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
共 29,874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4201 - 14250 筆)
- 處分日期
- 2019/01/2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1月1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1月1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1月1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1月1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1月1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01/2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1月1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1月1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1月2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1月20日至108年1月21日共計2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1月2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01/2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1月1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1月1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1月2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1月20日至108年1月21日共計2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1月2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01/2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1月1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1月1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1月1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1月1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1月1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01/2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1月1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1月1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1月1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1月1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1月1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01/2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1月1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1月1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1月1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1月1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1月1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01/2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1月1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1月1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1月1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1月1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1月1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01/2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1月1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1月1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1月1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1月1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1月1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01/2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1月1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1月1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1月2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1月20日至108年1月21日共計2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1月2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01/2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1月1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1月1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1月2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1月20日至108年1月21日共計2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1月2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01/2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4條第1項第2款第1目
- 違規情節
- 貴會所產生之一般廢棄物(資源垃圾)回收、清除、分類、排出,未依執行機關指定之時間、地點、作業方式交付清除,現場相關影像已錄影存證;同時現場洽得貴會主委坦承未將廢棄物與回物按類別分開回收違規事實無誤,並於查證紀錄單上簽名。
- 處分日期
- 2019/01/28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仁德區從事鋁2級冶煉製造業,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鋁二級冶煉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字號: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0522-01號)經本府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於107年11月28日現場稽查,現場2座反射爐正常運作中,對於貴公司鋁二級冶煉製造程序(M01)防制設備(A002)進行操作許可查核,查核發現防制設備(A002)現場壓差操作值為0cmH2O,未在許可登載操作範圍1~20cmH2O內,明顯未依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處分日期
- 2019/01/2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2月5日派員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進行督察,發現貴公司廢電線電纜(D-2601)、其他以物理處理法處理之混合五金廢料(D-2527)現場貯存量分別為約30公斤、11000台,比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公司申報貯存量為0,現場貯存量與申報不符。
- 處分日期
- 2019/01/2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2月5日派員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進行督察,發現貴公司廢電線電纜(D-2601)、其他以物理處理法處理之混合五金廢料(D-2527)現場貯存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施或措施。
- 處分日期
- 2019/01/25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2月23日,派員會同中西區公所人員於本市中西區中正路與西門路二段執行廟會優質化稽查,現場發現貴宮於107年12月23日晚上10時29分許未經申請核准,逕行施放一般爆竹煙火(已錄影存證)。
- 處分日期
- 2019/01/25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噪音管制區管制時段內現場使用動力機械進行灌漿作業產生施工噪音,妨害他人生活安寧,經現場攝錄影存證。
- 處分日期
- 2019/01/25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宮廟於107年12月24日0時4分許噪音管制時段施放煙火、爆竹,妨礙他人生活安寧,現場已錄影存證。
- 處分日期
- 2019/01/25
- 罰鍰金額
- NT$3,00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產生之副產石灰廢棄物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依同法52條處罰鍰並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貴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執行954日按日連續處罰在案。本局107年11月2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堆置於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以107年11月13日環稽字第1070120007號函附環土廢裁字第107113134號處新臺幣300萬元,限期貴公司文到後翌日起65日內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本局108年1月21日派員複查,認定貴公司堆置於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仍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依同法第52條規定,按次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01/24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負責人於廠內燃燒樹葉,未裝置粒狀污染物收集處理設備,產生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 處分日期
- 2019/01/24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1目,之
- 違規情節
- NGZ-502號重型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CO值4.7% (CO標準值4.5%) 超過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9/01/24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8條第2項第2款,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裁罰基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以107年8月2日(107)育昇加字第1070802001號函檢送土壤及地下水整治計畫書,因計畫書內容不完整且無專業技師簽證,本府以107年08月23日府環土字第1070822658號函請貴公司於文到30日內補正,育昇加油站以107年09月21日(107)育昇加字第1070921001號函檢送土壤及地下水整治計畫書修正一版,因內容未補正完成且仍無專業技師簽證,本府再以107年10月17日府環土字第1070979329號再函請育昇加油站於文到15日內補正,育昇加油站再以107年10月6日(107)育昇加字第10701006001號(本局收文日107年11月7日)檢送土壤及地下水整治計畫書修正二版,惟查育昇加油站計畫書除尚有缺漏外仍未依前2次審查意見補充專業技師簽證資料,本府又以107年11月15日府環土字第1071258381號函請育昇加油站於文到15日內補正(公文送達日107年11月19日),育昇加油站迄今仍未檢送整治計畫書修正三版送本府審查,育昇加油站經本府以書面通知補正三次,屆期未完成補正。
- 處分日期
- 2019/01/2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事業廢棄物處理作業,並領有臺南市政府核發甲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證號:105南市廢甲處字第023-1100531-02號),應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廢棄物處理業務。惟經本局於107年10月19日派員至貴公司現場稽查,發現貴公司廠區配置與處理許可文件定稿本登載內容不符,顯貴公司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廢棄物處理業務。
- 處分日期
- 2019/01/24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廢棄物處理業務,並領有臺南市政府核發甲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106南市廢甲處字第018-1110131-01號),經本局於107年12月20日派員至貴公司現場稽查,發現貴公司廠外堆放貯存處理作業所衍生之廢塑膠混合物(D-0299)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 處分日期
- 2019/01/2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12月22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於違規地點從事廢塑膠抽粒製造,於廠區外路旁放置數袋太空包裝之廢塑膠品,塑膠碎片散落地面,明顯污染道路。
- 處分日期
- 2019/01/2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
- 違規情節
- 貴店於本市鹽水區中山路2-4號經營「古早味冬瓜茶」專賣(營業登記為阿彬師餐飲),經本局於108年1月3日派員至貴店稽查,發現貴店屬購物用塑膠袋限制使用對象之飲料店業,惟貴店仍免費提供購物用塑膠袋供消費者使用,且屬第2次違反規定(第1次本局於107年7月5日至貴店稽查發現有同樣違規情形,業開立違規勸導單在案,並於107年7月12日複查改善完成)。
- 處分日期
- 2019/01/19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1款,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2月15日派員會同安南區公所人員於本市安中路1段619巷78號廟前,執行廟會優質化稽查,現場發現貴宮廟於107年12月15日夜間23時0分仍於前揭廟前廣場施放爆竹煙火,未經申請核准,逕行施放一般爆竹煙火(已拍照及錄影存證)。
- 處分日期
- 2019/01/19
- 罰鍰金額
- NT$144,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金屬基本工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1月16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離型劑溶液貯存設備未完全密閉,導致離型劑疏漏至廠內排水溝,再滲至廠外大排,其未採取防範,緊急應變措施,且未在事故發生後3小時內未通知當地主管機關。
- 處分日期
- 2019/01/19
- 罰鍰金額
- NT$48,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場從事畜牧業(飼養豬隻),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1月24日派員前往稽查,於放流口處見有排放廢(污)水至場外地面水體,經採集水樣一組送驗,檢測結果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檢驗值54.9mg/L、標準值80 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365mg/L、標準值600mg/L;懸浮固體檢驗值336mg/L、標準值 150 mg/L)。
- 處分日期
- 2019/01/1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1月10日派員稽查,於本市中西區忠義路二段2號對面美術館施工工程,發現貴公司施工期間有泥土散落污染道路地面情事,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 處分日期
- 2019/01/1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1月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1月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1月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1月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1月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01/1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1月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1月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1月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1月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1月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01/1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1月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1月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1月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1月5日至108年1月7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1月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01/1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1月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1月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1月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1月5日至108年1月7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1月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01/1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1月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1月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1月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1月5日至108年1月7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1月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01/1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1月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1月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1月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1月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1月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01/1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1月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1月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1月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1月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1月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01/1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1月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1月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1月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1月5日至108年1月7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1月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01/1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1月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1月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1月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1月5日至108年1月7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1月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01/1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1月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1月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1月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1月5日至108年1月7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1月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01/1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1月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1月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1月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1月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1月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01/1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1月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1月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1月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1月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1月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01/1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1月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1月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1月1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1月10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1月1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01/1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1月1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1月10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1月1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1月1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1月1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01/1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1月1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1月1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1月1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1月12日至108年1月14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1月1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01/1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1月1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1月1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1月1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1月12日至108年1月14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1月1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01/1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1月1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1月1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1月1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1月12日至108年1月14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1月1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01/1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1月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1月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1月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1月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1月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01/1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1月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1月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1月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1月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1月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01/1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1月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1月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1月1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1月10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1月1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處分日期
- 2019/01/1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於108年1月1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1月10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1月1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1月1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1月1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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