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
共 7,261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951 - 1000 筆)
- 處分日期
- 2023/01/17
- 罰鍰金額
- NT$27,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屬之公司於111年11月18日因CCTV影像畫面異常及現場無法查看是否保留90天以上,未設定替代值計算、有效率計算及查詢日報表趨勢圖,系統事件通知等相關功能,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1/1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攬本縣斗六市明基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廠房增建工程乙案,該工程領有建造執照,且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之營造工程,屬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貴公司未領有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逕行作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1/16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111年11月10日查核結果,貴公司豐田四廠製程中產出之廢溶劑收集後經高溫蒸氣回收處理設備處理後再回製程作為清洗用途,惟該處理程序未核定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內容;另查現場廢溶劑回收處理設備未妥善密閉收集,有逸散洩漏情形。上述未依操作許可進行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1/16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本案為主動稽查案件,排定排放管道異味污染物採樣,委託勁原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2.於111年10月13日14時20分會同檢測公司及該廠業者代表查察(該廠作業中),針對該廠瀝青混擬土製造程序(M01)之排放管道(P101)進行異味污染物採樣,採樣時間為14時50分-14時58分。3.本次採樣過程均依環檢所公告之標準程序進行並拍照存證。4.上述紀錄內容已與該廠業者代表確認無誤,將俟檢驗結果辦理後續事宜。檢測結果:排放管道為5,500,查該廠排放管道頂部離地高度(h)為19.83m,根據「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之「異味污染物」標準中,排放管道高度18<(h)<=50m,則標準值為2,000,檢驗結果為符合法規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3/01/16
- 罰鍰金額
- NT$195,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於111年9月7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前往新設置處理設施單元現場查察,發現廢(污)水處理設施T06-01至T06-05已進行現場施工並皆完成主體結構,查其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雲縣環水許字第01035-20號)未申請上述處理設施,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1/12
- 罰鍰金額
- NT$23,8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1年10月4日16時36分至現場,稽查時銘仁畜牧場放流口正排放廢污水,立即針對放流水水質採樣檢測,儀器依規定校正,量測原水第一次pH值為8.38,溫度30.6度C;第二次pH值為8.37,溫度29.8度C,平均pH值為8.38,溫度平均為30.1度C。2.採集水樣1瓶(1000ml,樣品編號:1116910-W01、檢測SS;氯離子濃度0-500mg/L,樣品貼上封條,暗處4度C保存,俟檢測結果辦理後續事宜。3.另至相鄰銘揚畜牧場查察,該場放流水呈現清澈狀態,大門口亦未發現豬屎異味。檢測結果:懸浮固體2,850mg/L (標準:150mg/L)
- 處分日期
- 2023/01/11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第1款第2目,之
- 違規情節
- 受處分人所屬車輛(車號:9678-MV)經檢測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1.7m-1,未符合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黑煙不透光率不得超過1.2m-1之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3/01/11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第1款第2目,之
- 違規情節
- 受處分人所屬車輛(車號:AHT-2022)經檢測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1.5m-1,未符合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黑煙不透光率不得超過1.0m-1之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3/01/1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督察大隊於111年11月17日督察時,玻璃纖維製造程序(下稱M01)中,於成品型捲絲前之上漿器上漿步驟,查有使用CATIOGEN ESO(危害成分異丙醇)、水性PU樹脂(HK PU-100)及水性聚氨脂樹脂(PU-611)經調配為漿料作為上漿使用,與核定之M01製造程序使用原物料種類有漏未申報使用情事,其111年1至10月使用量分別為ESO使用27873.1公斤、PU-100使用961.18公斤、RU-611使用223.78公斤。上述未依許可文件操作情事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1/1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11年11月15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驗值856mg/L,標準值600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1/10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正好牧場於111年12月5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發現該場已於109年1月15日取得行政院農委會農田水利署雲林管理處搭排展延,依法應辦理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變更,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1/1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1年11月8日至貴所轄管之斗南鎮衛生掩埋場查核,經查該場二期擋土牆有鑿洞、裂損且垃圾滲出水有溢流之情形,致有污染環境之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1/09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逾期30日仍未繳納(工程名稱:漢光農作產銷設施新建工程,管制編號:P111P41083-1)
- 處分日期
- 2023/01/0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11年10月12日及同年11月8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1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388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749mg/L,標準值600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3/01/03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1年11月14日至台端所屬畜牧場查察,於稽查時發現台端畜牧場內飼養豬隻約900隻,且發現有廢(污)水貯留於廢污水處理設施之情事,經查台端畜牧場未依法取得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而貯留廢(污)水,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併依同法第48條之規定裁處。
- 處分日期
- 2023/01/03
- 罰鍰金額
- NT$40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0年5月28日19時18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發現該場作業所產生廢污水,由未經許可排放口排放至周邊溝渠,現場投放色料(紫色)於不明管線並以清水沖出,紫色水體立即於不明管線排出,上述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1條規定,依法告發。2.本局現場立即錄影存證,會同業者確認無誤。3.業者立即將未經許可之排放口之廢污水停止排放,稽查時配合態度良好。4.現場開立限期改善通知書,限於110年5月31日前改善完成(場外不明管線封存)。1.本局於110年5月28日19時18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發現該場作業所產生廢污水,由未經許可排放口排放至周邊溝渠,現場投放色料(紫色)於不明管線並以清水沖出,紫色水體立即於不明管線排出,上述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1條規定,依法告發。2.本局現場立即錄影存證,會同業者確認無誤。3.業者立即將未經許可之排放口之廢污水停止排放,稽查時配合態度良好。4.現場開立限期改善通知書,限於110年5月31日前改善完成(場外不明管線封存)。
- 處分日期
- 2022/12/29
- 罰鍰金額
- NT$3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5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0年11月2日14時22分至現場查察,稽查當時該地點進行低強度混凝土預拌作業,於該地點周邊道路上發現車輛挾帶之泥沙污染地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依法告發。2.另該地點發現瀝青塊挖(刨)除料(G-0501),現場堆置瀝青挖(刨)除料之貯存地點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再生資源之名稱,已違反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5條第4項曁營建事業再生資源再利用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依法告發。3.已當面告知業者分別違反上述法條,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向本局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4.本局請業者提供該地合約(租地及清除業者),另該地於10月20日左右於該地進行預拌作業,預計11月底結束。
- 處分日期
- 2022/12/28
- 罰鍰金額
- NT$18,67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1年11月14日9時50分會同該場業者於局內說明,本局於111年11月11日14時5分至該場稽查,稽查時於該場放流口旁發現有廢污水溢出至溝渠情事。2.據該場業者表示為沉澱回收池流量計遭塑膠袋卡住致滿溢出場外溝渠,該場有疏漏廢污水致污染水體,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且未於三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規定,依法告發。3.本局已當面開立違反水污染防治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編號1100511,限期於111年11月18日前改善完成。
- 處分日期
- 2022/12/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1年3月29日22時20分會同該廠現場人員至廠內查察,稽查時廠區南側堆放D-1199(一般性飛灰或底渣混合物),未符合主管機關核准該廠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廠區配置圖廢棄物存放地點,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依法告發。2.當面告知業者代表違反上述法條,可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 處分日期
- 2022/12/2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11年11月10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驗值579mg/L,標準:45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12/26
- 罰鍰金額
- NT$10,8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11年10月20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795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560mg/L,標準值6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12/2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1年3月18日至口湖鄉新湖段1265地號勘查,發現現場有堆放營建土石方(含營建混合物),貴公司負責○○於111年12月1日至本局說明,表示現場營建土石方係來自承攬雲林縣政府公共工程產出並價購取得,並於工程施工中暫置該地,該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12/21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0年11月20日15時15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於石牛溪將軍東明堤段行道橋下河床地,該地從事石牛溪將軍東明段改善工程併辦土石標售,並於該工程施作地發現有露天燃燒之情事,燃燒物為該工程整地所堆置之竹子,燃燒面積約1000立方米,現場已有民眾聯繫消防局前來滅火,並於15:35到達,本局於現場發現大量濃煙及異味污染物,恐有影響鄰近道路(台78線快速道路)行車安全。 2.據該工地負責人表示,該日未有人員施作,該點無故發生火勢,並表示未於該點從事點火燃燒。 3.現場該工程於現場施作將整地後剩餘竹子放(堆)置河床處,其係有管理之責,惟現場發生火警,上述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置)放混合,管理不當產生自燃或從事其他操作,致產生異味污染物或有毒氣體。 4.現場已當面告知該工地負責人違反上述法規,如有疑義請於文到期限內至本局提出陳述意見,逾期不受理。 5.於16:10由當地消防隊初步控制火勢。 6.現場負責人態度良好。
- 處分日期
- 2022/12/21
- 罰鍰金額
- NT$48,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1年9月14日15時40分會同陳情人至該場查察,於當時進行放流口發現排放廢污水情事,立即針對放流水水質採樣檢測,儀器依規定校正,量測原水第一次pH值為7.29,溫度25度C;第二次pH值為7.24,溫度25度C,平均pH值為7.26,溫度平均為25度C。2.採集水樣1瓶(1000ml,樣品編號:1116760-W01、檢測SS;氯離子濃度0-500mg/L,樣品貼上封條,暗處4度C保存,俟檢測結果辦理後續事宜。3.樣品經業者代表確認無誤。4.SS:1690 mg/L已超過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2/12/21
- 罰鍰金額
- NT$7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1.經查貴公司污水處理設施所投入使用之氫氧化鈉未登載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另廠區內S-01貯留槽設施位置與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不符,上述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2.巡視貴公司廢棄物貯存區,發現廢棄物C-0120( 2,3,7,8-氯化戴奧辛及呋喃同源物)貯存區未採用抗蝕及不透水材料襯墊等相關防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1項第1款規定。3.勾稽貴公司網路申報資料,發現製程代碼000004之原料360001(自來水)於111年5月至9月使用量超出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量10%,另廢棄物D-1506(廢(污)水pH值介於6.0-9.0)於110年12月、111年4月及8月有質量不平衡之情事,上述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12/19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11年11月9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查貴場廢(污)水產生量為175.47(立方公尺/日)己達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應設置乙級專責人員之規定,該場未依規定設置,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之規定暨上開辦法第3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12/16
- 罰鍰金額
- NT$3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
- 違規情節
- 依本縣環境保護局111年8月8日府環空二字第1113611200號函,貴公司一廠應於111年11月5日前完成乙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之設置,惟至111年11月17日止仍未設置(有貴公司111年11月17日(111)順晉環字第021號函可稽),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暨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12/16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縣環保署保護局於111年10月21日至台端所屬畜牧場查察,於稽查時發現台端畜牧場內飼養豬隻約700隻,且發現有廢(污)水貯留於廢污水處理設施之情事,經查台端畜牧場未依法取得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而貯留廢(污)水,依違反水汙染防治法第20條弟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48條之規定裁處。
- 處分日期
- 2022/12/1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1年8月1日9時29分至該場查察,於當時進行放流口發現排放廢污水情事,立即針對放流水水質採樣檢測,儀器依規定校正,量測原水第一次pH值為7.60,溫度25度C;第二次pH值為7.58,溫度25度C,平均pH值為7.59,溫度平均為25度C。2.採集水樣1瓶(1000ml,樣品編號:1115573-W01、檢測COD;氯離子濃度0-500mg/L,樣品加添加硫酸至pH小於2並貼上封條,暗處4度C保存,俟檢測結果辦理後續事宜。3.樣品經業者代表確認上封條無誤。4.檢測結果為COD:790mg/L已超過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2/12/12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1年11月15日至畜牧場查察,該場畜牧登記證核准飼養豬隻949隻,稽查當時該場運作中,且廢(污)水貯留於廢污水處理設施之情事,經查該場飼養頭數達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定義,未取得貯留許可相關文件而從事貯留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12/08
- 罰鍰金額
- NT$132,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11年10月13日經本縣環保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34.3mg/L,標準值30 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12/0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本局於111年9月28日至貴公司稽查,發現廢棄物網路申報資料111年6月廢玻璃(R-0401),111年4月、6月、7月燃煤飛灰(R-1106),110年8月至111年6月燃煤底灰(或含燃煤灰飛之底灰)(R-1107),111年6月廢鑄砂(R-1201),有質量不平衡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12/07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固定污染源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3)操作許可證,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委託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證檢測機構-上準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111年8月19日進行周界異味稽查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檢測值為67,標準值為30(新設污染源周界標準),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12/07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8條第2項,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8條第2項,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聯防組織設立計畫作業辦法第2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經查大連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麥寮廠,於111年5月6日運送丙烯醇5Kg(濃度70~75%)至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樹林廠測試使用,惟該公司麥寮廠全國性第Y00008組丙烯醇毒災聯防組織範圍未包含心北市境內,上述行為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8條第2項暨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聯防組織設立計畫作業辦法第2條第2項規定,本局依法告發,本案後續將依毒管法第59條第13款規定裁處.
- 處分日期
- 2022/12/05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10月13日、11月26日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下稱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執行督察結果:(一)發現貴公司豐田廠自106年6月起至110年7月期間委託東昌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揚達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揚達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分公司清除處理事業廢棄物,實際數量未正確申報且有以多報少,不實申報情形,致廢棄物遭棄置於高雄市旗山區半廍段1286地號土地,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二)另查貴公司豐田廠之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1801)於111年1~2月、其他單一非有害廢金屬或金屬廢料混合物(D-1399)於110年11~111年3月、廢電子零組件、下腳品及不良品(E-0217)於110年11月~111年3月,已逾核定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每月最大使用量百分之十,貴公司豐田廠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該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12/01
- 罰鍰金額
- NT$48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固定污染源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7)操作許可證,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委託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證檢測機構-上準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111年7月18日至貴公司林內廠(雲林縣林內鄉林中村瑞農65號)進行排放管道P006之氮氧化物及硫氧化物稽查檢測結果如下:氮氧化物濃度為263ppm,標準值100ppm;硫氧化物濃度為131ppm,標準值50ppm。皆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12/01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1年10月24日17時15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於該處發現堆置拆除後之化學槽,因工人施工不慎致化學槽內鈦合金燃燒,現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現場已挖土機覆土進行滅火。2.據公司代表○○表示該處堆置之化學槽為六輕PTA廠所拆除,惟工人於該處進行金屬切割時不慎起火燃燒(其化學槽內為鈦合金管路)。3.上述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依法告發。
- 處分日期
- 2022/12/0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受處分人發包辦理「尚圓建設(股)公司住宅新建工程A1」(管制編號:P110P31053-1)經本縣環境保護局111年11月16日派員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稽查時,經查該工區工地週界、工地出入口、結構體等查核缺失記點共計18點,已違反「空污法」第23條規定依法告發。
- 處分日期
- 2022/12/01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受處分人發包辦理「雲2線(0K+000~2K+467.45)拓寬工程(第二期0K+500~2K+467.45)」(管制編號:P111PD4027-1)經本縣環境保護局111年11月15日派員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稽查時,經查該工區物料堆置、車行路徑、裸露地表、工地出入口等查核缺失記點共計16點,已違反「空污法」第23條規定依法告發。
- 處分日期
- 2022/12/01
- 罰鍰金額
- NT$21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10年9月13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至放流口採樣,採樣結果如下:懸浮固體:55mg/L(標準:25mg/L)、化學需氧量:192mg/L(標準:80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處分日期
- 2022/12/01
- 罰鍰金額
- NT$6,3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11年9月27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302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190mg/L,標準值6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11/3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受處分人發包辦理「峻源建設有限公司負責人:陳莉朱等1人68戶住宅新建工程」(管制編號:P111P31088-1)經本縣環境保護局111年11月16日派員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稽查時,經查該工區工地週界、物料堆置、裸露地表、工地出入口等查核缺失記點共計28點,已違反「空污法」第23條規定依法告發。
- 處分日期
- 2022/11/3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受處分人發包辦理「二階堂建設等115戶集合住宅新建工程」(管制編號:P110P31017-1)經本縣環境保護局111年11月16日派員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稽查時,經查該工區工地週界、物料堆置、車行路徑、裸露地表、工地出入口、結構體等查核缺失記點共計54點,已違反「空污法」第23條規定依法告發。
- 處分日期
- 2022/11/3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受處分人發包辦○○峰建設開發有限公司-13戶店舖、住宅新建工程」(管制編號:P111P31015-1)經本縣環境保護局111年11月16日派員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稽查時,經查該工區工地週界、車行路徑、裸露地表、工地出入口、結構體等查核缺失記點共計20點,已違反「空污法」第23條規定依法告發。
- 處分日期
- 2022/11/2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畜牧場於111年10月14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270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060mg/L,標準值6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11/2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11年10月14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1200mg/L,標準值:6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11/2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牧場於111年10月21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至放流口採樣,採樣結果如下:懸浮固體:237mg/L(標準:150mg/L),化學需氧量:710mg/L(標準:600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處分日期
- 2022/11/29
- 罰鍰金額
- NT$7,7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11年9月15日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督察時,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207mg/L,標準值15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94.5mg/L,標準值80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11/29
- 罰鍰金額
- NT$15,00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11年9月15日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督察時,查其未依規定每日記錄廢水處理設施放流水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之讀數、累計用電度數,及未依規定按次記錄每月統計污泥產生量,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及第66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11/29
- 罰鍰金額
- NT$28,6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11年10月11日經本縣環保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1,300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670mg/L,標準值6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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