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
共 29,874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4001 - 14050 筆)
- 處分日期
- 2019/03/2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3月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3月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3月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3月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3月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03/2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3月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3月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3月1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3月9日至108年3月11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3月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03/2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3月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3月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3月1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3月9日至108年3月11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3月1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03/2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3月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3月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3月1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3月9日至108年3月11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3月1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03/2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3月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3月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3月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3月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3月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03/2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3月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3月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3月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3月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3月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03/2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3月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3月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3月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3月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3月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03/2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3月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3月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3月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3月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3月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03/2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3月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3月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3月1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3月9日至108年3月11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3月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03/2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3月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3月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3月1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3月9日至108年3月11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3月1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03/2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3月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3月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3月1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3月9日至108年3月11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3月1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03/22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貴校於違反地點有未妥善清理積水處所(水溝)並已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本局業已存證違規影像。
- 處分日期
- 2019/03/2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永康區廣興段723地號進行房屋新建工程拆除保麗龍板模作業,造成大量保麗龍屑飄散於本市西勢路143巷內,污染道路。
- 處分日期
- 2019/03/22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3月14日派員稽查,於本市中西區慈聖街69號旁(普濟段700地號)貴公司工地內電梯井上方鋪設水泥地面,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 處分日期
- 2019/03/2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1月15日執行營建工地稽查,發現本市仁德區中山路685巷50號地號有裸露情事,經查確認缺失如下:1.未設置工地標示牌,扣4點。2.周界未設置完整定著地面之全阻隔式圍籬或防溢座,扣4點。3.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或防塵網,扣10點。4.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致面路附著污泥,扣4點。5.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扣10點。以上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32點,有稽查單(含照片)可稽。
- 處分日期
- 2019/03/21
- 罰鍰金額
- NT$135,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善化廠從事基本化學原料製造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8年1月5日稽查,於貴公司善化廠之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264 mg/L,標準值10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57.2mg/L,標準值30mg/L) 未符合基本化學原料製造業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9/03/2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規定,應於108年1月31日前,申報前1年1月至12月之資料。貴公司於108年2月15日確認上傳107年資料,已逾期申報期限。
- 處分日期
- 2019/03/2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未經本市土地(永康區蜈淇潭段1942、1942-2地號)所有權人同意,逕自置放營建工程作業產生之石塊、磚塊、塑膠布等營建剩餘土石方,造成地面污染。
- 處分日期
- 2019/03/21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貴校於違反地點發現有未妥善清理之積水容器(輪胎),並已採集得幼蟲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
- 處分日期
- 2019/03/21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貴校於違反地點有未妥善清理積水處所(水溝)並已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本局業已存證違規影像。
- 處分日期
- 2019/03/21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貴校於違反地點有未妥善清理積水處所(水溝)並已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本局業已存證違規影像。
- 處分日期
- 2019/03/21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貴校機械科辦公室前陰井內積水未妥善清理並有孳生孑孓情事,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之虞,本局已拍錄存證。
- 處分日期
- 2019/03/21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貴校汽車館旁陰井內積水未妥善清理並有孳生孑孓情事,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之虞,本局已拍錄存證。
- 處分日期
- 2019/03/21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貴校化學館旁水溝內積水未妥善清理並有孳生孑孓情事,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之虞,本局已拍錄存證。
- 處分日期
- 2019/03/20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107年9月6日報運進口PET透明散膜等1批,其中來貨之PET(AL)鍍鋁箔,經查驗結果該項物品為PET廢塑膠外披覆鋁箔,非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範疇,為一般事業廢棄物,惟貴公司未取得主管機關核發之廢棄物輸入許可文件。
- 處分日期
- 2019/03/1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02月10日派員前往貴畜牧場執行稽查,現場發現場內雞隻排泄物堆置於空地,貯存地點、設施未保持清潔完整,致散發惡臭,影響該地區之環境衛生。
- 處分日期
- 2019/03/19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01月30日派員前往貴畜牧場執行稽查,現場發現場內有雞隻排泄物未經烘乾機處理而堆置於畜牧場西方空地,未設置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影響該地區之環境衛生。
- 處分日期
- 2019/03/1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人員於108年2月13日15時10分許前往稽查,稽查時至本市學甲區民權路194號對面土地巡查,現場發現貴公司挖地基土運至該地,出入口運土車輛進出挾帶泥土污染道路、路面。
- 處分日期
- 2019/03/14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臺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違反地點設置有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之旗幟廣告,本局已拍照存證。
- 處分日期
- 2019/03/14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貴校第一教學大樓北側有未妥善清理與完全封阻之積水化糞池抽取管孔並已孳生孑孓、蛹等情事,明顯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本局已為採集與存證違規影像。
- 處分日期
- 2019/03/1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柳營區從事塑膠製品製造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1月25日派員稽查其他塑膠製品(電木板)製造程序(M01),現場發現攪拌區E016及下料區E017廢氣排放管線未依許可登載流程收集至防制設備A001廢氣焚化爐處理,未依許可證內容操作。
- 處分日期
- 2019/03/13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94年1月出廠(第3期車)的802-**號自用大貨車,於107年12月7日行經本市仁德區崑崙路117-1號對面,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該路段上目視稽查判煙認定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府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規定通知108年1月14日前到檢,該車輛於108年1月7日至屏東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完成檢驗,檢測結果黑煙達36%,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8年7月1日至95年9月30日之間排放標準為35%。
- 處分日期
- 2019/03/13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84年1月出廠(第2期車)667-**號自用曳引車,於108年2月21日行經本市安南區本田路二段405號對面,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路邊攔查排煙檢測,檢測結果黑煙達56%,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7月1日至88年6月30日之間排放標準為40%。
- 處分日期
- 2019/03/13
- 罰鍰金額
- NT$12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造紙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1月12日派員稽查(假日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82 mg/L,標準值180 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43.6 mg/L,標準值30 mg/L,懸浮固體檢驗值99.2mg/L,標準值30 mg/L,未符合造紙業(使用廢紙為原料達60%以上)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9/03/13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再利用機構),經本局於107年5月17日派員至貴公司安業廠現場查核發現其廢棄物貯存區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廠區配置圖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在案,並限期於107年8月14日前改善完成。惟經本局於107年8月17日前往複查,貴公司安業廠仍未依規定於期限內完成前揭缺失之改善,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次處罰,並限期於107年12月28日前改善完成。本局於108年1月2日再次前往複查,貴公司安業廠產出之廢木材等事業廢棄物仍未依規定貯存於原核准之貯存區,是貴公司安業廠未依規定於期限內完成前揭缺失之改善。
- 處分日期
- 2019/03/1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2月1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2月1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2月1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2月1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2月1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03/1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2月1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2月1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2月2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2月20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2月2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03/1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2月2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2月20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2月2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2月2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2月2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03/1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2月2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2月2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2月2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2月2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2月2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03/1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2月2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2月2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2月2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2月2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2月2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03/1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2月2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2月2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2月2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2月24日至108年2月25日共計2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2月2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03/1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2月2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2月2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2月2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2月24日至108年2月25日共計2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2月2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03/1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2月2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2月2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2月2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2月2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2月2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03/1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2月2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2月2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2月2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2月2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2月2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03/1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2月2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2月2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3月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2月28日至108年3月4日共計5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2月2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03/1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2月2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2月2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3月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2月28日至108年3月4日共計5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3月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03/1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2月2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2月2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3月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2月28日至108年3月4日共計5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3月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03/1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2月2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2月2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3月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2月28日至108年3月4日共計5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3月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03/1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2月2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2月2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3月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2月28日至108年3月4日共計5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3月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03/1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2月1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2月1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2月1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2月1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2月1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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