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
共 29,874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1801 - 11850 筆)
- 處分日期
- 2020/03/17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9年3月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9年3月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9年3月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3月7日至109年3月9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3月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03/17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9年3月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9年3月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9年3月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3月7日至109年3月9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3月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03/17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9年3月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9年3月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9年3月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3月7日至109年3月9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3月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03/17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11月28日派員至貴公司資收場稽查,現場發現貴公司資收場出入口處車輛出入輪胎挾帶泥土污染地面、道路。
- 處分日期
- 2020/03/17
- 罰鍰金額
- NT$4,8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0款
- 違規情節
- 貴工程行未經廣告物主管機關許可於本市永康區中華路218之44號雨水管上有張貼廣告物(登載內容:尚品超高壓水刀通管、261-2992、馬桶、通水管、包通、抽肥、洗水塔、捉漏),作為營業宣傳所用。
- 處分日期
- 2020/03/17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11月28日派員至貴公司新營區南新段250地號土地物料、機具暫置區,現場發現該地出入口車輛進出挾帶沙土至該地號外道路污染地面。
- 處分日期
- 2020/03/16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2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8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商號所有88年6月出廠的2282-U9號自用小貨車,於108年3月6日行經本市北區和緯路二段與育德一街交叉口,經民眾檢舉該車排煙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2項規定通知108年4月22日前到檢,惟貴商號逾檢測期限仍未到檢,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2項規定,是本局於108年12月3日環空字第1080129332號函依同法第79條暨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新臺幣1萬元罰鍰,並限期於108年12月20日完成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03/16
- 罰鍰金額
- NT$84,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太子廠從事化工業,經本局於108年12月7日派員稽查,於貴公司之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47mg/L,標準值100mg/L,未符合化工業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0/03/1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市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07臺南市廢乙清字第0011號),貴公司109年1月21日(109)詠新申字第1090121號函申請辦理乙級清除許可證變更事宜。經審查貴公司提送之勞工保險及技術人員資料,原清除技術員蔡○○於109年12月31日離職退保,並於同日另聘清除技術員簡○○,惟未於十五日內報請核發機關備查。
- 處分日期
- 2020/03/1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惟經本局107年11月8日至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查核,查貴公司107年1月及3月至8月未申報原料及產品產出情形,其中3月至8月亦未申報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
- 處分日期
- 2020/03/16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未經廣告物主管機關許可,於違反地點有以豎立方法設置廣告物污染定著物之行為,有礙市容觀瞻與環境整潔,本局業已拍照存證。
- 處分日期
- 2020/03/1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未經廣告物主管機關許可,於違反地點有以置放方法設置廣告物污染定著物、道路或土地之行為,有礙市容觀瞻與環境整潔,本局業已拍照存證。
- 處分日期
- 2020/03/13
- 罰鍰金額
- NT$22,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場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局於108年11月20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1170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4380mg/L,標準值60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517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物動物)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0/03/1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等情形之事業,惟經本局108年9月30日至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查核,查貴公司108年5月至7月未確實申報原料、產品及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
- 處分日期
- 2020/03/1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108年12月5日經本局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製程產生廢玻璃、廢鐵、廢塑膠容器、廢鐵容器、廢塑膠混合物、一般垃圾等廢棄物,惟查廢玻璃、廢鐵、廢塑膠容器、廢鐵容器等廢棄物未登載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
- 處分日期
- 2020/03/1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108年12月5日經本局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廢棄物貯存區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 處分日期
- 2020/03/1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12月12日派員至貴公司新營廠稽查,於該廠大門出入口處現場發現有車輛出入輪胎挾帶泥沙污染道路。
- 處分日期
- 2020/03/1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9月5日00時25分派員前往貴公司新市營業所進行噪音音量測量,測得現場均能音量修正後為57.2分貝,已超過夜間第二類工廠噪音管制標準值47分貝,並限期於108年12月17日前改善完成。本局另於108年12月25日1時40分派員前往進行複查作業,經現場量測均能音量修正後為51.5分貝,仍超過夜間第二類工廠噪音管制標準值47分貝,並限期於109年1月8號前改善完成。本局復於109年1月10日前往進行復查作業,經現場量測均能音量為49.2分貝,背景音量為38.5分貝,相差10分貝以上無須修正,均能音量49.2分貝,仍超過夜間第二類工廠噪音管制標準值47分貝。
- 處分日期
- 2020/03/1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場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局於108年12月21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181mg/L,標準值150mg/L,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0/03/1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12月10日派員至本市鹽水區舊營段舊營小段1442、1443、1444地號,發現貴養鴨場內飼養鴨隻,於貴養鴨場旁水溝見有鴨隻羽毛未妥善清理污染水溝。
- 處分日期
- 2020/03/1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8年12月23日15時00分許前往本市善化區公園路與裕德路58巷底交叉口稽查,稽查當時發現貴公司工程基地整地作業,車輛進出將沙土帶出造成路面污染。
- 處分日期
- 2020/03/11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8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商號所有79年8月出廠的9031-X2號自用小貨車,於108年7月26日行經本市六甲區龜仔港203號附近,經本局派員於該路段上目視稽查判煙認定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規定通知108年9月5日前到檢,惟貴商號逾檢測期限仍未到檢,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3/11
- 罰鍰金額
- NT$28,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場從事飼養牛隻畜牧業,經本局於108年12月18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3820 mg/L(標準值450 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618 mg/L(標準值80 mg/L),懸浮固體檢驗值843 mg/L(標準值150 mg/L),未符合畜牧業(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0/03/11
- 罰鍰金額
- NT$2,947,8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本局於108年10月2日派員前往稽查,發現貴公司於更換抽水站1(T01-1)故障之馬達及清理管線阻塞時,未妥善收集處理廢(污)水,導致廢(污)水疏漏至廠內雨水溝,再經逕流廢水放流口(RD01)排放至廠外承受水體,於排放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銅檢驗值8.45mg/L,標準值3.0mg/L;鋅檢驗值8.60mg/L,標準值5.0mg/L;溶解性鐵檢驗值283mg/L,標準值10mg/L;pH值檢驗值2.5,標準值6.0-9.0,未符合金屬表面處理業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0/03/1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惟經本局108年11月28日至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查核,發現貴公司自108年5月至7月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原料、產品及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
- 處分日期
- 2020/03/1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辦理廖秀琴住宅拆除工程(位於:臺南市關廟區四甲段652等11筆地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建築拆除業),經本局於108年6月21日至現場查核,發現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尚未經本局審查核准,即逕行拆除作業。
- 處分日期
- 2020/03/1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辦理茂○○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廠房新建工程(位於:臺南市新市區番子寮段1353地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營造業),經本局於108年6月28日至現場查核已有建物且已興建完成,明顯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核准前即逕行自行興建。
- 處分日期
- 2020/03/1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9年2月2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9年2月2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9年2月2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2月2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2月2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03/1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9年2月2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9年2月2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9年2月2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2月2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2月2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03/1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9年2月2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9年2月2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9年2月2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2月2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2月2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03/1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9年2月2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9年2月2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9年3月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2月28日至109年3月2日共計4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2月2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03/1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9年2月2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9年2月2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9年3月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2月28日至109年3月2日共計4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2月2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03/1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9年2月2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9年2月2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9年3月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2月28日至109年3月2日共計4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3月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03/1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9年2月2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9年2月2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9年3月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2月28日至109年3月2日共計4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3月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03/1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9年2月1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9年2月1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9年2月1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2月1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2月1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03/1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9年2月1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9年2月1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9年2月1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2月1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2月1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03/1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9年2月1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9年2月1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9年2月2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2月20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2月2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03/1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9年2月2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9年2月20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9年2月2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2月2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2月2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03/1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9年2月2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9年2月2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9年2月2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2月22日至109年2月24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2月2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03/1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9年2月2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9年2月2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9年2月2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2月22日至109年2月24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2月2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03/1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9年2月2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9年2月2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9年2月2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2月22日至109年2月24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2月2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03/1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9年2月1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9年2月1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9年2月1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2月1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2月1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03/1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9年2月1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9年2月1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9年2月1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2月1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2月1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03/1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9年2月1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9年2月1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9年2月2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2月20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2月2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03/1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9年2月2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9年2月20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9年2月2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2月2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2月2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03/1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9年2月2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9年2月2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9年2月2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2月22日至109年2月24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2月2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03/1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9年2月2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9年2月2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9年2月2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2月22日至109年2月24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2月2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03/1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9年2月2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9年2月2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9年2月2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2月22日至109年2月24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2月2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03/1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9年2月2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9年2月2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9年2月2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2月2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2月2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03/1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9年2月2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9年2月2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9年2月2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2月2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2月2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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