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
共 29,874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9601 - 9650 筆)
- 處分日期
- 2021/02/18
- 罰鍰金額
- NT$22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鹽水廠(管制編號:R8500635)從事染整業,經本局於109年11月25日派員進行設備元件稽查,貴公司領有其他合成樹脂或塑膠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以FLIR偵測時發現該廠其他合成樹脂或塑膠製造程序(M01)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計2點次超標,分別為開口閥淨檢測值17,523ppm、軸封淨檢測值10,116ppm,未符合排放標準值10,000 ppm,有稽查單(含照片)和檢驗報告書可稽。
- 處分日期
- 2021/02/18
- 罰鍰金額
- NT$2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二廠從事電鍍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11月13日派員稽查現場發現貴公司二廠有污染物疏漏至廠區逕流廢水之溝渠、陰井,且未記錄疏漏日期、時間、原因等。
- 處分日期
- 2021/02/18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二廠從事電鍍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11月13日派員稽查現場發現貴公司二廠金屬電鍍處理程序包括自動及手動等生產方式,其產出廢水經廢水處理設施後貯存於廠內之貯留槽(S02) ,惟檢視廢水貯留許可文件關於廢水產生之製程設施僅登載自動生產部分,實際運作情形明顯與許可文件內容不符。
- 處分日期
- 2021/02/18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食品製造,經本局於109年12月13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製程產生橘色色素之污染物流至廠外排水溝(鹽水溪流域)。
- 處分日期
- 2021/02/18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9條第1項第5款
- 違規情節
- 有關川鋁公司違反土污法第9條第1項第5款規定,本局已於109年11月16日以環稽字第1090133249號函附109年11月11日環土土裁字第109110010號裁處書處新臺幣15萬元罰鍰,並限期於110年2月5日前提送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下稱土調資料),因期限將屆滿,本局於109年12月30日以環土字第1090153912號函請川鋁公司於110年2月5日前提送,惟迄110年2月5日川鋁公司仍未提送土調資料予本局審查。
- 處分日期
- 2021/02/18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9條第1項第5款
- 違規情節
- 有關鋁昇公司違反土污法第9條第1項第5款規定,本局已於109年11月9日以環稽字第1090129879號函附109年11月4日環土土裁字第109110008號裁處書處新臺幣15萬元罰鍰,並限期於110年1月31日前提送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下稱土調資料),因期限將屆滿,本局於109年12月30日以環土字第1090153910號函請鋁昇公司於110年1月31日前提送,惟迄110年1月31日鋁昇公司仍未提送土調資料予本局審查。
- 處分日期
- 2021/02/18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5條第4項,營建事業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9年11月24日09時45分許前往本市安南區四草段364地號稽查,發現貴公司受託進行土方級配料填土作業,並參雜有瀝青刨除料,然該土地瀝青刨除料放置地點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施。
- 處分日期
- 2021/02/1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0年2月18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2月1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1/02/1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0年2月18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2月1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1/02/17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
- 違規情節
- 109年12月8日於本市南區喜明街與濱南路交叉處目視判煙,認定貴公司所有96年4月出廠(第4期車)的430-*F號自用大貨車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規定通知110年1月18日前到檢,貴公司因故申請並經本局同意展延檢測期限至110年2月2日在案,該車輛於110年1月25日至本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喜樹站完成檢驗,檢測結果黑煙達1.2m-1,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95年10月1日至100年12月31日之間排放標準為1.0m-1。
- 處分日期
- 2021/02/17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0年2月17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2月1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1/02/17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0年2月17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2月1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1/02/1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0年2月16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2月1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1/02/1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0年2月16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2月1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1/02/1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0年2月15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2月1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1/02/1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0年2月15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2月1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1/02/1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0年2月14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2月1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1/02/1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0年2月14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2月1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1/02/1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0年2月13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2月1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1/02/1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0年2月13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2月1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1/02/1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0年2月12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2月1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1/02/1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0年2月12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2月1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1/02/1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0年2月11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2月1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1/02/1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0年2月11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2月1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1/02/1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0年2月10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2月10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1/02/1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0年2月10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2月10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1/02/0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0年2月9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2月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1/02/0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0年2月9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2月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1/02/0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0年2月8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2月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1/02/0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0年2月8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2月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1/02/07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0年2月7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2月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1/02/07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0年2月7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2月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1/02/0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0年2月6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2月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1/02/0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0年2月6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2月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1/02/05
- 罰鍰金額
- NT$3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新營廠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12月8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廠廢磚粉末(R-0402)滑行出貯存區屋頂可遮蔽之區域至場內之車行路徑,未有設置足夠防止地面水、雨水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 處分日期
- 2021/02/0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新營廠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本局於109年7月30日執行聯合稽查,發現該廠R-1301貯存區與其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配置圖不符。
- 處分日期
- 2021/02/0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新營廠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本局於109年7月30日執行聯合稽查,發現貴廠D-1801貯存區存放D-0299太空包廢棄物,未依事業廢棄物主要成分特性分類貯存。
- 處分日期
- 2021/02/05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新營廠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本局於109年7月30日執行聯合稽查,發現貴廠D-0902、D-1703、R-1703、D-1504、R-0701、D-2406、R-1301、D-0803等事業廢棄物貯存區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 處分日期
- 2021/02/0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新營廠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本局於109年7月30日執行聯合稽查,發現其R-1301露天貯存,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 處分日期
- 2021/02/0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9款
- 違規情節
- 牧大畜牧場第二分場 從事畜牧養殖作業,經本局於110年1月7日派員稽查,稽查時巡視場區,由場區人員陪同,巡查四周未見任意棄置斃死豬隻及禽糞露天堆置,現場拍照紀錄,另巡視場區雨水道排放口,發現雞毛散落於水溝及農地,查貴場飼養禽畜有礙附近環境衛生。
- 處分日期
- 2021/02/0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0年2月5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2月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1/02/0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0年2月5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2月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1/02/04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6款,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輛(車號:3U-46)於109年12月30日11時31分許在本市安南區海佃路二段與大安街口,運送砂石未依規定使用防塵布或其他不透氣覆蓋物緊密覆蓋,並綑紮牢靠,邊緣延伸覆蓋至貨箱或車體上緣以下至少15公分,並每間隔1公尺要下拉一點。
- 處分日期
- 2021/02/04
- 罰鍰金額
- NT$81,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台南廠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本局派員於109年12月9日稽查,於貴公司台南廠之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45 mg/L,標準值100mg/L) 未符合金屬表面處理業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1/02/04
- 罰鍰金額
- NT$144,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協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下稱南區督察大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於109年3月26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經南區督察大隊查獲行為人林雲弘會同常利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所屬營業用大貨車(車號KLB-9889及298-M5),於108年7月27日至貴公司載運2車次共32袋太空包非有害集塵灰或其混合物(D-1099)或廢鋁渣(D-1201)至本市學甲區宅子港段168-108、168-209、168-201、168-202地號土地(辰峯塑膠企業社)棄置,貴公司涉及未依規定將集塵灰或廢鋁渣等廢棄物委託合法清除、處理機構處理。
- 處分日期
- 2021/02/04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協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下稱南區督察大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於109年3月26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經查貴公司人員表示,轆筒作業區約自105年起自108年10月止期間,該製程皆未運作,其實際製程與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不符。
- 處分日期
- 2021/02/04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協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下稱南區督察大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於109年3月26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查貴公司廠區地磅旁倉庫貯存太空包裝非有害集塵灰或其混合物(D-1099)約362袋、轆筒作業區旁貯存廢鋁渣(D-1201)約16袋,東側倉庫貯存廢鋁渣約81袋,浮渣回收爐旁貯存廢鋁渣約110袋,前開廢棄物皆未依規定於網路系統申報產出量及貯存量;另貴公司人員表示約5年前即有貯存前開廢棄物情形,惟迄今皆未於網路申報。
- 處分日期
- 2021/02/0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0年2月4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2月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1/02/0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0年2月4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2月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1/02/03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8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9年11月16日21時17分至23時17分許抵達本市佳里區海澄里萊芊寮17-71號查察,上開期間會同當地里民、六安里里長及海澄里里長等人並依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3條、第4條及第5條規定執行稽查,經查貴公司係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現場螺絲上漆及烘乾等製程作業中,雖有裝置異味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即洗滌塔),惟異味污染物未被完全有效收集及處理,於下風處(風向為西北風)住宅區勘查時確實聞有貴公司金屬表面塗裝程序(M01)作業中所逸散之異味,當時因周邊無其他工廠,排除其他異味干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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