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
共 29,874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9901 - 9950 筆)
- 處分日期
- 2020/12/2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09年12月23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12月2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12月2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12/22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
- 違規情節
- 109年11月25日於本市新市區國道一號北上車道新市地磅站旁進行路邊攔查排煙檢測,貴公司所有93年2月出廠(第3期車)的717-*V號營業大貨車經攔檢,檢測結果黑煙達1.8m-1,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8年7月1日至95年9月30日之間排放標準為1.2m-1。
- 處分日期
- 2020/12/22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
- 違規情節
- 109年11月19日於本市關廟區關仁路往西向86快速道路目視判煙,認定貴公司所有103年5月出廠(第5期車)的707-*6號營業貨運曳引車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規定通知109年12月25日前到檢,該車輛於109年12月7日至本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喜樹站完成檢驗,檢測結果黑煙達1.4m-1,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101年1月1日至108年8月31日之間排放標準為0.6m-1。
- 處分日期
- 2020/12/2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09年12月22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12月2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12月2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12/2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09年12月22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12月2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12月2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12/21
- 罰鍰金額
- NT$22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8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人員於109年09月28日23時34分許前往稽查,並依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3條、第4條及第5條規定執行稽查,稽查當時於貴場目視有明顯粒狀污染物逸散至空氣中,且下風處聞有明顯異味,現場未裝置粒狀污染物、異味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經查證係肥料烘乾製程機械操作不當,肥料極度乾燥致產生粒狀物及異味。本局人員於109年09月28日23時34分許前往稽查,並依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3條、第4條及第5條規定執行稽查,稽查當時於貴場目視有明顯粒狀污染物逸散至空氣中,且下風處聞有明顯異味,現場未裝置粒狀污染物、異味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經查證係肥料烘乾製程機械操作不當,肥料極度乾燥致產生粒狀物及異味。
- 處分日期
- 2020/12/21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
- 違規情節
- 109年11月25日於本市新市區國道一號北上車道新市地磅站旁進行路邊攔查排煙檢測,貴公司所有87年1月出廠(第2期車)的202-*8號營業大貨車經攔檢,檢測結果黑煙達6.0m-1,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7月1日至88年6月30日之間排放標準為1.6m-1。
- 處分日期
- 2020/12/21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2目,之
- 違規情節
- 109年10月15日於本市安定區大同里牛肉寮65-23號旁目視判煙,認定貴公司所有88年5月出廠(第2期車)的1109-*U號自用小貨車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規定通知109年11月23日前到檢,貴公司又因故申請並經本局同意展延檢測期限至109年12月15日在案,該車輛於109年12月15日至本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喜樹站完成檢驗,檢測結果黑煙達2.4m-1,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7月1日至88年6月30日之間排放標準為1.6m-1。
- 處分日期
- 2020/12/2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10月22日至貴公司柳營芻料生技廠稽查,發現貴公司廢塑膠堆置位置與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不符。
- 處分日期
- 2020/12/2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未依規定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系統(IWMS)正確申報廢潤滑油於108年2月之貯存量,及108年3月、108年9月、109年6月之產出量。
- 處分日期
- 2020/12/2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未依規定於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系統(IWMS)正確申報109年1月至9月期間透明油性清漆及混合二甲苯等主要原物料之使用量。
- 處分日期
- 2020/12/2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09年12月21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12月2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12月2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12/2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09年12月21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12月2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12月2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12/2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09年12月20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12月20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12月2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12/2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09年12月20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12月20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12月2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12/1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09年12月19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12月1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12月1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12/1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09年12月19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12月1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12月1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12/18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第一廠(管制編號:R9004785)於本市善化區從事其他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領有其他電子零組件(偏光版加工塗裝)製造程序(M02)操作許可證,經本局109年10月13日派員至現場稽查,進廠稽查時M02製程製造生產中,經以紅外線熱影像有機氣體測漏儀(型號:FLIR/GF300)發現M02製程建築物外牆有不明管道,並經稽查員以VOCs氣體分析儀(型號:Thermo/TVA1000B)於下風處一樓地面測得VOCs排放濃度約3.44ppm,另於該管道出口量測,測得VOCs排放濃度已超出儀器測量上限10000ppm,顯示有VOCs由該不明管道排出。經進廠清查M02製程管線走向,查M02製程塗佈機(E103)烘箱上部有集氣管道由塗佈機上膠區及液體混合設備(E001、E002)集氣並回到製程之烘箱段,中間經過熱交換器有回收冷凝水收集至1樓之蒸氣冷凝水回收泵,當蓄壓至一定程度即自動經上開不明管道排氣至廠區外,且上開熱交換器、回收泵等與製程相關之設備卻未登載於操作許可證內容,明顯未依操作許可證核定內容進行操作,上開缺失有稽查照片、影片可稽。
- 處分日期
- 2020/12/1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應於109年10月31日前申報109年7月至9月之資料,經查貴公司於109年11月17日始上傳,已逾期申報。
- 處分日期
- 2020/12/18
- 罰鍰金額
- NT$84,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廠從事電鍍業,領有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本局於109年9月17日派員進行廢(污)水處理設施T01-1、T01-3、T01-4及T02-2原廢水採樣送驗,檢驗結果抽水站1 T01-01(鋅檢驗值191 mg/L,許可核准5.0mg/L)、抽水站3T01-3(鋅檢驗值606 mg/L,許可核准5.0mg/L) 、廢水調整池1T01-4(鋅檢驗值692 mg/L,許可核准5.0 mg/L)、抽水站4 T02-2(總鉻檢驗值7.86 mg/L,許可核准2.0mg/L、油脂檢驗值242 mg/L,許可核准40 mg/L ~10.2mg/L)與許可登載內容不符,未依排放許可證登記事項運作。
- 處分日期
- 2020/12/1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09年12月18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12月1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12月1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12/1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09年12月18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12月1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12月1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12/1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09月07日派員至本市白河區枋子林37~203號稽查,現場發現貴場從事鴨隻飼養,因飼料、羽毛未妥善沉澱及攔阻,致廢水排出沉積於養鴨場前水溝內污染水溝。
- 處分日期
- 2020/12/17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
- 違規情節
- 109年11月13日於本市官田區工業路52號進行路邊攔查排煙檢測,貴公司所有83年5月出廠(第2期車)的K*C-6559號自用大貨車經攔檢,檢測結果黑煙達1.9m-1,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7月1日至88年6月30日之間排放標準為1.6m-1。
- 處分日期
- 2020/12/17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商號於公告管制時段使用擴音設施從事其他商業行為,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 處分日期
- 2020/12/17
- 罰鍰金額
- NT$39,99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場從事飼養牛隻畜牧業,經本局於109年10月30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場牛舍地面破損,清洗牛舍之廢水未採取維護及防範措施疏漏至場外地面水體,於排放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6650 mg/L(標準值450 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180 mg/L(標準值80 mg/L),懸浮固體檢驗值2260 mg/L(標準值150 mg/L),未符合畜牧業(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貴場從事飼養牛隻畜牧業,經本局於109年10月30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場牛舍地面破損,清洗牛舍之廢水未採取維護及防範措施疏漏至場外地面水體,於排放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6650 mg/L(標準值450 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180 mg/L(標準值80 mg/L),懸浮固體檢驗值2260 mg/L(標準值150 mg/L),未符合畜牧業(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0/12/1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順豐廠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惟經本局109年10月28日至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查核,發現貴公司順豐廠自109年7月至9月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D-0899(廢纖維或其他棉、布等混合物)、D-1099(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D-1201(金屬冶煉爐渣(含原煉鋼出渣))等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
- 處分日期
- 2020/12/1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場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等情形之事業,惟經本局至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查核,發現貴場於109年2月廢棄物R-0104禽畜糞、R-0112死廢畜禽、R-0908農業污泥申報質量不平衡。
- 處分日期
- 2020/12/1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牧場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等情形之事業,惟經本局至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查核,發現貴場於109年6月廢棄物R-0104禽畜糞、R-0112死廢畜禽、R-0908農業污泥未申報貯存情形及申報質量不平衡。
- 處分日期
- 2020/12/17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09年12月17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12月1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12月1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12/17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09年12月17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12月1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12月1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12/17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11月2日派員稽查,本市安南區長溪路二段與本原街口(原佃段877-2地號)貴重劃會重劃區空地內,發現道路旁遭棄置紙袋、煙盒、保麗龍杯、棧板等廢棄物及雜草叢生,有礙附近環境衛生。
- 處分日期
- 2020/12/17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11月2日派員稽查,於本市安南區溪心一街旁貴重劃會重劃區空地(溪心段221地號),發現道路旁遭棄置樹葉、帆布、燃放後之鞭炮盒等廢棄物及雜草叢生,有礙附近環境衛生。
- 處分日期
- 2020/12/17
- 罰鍰金額
- NT$3,6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10月10日派員稽查,於本市中西區永福路一段與和意路口燈桿,發現貴中心未經廣告物主管機關許可逕行設置廣告物,有礙市容觀瞻。
- 處分日期
- 2020/12/17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查109年10月26日15時46分許,貴公司車號RCG-6375車輛駕駛人於本市南區新樂路與新忠路口前道路任意拋棄煙蒂。
- 處分日期
- 2020/12/17
- 罰鍰金額
- NT$7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9月9日前往本市歸仁區媽祖廟段三小段1692地號土地稽查,發現貴實業社雖領有臺南市政府事業廢棄物再利用許可文件(登記場(廠)址:永康區六合里中華二路266巷32號4樓之1),卻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而逕至未取得相關許可文件之案址土地上操作機具將廢鐵材等廢棄物予以簡易分類,已有清除行為;且現場廢鐵材貯存區內地面上布滿自廢鐵材上剝離之黃色泡棉,其貯存地點、設施未保持清潔完整,有污染地面情事。
- 處分日期
- 2020/12/1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109年11月16日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督察大隊及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稽查,查貴公司經本局109年7月17日命停工函後,未依命停工,持續操作產生廢水製程,所產生作業廢水型態並無轉換,雖意圖以變更廢清書之作業廢水為廢液,規避製程廢水停工命令,惟所變更之製程D-1799與D-1599匯入原廢水處理單元蓄水池,再經pH調整槽含油份較多廢水方排入D-1799貯存槽,與其廢清書填報製程直接產出廢液及收集方式不同,其填報廢清書製程D-1799為廢水,應以D-1505、D-1506或D-1507之代碼填報,貴公司屬水污染管制之金屬表面處理業,須經許可方能貯留廢水,貴公司未正確填報廢清書。
- 處分日期
- 2020/12/1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9年10月22日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將D-2624含貴金屬之廢觸媒露天堆置並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 處分日期
- 2020/12/1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10月22日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R-0201廢塑膠及R-0701廢木材堆置位置與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不符。
- 處分日期
- 2020/12/1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鹽水廠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本局於109年11月10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鹽水廠產出還原碴堆置於廠區內(鹽水區忠義段347-351地號,屬農牧用地),與本局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載之廢棄物貯存區配置圖不相符。
- 處分日期
- 2020/12/1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商號從事R-0105(廢酒糟、酒粕、酒精膠)回收物料批發作業程序,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惟經本局109年10月28日至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查核,發現貴商號自109年5月至7月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R-0105(廢酒糟、酒粕、酒精膠)等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
- 處分日期
- 2020/12/1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09年12月16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12月1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12月1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12/1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09年12月16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12月1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12月1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12/15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柳營區從事廢棄物處理業,領有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1390-01號),經本局於108年8月20日派員稽查廢棄物熱處理(焚化處理除外)程序(M01)稽查,發現污染源E003汙泥貯坑有廢氣收集管線,經洗滌塔後經排放管道排放,不符合許可登載流程及廢氣流向,未依許可證內容操作。
- 處分日期
- 2020/12/1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安南區從事其他塑膠製品製造程序(M02),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9年10月21日派員至貴公司督查,發現其固定污染源其他塑膠製品製造程序(M02),未依操作許可證規定記錄調漆室(E001、E010)、成型作業區(E002)、供漆室(E003、E004)、噴漆室(E005~E007、E011)、烘烤爐(E008、E012)、回火爐(E009)等污染源設備各項進料量、出料量。是貴公司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處分日期
- 2020/12/1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2目,之
- 違規情節
- 109年11月13日於本市官田區工業路1號往北方向進行路邊攔查排煙檢測,貴公司所有88年10月出廠(第3期車)的*9-6108號自用小貨車經攔檢,檢測結果黑煙達3.8m-1,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8年7月1日至95年9月30日之間排放標準為1.2m-1。
- 處分日期
- 2020/12/15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
- 違規情節
- 109年11月6日於本市南區濱南路487號前進行路邊攔查排煙檢測,貴公司所有86年9月出廠(第2期車)的Z*-932號自用大貨車經攔檢,檢測結果黑煙達5.5m-1,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7月1日至88年6月30日之間排放標準為1.6m-1。
- 處分日期
- 2020/12/15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
- 違規情節
- 109年11月13日於本市官田區南廍里南廍166號往北方向進行路邊攔查排煙檢測,貴公司所有101年1月出廠(4期引擎第5期車)的502-*8號營業大貨車經攔檢,檢測結果黑煙達4.3m-1,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95年10月1日至100年12月31日之間排放標準為1.0m-1。
- 處分日期
- 2020/12/1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09年12月15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12月1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12月1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12/1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09年12月15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12月1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12月1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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