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雲林縣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雲林縣

共 7,261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901 - 950 筆)

處分日期
2023/03/09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第1款第3目,之
違規情節
受處分人所屬車輛(車號:392-GJ)經檢測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2.9m-1,未符合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黑煙不透光率不得超過1.6m-1之標準。
處分日期
2023/03/0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12年1月5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 檢驗值:650mg/L,標準值:600mg/L;懸浮固體:檢驗值:295mg/L,標準值:15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3/03/08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
違規情節
111年12月15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會同業者稽查,現場住戶約有600戶,屬社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惟未取得廢(污)水許可證(文件),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
處分日期
2023/03/0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12年1月5日經本縣環保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218mg/L(標準:150 mg/L),化學需氧量:1040mg/L(標準:6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3/03/07
罰鍰金額
NT$26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11年10月26日17時3分至現場,稽查時於該場發現有繞流排放之情事,該場放流口未排放,惟該場放流口旁有一不明管線排放廢污水中。2.本局與該場業者溝通後,循該不明管線至幫浦,其源頭為該場之原水池,並再次開啟幫浦電源,隨即大量廢污水自該不明管道排出;確認該場有繞流排放之情事;廢污水未經核准登之收集、處理單元、流程、放流口排放廢污水,繞流排放,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1條規定,依法告發。3.本局告知該場業者違反上述規定,如有疑義,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4.以上過程均拍照錄影存證,並與業者一同將管線幫浦拆除,停止排放。
處分日期
2023/03/06
罰鍰金額
NT$18,003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畜牧場,經行政院環保署中區督察大隊於111年12月29日進行督察時,貴場水電錶操作紀錄未按時紀錄,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及66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3/03/0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牧場於111年12月27日經派員稽查採樣結果:化學需氧量:1720mg/L(標準:6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3/03/0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雲林縣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3款,雲林縣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臺端所有之本縣斗六市鎮西段1079地號土地,經本縣環境保護局人員於112年1月9日前往稽查發現,該土地雜草叢生樹木茂盛影響環境衛生之情事,已違反雲林縣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及第3款規定:若該土地有委託他人管理,請提供管理人基本資料(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地址等)及委託書,如未提供或逾期則視為放棄陳述意見之機會,本局將依同法第7條規定處臺端新臺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锾,並限期於文到2週內完成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處分日期
2023/03/0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11年8月17日13時19分會同褒忠分駐所至現場,稽查時該廠周界聞有陣陣該廠製程異味,遂至廠內會同業者查察,查該廠防制設備正常運作中。2.另查該廠廢羽毛(R-0110)露天放置於廠房外,未有防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及措施,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曁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法告發。3.告知業者遵守環保相關法規,以免受罰。
處分日期
2023/03/0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會同代表人稽查,該為紡織作業,設置鍋爐,收受廢木材作為鍋爐加熱燃燒使用,查該公司(二廠)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暨再利用檢核,即在進行再利用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規定,依法告發。2.代表人表示上開廢木材來自昇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惟未能提供廢木材載運聯單等相關文件。3.另告知代表人公司營運應依環保相關規定取得許可。
處分日期
2023/03/0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1.於111年4月11日15時45分會同該公司代表人稽查,該公司取得廢污水排放許可證,查放流口排放廢污水,於放流口進行水質採樣檢測,採集2L水樣檢測SS,採集1L水樣檢測COD(加酸至pH小於2),採樣過程皆依標準程序進行,全程拍照,樣品於4。C暗處保存,採樣詳如現場採樣記錄表。 2.另查廢污水處理設施,發現T01曝氣池單元牆體崩裂致廢污水由裂縫疏漏至場外溝渠、地面水體,未於三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並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 3.另現場開立限期改善通知書(編號:1100821)。 4.另查該公司產生之廢棄物(煤渣)於廠區外堆置,未經許可登記,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 5.上述內容與代表人確認無誤,上開採樣檢測結果若超過放流水標準將依法告發。
處分日期
2023/03/02
罰鍰金額
NT$6,3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畜牧場於112年1月10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350mg/L,標準值600 mg/L;懸浮固體:檢驗值850 mg/L,標準值150 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3/03/0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畜牧場於112年1月11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驗值2350mg/L,標準值600mg/L,懸浮固體:檢驗值790mg/L,標準值15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3/03/0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12年1月3日經本縣環保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430mg/L,標準值600mg/L;懸浮固體:檢驗值258mg/L,標準值150mg/L) ,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3/03/01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第1款第2目,之
違規情節
受處分人所屬車輛(車號:7467-SR)經檢測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1.8m-1,未符合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黑煙不透光率不得超過1.2m-1之標準。
處分日期
2023/02/22
罰鍰金額
NT$22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委託環保署認證檢測機構-上準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111年12月16日至貴會飼料工廠(雲林縣斗南鎮新光里延平路一段412號)進行飼料製造程序(M01)排放管道P006稽查檢測,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55,000,標準值為2,00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3/02/22
罰鍰金額
NT$14,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12年1月5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驗值2020mg/L,標準值600mg/L,懸浮固體:檢驗值940mg/L,標準值15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3/02/2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牧場於111年12月20日經派員稽查採樣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842mg/L,標準值6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3/02/2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畜牧場(二場)於111年12月27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 檢驗值:899mg/L,標準值:600mg/L;懸浮固體:檢驗值:710g/L,標準值15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3/02/2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12年1月10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至放流口採樣,採樣結果:化學需氧量: 931mg/L(標準值:600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3/02/2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11年12月27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742mg/L,標準值:600mg/L,懸浮固體:檢驗值:190mg/L,標準值:150mg/L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3/02/20
罰鍰金額
NT$15,6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現場稽查,該畜牧場飼養豬隻,並取得水污染防治簡易排放許可文件。2.至其放流口周界稽查,發現些許豬屎異味,其放流水水色異常,現場於放流口進行採樣檢測,取水樣1L,檢測COD,加硫酸使水樣pH<2,暗處冷藏,溫度4。C保存,樣品過程皆依環保署公告之規範進行,另如採樣紀錄單。3.現場稽查作業已聯絡業者會同,惟業者未能會同,現場攝錄影,致電向業者說明上開作業,並表明放流水若檢測超過放流水標準,將依法告發。檢測結果:COD檢測值3,670mg/L(標準值600mg/L)
處分日期
2023/02/20
罰鍰金額
NT$308,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11年8月1日16時25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於陳述畜牧場(楓凱勛畜牧場)放流口未發現排放廢污水之情事,惟於放流口下方發現一不明管線排放廢污水,據業者表示因原水池設備(抽水馬達)故障,無法將未處理之廢污水抽至廢污水處理設施內,並將未處理之廢污水經由上述不明管線排放至場外溝渠,確認該場有繞流排放之情事。2上開不明管線排放廢污水之情形,經查該場原廢污水未進入處理設施,直接繞經不明管線排放至地面水體。.3.綜上,該場廢污水未經核准登記之收集、處理單元、流程、放流口排放廢污水,繞流排放,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規定,依法告發。4.現場請業者立即將不明管線排放之廢污水停止排放。5.該畜牧場111年8月1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18條之1繞流排放乙案限期改善複查,本局於111年8月4日10時30分派員至現場會同業者稽查,該場不明管線排放口已用水泥封除,另業者已將該場原水池切換至不明管線之開關拆除,現場與業者確認無誤。6.現場針對該場放流口水體進行pH值檢測第一次測量值為7.34,第二次為7.34。
處分日期
2023/02/1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12年1月11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驗值859mg/L,標準值600mg/L;懸浮固體:檢驗值270mg/L,標準值15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3/02/1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11年12月30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至放流口採樣,採樣結果:化學需氧量:804mg/L(標準:600mg/L),懸浮固體:665mg/L(標準:150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處分日期
2023/02/1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水清畜牧場於112年1月10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 檢驗值:1380mg/L,標準值:600mg/L;懸浮固體:檢驗值:410g/L,標準值15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3/02/1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11年12月20日經派員稽查採樣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500mg/L,標準值1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3/02/1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文祺畜牧場於112年1月3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至放流口採樣,採樣結果:化學需氧量:1130mg/L(標準:600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處分日期
2023/02/15
罰鍰金額
NT$25,2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牧場於111年12月20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1990mg/L,標準:600mg/L,懸浮固體:1150mg/L,標準:15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3/02/13
罰鍰金額
NT$22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化學材料製造業,經本縣環境保護局110年10月20日至貴公司輕油裂解程序(M01)進行設備元件稽查檢測,經檢測上述製程設備元件編號:0PV0311F1004LO02(內容物:丙烯)、0PV0209F1004LV01(內容物:乙烯)之淨檢值分別為15704.4ppm、12769.4ppm大於法規標準10,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3/02/1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11年12月20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775mg/L,標準值:6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弟7條弟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3/02/10
罰鍰金額
NT$99,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11年12月19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會同貴院至放流口採樣,採樣結果如下:懸浮固體:49.5mg/L(標準:3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處分日期
2023/02/09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11年12月21日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前往稽查,設置之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已故障無法運作,未依規定維護及維持其正常功能,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3/02/09
罰鍰金額
NT$32,1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第二廠於111年11月18日因CCTV影像畫面異常及現場無法查看是否保留90天以上,應於111年11月25日前完成改善;惟迄今(111年11月28日)未依規定完成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3/02/09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11年10月25日12時12分至陳情所述地點(虎尾溪)查察,現場發現4條不明管線,惟未有排放。2.另巡查至「順順意畜牧場」並會同該場負責人進場查察,查該場廢水處理設施原水池有連接不明管線至場外之情事。3.上述情事與該場排放許可不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依法告發。4.現場開立限期改善通知書(編號:1100806)。5.另該場不明管線與虎尾溪距離過長(500公尺),並魚塭眾多排水管,故無法認定為同一管線。
處分日期
2023/02/09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25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該公司槽車放置區,現場查獲3台N2O槽車,未依核可文件核准項目運作,上述行為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25條第1項規定,併依同法第61條第2項規定告發。
處分日期
2023/02/0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第1款第2目,之
違規情節
受處分人所屬車輛(車號:6328-GM)經檢測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5.9m-1,未符合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黑煙不透光率不得超過1.2m-1之標準。
處分日期
2023/02/08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11年11月9日經本縣環保局派員至現場稽查,貴場領有廢(污)水簡易排放許可證(文件),有效期限為107年6月22日至112年6月21日,其搭排有效期限為104年9月11日至109年12月31日已逾期,故廢(污)水簡易排放許可證(文件)已失其效力,現場飼養豬隻約130頭(牧場登記證飼養頭數400頭)且有廢水產出及貯留行為,未取得廢(污)水貯留許可證(文件),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3/02/08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1年12月13日至台端所屬畜牧場查察,於稽查時發現台端畜牧場內飼養豬隻約300隻,且發現有廢(污)水貯留於廢污水處理設施之情事,經查台端畜牧場未依法取得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而貯留廢(污)水,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併依同法第48條之規定裁處。
處分日期
2023/02/07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受處分人發包辦理「石牛溪頂柴裡堤防改善工程」(管制編號:P111P14043-1),經雲林縣環境保護局於112年1月11日派員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稽查時,01.工地標示牌02.工地週界03.物料堆置04.車行路徑05.裸露地表06.工地出入口等缺失點數共54點,致影響防制效果,已違反空污法第23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3/02/0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1年3月18日至口湖鄉後厝段237地號勘查,發現現場有堆放土石方(含營建混合物)。貴公司負責○○於111年11月28日至本局說明,表示現場土石方係來自承攬農田水利署公共工程案之打除物並暫置該地,該行為未依規定清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3/02/06
罰鍰金額
NT$12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11年10月25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68.0g/L,標準值3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41mg/L,標準值1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3/02/03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10年10月27日09時30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於斗六聯絡道路肩散落疑似污泥之物料(聞有惡臭異味),現場未有行為人。2.現場本局立即採集樣品一瓶,檢測項目TCLP,俟檢驗結果後續辦理。3.本局請惠來派出所調閱路口監視器,如有發現行為車輛立即通報。PP11064101.本案行為人之公司於110年10月27日13時50分到局說明,經查該公司運鴻環保股份有限公司為清除機構,該行為車輛為KEH-9572(經查詢為清除機構合法車輛),另該公司指派代表○○至本局說明,○○表示該車輛KEH-9572行經國道一號時因發現車勾脫落立即駛入平面道路(虎尾交流道往斗六方向),因未注意導致車輛上載運污泥濺落至平面道路並產生惡臭等污染環境之情事發生,污泥來源係從高雄信昌化學載運桃園協裕環保股份有限公司清除(現場請運鴻公司提供出貨之聯單傳真本局備查)。2.因車輛濺落污泥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3條第1項之規定,依法告發。3.現場業者已立即派員至現場清理路面,且稽查時態度良好。4.現場已告知代表○○違反上述法條,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處分日期
2023/02/02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違規情節
依本府111年9月2日府環空二字第1113611935號函,貴公司仍須繳納107年至109年(107年第1季志109年第4季)之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共計新台幣192萬3250元整,繳納期限為文到後90日,即111年9月7日起至同年12月6日止,惟貴公司逾期仍未繳納,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暨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3/02/0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11年12月21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225mg/L,標準值:150mg/L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3/02/0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11年12月15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223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833mg/L,標準值6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3/02/01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本案為案件編號:43370449(000)後續辦理,吉範營造有限公司負責人:陳清曲到局說明。2.據陳○○表示,麥寮鄉後安段41地號所堆置之物係為吉範公司營建工程剩餘之材料暫時堆置,約七年前所堆置,現已清除完畢,物料經分類後可用之材料放置家裡院子,不可使用之廢棄物經清潔隊處理,並提供該地號清除後照片備查。3.經本局110年10月06日至現場查察,判定現場堆置物為廢棄物,另現場經吉範公司清理完畢,惟該公司產出之廢棄物未依規定合法清除、處理,而堆置於上開地號,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依法告發。4.當面告知業者違反上述法條,可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處分日期
2023/01/31
罰鍰金額
NT$14,002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11年7月4日15時34分現場查察,稽查時於農田發現廢污水污染土壤之情事,現場未發現不明管線排放情事。2.經查農田側邊壁上破裂導致該場廢污水疏漏至他人農田,側面壁上疏漏位置有青苔證明廢污水產生,因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並未於事故發生三小時內通報本局,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曁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規定,依法告發。3.現場開立限期改善通知書(編號:1100541)。4.稽查時該場人員配合度良好。5.限期改善日期111年7月4日至7月11日16時前完成改善。
處分日期
2023/01/30
罰鍰金額
NT$45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本案為主動稽查案件,排定排放管道異味污染物採樣,委託勁原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2.於111年08月12日10時56分會同檢測公司及該廠業者代表查察,針對該廠飼料製造程序(M01)之排放管道(P101)進行異味污染物採樣,採樣時間為本日11時43分至11時45分。3.本次採樣過程均依環檢所公告之標準程序進行並錄影拍照存證。4.上述紀錄內容已與該廠業者代表確認無誤,將俟檢驗結果辦理後續相關事宜。5.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309000,違反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3/01/19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1.經查該公司產出之廢棄物D-0201(廢離子交換樹脂)、D-0299(廢塑膠混合物)、D-0899(廢纖維或其他棉布等混合物)、R-0902(食品加工污泥),其廠內貯存位置皆與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不符,另該公司廠內有產出廢玉米梗、廢活性碳、廢包裝袋,未登載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將依同法第52條規定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300萬元以下之罰鍰。2.該公司廢棄物貯存區皆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將依同法第52條規定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300萬元以下之罰鍰。

第 19 頁,共 146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