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
共 7,261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801 - 850 筆)
- 處分日期
- 2023/06/15
- 罰鍰金額
- NT$8,4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於112年4月26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錄影採取水樣一組送驗,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 440mg/L,標準值150 mg/L;化學需氧量: 980mg/L,標準值600 mg/L)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6/14
- 罰鍰金額
- NT$9,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於112年4月18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750mg/L,標準值150 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270mg/L,標準值600 mg/L)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6/14
- 罰鍰金額
- NT$46,2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於112年4月18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1890mg/L,標準值150 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3030mg/L,標準值600 mg/L)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6/1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1年06月17日09時53分會同警方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於陳情工地內發現有堆置3堆營建廢棄物(廢磚瓦、廢水管、廢水桶、廢木材)、一般生活垃圾、PP編織袋等,目視約40噸,現場兩輛挖土機(未作動)及農業拼裝車(無載運物料)、據現場人員表示農業拼裝車載運物料為土石方,廢棄物係為原先建築拆除後暫置於該地。2.另於現場發現一坑洞,目視坑底及邊坡未夾雜廢棄物,本局請現場人員協助挖掘隨機兩點,目視內部及邊坡未夾雜廢棄物,惟靠近門口之挖掘點有夾雜些許磚瓦,據現場人員表示該磚瓦係為原先建築之磚瓦。3.上開建築拆除之廢棄物,本局請業者依廢棄物清理法妥善清除,限期於111年7月17日前清除完畢並提交清除之相關文件供本局備查。4.本案係為續稽查編號:雲環稽1111075。5.據現場代表人表示現場之廢棄物皆是原先建築拆除及內部清出,惟現場無法提供相關佐證資料,本局請該工程承包商於111年6月24日指派負責人攜帶相關文件至本局說明,以釐清案情。6.本局告知代表人現場堆置廢棄物,不得隨意清除、移動。7.經查核准該工程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場區配置圖與現場廢棄物堆置點不符合,該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依法告發。8.告知現場代表人違反上述法條,可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並與現場代表人確認無誤後簽名。111/6/20 到局說明雲環稽:11110831.本案係為案件編號44467861後續辦理。2.本案為仁愛路工程廢棄物乙案,請業者代表至局說明。3.該巨全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欣湛然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住宅新建工程-代表人盧志明,○○表示現場營建混合廢棄物固拆除後所暫放自家工程上,於111年6月17日已告發在案,後續該營建混合廢棄物將依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規範辦理(如紀錄後附件備查)。4.本局已請業者後續清除提送相關證明文件供本局備查,如未提供視同未有證明。5.業者代表提供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文件供本局備查。
- 處分日期
- 2023/06/1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上開時段至現場查察,發現場內露天曝曬、堆置豬隻排泄物,致異味肆散。2.現場發現豬隻排泄物未依規定妥善收集、處理,且未設置防雨水滲透之設備或設備。3.上開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本局依法告發。
- 處分日期
- 2023/06/1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本案依雲林縣警察局台西分局麥寮分駐所提供佐證影像辦理。2.行為○○於本日約20時將畜牧場死豬置放於牧場西側約500公尺處路旁,欲等待明日化製業者車輛收取,目前經員警勸說,已將該兩隻死豬置放場內。3.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法告發,並告知如有疑義應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4.上述內容與業○○確認無誤後簽名。
- 處分日期
- 2023/06/1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1年07月12日10時56分會同該廠代表進場查察,經查該公司進行食品加熱產出廢食用油且登記資本總額2800萬,符合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該公司未檢具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依法告發。2.另該公司旁排水溝因不可抗拒之力造成損毀,故造成該公司已排水溢流至一旁土地,恐有影響環境衛生,現場限111年7月26日前清理完成,並妥善維護。
- 處分日期
- 2023/06/1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上開時段會同業者代表進場查察,稽查時於該廠廢棄物貯存區外發現廢油混合物(D-1799),未堆置於廢清書標置貯存區內,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依法告發。 2.另置該廠區4-10棟內,發現製程M01新增熱處理加熱爐E308、E309、E352、E353、E357,會同業者代表巡查熱處理加熱爐使用情況,E308、E352、E353未使用,惟E309、E357數值校正中,未有生產作業,另業者表示近日將送M01固定污染源變更許可資料至本局變更,告知業者該熱處理加熱爐於許可前勿有作業之行為。3.本局限於111年9月16日前將堆置廢棄物貯存區外之廢油混合物清除。
- 處分日期
- 2023/06/1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109年10起至111年11月期間,未依核准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將廢棄物貯存於貯存區。
- 處分日期
- 2023/06/09
- 罰鍰金額
- NT$3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1.為民眾陳情上開業者排放黑煙、廢水、燒板模之情形。2.本局於112年03月31日14時00分會同業者代表進場查察,稽查時本局至該廠後方查一鍋爐作業中,該一座12噸鍋爐(蒸氣量12,000kg/hr)運作中,另業者同表示為12噸鍋爐。3.經查該廠係屬第三批列管對象,應向本局申請設置、操作許可證。4.惟該廠尚未取得設置、操作許可證,現場鍋爐運作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5.已當面告知業者,在未取得設置、操作許可證前,該12噸鍋爐不得操作。6.另後續告知業者,於文到日仍有7日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 處分日期
- 2023/06/09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營建工程(工程名稱:雲林縣舊庄國民小學運動操場及周邊設施整建計畫工程,管編:P111P8Z034-1)未依期限辦理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申報即先行開工,且逾期30日仍未繳納。
- 處分日期
- 2023/06/0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於112年4月10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驗值693mg/L,標準值600 mg/L;懸浮固體:檢驗值192mg/L,標準值150 mg/L) ,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6/0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現埸發現廠內作業區有廢塑膠混合物(D0299)約三百多公斤貯存,查今年1至4月皆申報其產出量,未有清運情形,惟未申報貯存量,未依規定之格式、項目、內容、頻率,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其廢棄物之貯存情形,已違反廢清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法告發
- 處分日期
- 2023/06/06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逾期30日仍未繳納(工程名稱:川龍開發有限公司等108戶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管編:P112P31031-1、P112P31031-2)
- 處分日期
- 2023/06/0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於112年4月18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錄影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337mg/L,標準值150 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678mg/L,標準值600 mg/L)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6/05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第1款第2目,之
- 違規情節
- 受處分人所屬車輛(車號:AVK-3299)經檢測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1.3m-1,未符合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黑煙不透光率不得超過1.0m-1之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3/06/05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第1款第3目,之
- 違規情節
- 受處分人所屬車輛(車號:KED-7575)經檢測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1.9m-1,未符合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黑煙不透光率不得超過1.6m-1之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3/06/05
- 罰鍰金額
- NT$4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於112年3月29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錄影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 15000mg/L,標準150 mg/L,化學需氧量:10500mg/L,標準值600 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6/02
- 罰鍰金額
- NT$135,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12年3月29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比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99.4 mg/L,標準值30 mg/L) 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6/02
- 罰鍰金額
- NT$165,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12年3月29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比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40mg/L,標準值30 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26mg/L,標準值100 mg/L)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6/0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於112年4月17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比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318 mg/L,標準值150 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883 mg/L,標準值600 mg/L) 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6/01
- 罰鍰金額
- NT$6,6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於112年4月18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比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402 mg/L,標準值150 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100 mg/L,標準值600 mg/L) 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6/0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1年3月18日12時48分至現場,稽查時於該場未發現廢污水排放情事,飼養肉羊約100頭,惟於該場前方發現該場禽畜糞(R-0104)曝曬於地面情事。 2.上述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本局依法告發。 3.已當面告知該場業者違反上述法條,如有疑義,請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 處分日期
- 2023/06/0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1年01月20日15時25分會同水林分駐所員警至現場查察,該場鵝屎有堆置路旁,有污染地面及散發惡臭之情事,該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依法告發。 2.本局限該場負責人於111年01月28日前清除改善完成,並遵守環保法規,以免再次受罰。
- 處分日期
- 2023/05/31
- 罰鍰金額
- NT$26,6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畜牧場於112年3月23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驗值4300mg/L,標準值600mg/L,懸浮固體:檢驗值2820mg/L,標準值15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5/31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本案為案件編號:44820822(000)後續辦理。2.於111年11月14日10時32分由林森仁畜牧場代表至局說明,經查該場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承受水體有效期限至109年12月31日,原請該場於111年10月20日前提出搭排完成申請證明,惟該場迄今仍無法提供相關變更完成文件。3○○表示畜牧場目前約飼養1000餘頭豬隻。4.綜上,該場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承受水體有效期限已逾期,視為許可失其效力,111年09月14日稽查時該場未排放廢污水,惟有產生廢污水貯留廢污水貯存池,惟無貯留許可,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當面告知以上違反內容可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並應完成許可證變更事項,始得為之。
- 處分日期
- 2023/05/30
- 罰鍰金額
- NT$22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縣環境保局於112年3月9日會同台灣曼寧工程顧問有限公司委託睿科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進行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逸散篩檢,對線性低密度聚乙烯廠製造程序(以下簡程:M51製程),發現乙點元件編號:LL102760F01(內容物:戊烷)之淨檢值為14,742.53ppm,大於法規標準10,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5/30
- 罰鍰金額
- NT$28,6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牧場於112年4月14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驗值2650mg/L,標準值450mg/L;懸浮固體:檢驗值1280mg/L,標準值150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5/2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12年3月28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262mg/L,標準值:15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5/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12年3月30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292mg/L,標準值:6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處分日期
- 2023/05/2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本案為案件編號:44732327(000)後續辦理。2.本局於111年08月20日四湖鄉林厝寮段3543地號稽查在案,發現雞糞堆放之情事,經查該批雞糞來自保富潔淨畜牧場。3.本局於上開時段會同保富潔淨畜牧場、鼎晟農產行方司機到局說明,保富潔淨畜牧場方代表出示載運相關證明(如附件),惟鼎晟農產行方司機未依規定清除,約3噸左右,贈與鄰近農民施肥,未依規定送往鼎晟農產行。4.上開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本局依法告發,告知可於文到7日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 處分日期
- 2023/05/23
- 罰鍰金額
- NT$8,4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12年4月12日經本縣環保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952 mg/L,標準值600 mg/L,懸浮固體:檢驗值545 mg/L,標準值150 mg/L),未符合放流水比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第7條第1項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5/2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於112年4月12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至放流口採樣,採樣結果如下:,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110 mg/L,(標準值600 mg/L) 懸浮固體:檢驗值216mg/L,(標準值150 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5/22
- 罰鍰金額
- NT$3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12年4月10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前往許可證登載之廢(污)水處理設施現場查察,發現於處理設施T07(M06聚氯乙烯廠)經比對於廢(污)水處理設施單元前設有兩不明廢(污)水收集水槽(池)收集原廢污水至處理設施單元,不明槽體並設有迴流及加藥管線;另於T07-03浮儲槽後及T07-04懸浮粉收集槽單元後分別設置一迴流槽及污泥脫水機,現場相關管線已進行連通,比對原核准之許可並無相關槽體設施,上述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5/22
- 罰鍰金額
- NT$26,6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於112年3月23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3800mg/L,標準值150 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5090 mg/L,標準值600 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5/19
- 罰鍰金額
- NT$214,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12年3月22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至放流口採樣,採樣結果如下:懸浮固體:56.5mg/L(標準:30mg/L)、化學需氧量:508mg/L(標準:1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處分日期
- 2023/05/17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逾期30日仍未繳納(工程名稱:暢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廠房增建工程,管編:P111P61061-1、P111P61061-2)
- 處分日期
- 2023/05/1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12年3月24日經本縣環境報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664mg/L,標準值45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5/16
- 罰鍰金額
- NT$39,6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12年3月22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2780mg/L,標準值600mg/L;懸浮固體:檢驗值1180mg/L,標準值150mg/L),以為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5/16
- 罰鍰金額
- NT$23,4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12年3月23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驗值2620mg/L,標準值600mg/L;懸浮固體:檢驗值1440mg/L,標準值15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5/16
- 罰鍰金額
- NT$32,4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12年3月24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25800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26900mg/L,標準值6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5/1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11月3日誌貴場進行督察,經勾稽111年禽畜糞(R-0104)及農業污泥(R-0908)每月申報產生量均分別為16噸級4噸,累計至111年9月貯存量分別為209噸及52.4噸,惟現場貯存量共僅約40~50噸,顯有未確實申報之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5/1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12年3月22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至放流口採樣,採樣結果如下:化學需氧量:1200mg/L(標準:600mg/L),懸浮固體:800mg/L(標準量:150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制法第7條第1項。
- 處分日期
- 2023/05/1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1年1月19日15時20分會同陳情人查察,稽查時發現鍛造噪音,特徵:持續性。2.於室外進行噪音量測,測得風速風向3.0m/s,使用監測儀器廠牌:利音,型號:NL-52,序號:011655347 ,儀器架設高度1.2公尺以上,距離牆面1.5公尺以上,距離音源6公尺以上,前校正為93.8dB(A),量測時間15時24分至15時26分,量測值74.2dB(A),後校正為93.8dB(A),其量測結果符合該類區噪音管制標準(日間 第4類 斗六市科加路,工廠 一般頻 標準值80dB(A))。1.另有關陳情油污乙事,會同業者巡查陳情所述位置,發現地面污染情事,現場地面草皮表層目視可見黑色油污,業者代表表示係為員工潑水參雜油污所致,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法告發,請其於1月內清除該地並委託合法業者,再將相關資料提供備查。2.經察該廠未領有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惟已達事業規模(宮榮企業有限公司,產業類別:金屬製品製造業,資本總額30,000,000元),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依法告發。
- 處分日期
- 2023/05/1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1年1月19日15時20分會同陳情人查察,稽查時發現鍛造噪音,特徵:持續性。 2.於室外進行噪音量測,測得風速風向3.0m/s,使用監測儀器廠牌:利音,型號:NL-52,序號:011655347 ,儀器架設高度1.2公尺以上,距離牆面1.5公尺以上,距離音源6公尺以上,前校正為93.8dB(A),量測時間15時24分至15時26分,量測值74.2dB(A),後校正為93.8dB(A),其量測結果符合該類區噪音管制標準(日間 第4類 斗六市科加路,工廠 一般頻 標準值80dB(A))。 1.另有關陳情油污乙事,會同業者巡查陳情所述位置,發現地面污染情事,現場地面草皮表層目視可見黑色油污,業者代表表示係為員工潑水參雜油污所致,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法告發,請其於1月內清除該地並委託合法業者,再將相關資料提供備查。 2.經察該廠未領有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惟已達事業規模(宮榮企業有限公司,產業類別:金屬製品製造業,資本總額30,000,000元),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依法告發。
- 處分日期
- 2023/05/1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1年3月31日17時5分會同業者至該場查察,稽查時發現該場禽畜糞貯存區有廢棄物逸散、滲出造成污染地面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法告發。2.當面告知業者違反上述法條,可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 處分日期
- 2023/05/1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1.該公司登記為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資本額登記新台幣500萬元。 2.會同代表人稽查,發現一廢棄空鐵桶,代表人表示該為製程中使用之添加劑「樹脂」,使用後之剩餘鐵桶。 3.另查廠區內辦公室前堆置製程產生之廢棄物(人造石)。 4.查該公司已達檢具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規模,並有廢棄物產出,惟未檢具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法告發。
- 處分日期
- 2023/05/1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1.本案為消防隊通報虎尾清潔隊火災,火災區域為ZWS成品堆置區。 2.稽查時現場成品堆置區燃燒中,於場外聞有燃燒塑膠異味,並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佈於空氣中,經詢現場起火原因不明,其現場操作單位為裕山環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該公司因管理不當致火災產生異味污染物,已違反空污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3.現場告知違反上述規定,現場拍照存證,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裕山:依契約規定,產出之成品應環保局資產。1.經查該公司承攬環保局109年雲林縣設置移動式垃圾分選場計畫,其產出物為機關所有,本案因管理不當引起,裁處對象為環保局。
- 處分日期
- 2023/05/12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第1款第2目,之
- 違規情節
- 受處分人所屬車輛(車號:8H-8510)經檢測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1.4m-1,未符合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黑煙不透光率不得超過1.2m-1之標準。由系統預帶
- 處分日期
- 2023/05/12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12年3月22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至放流口採樣,採樣結果如下:懸浮固體:37.2mg/L(標準值30mg/L)、化學需氧量:147mg/L(標準值1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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