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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

共 29,874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1651 - 11700 筆)

處分日期
2020/04/07
罰鍰金額
NT$27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太子廠從事化工業,經本局108年12月16日派員稽查,並於貴公司太子廠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421mg/L(標準值10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14mg/L(標準值30mg/L)及懸浮固體檢驗值42.5mg/L(標準值30mg/L)未符合化工業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20/04/07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其他工業,前經本局於108年11月4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現場廢水前處理流程增設中間沉澱槽、調整池、生物曝氣槽、生物沉澱槽,與原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不符,未依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內容運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經本局限期改善至109年2月2日在案。本局於109年2月4日複查,發現貴公司現場仍未依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內容運作,廢水前處理流程增設中間沉澱槽、調整池、生物曝氣槽、生物沉澱槽,與原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不符,貴公司未於期限內完成限期改善或補正,按次處罰。
處分日期
2020/04/0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螺絲加工處理作業,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之事業,109年1月14日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前往貴公司督察,發現貴公司並未提報送審,並經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
處分日期
2020/04/0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太子廠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108年12月16日經本局派員前往貴公司太子廠稽查,發現貴公司太子廠產出之D-2399、D-0403貯存地點與審查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平面配置圖登載位置不一致。
處分日期
2020/04/07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太子廠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108年12月16日經本局派員前往貴公司太子廠稽查,發現貴公司太子廠自107年11月至108年11月間鍋爐蒸氣產出程序、熱媒加熱程序、合成有機纖維化學製造程序有原料未進行申報,且產出之事業廢棄物D-0901、D-0902、D-0701、D-1703、D-1504、B-1099、B-0399等廢棄物有申報不正確情形。
處分日期
2020/04/07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太子廠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108年12月16日經本局派員前往貴公司太子廠稽查,發現貴公司太子廠所產生之事業廢棄物D-0701、D-0299、D-2399、D-0403、D-0901貯存區有露天貯存情形,未設有防止雨水、地面水流入、滲透之措施或設備。D-0902、D-1702之貯存區未於明顯處標示廢棄物名稱。
處分日期
2020/04/0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09年4月7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4月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4月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04/0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09年4月7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4月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4月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04/06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預拌混凝土製造作業,領有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混凝土拌合程序(M01)」(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0382-01號),經本局109年2月29日派員稽查,發現操作許可證「混凝土拌合程序(M01)」之空氣污染物防制設備脈動式袋式集塵器(編號:A001、A002)濾袋需每2年更換1次,查前次更換為106年4月29日;製程主要設備拌合設施(編號:E004)後端新增一台袋式集塵器,與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內容不符。
處分日期
2020/04/06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0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固定污染源「晶片製造程序」業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及健康風險評估專責人員之公私場所,依附表所定需設置甲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查貴公司原空污專責人○○因故預計於108年10月14日離職,爰本局以108年9月30日環空字第1080103633號函同意旨揭公司自108年10月14日起註○○甲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設置,由代理○○代理並不得超過109年1月13日,惟貴公司以108年12月31日永鑫管字第1080001號函(郵寄掛號日:109年1月14日,機關收文日:109年1月15日)申請設置甲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已逾期未完成同一類別及級別以上之合格專責人員核定設置。
處分日期
2020/04/06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一、本局於109年3月9日上午10時,至貴公司辦理之「禾和、金禾和企業有限公司(管制編號:D108RA2017-1)」執行營建工程污染稽查,發現工地缺失如下:(一)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致影響防制效果,扣4點。(二)營建工地內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扣10點。(三)出入口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路面附著污泥產生明顯色差,扣4點。二、上述缺失計點總數計18點。
處分日期
2020/04/06
罰鍰金額
NT$87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本局於109年2月10日派員稽查,並於貴公司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2130mg/L,標準值100mg/L,未符合金屬表面處理業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20/04/06
罰鍰金額
NT$343,772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飼養牛隻畜牧業,經本局於108年12月18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場以廢水處理設施旁電箱開關控制沉水式幫浦,將活性污泥池內廢水以藍色塑膠軟管將廢水繞流排放至場前溝渠(地面水體),符合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1款所稱繞流排放行為,於未經核准登記之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7940 mg/L,標準值450 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270 mg/L,標準值80 mg/L,懸浮固體檢驗值2440 mg/L,標準值150 mg/L,未符合畜牧業(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20/04/0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經本局於109年2月24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驗值975 mg/L,標準值600 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41 mg/L,標準值80 mg/L;懸浮固體檢驗值552 mg/L,標準值150 mg/L)。
處分日期
2020/04/0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等情形之事業,惟經本局108年12月4日至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查核,查貴公司108年7月至9月未申報事業廢棄物D-0299廢塑膠混合物、D-0699廢紙混合物、D-2403廢活性碳、D-1701廢油漆、漆渣等之產出情形。
處分日期
2020/04/0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化妝品廠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等情形之事業,惟經本局108年12月17日至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查核,查貴公司108年6月至8月未確實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及清除等情形,另亦未申報108年8月之原料使用量及產品產出量。
處分日期
2020/04/0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09年4月6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4月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4月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04/0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09年4月6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4月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4月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04/0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3月9日前往本市東區裕農路574號稽查,經查現場貴公司因未妥善維護、清潔現場及周界環境,有污水污染周界路面及水溝情形(拍照存證),已影響環境衛生。
處分日期
2020/04/0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09年4月5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4月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4月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04/0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09年4月5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4月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4月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04/0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09年4月4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4月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4月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04/0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09年4月4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4月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4月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04/0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09年4月3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4月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4月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04/0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09年4月3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4月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4月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04/0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09年4月2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4月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4月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04/0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09年4月2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4月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4月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04/0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09年4月1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4月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4月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04/0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09年4月1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4月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4月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03/3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109年1月18日22時29分於違反地點營建工地內(安平區金城段45-2地號)使用動力機械(灌漿車)進行灌漿作業,產生施工噪音,已拍照(錄影)存證。
處分日期
2020/03/3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飼養牛隻畜牧業,經本局於109年2月18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517 mg/L(標準值450 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03 mg/L(標準值80 mg/L),未符合畜牧業(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20/03/3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108年12月5日經本局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現場有貯存2太空包製程所產生之事業廢棄物廢活性碳(R-2408),約0.7公噸,惟查貴公司網路申報系統申報貯存量為“0”,顯未依規定正確申報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
處分日期
2020/03/3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經查貴公司108年6至8月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正確申報原料、產品及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
處分日期
2020/03/3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歸仁廠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經查貴公司歸仁廠108年4至6月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原料、產品及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
處分日期
2020/03/3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經查貴公司108年4至6月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原料、產品及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
處分日期
2020/03/3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惟經本局108年9月30日至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發現貴公司108年5至7月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原料、產品及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
處分日期
2020/03/3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柳營廠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惟經本局108年9月30日至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發現貴公司柳營廠108年5至7月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原料、產品及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
處分日期
2020/03/3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官田廠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惟經本局108年9月30日至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發現貴公司官田廠108年5至7月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原料、產品及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
處分日期
2020/03/3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經查貴公司108年6至8月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原料、產品及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
處分日期
2020/03/3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二廠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經查貴公司二廠108年6至8月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原料、產品及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
處分日期
2020/03/3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09年3月31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3月3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3月3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03/3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09年3月31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3月3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3月3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03/30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固定污染源金屬表面清洗程序(M02)操作許可證(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0232-02號),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08年12月23日督同環保署認可之檢測公司-九連環境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針對貴公司製程M02之排放管道P001之異味污染物採樣ㄧ袋,其檢測結果為1,300,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附表一異味污染物排放管道高度(h≦18公尺)標準值1,000,有稽查單(紀錄單編號:D001774)及檢測報告書(專案編號:EA-108A3867)可稽。
處分日期
2020/03/3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09年3月30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3月30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3月3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03/3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09年3月30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3月30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3月3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03/2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09年3月29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3月2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3月2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03/2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09年3月29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3月2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3月2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03/2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09年3月28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3月2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3月2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03/2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日(109年3月28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3月2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3月2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20/03/27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2條第1項,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第1款,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第10條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2月5日派員稽查貴公司開元館,發現該館有設置供公眾飲用之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惟未依規定每隔3個月檢測大腸桿菌群,並作成紀錄揭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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