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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

共 7,261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701 - 750 筆)

處分日期
2023/08/28
罰鍰金額
NT$10,502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112年7月21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前往查察,經查貴公司畜牧場登記證飼養頭數1,2841頭,依規定應於111年12月27日前完成申請核准畜牧糞尿資源化處理比率至少達總廢水產生5%,迄今尚未取得核准,上述行為已違反水染防治法第18調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6條之1規定。
處分日期
2023/08/28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畜牧場,於112年7月7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該場畜牧場登記證飼養頭數為8000頭,依法應於111年12月27日前取得畜牧糞尿資源化處理比率總廢水產生量百分之五,迄今尚未取得,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6條之1規定。
處分日期
2023/08/28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一)經查台端所有大同食品廠製程衍生廢棄物(D-0799)未委託合法清除、處理機構妥處,該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二)次查,台端所有大同食品廠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登載廢木材混合物(D-0799),該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處分日期
2023/08/28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雲林縣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1.於112年08月04日前往該地稽查,發現該地放置白色水桶蓋上有積水及病媒蚊幼蟲情事,屬易滋生病媒蚊孳生源(含蓄水容器及洞穴等)致有礙環境衛生,已違反雲林縣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法告發。
處分日期
2023/08/2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雲林縣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1.於112年07月24日前往貴校稽查,發現貴校園之路障柵欄地面固定孔處有病媒蚊之孳生源(孑孓),屬易滋生病媒蚊孳生源(含蓄水容器及洞穴等)致有礙環境衛生,已違反雲林縣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法告發。
處分日期
2023/08/28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雲林縣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1.於112年07月31日前往該地稽查,發現該地放置容器並有積水且孳生蚊蟲情事,屬易滋生病媒蚊孳生源(含蓄水容器及洞穴等)致有礙環境衛生,已違反雲林縣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法告發。
處分日期
2023/08/2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雲林縣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1.於112年08月01日前往該地稽查,發現該地放置小花瓶容器並有積水及孑孓情事,屬易滋生病媒蚊孳生源(含蓄水容器及洞穴等)致有礙環境衛生,已違反雲林縣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法告發。1.於112年08月01日前往該地稽查,發現該地放置小花瓶容器並有積水及孑孓情事,屬易滋生病媒蚊孳生源(含蓄水容器及洞穴等)致有礙環境衛生,已違反雲林縣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法告發。
處分日期
2023/08/28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雲林縣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1.於112年07月24日前往貴校稽查,發現貴校園內之雨水溝處因排水不流通,致產生病媒蚊孳生源,有礙環境衛生,已違反雲林縣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法告發。
處分日期
2023/08/2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違規情節
1.於112年07月29日前往該地稽查,發現該地號土地內有果皮、果實(芒果)、口罩等一般廢棄物情事,明顯影響鄰近環境衛生,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法告發。
處分日期
2023/08/2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雲林縣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1.於112年07月27日前往該地稽查,發現該地放置容器並有積水情事,屬易滋生病媒蚊孳生源(含蓄水容器及洞穴等)致有礙環境衛生,已違反雲林縣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法告發。
處分日期
2023/08/25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12年06月27日23時04分至現場稽查,該為虎尾鎮公安路立體停車場新建工程”為義力營造公司”承作施工,稽查時施工中產生明顯機具噪音,並未取得主管核准於該時段施工,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條規定,依法告發。2.公司人員確認無誤簽名。
處分日期
2023/08/25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雲林縣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1.於112年07月24日前往該地稽查,發現貴校園內之貯水容器內有積水情事,屬易滋生病媒蚊孳生源(含蓄水容器及洞穴等)致有礙環境衛生,已違反雲林縣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法告發。
處分日期
2023/08/23
罰鍰金額
NT$78,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於111年9月7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前往新設置處理設施單元現場查察,發現廢(污)水處理設施T06-01至T06-05已進行現場施工並完成主體結構,查其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雲縣環水許字第01035-20號)未申請上述處理設施,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3/08/18
罰鍰金額
NT$7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委託環保署認證機構-上準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112年5月10日至貴公司(雲林縣斗六市榴中里民富街1號)進行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排放管道P001稽查檢測,檢測結果戴奧辛實測平均值為4.78ng-TEQ/Nm3,標準值為0.5ng-TEQ/Nm3,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3/08/1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1.本案為案件編號45449769後續辦理。2.業主代表至局說明,其表示電話已改號碼未接,已更新號碼,稽查當日該場固液分離後廢棄污泥未妥善貯存致有滲出水產生污染地面,有些許異味。3.業者表示現已將破損地方修復完成,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法告發,請業者提供改善完成照片至本局備查。
處分日期
2023/08/1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11年11月21日17時15分至現場,稽查時於該場前方未發現曝曬豬屍情事,惟該場貯存設施散發惡臭且蒼蠅孳生。2.該場貯存設施未保持清潔完整散發惡臭異味,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曁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法告發。3.本局已告知該場業者違反上述規定,如有疑義,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4.該場之貯存設施,本局限該場於111年12月5日前改善完畢,再犯者按次處罰。
處分日期
2023/08/1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11年7月18號10時41分會同業者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於該場大門及周界聞有些許異味,經查該場飼養有色肉雞約2000餘隻,近期將陸續出清雞隻。 2.另於該場大門旁發現雞隻屍體以一手推車及兩PE紡織包裝袋打包,據業者表示抓雞時先將雞隻屍體移至大門旁置放,惟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依法告發。 3.當面告知業者應加強相關防制措施,以免異味逸散
處分日期
2023/08/1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4項,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2條第2項,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縣環境保護局委託亞太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土壤污染驗證工作,於區內土壤檢測「總石油碳氫化合物(TPH)」結果:112-S01採樣點在2.5~3.0m樣品驗出2720mg/kg,112-S02採樣點在2.5~3.0m樣品驗出1980mg/kg,均仍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1000mg/kg)。
處分日期
2023/08/11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11年11月15日10時35分至現場,稽查時會同業者,該店為自助餐店,於路旁烹飪食物,該店家設有靜電油煙處理設備,聞有些許油煙異味。2.該店家於路旁清洗果菜,殘留菜渣於路面,上述情事該店家污染地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依法告發,與該店業者確認無誤。
處分日期
2023/08/10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第1款第3目,之
違規情節
受處分人所屬車輛(車號:843-GH)經檢測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1.7m-1,未符合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黑煙不透光率不得超過1.2m-1之標準。
處分日期
2023/08/1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第1款第2目,之
違規情節
受處分人所屬車輛(車號:B9-5960)經檢測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5.1m-1,未符合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黑煙不透光率不得超過1.6m-1之標準。
處分日期
2023/08/10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第1款第2目,之
違規情節
受處分人所屬車輛(車號:1913-UA)經檢測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1.3m-1,未符合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黑煙不透光率不得超過1.0m-1之標準。
處分日期
2023/08/10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鈞府辦理發包「雲2線(0K+000~2K+467.45)拓寬工程(第二期0K+500~2K+467.45)」(管制編號:P111PD4027-1),經雲林縣環境保護局於112年8月1日派員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稽查時,該物料堆置、車行路徑、裸露地表、工地出入口皆未有效抑制粉塵之防制設施,查核缺失扣點共計26點。
處分日期
2023/08/10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乙級專責人員經本府廢止設置案,應依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2條第3項規定於15日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重新申請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核定設置,貴場未依規定辦理,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之規定暨上開辦法第3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3/08/09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17條
違規情節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2年5月15日派員至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麥寮一廠(公用四廠)執行固定污染源「鍋爐汽電共生程序(M29)」排放管道(PT01)之CEMS之二氧化氮/一氧化氮(NO2/NO)轉化器效率測試,本次測試使用之標準氣體(NO2)濃度為48.2(ppmv),測試結果數值為37.9(ppmv)、37.3(ppmv)及36.4(ppmv),平均數值為37.2(ppmv),轉換率為77.18%,低於法規要求之9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17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自4款規定,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鍰。
處分日期
2023/08/09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12年6月19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查貴場設置之乙級廢水專責人○○未於畜牧場上班,對廢水處理排放及應紀錄等事項均未經手○○僅提供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證書於貴牧場使用,未實際執行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2條規定之業務,貴場未依規定實際設置廢水專責人員處理廢水,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之規定繫上開辦法第2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3/08/08
罰鍰金額
NT$4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受處分人發包辦理「石牛溪東明將軍堤段(一期)改善工程(二工區)」(管制編號:P111P24021-2),經雲林縣環境保護局於112年7月27日派員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稽查時,該工區工地周界、物料堆置、車行路徑、裸露地表等未採行防制措施,本次查核缺失點數共:40點,已違反空污法第23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3/08/08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受處分人發包辦理「安慶圳大排及溪埔子中排治理工程」(管制編號:P112P36001-1),經雲林縣環境保護局112年7月13日派員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稽查時,經查該工區未設置圍籬2.4米設置、車行路徑裸露地表及物料堆未採行污染防制措施、出入口未設洗車設備,記點缺失50點已違反空污法第23條規定依法告發。
處分日期
2023/08/08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受處分人發包辦理「濁幹線(28K+494~32K+804)改善工程-第四工區」(管制編號:P112PH6005-1),經雲林縣環境保護局於112年7月27日派員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稽查時,該工區工地周界、物料堆置、車行路徑、裸露地表、工地出入口等未採行防制措施,本次查核缺失點數共:38點,已違反空污法第23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3/08/08
罰鍰金額
NT$40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10年5月28日19時18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發現該場作業所產生廢污水,由未經許可排放口排放至周邊溝渠,現場投放色料(紫色)於不明管線並以清水沖出,紫色水體立即於不明管線排出,上述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1條規定,依法告發。2.本局現場立即錄影存證,會同業者確認無誤。3.業者立即將未經許可之排放口之廢污水停止排放,稽查時配合態度良好。4.現場開立限期改善通知書,限於110年5月31日前改善完成(場外不明管線封存)。
處分日期
2023/08/08
罰鍰金額
NT$342,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11年10月26日17時3分至現場,稽查時於該場發現有繞流排放之情事,該場放流口未排放,惟該場放流口旁有一不明管線排放廢污水中。2.本局與該場業者溝通後,循該不明管線至幫浦,其源頭為該場之原水池,並再次開啟幫浦電源,隨即大量廢污水自該不明管道排出;確認該場有繞流排放之情事;廢污水未經核准登之收集、處理單元、流程、放流口排放廢污水,繞流排放,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1條規定,依法告發。3.本局告知該場業者違反上述規定,如有疑義,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4.以上過程均拍照錄影存證,並與業者一同將管線幫浦拆除,停止排放。
處分日期
2023/08/08
罰鍰金額
NT$308,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11年8月1日16時25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於陳述畜牧場(楓凱勛畜牧場)放流口未發現排放廢污水之情事,惟於放流口下方發現一不明管線排放廢污水,據業者表示因原水池設備(抽水馬達)故障,無法將未處理之廢污水抽至廢污水處理設施內,並將未處理之廢污水經由上述不明管線排放至場外溝渠,確認該場有繞流排放之情事。2上開不明管線排放廢污水之情形,經查該場原廢污水未進入處理設施,直接繞經不明管線排放至地面水體。.3.綜上,該場廢污水未經核准登記之收集、處理單元、流程、放流口排放廢污水,繞流排放,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規定,依法告發。4.現場請業者立即將不明管線排放之廢污水停止排放。5.該畜牧場111年8月1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18條之1繞流排放乙案限期改善複查,本局於111年8月4日10時30分派員至現場會同業者稽查,該場不明管線排放口已用水泥封除,另業者已將該場原水池切換至不明管線之開關拆除,現場與業者確認無誤。6.現場針對該場放流口水體進行pH值檢測第一次測量值為7.34,第二次為7.34。
處分日期
2023/08/0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受處分人發包之「農業循環豬場改建投資計畫第一期統包工程(古坑建照)」(管制編號:P109P72016-1),經雲林縣環保局於112年7月17日派員前往稽查,經查該工區03.物料堆置04.車行路徑05.裸露地表06.工地出入口,缺失點數共:34 點,已違反空污法第23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3/08/07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受處分人發包辦理「154乙線(0K+550-3K+100)拓寬工程」(管制編號:P111P94021-1),經雲林縣環境保護局112年7月13日派員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稽查時,經查該工區物料堆置、車行路徑、裸露地表、工地出入口,缺失計點共28 點,已違反空污法第23條規定依法告發。
處分日期
2023/08/07
罰鍰金額
NT$4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受處分人發包辦理「石牛溪東明將軍堤段(一期)改善工程(一工區)」(管制編號:P111P24020-2),經雲林縣環境保護局於112年7月27日派員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稽查時,該工區工地周界、物料堆置、裸露地表、工地出入口等未採行防制措施,本次查核缺失點數共:34 點,已違反空污法第23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3/08/07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受處分人發包辦理「濁幹線(28K+494~32K+804)改善工程-第一工區」(管制編號:P112PH6001-1),經雲林縣環境保護局於112年7月27日派員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稽查時,該工區工地周界、物料堆置、車行路徑、裸露地表、工地出入口等未採行防制措施,本次查核缺失點數共:38點,已違反空污法第23條規定。受處分人發包辦理「濁幹線(28K+494~32K+804)改善工程-第一工區」(管制編號:P112PH6001-1),經雲林縣環境保護局於112年7月27日派員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稽查時,該工區工地周界、物料堆置、車行路徑、裸露地表、工地出入口等未採行防制措施,本次查核缺失點數共:38點,已違反空污法第23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3/08/07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受處分人發包辦理「濁幹線(28K+494~32K+804)改善工程-第二工區」(管制編號:P112PH6003-1),經雲林縣環境保護局於112年7月27日派員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稽查時,該工區工地周界、物料堆置、車行路徑、裸露地表、工地出入口等未採行防制措施,本次查核缺失點數共:38點,已違反空污法第23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3/08/07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受處分人發包辦理「濁幹線(28K+494~32K+804)改善工程-第三工區」(管制編號:P112PH6002-1),經雲林縣環境保護局於112年7月27日派員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稽查時,該工區工地周界、物料堆置、車行路徑、裸露地表、工地出入口等未採行防制措施,本次查核缺失點數共:38點,已違反空污法第23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3/08/07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受處分人發包辦理「濁幹線(28K+494~32K+804)改善工程-第五工區」(管制編號:P112PH6004-1),經雲林縣環境保護局於112年7月27日派員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稽查時,該工區工地周界、物料堆置、車行路徑、裸露地表、工地出入口等未採行防制措施,本次查核缺失點數共:38點,已違反空污法第23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3/08/07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牧場於112年6月9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查貴場設置之乙級廢水專責人○○未於畜牧場上班,對廢水處理排放及應記錄等事項均未經手○○僅提供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證照予貴牧場使用,未實際執行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2條規定之業務,貴場未依規定實際設置廢水專責人員處理廢水,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之規定暨上開辦法第3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3/08/07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12年6月19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查貴場設置之乙級廢水專責人○○未於畜牧場上班,對廢水處理排放及應紀錄等事項均未經手○○僅提供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證書於貴牧場使用,未實際執行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2條規定之業務,貴場未依規定實際設置廢水專責人員處理廢水,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之規定繫上開辦法第2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3/08/0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12年6月5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595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040mg/L,標準值6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3/08/0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1.會同轄區警察現場稽查。2.現場發現,該為道路搶修工程,惟工程作業時泥沙散佈道路污染路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規定。3.另工程作業時,混凝土塊散落道路邊坡土地,請工程公司於111年11月14日止前應將其混凝塊妥善移除,並請遵守相關工程作業規範。4.上開確認後無誤簽名確認。
處分日期
2023/08/0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11年12月03日11時15分至現場查察,會同工程代表、派出所員警,稽查時其道路上堆置土石方數量約2噸(約一車次)該土石夾雜些許零星塑膠網、管…等有污染路面之情形。2.該工程係承攬口湖鄉公所成龍村及蚶仔寮排水改善工程,工程代表坦誠其路面堆置物品今日稍早置放,其土石方來源係為口湖鄉公所之公有地產出,現場連繫鄉公所承辦○○確認上開情事,惟污染地面情節,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依法告發。3.現場請業者代表於今日內清理路面改善完成。
處分日期
2023/08/03
罰鍰金額
NT$24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本案為主動稽查案件,排定周界異味污染物採樣,委託勁原環境科技(股)公司進行。2.本局於112年02月22日11時30分至現場查察,稽查當時於該場周界(場區下風處),聞有豬屎異味,現場確認未有其他異味干擾,遂立即進行採樣,詳細採樣紀錄內容如後附表所示。3.本次採樣過程均依環檢所公告之標準程序進行並拍照存證,樣品依規定貼封條並置於黑袋子避光保存,將俟檢驗結果辦理後續。4.上述內容已與該場業者代表確認無誤。檢測結果為67超過周界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50)。
處分日期
2023/08/0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11年07月26日14時26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於平交道附近發現散落泥砂於路面,另依污染情事沿線巡查至一工地(億東企業雜項儲槽、卸料坑新建工程)發現砂石車進出時夾帶砂土散落於工地出入口及鄰近道路,已污染地面。 2.綜上,上述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法告發。
處分日期
2023/08/0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違規情節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逾期30日仍未繳納(工程名稱:川龍開發有限公司等101戶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管編:P112P21043-1、P112P21043-2)
處分日期
2023/07/31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11年11月11日10時50分至現場,稽查時於該場發現有產生豬屎廢污水排出場外至地面水體情事,查該場為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畜牧登記登記飼養500餘頭),未取得廢污水排放許可證而有事業廢污水產出並排放至地面水體,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2.本局已當面告知該場代表違反上述規定,如有疑義,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3.本局令該場立即停工,停止排放廢污水,並儘速至本局辦理相關水污染許可。
處分日期
2023/07/26
罰鍰金額
NT$105,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12年3月29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40.6mg/L,標準值3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3/07/2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現場動物醫療廢棄物貯存區堆放植物性廢渣,與廢清書廠區配置圖不一致,上述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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