件之淨檢不得大於一萬ppm。
處分日期
2021/05/1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10年5月13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5月1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1/05/1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10年5月13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5月1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1/05/12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關廟區從事金屬電鍍作業,領有金屬電鍍處理程序(M01)操作許可證,經本局110年03月10日夜間派員至現場稽查,進廠稽查時M01製程製造生產中,經查防制設備洗滌塔(A001)之pH值為6.27,未符合操作許可證核定之範圍(pH7-12),且未有防制設備故障之情事,明顯未依操作許可證核定內容進行操作。
處分日期
2021/05/12
罰鍰金額
NT$76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固定污染源灰鐵鑄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南市環空操證字第D0566-00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3月18日10時許派員至貴公司督察,現場查核時,貴公司從事鑄鐵件生產作業,感應爐作業中,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006未開啟(儀表讀數為0),貴公司未維持其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正常運作有稽查單(督察編號:981100300084)及照片可稽。
處分日期
2021/05/12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官田廠於本市官田區從事煉鋼、軋鋼等作業,本局110年4月21日派員至貴公司官田廠稽查,經查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電弧爐煉鋼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南市環空操證字第D0080-00號),現場發現貴公司提供之110年1月份至4月份M01製程防制設備操作紀錄表一氧化碳轉換槽(A002)紀錄之廢氣出口溫度於110年1月27日為176℃及110年2月14日為278℃,不符許可證核定之操作條件操作值:400~1000℃。
處分日期
2021/05/12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安定區從事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領有本局核發固定污染源許可證(南市環空操證字第D0455-00號),本局110年4月19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經查現場發現以下缺失:1.X103~X106堆置場上原物料堆置已超出阻隔牆外,且堆置物覆蓋防塵網未達90%以上,阻隔牆上方設置灑水器未能噴灑至阻隔牆外砂及碎石之原物料。2.X101及X102刨除料堆置區覆蓋防塵網未達90%以上。3.另在原許可證規定堆置區外,亦新增多處放置刨除料及級配料。貴公司未依上開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處分日期
2021/05/12
罰鍰金額
NT$21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經本局於110年3月8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99mg/L(標準值100mg/L),重金屬鎳檢驗值1.42mg/L(標準值1.0mg/L),未符合電鍍業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21/05/12
罰鍰金額
NT$16,003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本局於110年3月29日派員至貴場稽查,貴場當時有廢水產出並逕由廢水渠道流入廢水場,惟廢水渠道內之阻隔設施,因未能完全阻隔廢水,致有少量廢水逕由該設施底部滲出,貴場並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以致廢水疏漏排放於場外地面水體。
處分日期
2021/05/1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110年1月5日本局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督察大隊、臺南市政府地政局、農業局至貴公司稽查,經本局勾稽109年1月至11月網路申報,發現貴公司有廢棄物未申報貯存、質量不平衡、原料未申報使用、產品未申報產出、再利用申報質量不平衡等情形。
處分日期
2021/05/12
罰鍰金額
NT$7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110年1月5日本局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督察大隊、臺南市政府地政局、農業局至貴公司負責人郭廼暉個人所有之土地(臺南市學甲區學甲段2581地號)稽查,發現貴公司已回填控制性低強度混凝土、水泥製品,惟現場鋪設之混凝土摻有爐石、廢玻璃纖維等廢棄物,做為農路鋪面,不符合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九電弧爐煉鋼爐碴再利用用途使用。
處分日期
2021/05/12
罰鍰金額
NT$7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10年1月5日本局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督察大隊、臺南市政府地政局、農業局至貴公司負責人郭廼暉個人所有之土地(臺南市學甲區學甲段2581地號)稽查,發現貴公司已回填控制性低強度混凝土、水泥製品,惟現場鋪設之混凝土未依規定上網申報再利用產品之營運紀錄。
處分日期
2021/05/1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10年5月12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5月1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1/05/1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10年5月12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5月1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1/05/1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違反地點有污染地面之行為,本局業已拍照存證。
處分日期
2021/05/1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咖啡店所排出之一般廢棄物 (一般垃圾) 未依執行機關指定時間、地點及作業方式,交付清除,任意棄置於違反地點,本局業已拍照存證。
處分日期
2021/05/1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飼養牛隻畜牧業,經本局110年3月6日派員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299mg/L,標準值150 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2,150mg/L,標準值45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408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畜牧業(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21/05/11
罰鍰金額
NT$20,09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飼養牛隻畜牧業,經本局110年3月18日派員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677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3,150mg/L,標準值45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517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畜牧業(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21/05/11
罰鍰金額
NT$9,488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飼養牛隻畜牧業,經本局110年3月17日派員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964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2,470mg/L,標準值45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398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畜牧業(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21/05/11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畜牧業(草食性動物),非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定義及規模,經本局110年2月24日派員稽查,稽查時發現清洗牛隻排泄物廢水未妥善收集處理,由雨水道排放至地面水體。
處分日期
2021/05/1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10年5月11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5月1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1/05/1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10年5月11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5月1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1/05/1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派員於110年2月25日前往本市安南區城西段853-26、853-27、853-28地號督查,當時於本市安南區安清路發現貴公司土方載運機具輪胎表面附著沾黏土粉污染地面。
處分日期
2021/05/11
罰鍰金額
NT$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貴商號領有106臺南市廢丙清字第0058號丙級清除許可證,本局於109年9月16日派員會同貴商號負責人邱世國至貴行位於關廟區保東路356巷568號之水肥車停車場稽查時,發現貴商號之清除機構許可文件內容未設置貯存場、轉運站或水肥車停車場,卻將廢棄物(清溝車槽體內砂石殘渣)貯存於前述地點大門左後方之水坑(廢棄物貯存區),即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
處分日期
2021/05/10
罰鍰金額
NT$24,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噪音管制標準第4條,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條
違規情節
案查本局於110年3月15日10時5分派員前往本市仁德區大同路三段498號執行民眾陳情噪音案件稽查,稽查時於前揭地點(屬第二類管制區)確有聽見龍宗清股份有限公司資源回收區內怪手機械運轉產生之聲音,現場於其資源回收區南邊周界外地點依環保署公告環境音量測量規定進行20Hz至20KHz之均能音量測量,測得現場均能音量為62.5dB(A)。檢測結果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是本局以110年3月23日環空字第1100027376號函通知其限期於110年4月6日前完成改善;爰於110年4月7日10時派員至陳情人指定地點複查其資源回收區內怪手機械運轉產生之聲音,經現場量測均能音量為64.4分貝,背景音量為48.3分貝,因測量場所之背景音量與欲測量音源之音量相差10分貝以上,故免予修正,是本案現場量測噪音結果為64.4分貝,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第4條規定第二類噪音管制區日間時段工廠(場)噪音管制標準為57分貝,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5/10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經本局於110年3月2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電鍍業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13mg/L,標準值100 mg/L

第 182 頁,共 598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