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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

共 29,874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3901 - 13950 筆)

處分日期
2019/04/1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臺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未依照旗幟廣告應懸掛於道路中央分隔島之規定,於關廟區中正路996號前道路旁燈桿,懸掛旗幟廣告物(登載內容:結婚拍照+婚禮攝影+新娘秘書、婚紗工作室...),違規事實明確,依法逕行告發。
處分日期
2019/04/1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臺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未依照旗幟廣告應懸掛於道路中央分隔島之規定,於關廟區中正路998號前道路旁燈桿,懸掛旗幟廣告物(登載內容:結婚拍照+婚禮攝影+新娘秘、婚紗工作室...),違規事實明確,依法逕行告發。
處分日期
2019/04/12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違反地點未妥善清理積水容器並有孳生孑孓情事,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之虞,本局現場已採樣並拍錄存證。
處分日期
2019/04/1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臺端未經廣告物主管機關許可,於違反地點有以置放方法設置廣告物污染定著物之行為,有礙市容觀瞻與環境整潔,本局業已拍照存證。
處分日期
2019/04/1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8年3月2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3月2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3月2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3月2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3月2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9/04/1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8年3月2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3月2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3月2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3月2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3月2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9/04/1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8年3月2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3月2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3月2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3月2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3月2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9/04/1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8年3月2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3月2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3月2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3月2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3月2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9/04/1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8年3月2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3月2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4月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3月30日至108年4月1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3月3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9/04/1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8年3月2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3月2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4月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3月30日至108年4月1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3月3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9/04/1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8年3月2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3月2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4月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3月30日至108年4月1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4月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9/04/1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8年3月2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3月2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3月2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3月2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3月2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9/04/1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8年3月2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3月2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3月2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3月2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3月2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9/04/1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8年3月2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3月2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3月2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3月2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3月2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9/04/1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8年3月2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3月2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3月2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3月2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3月2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9/04/1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8年3月2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3月2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4月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3月30日至108年4月1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3月3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9/04/1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8年3月2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3月2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4月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3月30日至108年4月1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3月3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9/04/1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8年3月2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3月2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4月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3月30日至108年4月1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4月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9/04/1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8年3月1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3月1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3月1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3月1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3月1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9/04/1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8年3月1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3月1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3月2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3月20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3月2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9/04/1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8年3月2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3月20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3月2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3月2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3月2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9/04/1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8年3月2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3月2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3月2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3月2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3月2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9/04/1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8年3月2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3月2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3月2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3月23日至108年3月25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3月2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9/04/1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8年3月2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3月2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3月2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3月23日至108年3月25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3月2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9/04/1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8年3月2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3月2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3月2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3月23日至108年3月25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3月2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9/04/09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金屬基本工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2月27日派員稽查,發現核准廢水處理設施單元原核登記事項:調勻池1座,現場查核時,增設原水槽(清洗槽)→沉澱調節槽×2→放流槽,已與許可登記事項不符,未依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之登記事項運作。
處分日期
2019/04/09
罰鍰金額
NT$15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永康廠未經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核准即逕行將收受之煤灰堆置於東側辦公室後方空地,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經本局108年01月11日以環事廢裁字第108010108號裁處書裁處並限期於108年02月1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局於108年02月19日前往複查,貴公司仍未依規定完成改善。
處分日期
2019/04/09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永康廠煤灰貯存設施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或滲透之設備,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2款規定,經本局108年1月11日以環事廢裁字第108010109號裁處書裁處並限期於108年02月1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局於108年02月19日前往複查,貴公司仍未依規定完成改善。
處分日期
2019/04/0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8年3月1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3月1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3月1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3月1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3月1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9/04/0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8年3月1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3月1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3月2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3月20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3月2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9/04/0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8年3月2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3月20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3月2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3月2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3月2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9/04/0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8年3月2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3月2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3月2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3月2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3月2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9/04/0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8年3月2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3月2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3月2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3月23日至108年3月25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3月2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9/04/0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8年3月2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3月2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3月2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3月23日至108年3月25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3月2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9/04/0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8年3月2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3月2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3月2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3月23日至108年3月25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3月2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9/04/0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大甲廠從事紙器印刷,本局於108年1月20日派員稽查,發現工廠後方溝渠有油墨洩漏於水溝內,明顯污染水溝。
處分日期
2019/04/08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86年8月出廠(第2期車)的**-689號營業大貨車,於108年3月22日行經本市國道一號北上新營地磅站,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路邊攔查排煙檢測,檢測結果黑煙達4.4m-1,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7月1日至88年6月30日之間排放標準為1.6m-1。
處分日期
2019/04/08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96年12月出廠(第4期車)的358-**號自用大貨車,於108年3月5日行經本市國道一號北上新市地磅站,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該路段上目視稽查判煙認定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府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規定通知108年4月11日前到檢,該車輛於108年3月27日至本府環境保護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喜樹站完成檢驗,檢測結果黑煙達41%,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95年10月1日至100年12月31日之間排放標準為30%。
處分日期
2019/04/08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經查貴寺舉辦「戊戌年觀音佛祖謁祖入火安座遶境大典」遶境活動,於107年12月29日4時0分燃放鞭炮行為(共計一次),貴寺於噪音管制法公告管制時段未經申請核准即逕行施放爆竹,已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處分日期
2019/04/08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經查貴寺舉辦「戊戌年觀音佛祖謁祖入火安座遶境大典」遶境活動,於107年12月30日6時31分燃放鞭炮行為(共計一次),貴寺於噪音管制法公告管制時段未經申請核准即逕行施放爆竹,已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處分日期
2019/04/08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貴殿舉辦「金籙禳熒謝恩祈安五朝保禳大醮」遶境活動,所屬繞境隊伍於107年12月29日6時52分行經本市東區中華路二段後甲圓環處時有燃放鞭炮行為(共計一次),經查貴殿為主辦單位,惟該繞境隊伍於噪音管制法公告管制時段未經申請核准即逕行施放爆竹,已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處分日期
2019/04/08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印染整理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2月12日派員稽查,並於貴公司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207mg/L,標準值14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45.3mg/L,標準值30mg/L,未符合印染整理業(筒紗、絞紗染色、針織布及不織布染整者)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9/04/0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規定,貴管理委員會應於108年1月31日前,申報前1年1月至12月之資料。貴管委會於108年2月1日確認上傳107年資料,已逾期申報期限。
處分日期
2019/04/08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府委託環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07年度中石化(台鹼)安順廠整治場址監督管理及查核工作計畫」,於107年12月3至4日間執行熱處理(旋轉窯)操作過程中排放管道尾氣檢測,檢測結果戴奧辛濃度0.533ng-TEQ/Nm3超過第三次變更計畫排放標準需低於0.1 ng-TEQ/Nm3。
處分日期
2019/04/08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依據本府107年1月3日府環土字第1070050013號函核定貴公司之「臺南市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安順廠及二等九號道路東側草叢區土壤污染整治場址整治第三次變更計畫書」(下稱第三次變更計畫)第十三章整治期程,第13-2頁需於107年底累計完成處理16.82萬噸污染土,累計污染土處理量為25%,其中熱處理(旋轉窯)累積完成處理約3.3萬噸污染土,本府於108年1月3日進行整治進度查核工作,經檢視貴公司累計完成處理污染土計155,085.62噸,累計污染土處理量23.35%,其中熱處理量累積19,711.09噸,累計污染土及熱處理量不符整治期程查核點。
處分日期
2019/04/08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貴宮於違反地點發現有未妥善清理之積水容器(帆布),並已採集得幼蟲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
處分日期
2019/04/0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店員工於門口清洗鍋具,惟未裝設油脂截留設備,導致菜渣、油脂直接流入水溝,明顯污染水溝。
處分日期
2019/04/08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違反地點未妥善清理積水處所(陰井)並有孳生孑孓情事,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之虞,本局現場已採樣並拍錄存證。
處分日期
2019/04/0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其他合成樹脂或塑膠製造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字號: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1213-02號)及其他玻璃及其製品製造程序(M02)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字號: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1568-00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稽查人員於107年12月27日現場稽查,發現貴公司於107年2月期間在M01製程中E004乾燥機旁增設一套水洗設備,又發現於107年8月期間M02製程區域內新設一處玻璃纖維破碎作業區,並裝設抽氣設備及水洗設備,另該作業區外有新裝置1台集塵設備,與操作許可證登載內容不一致,明顯未依許可內容進行操作。
處分日期
2019/04/0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畜牧業(一),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2月18日派員前往稽查,於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240mg/L,標準值15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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