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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

共 29,874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3851 - 13900 筆)

處分日期
2019/04/1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8年4月1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4月1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4月1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4月13日至108年4月15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4月1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9/04/1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8年4月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4月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4月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4月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4月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9/04/1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8年4月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4月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4月1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4月10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4月1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9/04/1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8年4月1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4月10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4月1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4月1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4月1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9/04/1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8年4月1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4月1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4月1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4月1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4月1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9/04/1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8年4月1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4月1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4月1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4月13日至108年4月15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4月1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9/04/1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8年4月1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4月1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4月1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4月13日至108年4月15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4月1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9/04/1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8年4月1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4月1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4月1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4月13日至108年4月15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4月1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9/04/1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2月5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廢電線電纜(D-2601)及廢光纖電纜(D-2603)等廢棄物實際貯存地點為臺南市南區永成路三段409號,惟貴公司貯存地點未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處分日期
2019/04/1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2月5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106年2月17日、4月25日、6月24日、7月18日、9月8日、11月10日、107年2月5日、3月20日、4月16日及9月26日等10筆資料之事業廢棄物委託共同處理管制遞送三聯單,惟貴公司網路申報資料與磅單資料不符。
處分日期
2019/04/1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2月5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廢電線電纜(D-2601)及廢光纖電纜(D-2603)等廢棄物露天貯存,惟貴公司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處分日期
2019/04/1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8年4月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4月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4月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4月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4月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9/04/1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8年4月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4月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4月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4月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4月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9/04/1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8年4月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4月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4月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4月4日至108年4月8日共計5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4月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9/04/1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8年4月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4月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4月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4月4日至108年4月8日共計5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4月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9/04/1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8年4月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4月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4月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4月4日至108年4月8日共計5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4月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9/04/1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8年4月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4月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4月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4月4日至108年4月8日共計5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4月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9/04/1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8年4月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4月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4月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4月4日至108年4月8日共計5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4月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9/04/1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8年4月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4月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4月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4月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4月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9/04/1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8年4月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4月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4月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4月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4月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9/04/1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8年4月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4月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4月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4月4日至108年4月8日共計5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4月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9/04/1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8年4月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4月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4月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4月4日至108年4月8日共計5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4月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9/04/1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8年4月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4月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4月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4月4日至108年4月8日共計5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4月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9/04/1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8年4月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4月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4月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4月4日至108年4月8日共計5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4月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9/04/1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於108年4月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4月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4月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4月4日至108年4月8日共計5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4月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處分日期
2019/04/18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貴府於違反地點未妥善清理積水容器(金屬製垃圾桶)並有孳生孑孓情事,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之虞,本局現場已採樣並拍錄存證。
處分日期
2019/04/18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8年4月1日派員稽查,於本市仁德區中正西路412號對面(保生段417、418-1地號)貴公司工地內1樓地面,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處分日期
2019/04/17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2目,之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87年1月出廠(第2期車)的**-6638號自用小貨車,於108年4月12日行經本市柳營區德元埤大道往國道3號南下方向,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路邊攔查排煙檢測,檢測結果黑煙達56%,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7月1日至88年6月30日之間排放標準為40%。
處分日期
2019/04/17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84年10月出廠(第2期車)的486-**號自用大貨車,於108年4月1日行經本市南區新平路6號前,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路邊攔查排煙檢測,檢測結果黑煙達3.5m-1,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7月1日至88年6月30日之間排放標準為1.6m-1。
處分日期
2019/04/1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飼養牛隻畜牧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3月8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519 mg/L,標準值450 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06 mg/L,標準值80 mg/L,懸浮固體檢驗值267 mg/L,標準值150 mg/L,未符合畜牧業(二)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9/04/1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3月12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808 mg/L,標準值600 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09 mg/L,標準值80 mg/L,懸浮固體檢驗值488 mg/L,標準值150 mg/L,未符合畜牧業(一)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9/04/1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飼養牛隻畜牧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3月8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871 mg/L,標準值450 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12 mg/L,標準值80 mg/L,懸浮固體檢驗值254 mg/L,標準值150 mg/L,未符合畜牧業(二)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9/04/17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仁德區中正西路318號未領有工廠登記證並從事廢塑膠(PET膜)再利用(粉碎、押出),未依規定取得再利用者身分,即逕行廢塑膠之再利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及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四、廢塑膠規定,經本局限期108年3月6日前改善完成,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本局於108年3月7日派員前往複查改善情形,貴公司仍然於廠內從事廢塑膠押出程序作業,仍未依規定取得再利用者身分,即逕行廢塑膠之再利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予按次處罰。
處分日期
2019/04/1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二廠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經本局至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貴公司二廠107年9至12月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原料、產品及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
處分日期
2019/04/16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2月25日派員前往稽查,於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鋅檢驗值5.57mg/L,標準值5.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9/04/16
罰鍰金額
NT$3,00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產生之副產石灰廢棄物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依同法52條處罰鍰並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貴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執行954日按日連續處罰在案。本局108年1月21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堆置於麻豆區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區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爰依同法同條規定,以108年1月29日環稽字第1080010586號函附環土廢裁字第108010297號處新臺幣(下同)300萬元,限期貴公司文到後翌日起65日內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公文於108年1月31日郵務送達)。本局108年4月8日派員複查,認定貴公司堆置於麻豆區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區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仍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依同法同條規定,按次處罰。
處分日期
2019/04/15
罰鍰金額
NT$264,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歸仁廠從事電鍍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2月25日派員前往稽查,於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48mg/L,標準值100mg/L;鎳2.00mg/L,標準值1.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9/04/1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未經廣告物主管機關許可,於違反地點有以懸繫方法設置廣告物污染定著物之行為,有礙市容觀瞻與環境整潔,本局業已拍照存證。
處分日期
2019/04/15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9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8年03月02日派員前往貴畜牧場執行稽查,現場發現場內、外有雞隻羽毛未妥善清理,污染地面,影響環境衛生。
處分日期
2019/04/15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8年4月8日派員稽查,於本市南區大德街與樹林街口(鹽埕段10-5、10-7、10-11、10-13、13-1、13-5、13-10、22-2地號)貴公司工地地下2樓塑膠水桶內,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處分日期
2019/04/15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8年4月2日派員稽查,於本市南區鯤鯓路147號貴公司校舍拆除重建工程工地內水桶,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處分日期
2019/04/15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8年4月1日派員稽查,於本市南區永成路三段365號旁(鹽埕段257-14、257-401~402地號)貴公司工地1樓地面,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處分日期
2019/04/15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8年4月2日派員稽查,於本市南區國民路270巷75弄8號旁(公英段1242地號)貴公司工地1樓地面,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處分日期
2019/04/12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仁德區從事鋁二級冶煉製造業,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鋁二級冶煉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字號: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0840-01號)經本府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於108年3月7日現場稽查,現場(E007)平爐型反射爐正常運作中,對於貴廠鋁二級冶煉製造程序(M01)防制設備(A021、A022)脈動式袋式集塵器進行操作許可查核,查核發現防制設備(A021、A022)現場壓差操作值為0cmH2O,未在許可登載操作範圍5~25cmH2O內,明顯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有稽查單(編號:D002545)及照片可稽。
處分日期
2019/04/12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仁德區從事食用油脂製造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於108年1月22日督同環保署認可之檢測公司-瑩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對於貴公司上崙二廠植物油製造程序(M01)排放管道(P001)之異味污染物採樣ㄧ袋,檢測結果為4120,超過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2000,有稽查單及檢測報告書(編號:JF08H004)可稽。
處分日期
2019/04/12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前因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處案件,經本府限期於108年1月23日前申請取得許可證或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惟迄未提送,經本府環保局於108年2月20日派員至本市永康區中正北路317巷路口(永康區鹽行段1420、1421地號)稽查,發現該場址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總體積量測約33,138立方公尺(未有新增堆置物),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五批第2類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惟貴公司未取得堆置場作業程序之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證而逕行設置。
處分日期
2019/04/12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前因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處案件,經本府限期於107年10月29日前申請取得操作許可證,惟迄未提送,經本府環保局於108年2月20日派員至貴公司永康區洲工街117號稽查,發現該場址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總體積量測約10,692立方公尺(未有新增堆置場),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五批第2類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惟貴公司未取得堆置場作業程序之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證而逕行設置。
處分日期
2019/04/12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108年3月12日23時14分許於違反地點營建工地內使用動力機械(灌漿車)進行灌漿作業,產生施工噪音,已攝錄影存證。
處分日期
2019/04/12
罰鍰金額
NT$198,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造紙業(使用廢紙為原料未達60%以上者),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2月12日派員前往稽查,於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311mg/L,標準值16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54.2mg/L,標準值30mg/L;懸浮固體檢驗值118mg/L,標準值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9/04/1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臺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未依照旗幟廣告應懸掛於道路中央分隔島之規定,於關廟區中正路990號前道路旁燈桿,懸掛旗幟廣告物(登載內容:結婚拍照+婚禮攝影+新娘秘書、婚紗工作室...),違規事實明確,依法逕行告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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