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
共 29,874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9651 - 9700 筆)
- 處分日期
- 2021/02/0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攬台積電南科再生水廠興建工程(建照號碼:(109)南科(南)建字第029號、工程地號:臺南市善化區善科段135地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本局於109年12月25日派員至現場勘查,發現前揭興建工程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經本局審查核准前,即先行辦理興建作業。
- 處分日期
- 2021/02/0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辦理本市永康區南臺學校財團法人資源回收場整建工程(工程地號:臺南市永康區頂中段233地號等3筆地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本局於109年12月25日派員至現場勘查,發現前揭整建工程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經本局審查核准前,即先行動工進行拆除。
- 處分日期
- 2021/02/03
- 罰鍰金額
- NT$144,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及本局,於109年8月6日派員至貴公司督察,查該公司為基本金屬製造業,主要產品為鑄鐵件,其他基本金屬鑄造製造程序中會產出之非有害廢集塵灰(D-1099)及爐石(碴)或礦渣混合物(D-1299)等廢棄物,依據貴公司提供之廢棄物清除委託合約書係由鴻美資源科技有限公司清除至永盛開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惟合約期限自106年8月17日至107年8月16日已過期,未與其他清除、處理機構簽約。督察時,現場有貯存1袋太空包裝之爐石(碴)或礦渣混合物(D-1299)。貴公司表示109年3月時有將廠內產出之非有害廢集塵灰(D-1099)及爐石(碴)或礦渣混合物(D-1299)委託祐騏環保科技公司清除,祐騏公司卻將該批廢棄物棄置於臺南市安南區佃北段462地號土地上;貴公司未依規定將事業廢棄物委託合法清除、處理機構處理。
- 處分日期
- 2021/02/03
- 罰鍰金額
- NT$7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及本局,於109年8月6日派員至貴公司督察,查貴公司為基本金屬製造業,主要產品為鑄鐵件,其他基本金屬鑄造製造程序中會產出之非有害廢集塵灰(D-1099)及爐石(碴)或礦渣混合物(D-1299)等廢棄物,依據貴公司提供之廢棄物清除委託合約書係由鴻美資源科技有限公司清除至永盛開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惟合約期限自106年8月17日至107年8月16日,目前已無跟其他清除、處理機構簽約。督察時,現場有貯存1袋太空包裝之爐石(碴)或礦渣混合物(D-1299),惟未依規定申報該批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輸入、過境或轉口情形。
- 處分日期
- 2021/02/03
- 罰鍰金額
- NT$21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及本局,於109年8月6日派員至貴公司督察,查貴公司為基本金屬製造業,主要產品為鑄鐵件,其他基本金屬鑄造製造程序中會產出之非有害廢集塵灰(D-1099)及爐石(碴)或礦渣混合物(D-1299)等廢棄物,依據貴公司提供之廢棄物清除委託合約書係由鴻美資源科技有限公司清除至永盛開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惟合約期限自106年8月17日至107年8月16日,目前已無跟其他清除、處理機構簽約。督察時,現場有貯存1袋太空包裝之爐石(碴)或礦渣混合物(D-1299)。貴公司表示109年3月時有將廠內產出之非有害廢集塵灰(D-1099)及爐石(碴)或礦渣混合物(D-1299)委託祐騏環保科技公司清除,祐騏公司卻將該批廢棄物棄置於臺南市安南區佃北段462地號土地上;貴公司未依規定將事業廢棄物於清除前,先與受託處理者簽訂書面契約或取得執行機關出具同意處理之證明文件,並應與受託清除者簽訂書面契約。
- 處分日期
- 2021/02/0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0年2月3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2月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1/02/0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0年2月3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2月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1/02/03
- 罰鍰金額
- NT$3,600
- 違反法條
- 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市麻豆區公所通報麻豆區龍泉段87地號環境髒亂,空地內堆置廢棄物未妥善清理,影響環境公共衛生,並於109年12月17日函文貴單位,限期於文到7日內改善完成;本市麻豆區公所於110年1月4日派員前往複查,發現並未改善,且有複查照片為證。
- 處分日期
- 2021/02/02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
- 違規情節
- 110年1月13日於本市南區新平路6-2號對面進行路邊攔查排煙檢測,貴公司所有90年9月出廠(第3期車)的*W-B66號營業大貨車經攔檢,檢測結果黑煙達2.8m-1,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8年7月1日至95年9月30日之間排放標準為1.2m-1。
- 處分日期
- 2021/02/0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2目,之
- 違規情節
- 110年1月13日於本市南區新平路6-2號對面進行路邊攔查排煙檢測,貴公司所有94年7月出廠(第4期車)的9567-*E號自用小貨車經攔檢,檢測結果黑煙達4.6m-1,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95年10月1日至100年12月31日之間排放標準為1.0m-1。
- 處分日期
- 2021/02/0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2目,之
- 違規情節
- 109年11月4日於本市東區裕義路上目視判煙,認定貴商號所有96年9月出廠(第4期車)的4621-*K號自用小貨車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規定通知110年1月7日前到檢,貴商號因故申請並經本局同意展延檢測期限至110年1月22日在案,該車輛於110年1月15日至本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喜樹站完成檢驗,檢測結果黑煙達2.6m-1,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95年10月1日至100年12月31日之間排放標準為1.0m-1。
- 處分日期
- 2021/02/02
- 罰鍰金額
- NT$7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工程行從事房屋修繕作業,經本局於109年11月4日10時53分派員前往本市安南區安和段1245地號稽查,發現貴工程行將房屋裝潢修繕後之一般事業廢棄物(廢木材、廢玻璃、廢土石塊等)清除至案址(安和段1245地號)處暫置,惟現場廢棄物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有污染地面情事。
- 處分日期
- 2021/02/0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0年2月2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2月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1/02/0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0年2月2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2月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1/02/01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金屬製品電鍍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8月13日派員督察,發現勾稽貴公司108年1月至109年7月之廢活性碳每月廢棄物產出申報紀錄,查無產出申報數量,且108年12月至109年4月未申報每月貯存量,其餘月份之每月貯量均申報0,明顯未依規定申報廢性碳之產出、貯存情形,經本局1次按次告發並限期109年12月10日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本局109年12月17日自主性勾稽作業,經本局至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貴公司仍未申報108年1月至109年7月之廢活性碳每月廢棄物產出情形。
- 處分日期
- 2021/02/01
- 罰鍰金額
- NT$7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09年4月30日於仁德區忠義段0060-0000、0060-0001地號堆置廢棄碳黑、燃料油等一般事業廢棄物,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致有滲出、污染地面情事。
- 處分日期
- 2021/02/01
- 罰鍰金額
- NT$7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3月3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工程行雖領有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惟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逕於本市南區興農段342地號貯存土塊、木板、塑膠製品、電線及海綿等營建廢棄物。
- 處分日期
- 2021/02/01
- 罰鍰金額
- NT$7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3月3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工程行於本市南區興農段342地號貯存土塊、木板、塑膠製品、電線及海綿等營建廢棄物,該貯存地點、設施未保持清潔完整,造成環境髒亂及污染地面情事。
- 處分日期
- 2021/02/0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0年2月1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2月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1/02/0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0年2月1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2月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1/02/0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9年12月9日15時40分許前往本市安南區府安路五段56巷33號旁稽查,發現貴公司未經主管機關許可,即逕行黏貼廣告物(住商不動產鄭子寮西門加盟店寶鑫企業有限公司、售、2520077)污染定著物(民宅牆壁)。
- 處分日期
- 2021/02/0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排出之一般垃圾未依執行機關指定時間、地點及作業方式,交付清除,任意棄置於違反地點,本局業已拍照存證。
- 處分日期
- 2021/01/3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0年1月31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1月3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1/01/3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0年1月31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1月3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1/01/3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0年1月30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1月30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1/01/3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0年1月30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1月30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1/01/29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2目,之
- 違規情節
- 109年12月25日於本市鹽水區忠孝路125號目視判煙,認定貴公司所有99年1月出廠(第4期車)的0912-*P號自用小貨車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規定通知110年2月1日前到檢,該車輛於110年1月21日至本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柳營站完成檢驗,檢測結果黑煙達1.1m-1,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95年10月1日至100年12月31日之間排放標準為1.0m-1。
- 處分日期
- 2021/01/2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0年1月29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1月2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1/01/2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0年1月29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1月2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1/01/29
- 罰鍰金額
- NT$4,000
- 違反法條
- 臺南市環境清潔自治條例第5條
- 違規情節
- 貴堂於109年12月26日在本市安平區辦理庚子年科程姚岳三位王爺返鄉祈安王醮送王爺遶境活動時,於安平區安億路近光州路口施放煙火鞭炮之炮屑及垃圾等一般廢棄物未依規定於活動結束後2小時內清除完畢,本局於同年12月27日8時許派員前往現場稽查拍照存證,依法告發處分。
- 處分日期
- 2021/01/2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9月21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於本市善化區東勢寮段438地號等21筆地號進行房屋新建工程,建築牆體外覆有防塵網,惟部分密閉不全,造成混凝土塊掉落隔鄰民宅遮陽棚上,明顯污染他人土地定著物。
- 處分日期
- 2021/01/29
- 罰鍰金額
- NT$4,000
- 違反法條
- 臺南市環境清潔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之自用大貨車(車號:631-US)於109年12月30日載運廢木材行經本市安平區中華西路二段與安平路口旁臨安橋時,未依規定應使用防護網。
- 處分日期
- 2021/01/2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排出砂泥土未善盡清理與維護,進而污染地面,本局拍照存證。
- 處分日期
- 2021/01/2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領有本市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清除機構,109年12月22日未具文號函(本局收文字號109年12月23日1090151801)申請辦理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基本資料變更事宜。審查時發現貴公司原負責人為楊明通、原機構地址為臺南市安南區城西街三段462巷31號1樓,108年12月19日申請變更負責人為楊登山、機構地址為臺南市安南區城西街三段501巷125號,經臺南市政府108年12月20日府經工商字第10814729500號函同意在案。貴公司於109年12月22日未具文號函(本局收文字號109年12月23日1090151801)申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變更,明顯未依規定於許可證記載事項中,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住址及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變更時,應於變更後30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
- 處分日期
- 2021/01/28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台南廠領有固定污染源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1581-00號),經本局於109年12月10日派員至貴廠進行稽查,發現缺失如下:1.現場堆置物無任何防制措施(未覆蓋防塵網) ,扣10點;2.輸送帶採密閉式輸送,惟密閉不完全,扣4點;3.車行路徑未有任何防制措施,扣10點;4.採自動洗車台洗車,惟稽查當時,洗車平台乾涸無水痕且出入口有明顯路面色差,扣4點;以上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28點。
- 處分日期
- 2021/01/28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第四廠領有固定污染PU皮製造程序(M02)操作許可證(南市府環空操證字第D0205-02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11月19日10時許派員至貴公司第四廠督察,查M02製程之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共有3套(A201~A203)串連運作,洗滌塔旁各自設置洗滌液馬達,抽風馬達則共用1個,於洗滌塔(A201)旁有設置洗滌液計流率約400L/min,其餘洗滌器(A202、A203)主體側邊未依許可證所載有各自電量、洗滌液流率儀表,貴公司未依核發之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處分日期
- 2021/01/28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固定污染源有機染料/顏料化學製品製造程序(M06)操作許可證(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0832-01號),經本局於109年12月15日派員進行稽查,發現貴公司製程有機染料/顏料化學製造程序(M06)之脈動式袋式集塵器(編號:A614)之壓降儀表之許可設計值:500mmH2O、操作值:100~400 mmH2O,惟現場設置儀表上限值僅300mmH2O,明顯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處分日期
- 2021/01/2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等情形之事業,惟經本局至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查核,發現其於109年7月未依規定確實申報D-0299廢塑膠混合物之產出、貯存情形。
- 處分日期
- 2021/01/2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0年1月28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1月2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1/01/2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0年1月28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1月2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1/01/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109年11月4日派員前往貴社稽查,貴社從事塑膠造粒作業,稽查時發現貴社廠內空地露天堆置廢過濾棉布、廢塑膠混合物等廢棄物,貯存地點、設施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設施。
- 處分日期
- 2021/01/27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0年1月27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1月2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1/01/27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0年1月27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1月2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1/01/2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0年1月26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1月2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1/01/2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10年1月26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10年1月2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請迅予改善,倘仍未完成改善,仍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1/01/2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109年07月30日13點12分許行駛所有RCG-2005車輛行經臺南市北區西門路與北門路口,亂丟檳榔渣於地面,已錄影存證。
- 處分日期
- 2021/01/25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
- 違規情節
- 109年11月20日於本市新市區國道一號新市北上地磅站旁目視判煙,認定貴公司所有99年3月出廠(第4期車)的566-*J號自用大貨車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規定通知109年12月25日前到檢,該車輛於109年12月21日至屏東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完成檢驗,檢測結果黑煙達1.5m-1,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95年10月1日至100年12月31日之間排放標準為1.0m-1。
- 處分日期
- 2021/01/25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109年12月22日22時44分許噪音管制區管制時段內未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於違反地點夜間施工,使用動力機械進行灌漿作業產生施工噪音,妨害他人生活安寧。
- 處分日期
- 2021/01/25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惟經本局109年12月11日至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查核,發現貴公司自109年1月起至10月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D-0299(廢塑膠混合物)、D-0699(廢紙混合物)、D-2399(一般廢化學物質混合物)、D-2409(廢藥品(人體或動物使用者))、B-0399(其他前述化學物質混合物或廢棄容器)、C-0149(其他含有機氯污染物且超過溶出標準之混合廢棄物)、C-0169 (有機化合物且超過溶出標準之混合廢棄物)產出情形。
- 處分日期
- 2021/01/25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辦理永華體育園區-羽球館整修工程(位於:臺南市南區公英段6之1等18筆地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建築拆除業),經本局於109年5月25日至現場查核,發現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尚未經本局審查核准,即逕行拆除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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