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臺南市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臺南市

共 29,874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3951 - 14000 筆)

處分日期
2019/04/0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畜牧業(一),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2月18日派員前往稽查,於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298mg/L,標準值15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9/04/0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麻豆區麻豆口段391地號等土地進行「尚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自辦辦公室拆除工程」,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之事業,惟貴公司未依規定提出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申請並經審查核准,即已先行拆除。
處分日期
2019/04/0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辦理泰○皮革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廠房、倉庫新建工程(位於:臺南市麻豆區麻口段453、464、475、477及482等地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營造業),經本局於107年8月21日至現場查核已有建物且已興建完成,明顯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核准前即逕行自行興建。
處分日期
2019/04/0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辦理泰○皮革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車棚、藥品儲放場拆除工程(位於:臺南市麻豆區麻口段453、464、475、477及482等地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建築拆除業),經本局於107年8月21日至現場查核,發現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尚未經本局審查核准,即逕行拆除作業。
處分日期
2019/04/02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82年1月出廠(第1期車)的776-US號自用大貨車,於107年12月14日行經本市南區新樂路65號對面,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路邊攔查排煙檢測,檢測結果黑煙達4.4m-1,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6月30日以前排放標準為2.8m-1。
處分日期
2019/04/0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辦理台灣○肯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拆除工程(位於:臺南市新市區新晶段86地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建築拆除業),經本局於107年10月3日至現場查核,發現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尚未經本局審查核准,即逕行拆除作業。
處分日期
2019/04/0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辦理琚○建築開發有限公司店舖住宅拆除工程(位於:臺南市麻豆區巷口段589地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建築拆除業),經本局於107年11月14日至現場查核,發現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尚未經本局審查核准,即逕行拆除作業。
處分日期
2019/04/02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查大隊108年1月7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其他化學製品製造程序產出之有害性廢液(代碼C-0202)產出量增加逾其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填報最大產出量百分之十,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
處分日期
2019/04/0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查大隊108年1月7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其他化學製品製造程序未依規定申報每月原料使用量及107年11月一般性廢液(代碼D-1504)產出量。
處分日期
2019/04/0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1條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2月12日派員至本市佳里區東勢角段748、656-2、656-3、656-4、656-5、657、657-1、657-2、657-3地號土地稽查,現場發現貴公司承包弘岩工程有限公司住宅新建工程,工地現場未見有設置工地標示牌,營建工地周界未設置定著地面之全阻隔式圍籬及防溢座,覆蓋於營建工地結構體施工架(鷹架)外緣之防塵布或防塵網,未將工程結構體及其外牆完全覆蓋及破損,影響防制效果。
處分日期
2019/04/0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8年2月12日派員至貴場稽查,於貴場內後方空地發現有曝曬雞隻排泄物,未有防止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處分日期
2019/04/0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二廠於107年1至8月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原料、產品及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經本局處罰鍰,並限期於108年2月15日改善完成在案,本局經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網路申報及資訊管理系統查詢,貴公司二廠107年1至8月原料、產品及廢棄物均未上網申報,未完成改善,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予按次處罰.
處分日期
2019/03/29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第7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4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永康廠於本市永康區從事灰鐵鑄造等作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8年2月20日派員至貴公司永康廠督察,發現貴公司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缺失如下:(一)車輛通行路徑及區域,無採行有效污染防制設施,致廠內操作工具車輛通行引起揚塵,計10點。(二)易致粒狀污染物逸散之製程、操作或裝卸作業,採封閉式作業,惟廠房有鏤空處未完全封閉,計4點。(三)廠內裸露區域,採灑水措施,惟噴灑量或頻率不足,計4點。以上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18點。
處分日期
2019/03/29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
違規情節
貴商號所有85年7月出廠(第2期車)的419-**號自用大貨車,於108年3月25日行經本市新市區民生路與道爺路路口,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路邊攔查排煙檢測,檢測結果黑煙達4.2m-1,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7月1日至88年6月30日之間排放標準為1.6m-1。
處分日期
2019/03/29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2月21日使用無人飛行載具(UAV)執行空品不良稽查,於空中發現營建工程裸露地,至新化區文衡路和關廟區關新路二段交界處,發現貴公司辦理本市關廟區「寓莊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集合住宅、店鋪新建工程」(管制編號:D107RU1035)缺失如下:1.工地周界未設置定著地面之全阻隔式圍籬,扣10點;2.工區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或防塵網,扣10點;3.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扣10點;4.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致出入口髒汙,扣4點;以上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34點。
處分日期
2019/03/29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7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2月21日使用無人飛行載具(UAV)執行空品不良稽查,於空中發現工區車輛於裸露地行駛過程中產生揚塵逸散於空氣中,至新化區文衡路和關廟區關新路二段交界處,發現貴公司辦理本市新化區「富凰建設H棟24戶集合住宅新建工程」(管制編號:D107R71026-1),正有砂石車進出於營建工地裸露區,因裸露地面未進行灑水以防制粒狀污染物飛散之措施,致車輛行駛過程中引起塵土飛揚(現場拍照存證)。
處分日期
2019/03/2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7年10月5日發現貴公司所有車輛(KEB-9385)至本市歸仁區清除廢布,並將廢布暫放於本市新市區豐華里豐華38-89號回收場內。查貴公司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0432570200號),前揭地址於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內容內未有登載做為轉運站或貯存場使用。
處分日期
2019/03/28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加工廠於本市仁德區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經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於108年2月14日派員督察,查貴公司固定污染源金屬電鍍處理程序(M01)之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001),監控儀表中洗滌液流率顯示為0,經洗滌器後洗滌液pH值未顯示數值,其監測設施未維持正常運作。
處分日期
2019/03/28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2月21日使用無人飛行載具(UAV)執行空品不良稽查,於空中發現營建工程裸露地,至新化區文衡路和關廟區關新路二段交界處,發現貴公司辦理本市關廟區「瓜瓜園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廠房新建工程」(管制編號:D107RU2007-1)缺失如下:1.工區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或防塵網,扣10點;2.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扣10點;3.營建工地裸露地表未採行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規定防制措施之一,扣10點;4.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致出入口髒汙,扣4點;以上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34點。
處分日期
2019/03/2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9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8年2月22日派員至本市下營區大屯寮段1880地號土地稽查,現場發現貴場雞隻排泄物清理時掉落污染地面,孳生蒼蠅有礙附近環境衛生。
處分日期
2019/03/2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8年2月23日派員至本市下營區裕農街38號稽查,於該址後方地面、水溝見貴合作社清理土豆殘渣及積水污染地面、水溝。
處分日期
2019/03/28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人員於108年3月5日上午11時許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所承攬之「集合住宅新建工程」(管制編號:D108R11009-1),其工地出入口因工地車輛之輪胎附帶廢土或污泥,致污染路面。
處分日期
2019/03/2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108年2月2日19時25分派員至貴公司稽查,於廠外見有露天燃燒情形,進入廠內守衛溫政榮自承將廠內垃圾及廢棧板堆於該廠後方磚造燃燒室內燃燒,惟現場未有設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產生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
處分日期
2019/03/27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94年1月出廠(第3期車)的173-**號自用曳引車,於107年12月1日行經本市後壁區新營地磅北上處,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該路段上目視稽查判煙認定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府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規定通知108年1月7日前到檢,又因故申請並經本府同意展延檢測期限至108年3月15日在案,該車輛於108年3月12日至本府環境保護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柳營站完成檢驗,檢測結果黑煙達40%,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8年7月1日至95年9月30日之間排放標準為35%。
處分日期
2019/03/2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8年3月1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3月1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3月1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3月1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3月1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9/03/2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8年3月1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3月1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3月1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3月1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3月1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9/03/2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8年3月1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3月1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3月1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3月1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3月1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9/03/2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8年3月1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3月1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3月1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3月1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3月1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9/03/2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8年3月1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3月1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3月1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3月16日至108年3月18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3月1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9/03/2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8年3月1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3月1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3月1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3月16日至108年3月18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3月1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9/03/2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8年3月1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3月1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3月1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3月16日至108年3月18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3月1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9/03/2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8年3月1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3月1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3月1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3月1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3月1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9/03/2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8年3月1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3月1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3月1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3月1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3月1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9/03/2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8年3月1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3月1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3月1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3月1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3月1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9/03/2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8年3月1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3月1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3月1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3月1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3月1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9/03/2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8年3月1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3月1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3月1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3月16日至108年3月18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3月1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9/03/2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8年3月1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3月1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3月1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3月16日至108年3月18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3月1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9/03/2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8年3月1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3月1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3月1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3月16日至108年3月18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3月1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9/03/26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1月2日派員前往稽查,發現貴公司於本市仁德區保甲段1439地號工廠內燃燒廢板模碎片及廢木料,現場未裝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產生明顯粒狀物散布於空氣中。
處分日期
2019/03/2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未經廣告物主管機關許可,於違反地點有以懸掛方法設置廣告物之方式污染環境之行為,有礙市容觀瞻與環境衛生。
處分日期
2019/03/25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人員於108年3月18日上午9時許派員稽查,於本市安南區國安段1762地號發現貴公司正進行裸露地整地作業,其工地出入口因工地車輛之輪胎附帶廢土或污泥,致污染路面。
處分日期
2019/03/2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7年12月6日派員至本市善化區善化段3406、3406-3、3407、3407-1地號查察,發現貴公司於南部科學工業園區內載運一般事業廢棄物至前揭地號空地內進行簡易分類後,再行併車清運至最終處理廠,雖領有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惟未依許可所登載內容規定,即在此作為貯存場或轉運站,並從事初步分類篩選之行為。
處分日期
2019/03/22
罰鍰金額
NT$3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仁德區從事紡織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於108年1月15日督同環保署認可之檢測公司-九連環境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對於貴廠熱媒加熱程序(M03)排放管道(P301)進行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PSN)濃度稽查檢測,採樣時貴廠製程正常操作中,經檢測結果粒狀污染物濃度檢測值為125mg/Nm3,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附表一粒狀污染物(燃燒過程)排放標準值50mg/Nm3,明顯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附表一規定,有稽查單(編號:D002530)及檢測報告書(編號:EA-108A0115)可稽。
處分日期
2019/03/22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四廠於本市安南區從事塑膠製品電鍍作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塑膠製品電鍍處理程序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M02),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2月21日派員稽查塑膠製品電鍍處理程序(M02),查核紀錄報表發現原料剝離建浴劑106年使用量2.16公秉/年、107年使用量3.39公秉/年,許可證登載值為1.44公秉/年;原料剝離建浴補充劑106年使用量3.515公秉/年,許可證登載值為1.2公秉/年,原物料使用量超過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M02操作許可證核定值,未依許可證進行操作。
處分日期
2019/03/22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89年1月出廠(第3期車)的**-425號營業大貨車,於108年3月6日行經本市善化區東勢寮1-69號旁,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路邊攔查排煙檢測,檢測結果黑煙達45%,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8年7月1日至95年9月30日之間排放標準為35%。
處分日期
2019/03/22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化學原料分裝零售,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2月27日派員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前往稽查,發現貴公司逆滲透產生之廢水未妥善收集處理,排放於水污染管制區(鹽水溪流域)。
處分日期
2019/03/22
罰鍰金額
NT$7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局所屬安平水資源回收中心(以下簡稱貴中心)從事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2月12日派員執行夜間稽查時,發現放流口水質異常,經本府查核結果:一、貴中心廢(污)水處理設備最終沉澱池迴流管線業於107年12月11日發生破裂,由貴局委託代操作惠民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發現後,於107年12月12日執行搶修作業,惟搶修過程時間過長以致最終沉澱池污泥無法排泥,使其污泥上浮沿氯接觸槽至放流口排入地面水體,貴中心於107年12月11日發現設備異常後,未依法立即向本府環境保護局通報設備故障。二、本府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值116mg/L(標準值100mg/L)、生化需氧量值42.1mg/L(標準值30mg/L)、懸浮固體值105mg/L(標準值30mg/L),未符合公共下水道其流量大於250CMD放流水標準規定限值。
處分日期
2019/03/2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8年3月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3月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3月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3月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3月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9/03/2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8年3月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3月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3月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3月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3月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9/03/2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8年3月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3月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3月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3月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3月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第 280 頁,共 598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