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
共 29,874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1601 - 11650 筆)
- 處分日期
- 2020/04/17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09年4月17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4月1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4月1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04/17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09年4月17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4月1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4月1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04/1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攬「龔○河、龔○翔、龔○璁等三人寺廟、住宅拆除工程」(工程地號:臺南市中西區永安段等6筆地號)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本局於109年3月10日派員至現場勘查,發現前揭拆除工程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經本局審查核准,即先行辦理拆除作業。
- 處分日期
- 2020/04/1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09年4月16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4月1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4月1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04/1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09年4月16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4月1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4月1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04/1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臺南廠於本市安南區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領有固定污染源其他金屬品處理加工程序(M01)操作許可證,經本局於109年2月24日執行中南部10縣市聯合稽查,稽查時,貴公司其他金屬品處理加工程序(M01)正常操作中,發現貴公司固定污染源其他金屬品處理加工程序(M01)有下列違規情事: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101)流率為800L/min以上,未符合許可證登載規定範圍390-650L/min。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102)洗滌塔pH值6.53,未符合許可證登載規定範圍pH值8-11。原物料用量及空污防制設備A107~A108振動式袋式集塵器清灰頻率、A01~A06 pH計校正頻率皆未依許可證內容記錄。
- 處分日期
- 2020/04/1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直得科技樹谷園區二期廠房新建工程」(管制編號:D108R82009),經本局109年3月16日派員至現場稽查,查現場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致車輛輪胎污泥污染路面計10點、車行路徑舖設鋼板不足且未密合、未清洗計4點、裸露地舖設粗級配已流失磨損且灑水頻率不足計4點、物料堆置未覆蓋防塵網計10點,總計缺失計點28點,上開缺失有稽查照片為證。
- 處分日期
- 2020/04/1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09年4月15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4月1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4月1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04/1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09年4月15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4月1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4月1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04/15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3月31日派員稽查,於本市北區開南街215號對面(仁愛段76-1地號)貴公司工地內1樓車道溝渠,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 處分日期
- 2020/04/1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3月17日派員前往本市東區裕文路與裕信路交叉口稽查,經查臺端所經營商家違規設置廣告物於路旁交通號誌桿上,已污染環境。
- 處分日期
- 2020/04/14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店從事食品零售及餐飲販售,未登記有視聽歌唱等營業項目,經本局於109年2月28日2時25分許派員前往貴店周界稽查,確實有聽見使用擴音設施歌唱,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情事,現場攝錄影存證。
- 處分日期
- 2020/04/14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經本局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2月5日派員前往稽查,發現貴公司鍋爐產生廢水有一管線流至T01-16抽水站,貯存槽2(T01-40)有1管線迴流至廢水調整池2(T01-39)與許可申請文件登載事項不符.
- 處分日期
- 2020/04/14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藥品製造業,經本局於109年3月2日派員稽查,並於貴公司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39mg/L,標準值100mg/L,未符合藥品製造業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0/04/1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場從事飼養牛隻畜牧業,經本局於109年2月11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370 mg/L(標準值450 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215 mg/L(標準值80 mg/L),未符合畜牧業(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0/04/14
- 罰鍰金額
- NT$5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場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局於109年2月27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1300 mg/L,標準值600 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380 mg/L,標準值80 mg/L,懸浮固體檢驗值22200 mg/L,標準值150 mg/L,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0/04/1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口寮廠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12月16日派員前往督察,發現貴公司口寮廠產出廢塑膠混合物(D-0299),惟未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且未依規定向本局辦理變更。
- 處分日期
- 2020/04/1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09年4月14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4月1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4月1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04/1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09年4月14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4月1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4月1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04/1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委員會應於109年1月31日前,申報108年1月至12月之資料,經查貴委員會於109年2月13日始上傳,已逾期申報。
- 處分日期
- 2020/04/13
- 罰鍰金額
- NT$84,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本局於109年1月10日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督察總隊前往稽查,發現貴公司未經許可使用地下水,廢水處理設施單元除油井(T01-01)pH為10.23(許可證登載內容pH核准值為8~10),廢水放流水量超過許可限量18CMD(1/8、1/9分別達25CMD、36CMD),與許可登載內容不符。
- 處分日期
- 2020/04/13
- 罰鍰金額
- NT$44,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本局於109年1月10日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督察總隊前往稽查,發現貴公司於過濾槽進行活性碳更換時,未妥善收集廢水致漫流地面及雨水溝。
- 處分日期
- 2020/04/1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2月15日派員會同貴行負責人吳仁傑至本市安南區青砂街1段169之32號對面土地(青砂段226地號) 稽查,現場發現大量工程拆除後廢木材、廢塑膠管及建築混和物等,經查貴行領有臺南市政府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8臺南市廢乙清字第17號),登記地址為本市北區成功里北安路1段176巷57弄2號1樓,未申請貯存場或轉運站即將廢棄物清除至前開土地堆置,與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不符。
- 處分日期
- 2020/04/1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09年4月13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4月1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4月1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04/1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09年4月13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4月1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4月1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04/1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09年4月12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4月1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4月1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04/1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09年4月12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4月1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4月1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04/1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09年4月11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4月1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4月1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04/1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09年4月11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4月1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4月1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04/1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第五廠於本市西港區從事油漆化學製造程序作業,本局109年3月17日派員至貴公司第五廠稽查,經查發現M01製程 (油漆化學製造程序)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如下:其他袋式集塵器(A002)現場壓降值及經貴公司現場提供之109年1月至3月份每日防制設備保養紀錄表壓降值均為0mmH2O,不符操作許可證核准之壓降操作值40~100mmH2O。
- 處分日期
- 2020/04/1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08年5月9日派員執行陳情案件稽查,發現貴公司於本市安定區港口段208~211和217等地號有露天堆置瀝青混凝土刨除料、土石、砂土等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現場量測堆置物體積超過7,000立方公尺,已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5批第2類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惟未依規定取得設置許可證,即逕行堆置。
- 處分日期
- 2020/04/10
- 罰鍰金額
- NT$9,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09年1月19日上午1時00分於違反地點營建工地內(安平區金城段45-2地號)使用動力機械(灌漿車)進行灌漿作業,產生施工噪音,已拍照(錄影)存證。
- 處分日期
- 2020/04/1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包「臺南市麻豆工業區市地重劃工程」(管制編號:D107R59001),經本局109年3月9日派員至現場稽查,查現場工地車行路徑及邊溝土堆無有效防制措施,造成工地內車行揚塵及塵土隨風飛揚,相關污染事實有拍照及錄影為證。
- 處分日期
- 2020/04/1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09年4月10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4月10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4月1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04/1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09年4月10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4月10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4月1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04/0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商號從事廢棄物再利用作業,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之事業,109年2月17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督察,發現貴商號未依規定正確申報廢塑膠混合物(D-0299)於108年5月之貯存量、108年之產出量。
- 處分日期
- 2020/04/0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09年4月9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4月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4月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04/0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09年4月9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4月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4月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04/08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露天燃燒廢棄棧板,未裝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
- 處分日期
- 2020/04/0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應於109年1月31日前,申報108年7月至12月之資料,經查貴廠於109年2月3日始上傳,已逾期申報。
- 處分日期
- 2020/04/0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資本額2百萬元且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之事業,惟貴公司並未提報送審並經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
- 處分日期
- 2020/04/08
- 罰鍰金額
- NT$3,00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產生之副產石灰廢棄物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依同法52條處罰鍰並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貴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執行954日按日連續處罰在案。本局108年9月24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堆置於麻豆區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區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爰依同法同條規定,以108年10月16日環稽字第1080111215號函附環土廢裁字第108103250號處新臺幣(下同)300萬元,限期貴公司文到後翌日起65日內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公文於108年10月18日郵務送達)。本局108年12月23日派員複查,認定貴公司堆置於麻豆區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區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仍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依同法同條規定,按次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04/0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5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109年1月21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前往貴公司督察,發現貴公司106年7月委託曜鼎環境科技有限公司清除廢油混合物,清除前未先與受託清除者、處理者簽訂書面契約,亦未記錄清除廢棄物之車輛車號、清除機構、清除人、處理機構及保留所清除事業廢棄物之處置證明。
- 處分日期
- 2020/04/0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化學纖維生產作業,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之事業,109年1月21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106年委託曜○環境科技有限公司清除廢熱媒油,惟查貴公司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並無登載產出廢熱媒油一項。
- 處分日期
- 2020/04/0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5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化學纖維生產作業,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之事業,109年1月21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106年委託曜○環境科技有限公司清除廢熱媒油,清除前未先與受託清除者、處理者簽訂書面契約,亦未記錄清除廢棄物之車輛車號、清除機構、清除人、處理機構及保留所清除事業廢棄物之處置證明。
- 處分日期
- 2020/04/0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台南廠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等情形之事業,惟經本局108年10月21日至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查核,查貴公司台南廠108年4月至6月未確實申報原料、產品及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
- 處分日期
- 2020/04/0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牧場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等情形之事業,惟經本局至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查核,發現貴牧場事業廢棄物R-0112死廢畜禽於108年2月有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之情形。
- 處分日期
- 2020/04/0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09年4月8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4月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4月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04/0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日(109年4月8日)本局尚未收到貴公司所提送之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即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9年4月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9年4月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20/04/08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貴院儲物間帆布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積水處且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本局業已存證違規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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