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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

共 29,874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4151 - 14200 筆)

處分日期
2019/02/1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7年4月21日至貴公司下營廠稽查,發現貴公司下營廠有收受廢鋁,且有採露天貯存方式,惟經查廢鋁貯存場所未設有排水收集設施。
處分日期
2019/02/1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8年1月2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1月2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1月2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1月2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1月2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9/02/1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8年1月2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1月2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1月2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1月2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1月2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9/02/1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8年1月2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1月2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1月2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1月2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1月2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9/02/1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8年1月2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1月2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1月2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1月2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1月2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9/02/1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8年1月2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1月2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1月2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1月26日至108年1月28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1月2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9/02/1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8年1月2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1月2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1月2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1月26日至108年1月28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1月2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9/02/1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8年1月2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1月2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1月2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1月26日至108年1月28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1月2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9/02/1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8年1月2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1月2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1月2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1月2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1月2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9/02/1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8年1月2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1月2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1月3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1月30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1月3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9/02/1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8年1月3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1月30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1月3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1月3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1月3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9/02/1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8年2月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2月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2月1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2月2日至108年2月11日共計10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2月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9/02/1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8年1月3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1月3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2月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2月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2月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9/02/1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8年2月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2月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2月1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2月2日至108年2月11日共計10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2月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9/02/1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8年2月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2月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2月1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2月2日至108年2月11日共計10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2月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9/02/1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8年2月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2月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2月1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2月2日至108年2月11日共計10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2月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9/02/1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8年2月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2月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2月1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2月2日至108年2月11日共計10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2月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9/02/1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8年2月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2月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2月1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2月2日至108年2月11日共計10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2月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9/02/1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8年2月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2月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2月1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2月2日至108年2月11日共計10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2月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9/02/1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8年2月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2月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2月1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2月2日至108年2月11日共計10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2月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9/02/1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8年2月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2月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2月1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2月2日至108年2月11日共計10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2月1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9/02/1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8年2月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2月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2月1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2月2日至108年2月11日共計10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2月1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9/02/1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辦理森○科技仁德辦公大樓新建工程(工程地號:臺南市仁德區林仔段527、528、531地號),本局於107年12月27日下午派員至工地現場查核該森○科技仁德辦公大樓新建工程,發現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尚未經本局審查核准,即已新建完成,其所衍生廢棄物明顯未經審查核准後而進行貯存、清除、處理或再利用。
處分日期
2019/02/1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收受宣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之骨材粒料作為製磚摻配之原料,依據金士盛股份有限公司許可文件,再生骨材使用於磚品添加量比例不得超過原物料之30%,現場作業混拌比例約為10-20%,惟貴公司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原物料及添加物並未登載骨材粒料。
處分日期
2019/02/13
罰鍰金額
NT$10,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1月15日依據民眾錄影資料所見派員稽查,經查貴公司鍋爐用水塔水管破裂,致水自管中流出並將地表所淤積之泥粉帶出流入水溝內造成污染。
處分日期
2019/02/13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9月3日派員進行私設儲油設施聯合稽查,現場發現貴公司中洲廠內設有一座不鏽鋼水塔作為柴油貯存設施,不鏽鋼水塔容量約1470公升(直徑1.2公尺,高1.3公尺),廠內有超過200公升之油品貯存設施,現場未依規定設置防溢堤。
處分日期
2019/02/13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1月29日15時許派員至貴公司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乙組送驗,現場測得pH9.86未符合電鍍業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9/02/13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107年11月9日向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報運進口PLASTIC SCRAP乙批(報單第BD/07/195/Y7139號),原申報為單一型態之廢塑膠,經查驗結果,來貨非單一型態且未分袋包裝,貴公司無法檢具相關證明其為塑膠製造製程產生之下腳料、不良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於107年11月16日答覆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通關疑義暨權責機構答覆聯絡單,審認非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範疇,貴公司未依規定申請許可,擅自輸入一般事業廢棄物。
處分日期
2019/02/1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自辦「畜牧場設施倉庫、管理室拆除工程」(工程地號:臺南市善化區茄拔段793、798、801-803、808-813地號)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本局於107年12月24日派員至現場勘查,發現前揭拆除工程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經本局審查核准,即先行辦理拆除作業。
處分日期
2019/02/1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8年1月22日派員稽查,於本市仁德區文華路二段仁德特27號道路東段工程,發現貴公司工程施作車輛有泥土散落污染文華路二段道路地面情事,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處分日期
2019/02/1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8年1月25日派員稽查,於本市南區中華西路一段59號前道路,發現貴公司車輛進出時,泥土散落道路地面造成污染,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處分日期
2019/02/12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八廠未依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應記載事項八:固定污染源及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操作記錄規定(續一),2.污染源設備操作記錄週期為每日乙次。
處分日期
2019/02/12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2月3日派員稽查,並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南台灣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環署環檢字第050號)進行貴場周界異味檢測,檢測過程防制設備運轉中,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為40,排放標準30。
處分日期
2019/02/12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貴企業社於本市仁德區從事塑膠押出成型製造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於107年11月23日執行嘉藥科大異味陳情案件稽查,於貴企業社周界下風處聞到濃厚塑膠刺鼻味,遂進廠內稽查,其塑膠押出成型製程運作中,雖設有集氣設備並經後端水洗塔處理,但仍有大部分塑膠刺鼻味明顯逸散並確認為周界塑膠刺鼻味來源,有稽查單(紀錄單編號:D002510)及照片、影片可稽。
處分日期
2019/02/12
罰鍰金額
NT$3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學甲區從事化學製品製造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於107年12月7日督同環保署認可之檢測公司-九連環境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對於貴公司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3)排放管道(P005)進行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PSN)濃度稽查檢測,採樣時貴公司製程作業中,經檢測結果粒狀污染物濃度檢測值為462mg/Nm3,超過法定排放標準值100mg/Nm3,有稽查單及檢測報告書(編號:EA-107A2842)可稽。
處分日期
2019/02/12
罰鍰金額
NT$63,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水泥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2月5日派員稽查,發現作業區農牧用地設有貯留設施5座(砌磚場貯留池1座、爐渣場旁逕流廢水池4座)、及水泥磚瓦區逕流廢水收集溝1處,現場量測pH分別為12.2、9.12、10.6、9.6、9.7、9.4,其廢水來源為雨水沖刷該公司所堆置之原料、物料、水泥磚及作業環境之地面所產生之鹼性事業廢水,上述之5座貯留池及逕流廢水收集溝皆未登載於本府核准之貯留許可文件中,明顯未依許可登載事項操作。
處分日期
2019/02/12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安順廠於107年8月23日遇豪雨襲擊淹水,本府環境保護局遂於107年8月24日請貴公司依土污法第15條規定,確認廠內積水是否造成污染疑慮,並請貴公司應依第三次變更計畫規定妥為處理,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8月26及27日稽查發現,貴公司針對安順廠內有污染疑慮積水已由未經第三次變更計畫規定之溢流孔排放至本市安南區二等九號道路側溝及2號水門滲(溢)流情事,本府環境保護局遂於107年8月26及27日採集上開情事之水樣,檢測結果戴奧辛濃度27.6、18.9pg I-TEQ/L高於第三次變更計畫所訂目標值5pg I-TEQ/L。
處分日期
2019/02/1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7年10月9日發現貴公司於本市仁德區中正西路318號從事廢塑膠(PET膜)再利用(粉碎、押出),該廠址未依規定取得再利用者身分,即逕行廢塑膠之再利用。
處分日期
2019/01/3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1月2日派員前往稽查,發現貴公司倉庫右後方挖有一坑洞,洞內正有燃燒廢板模碎片,現場未裝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產生明顯粒狀物散布於空氣中
處分日期
2019/01/31
罰鍰金額
NT$1,89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6月6日派員稽查,因皮膜製程溢流堰破裂導致廢水疏漏至地面,由逕流廢水排放口排放至廠旁大排水溝(地面水體)。現場於逕流廢水排放口採取水樣一組檢驗,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值128mg/L(標準值100mg/L)、鋅值111mg/L(標準值5mg/L)、pH值1.8(標準值6.0~9.0),未符合放流水標準規定限值。
處分日期
2019/01/31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違規情節
案係本局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屬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3月15日至貴公司東山廠稽查,發現貴公司東山廠之事業廢棄物貯存區有無機性污泥,惟經查該廠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網路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無機性污泥(廢棄物代碼:D-0902)皆申報為0公噸,顯與實際廢棄物貯存情形不符;另勾稽貴公司東山廠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網路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情形(勾稽期間:106/01~107/01),勾稽結果發現貴公司東山廠電弧爐煉鋼爐氧化碴(石)(廢棄物代碼:R-1209)有申報質量不平衡情形,且原料、產品及廢棄物未正確申報於應申報之製程代碼及程序,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業經本局告發處分在案,且限期於107年9月17日前完成改善。據本局人員於107年9月18日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網路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上開違規申報情形,發現貴公司仍未完成改善,是貴公司未於本局限期改善期限完成改善。
處分日期
2019/01/31
罰鍰金額
NT$3,600
違反法條
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9條
違規情節
本市安南區公所通報安南區土城段113、113-1、113-2、114、114-1、114-2、115、115-1、115-2地號環境髒亂,空地雜草叢生高度逾一百公分以上未刈除,影響環境公共衛生及市容觀瞻,並於107年5月10日函文臺端,限期於文到10日內改善;本市安南區公所於107年5月28日派員前往複查,發現並未改善,已違反本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暨第2項規定,本局以107年7月24日環清廢裁字第107071875號裁處書裁處3,600元罰鍰,並限期於107年8月13日前完成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惟經本局於107年8月31日派員前往複查,發現雜草高度逾一百公分仍未刈除,違反本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9條規定,經本局以107年10月16日環清廢裁字第1070102745號裁處書裁處3,600元罰鍰,並限期於107年11月5日前完成改善,本局於107年11月27日派員前往複查,雜草高度逾一百公分以上仍未刈除。
處分日期
2019/01/30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佳里廠領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7)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1372-00號),經本府環保局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北區環境督察大隊及桃園地檢署指揮保七三大一中隊執行稽查時,發現貴廠M07製程於107年9月17日至20日進行投料試驗,使用廢紙混合物當成鍋爐燃料,有貴廠紀錄為證,與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7)操作許可證登載燃料棕櫚殼不同,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處分日期
2019/01/30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宮廟於108年1月13日22時13分噪音管制時段施放煙火、爆竹,妨礙他人生活安寧,現場已錄影存證。
處分日期
2019/01/30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承攬之本市仁德區「黃名宏作業廠房新建(管制編號:D107RS2036)」,本局於108年1月19日派員稽查發現工地出入口因工地車輛之輪胎附帶廢土或污泥,致污染路面。
處分日期
2019/01/29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85年5月出廠(第2期車)的066-**號自用大貨車,於107年11月27日行經本市下營區中山路一段478號附近,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該路段上目視稽查判煙認定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府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規定通知108年1月2日前到檢,又因故申請並經本府同意展延檢測期限至108年1月27日在案,該車輛於108年1月11日至本府環境保護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柳營站完成檢驗,檢測結果黑煙達41%,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7月1日至88年6月30日之間排放標準為40%。
處分日期
2019/01/2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8年1月1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1月1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1月1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1月1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1月1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9/01/2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8年1月1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1月1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1月1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1月1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1月1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9/01/2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8年1月1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1月1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1月1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1月1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1月1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9/01/2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8年1月1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1月1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1月1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1月1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1月1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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