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
共 29,874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9201 - 9250 筆)
- 處分日期
- 2021/04/2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0年4月25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4月2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1/04/2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0年4月24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4月2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1/04/2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0年4月24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4月2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1/04/23
- 罰鍰金額
- NT$4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於本市仁德區從事甲基丙烯酸甲酯製造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廢棄物熱處理程序(M01)操作許可證,經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於110年3月10日聯合督察,督察時,發現貴廠固定污染源廢棄物熱處理程序(M01)之管道與管道連接處增設方型盒子,未有密封及手動搖擺式袋式集塵器(A002)前端有一開孔,致廢氣及熱氣從管道間隙及開孔逸散,未有效收集各項空氣污染物。
- 處分日期
- 2021/04/23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
- 違規情節
- 貴廠於本市仁德區從事甲基丙烯酸甲酯製造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廢棄物熱處理程序(M01)操作許可證,經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於110年3月10日聯合督察,督察時,發現貴廠M01製程防制設備A005吸附設備廢棄處理量91.5-92.1Nm3/min超出許可範圍10-75Nm3/min及容許現值10%,且其防制設備手動擺動式袋式集塵器(A001及A002)濾袋更換頻率及吸附設備(A005)活性碳更換量及頻率未依許可內容更換並做成紀錄。
- 處分日期
- 2021/04/2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
- 違規情節
- 貴貴公司於本市永康區從事汽車零件等生產,本局110年3月29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經查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金屬電鍍處理程序(M03)操作許可證(南市環空操證字第D0298-00號),現場發現防制設備洗滌塔(A001)PH值為12.18(許可操作值6-9)、洗滌塔(A003)PH值為11.25(許可操作值6-9)、壓降值0(許可操作值50-120mmH2O)、洗滌塔(A004)流率計0(許可操作值120-320L/min)、壓降值0(許可操作值50-120mmH2O)。
- 處分日期
- 2021/04/23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8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永康區從事汽車零件等生產,本局110年3月29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經查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金屬電鍍處理程序(M03)操作許可證(南市環空操證字第D0298-00號),現場發現排放管道P001採樣孔平時未以盲板密封。
- 處分日期
- 2021/04/23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0年2月8日晚上10時00分派員稽查,於本市中西區西賢一街235巷82號旁(成光段56-11地號),發現貴公司所承造大樓新建工程於噪音管制時段於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7時間有使用動力機械從事營建灌漿工程作業,致妨害他人生活安寧情事。
- 處分日期
- 2021/04/23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0年4月12日23時06分許派員前往稽查,貴工程行於噪音管制區管制時段內未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於夜間施工,使用動力機械進行作業產生施工噪音,妨害他人生活安寧。
- 處分日期
- 2021/04/23
- 罰鍰金額
- NT$174,6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其他工業,前因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經本局並限期於110年2月25日前完成改善在案,貴公司於110年2月20日函報改善完成,經本局於110年2月22日派員複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363 mg/L(標準值100 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81.6 mg/L(標準值30.0 mg/L)未符合其他工業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1/04/2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經查貴公司109年1月至110年1月D-1099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申報質量不平衡及109年1月至109年8月D-1599非有害性混合廢液未申報產出、貯存情形。
- 處分日期
- 2021/04/2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7月24日派員至連輝玻璃有限公司稽查,經查貴公司從事玻璃及其製品製造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原領有本局核可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惟貴公司為臨時登記證之工廠,應於109年6月2日前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許可,並向本局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異動,惟貴公司未於前開期限內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異動,致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失效,視同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
- 處分日期
- 2021/04/2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0年1月27日派員至鑫曜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稽查,稽查時作業中,由貴公司人員黃○○陪同,查貴公司領有廢塑膠R-0201再利用檢核,經篩選,粉碎,熱熔,冷卻,切粒等程序製成塑膠粒。巡查現場堆置大量廢泡棉,貴公司表示廢泡棉經加工破碎及研磨成粉狀,可再售予塑膠廠,另有發現數袋太空包裝廢鐵製濾網,為製程設備更換下之耗材,惟收受之廢泡棉及產生之廢鐵濾網,未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 處分日期
- 2021/04/2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0年1月27日派員至鑫曜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稽查,稽查時作業中,由貴公司人員黃○○陪同,查貴公司領有廢塑膠R-0201再利用檢核,經篩選,粉碎,熱熔,冷卻,切粒等程序製成塑膠粒。勾稽貴公司之事業廢棄物網路申報情形,廢紙混合物(D-0699)(109/1~109/12)及廢塑膠混合物(D-0299)(109/6~109/12)未依規定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輸入情形。
- 處分日期
- 2021/04/23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桃園市永成環科股份有限公司於108年12月9日取得「甲級廢棄物處理機構同意設置文件變更暨試運轉計畫」同意核准收受67家事業產出之廢棄物。目前係試運轉階段,非合格之公民營處理機構。經查怡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非屬上述核定核准收受67家之事業,惟查貴公司於109年3月11日清除貴公司一般事業廢棄物有機性污泥(D-0901)32.02公噸(聯單單號:R970035310900010)至永成環科股份有限公司代處理,其未依規定將有機性污泥此項廢棄物委託合法清除、處理機構處理。
- 處分日期
- 2021/04/23
- 罰鍰金額
- NT$7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09年5月11日於仁德區文華路三段189巷111弄36號旁(崁腳段0471、0449地號)堆置事業廢棄物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致污染地面。
- 處分日期
- 2021/04/2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0年4月23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4月2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1/04/2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0年4月23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4月2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1/04/2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12月02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承攬白河水庫清淤工程,砂石車將泥沙帶出造成聯外道路污染。
- 處分日期
- 2021/04/2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0年2月8日派員稽查,於本市中西區和緯路與西賢一街口,發現貴工程行工地拆除模板作業時有水泥顆粒散落地面,造成地面污染。
- 處分日期
- 2021/04/2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店所排出之一般廢棄物 (一般垃圾) 未依執行機關指定時間、地點及作業方式,交付清除,任意棄置於違反地點,本局業已拍照存證。
- 處分日期
- 2021/04/2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0年3月3日派員稽查,於本市南區國民路與中華南路口,發現貴公司未經廣告物主管機關許可逕行設置廣告物,污染道路。
- 處分日期
- 2021/04/22
- 罰鍰金額
- NT$144,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2月2日派員執行環保犯罪案件後續督察,查福清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承攬大臺南會展中心統包工程,工程產出之廢棄物委託吉加環保有限公司(下稱吉加公司)統籌清除處理,清運廢棄物內容有生活垃圾、營建混合物、廢木材、廢塑膠等,惟查吉加公司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
- 處分日期
- 2021/04/22
- 罰鍰金額
- NT$7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2月2日派員執行環保犯罪案件後續督察,查福清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承攬大臺南會展中心統包工程,工程產出之廢棄物委託吉加環保有限公司(下稱吉加公司)統籌清除處理,清運廢棄物內容有生活垃圾、營建混合物、廢木材、廢塑膠等,惟查清運之廢木材、廢塑膠未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審查核准後,即逕行清運。
- 處分日期
- 2021/04/22
- 罰鍰金額
- NT$7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營建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2月2日派員執行環保犯罪案件後續督察,查福清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承攬大臺南會展中心統包工程,工程產出之廢棄物委託吉加環保有限公司(下稱吉加公司)統籌清除處理,清運廢棄物內容有生活垃圾、營建混合物、廢木材、廢塑膠等,惟查清運廢木材之日期、種類、名稱、數量、用途、事業、再利用機構、再利用方式及處置證明,未作成紀錄。
- 處分日期
- 2021/04/2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0年3月10日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產生之D-0701廢木材棧板未貯存於經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廠區平面配置圖貯存位置。
- 處分日期
- 2021/04/2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0年3月10日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產生之D-0701廢木材棧板貯存區未有標示廢棄物名稱。
- 處分日期
- 2021/04/22
- 罰鍰金額
- NT$3,00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違規情節
- 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所產生之副產石灰廢棄物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依同法52條處罰鍰並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台塑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執行954日按日連續處罰在案。本局109年12月28日派員複查發現台塑公司堆置於麻豆區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區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爰依同法同條規定,以110年1月26日環稽字第1100007459號函附環土廢裁字第110010140號處新臺幣(下同)300萬元,限期台塑公司文到後翌日起65日內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公文於110年1月29日郵務送達)。本局110年4月6日派員複查,認定台塑公司堆置於麻豆區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區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仍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依同法同條規定,按次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1/04/2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0年4月22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4月2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1/04/2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0年4月22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4月2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1/04/22
- 罰鍰金額
- NT$3,6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0年3月11日10時11分許派員前往貴公司承作「交通部公路總局西部濱海公路南區臨時工程處一台17線本淵橋改建工程」之工區稽查,稽查當時發現貴公司將工程作業之塑膠紐澤西護欄及防撞錐棄置於本市安南區天馬段1080地號土地污染地面。
- 處分日期
- 2021/04/2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台南廠領有固定污染源許可證(南市府環空操證字第D0385-03號),於本市山上區從事熱浸鋅製程,本局110年3月15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經查現場發現M01熱浸鋅製程其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001)pH值為10.22~10.56,不符許可證登載範圍(PH:6~9),未依許可內容進行操作。
- 處分日期
- 2021/04/21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12月14日10時許會同貴公司新營廠人員於新營區嘉芳里新圳路2號(即嘉芳段0311地號)稽查,該地點為貴公司R-1210電弧爐煉鋼爐還原碴暫存地點,惟該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西側圍籬因承受過重鐵皮破損致還原碴溢出致污染地面。
- 處分日期
- 2021/04/2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0年4月21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4月2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1/04/2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0年4月21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4月2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1/04/2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110年01月12日08點01分許行駛所有RDB-6818車輛行經臺南市東區裕義路往裕農路方向(匯豐汽車東台南保養廠對面),亂丟菸蒂於地面,已錄影存證。
- 處分日期
- 2021/04/21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5條第4項,營建事業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工程行承包臺南市政府水利局污水管線維護與搶修工程,經本局於110年2月18日派員前往本市安南區海西段206地號査察,發現貴工程行將工程刨除瀝青廢料暫置於前揭空地內,惟現場貯存設施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施。
- 處分日期
- 2021/04/20
- 罰鍰金額
- NT$7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10月15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從事廢木材再利用,曾向泳順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受廢木屑並暫存於嘉義縣義竹鄉義竹段義竹小段759、760地號土地上,惟貴公司對於事業廢棄物再利用之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事業名稱、剩餘廢棄物之處置、再利用製程用水量、用電量及污染防治操作情形,未作成紀錄。
- 處分日期
- 2021/04/2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0年4月20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4月20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1/04/2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0年4月20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4月20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1/04/19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一廠領有固定污染源許可證(南科空操證字第D0017-05號),於本市新市區從事積體電路製造程序(M01),本局110年4月1日派員至貴公司一廠稽查,經查現場發現積體電路製造程序(M01)新增一台研磨機;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001)洗滌液流率值為7m3/hr,不符許可證登載範圍(洗滌液流率值:15~21.6m3/hr)。貴公司未依上述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處分日期
- 2021/04/19
- 罰鍰金額
- NT$144,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6月17日派員查證,經查109年5月30日於本市南區興農段342地號,發現貴工程行受託清除運載廢石材等營建廢棄物於上址貯存,該貯存地點、設施未保持清潔完整,造成環境髒亂及污染地面情事。
- 處分日期
- 2021/04/1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代表人徐正男於110年1月20日至內政部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說明案情○○表示貴公司之原料經破碎後即可為產品,經查貴公司製程為原料經破碎、磁選,或再經造粒後為產品,不須全經造粒完成,惟其供予瑞陞環保有限公司經破碎後之廢木材,仍為廢木材混合物,先予敘明。經查貴公司另以產品名義申報予晨佑企業有限公司,惟實際係將廢木材混合物給予瑞陞環保有限公司,且申報之時間及重量皆與實際情形不符。
- 處分日期
- 2021/04/1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0年4月19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4月1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1/04/1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0年4月19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4月1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1/04/19
- 罰鍰金額
- NT$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3月30日派員至本市仁德區開發七路250號稽查,現場見有堆置廢塑膠(電話機、電線、電纜),展濱實業有限公司負責人吳志濱表示該公司係從事廢塑膠分類、粉碎作業,惟未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1項規定取得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文件。
- 處分日期
- 2021/04/19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查該公司109年8月7日於網路平台(momo購物網)販售指定商品「GUCCI記憶之水淡香精禮盒」,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4年7月1日環署廢字第0940050818E號公告限制產品過度包裝之指定產品輸入業,指定產品之包裝應符合禮盒或複式禮盒包裝體積比值為1以下之規定,然前述產品經量測包裝體積比值為6.24,顯已違反前開公告相關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4/19
- 罰鍰金額
- NT$7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下稱南區督察大隊)前於109年12月23督察舜大有限公司,該公司表示向可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標購之廢塑膠(Tray盤)再販賣予中欣環保有限公司(下稱中欣公司)再利用,107年5月23日前現金交易,由舜大有限公司提供轉帳資料可知,107年7月11日、24日、8月1日廢塑膠(Tray盤)來自貴公司,先予敘明。南區督察大隊再於110年1月11日督察臺南市仁德區太子路66巷27弄221-1號(為黃子忠名片地址),貴公司代表人黃子忠承認自107年2月6日至7月31日以貴公司(107年5月23日設立)名義,向舜大有限公司購買廢塑膠(Tray盤)回收再利用,惟查貴公司未辦理廢塑膠(Tray盤)再利用檢核登記及送審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逕行收受廢棄物。
- 處分日期
- 2021/04/19
- 罰鍰金額
- NT$7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下稱南區督察大隊)前於109年12月23督察舜大有限公司,該公司表示向可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標購之廢塑膠(Tray盤)再販賣予中欣環保有限公司(下稱中欣公司)再利用,107年5月23日前現金交易,由舜大有限公司提供轉帳資料可知,107年7月11日、24日、8月1日廢塑膠(Tray盤)來自貴公司,先予敘明。南區督察大隊再於110年1月11日督察臺南市仁德區太子路66巷27弄221-1號(為黃子忠名片地址),貴公司代表人黃子忠承認自107年2月6日至7月31日以貴公司(107年5月23日設立)名義,向舜大有限公司購買廢塑膠(Tray盤)回收再利用,惟查貴公司未記錄廢塑膠(Tray盤)收受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事業名稱等,亦未記錄再利用產品之銷售流向、數量及用途等。
- 處分日期
- 2021/04/19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4項,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13條第2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10年2月1日17時15分許抵達本市下營區十六甲段967地號(屬未經核准登記之土地)查察,經查貴公司係從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現場發現貴公司回收貯存應回收廢棄物(廢鐵容器及廢塑膠容器等),然所登記回收貯存場所地點僅囿於本市下營區下營段2297地號,貴公司回收貯存廠(場)土地面積顯有擴增,惟未於變更前,檢具相關文件,向登記機關辦理即逕行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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