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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

共 29,874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1751 - 11800 筆)

處分日期
2020/03/2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09年3月20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3月20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3月2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03/2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09年3月20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3月20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3月2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03/2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違反地點進行板模工程,拆除保麗龍過程未妥善維護造成飛散,污染路面及鄰近住宅。
處分日期
2020/03/2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1月9日派員至新營區新榮段541地號土地巡查,該地為貴公司鋼構材料堆放處,現場發現該地出入口車輛進出輪胎挾帶泥土污染地面道路。
處分日期
2020/03/2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1月8日派員至新營區東學路47巷1弄1號對面停車格,見有貴公司所屬挖土機、小型鏟土機停放於路邊滴落油漬污染地面。
處分日期
2020/03/20
罰鍰金額
NT$24,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7年11月5日派員至現場稽查,發現貴公司廠區配置與處理許可文件定稿本登載內容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經本局告發處分並限期於108年2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貴公司於108年1月8日發生火災,後續廠房拆除等廢棄物皆依本局108年1月17日環事字第1080006197號函核准之處置計畫書辦理,本局同意貴公司於108年4月10日前完成改善,本局於108年4月11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未依規定完成改善,本局執行第1次按次處罰,限期貴公司於108年7月31日前完成改善,本局於108年8月1日再派員至貴公司複查,發現貴公司未依規定完成改善,本局執行第2次按次處罰,限期貴公司於108年12月9日前完成改善,惟本局於108年12月10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未將前開違規情形完成改善,本局執行第3次按次處罰,並限期貴公司於109年2月24日前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按次處罰。本局再於109年2月25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仍未將前開情事完成改善。
處分日期
2020/03/19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山上區從事灰鐵鑄造製程,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0638-01號),經本局於109年2月19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操作許可證「灰鐵鑄造程序(M01)」之空氣污染物防制設備洗滌塔(編號:A004)因洗滌液未每月更換,致無法監測洗滌液流率操作值。另發現空氣污染物防制設備脈動式袋式集塵器(編號:A002)壓差計未能進行歸零,經現場立即改善更新壓差計後,其壓差計數值為8cmH2O,符合許可操作範圍3~22 cmH2O。
處分日期
2020/03/19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台南廠從事熱浸鍍鋅防蝕製造作業,領有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熱浸鋅程序(M01)」(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0385-03號),經本局109年2月19日派員稽查,現場發現熱浸鋅程序(M01)之製程空氣污染物防制設備袋式集塵器(A003)現場壓差值36cmH2O,超過許可範圍1~30 cmH2O;袋式集塵器(A003)多處嚴重鏽蝕及破損,導致管道無法有效收集各種空氣污染物。
處分日期
2020/03/19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2月13日派員至貴印刷所稽查,是日正常營運中,由「固定污染源空污費暨排放量申報整合管理系統」查詢貴印刷所1年申報資料(107年10月至108年9月),油墨用量為2.941公噸及有機溶劑3.198公噸,合計為6.139公噸,係屬環保署公告第4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凹版印刷作業程序;是貴印刷所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許可證而進行操作。
處分日期
2020/03/19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109年2月14日22時54分於違反地點營建工地內(安平區新南段0080-0004地號)使用動力機械(灌漿車)進行灌漿作業,產生施工噪音,已拍照(錄影)存證。
處分日期
2020/03/19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2月11日17時50分許派員前往稽查,經查貴公司於本市歸仁區南丁路705巷108號設廠從事紙板印刷,清洗機台製程產出紫色顏料污染物未妥善收集處理,逕行排放於本市歸仁區土庫溝排水(二仁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
處分日期
2020/03/19
罰鍰金額
NT$3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官田廠從事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現場稽查時由地主員工拿鑰匙開大門進入稽查,廠區內已無營運使用之機具(破碎機、磁選機、挖土機、篩分機),廠區內堆置大量R-1209電弧爐煉鋼爐氧化碴(石)、少量R-1301廢鐵及D-1801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現場明顯已無營運情形,惟貴公司官田廠未於收到廢棄物(R-1209)30日內完成廢棄物處理或再利用作業。本案限期於108年11月30日前改善完成,經本局108年12月12日前往稽查仍未完成改善。
處分日期
2020/03/1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關廟廠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等情形之事業,惟經本局108年12月3日至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查核,查貴公司關廟廠事業廢棄物D-0299廢塑膠混合物、D-1799廢油混合物於108年7月至9月未申報產出情形,另108年8月至9月亦未申報貯存情形。
處分日期
2020/03/1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社(工廠)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等情形之事業,惟經本局108年12月3日至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查核,查貴社事業廢棄物D-0299廢塑膠混合物於108年7月至9月未申報產出情形,另108年8月至9月亦未申報貯存情形。
處分日期
2020/03/1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09年3月19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3月1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3月1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03/1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09年3月19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3月1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3月1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03/19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未經廣告物主管機關許可,於違反地點有以懸繫方法設置廣告物污染定著物環境之行為,有礙市容觀瞻與環境整潔,本局拍照存證。
處分日期
2020/03/1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2月18日派員前往督察,貴公司從事鑄鐵製造,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灰鐵鑄造程序(M01)(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0818-01號),查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袋式集塵器所產出之廢濾袋未登載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處分日期
2020/03/1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2月18日派員前往督察,貴公司從事鑄鐵製造,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灰鐵鑄造程序(M01)(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0818-01號),產出之廢濾袋及非有害廢集塵灰未每月申報廢棄物產出清除處理貯存情形。
處分日期
2020/03/1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9年3月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9年3月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9年3月1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3月10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3月1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03/1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9年3月1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9年3月10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9年3月1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3月1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3月1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03/1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09年3月12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3月1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3月1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03/1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09年3月13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3月1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3月1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03/1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09年3月14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3月1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3月1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03/1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09年3月15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3月1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3月1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03/1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09年3月16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3月1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3月1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03/1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09年3月17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3月1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3月1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03/1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09年3月18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3月1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3月1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03/1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9年3月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9年3月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9年3月1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3月10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3月1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03/1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9年3月1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9年3月10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9年3月1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3月1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3月1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03/1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09年3月12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3月1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3月1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03/1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09年3月13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3月1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3月1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03/1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09年3月14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3月1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3月1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03/1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09年3月15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3月1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3月1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03/1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09年3月16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3月1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3月1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03/1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09年3月17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3月1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3月1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03/1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09年3月18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3月1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3月1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03/1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8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太子廠於109年1月13日廠區一樓發生火警,廢輪胎破碎機故障,管理不當導致起火引燃廢輪胎,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及異味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
處分日期
2020/03/1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麻豆廠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等情形之事業,惟經本局108年10月21日至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查核,查貴公司麻豆廠108年4月至6月未確實申報原料、產品及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
處分日期
2020/03/1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9年3月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9年3月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9年3月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3月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3月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03/1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9年3月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9年3月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9年3月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3月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3月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03/1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9年3月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9年3月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9年3月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3月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3月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03/1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9年3月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9年3月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9年3月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3月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3月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03/1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9年3月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9年3月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9年3月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3月7日至109年3月9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3月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03/1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9年3月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9年3月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9年3月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3月7日至109年3月9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3月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03/1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9年3月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9年3月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9年3月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3月7日至109年3月9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3月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03/1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9年3月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9年3月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9年3月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3月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3月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03/1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9年3月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9年3月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9年3月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3月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3月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03/1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9年3月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9年3月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9年3月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3月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3月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03/1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9年3月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9年3月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9年3月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3月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3月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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