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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

共 7,261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851 - 900 筆)

處分日期
2023/05/12
罰鍰金額
NT$63,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12年3月22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至放流口採樣,採樣結果如下:懸浮固體:42.7mg/L(標準值30mg/L)、化學需氧量:155mg/L(標準值1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處分日期
2023/05/1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11年04月06日06時32分至現場查察,稽查當時於該址會同代表人查察,現場從事豆皮製造,收受廢木材作為鍋爐燃料燃燒使用。2.上述行為,查該行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暨再利用檢核,即進行再利用行為,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法告發。3.告知代表營運前,應依環保關規定取得許可後始得為之。
處分日期
2023/05/10
罰鍰金額
NT$180,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1.現場稽查,發現上開房屋新建工程施工中並有異音產出。2.本局揭於112年02月17日稽查異音量測超標,並給予限期112年02月19日改善。3.今日現場進行異音量測,量測皆依環保署公告規範進行(詳如噪音量測記錄表),量測結果為82.3dB(A),已超過該區管制標準67 dB(A),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4.另現場開立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告發通知書(編號:000351),請依通知書辦理。5.會同人員無異議簽名。
處分日期
2023/05/09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受處分人發包辦理「石牛溪東明將軍堤段(一期)改善工程(二工區)」(管制編號:P111P24021-1),經雲林縣環境保護局於112年4月18日派員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稽查時,該工區物料堆置、車行路徑、工地出入口、裸露地表等未採行防制措施,本次查核缺失點數共:34 點,已違反空污法第23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3/05/09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受處分人發包辦理「石牛溪東明將軍堤段(一期)改善工程(一工區)建」(管制編號:P111P24020-1),經雲林縣環境保護局於112年4月18日派員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稽查時,物料堆置、車行路徑、工地出入口、裸露地表等未採行防制措施,本次查核缺失點數共:34 點,已違反空污法第23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3/05/09
罰鍰金額
NT$4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受處分人發包辦理「石牛溪頂柴裡堤防改善工程」(管制編號:P111P14043-1),經雲林縣環境保護局於112年4月18日派員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稽查時,物料堆置、工地出入口、車行路徑、裸露地表等未採行防制措施,缺失點數共:24 點,已違反空污法第23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3/05/0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本案為豬屎陳情案。 2.本局於112年2月11日22時49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會同該場代表人稽查,該周界未有明顯異味,另查其廢污水放流口排放異常,現場進行放流水採樣,於放流口採水樣1L,檢測COD,加硫酸至PH小於2,採樣程序依環保署公告標準程序進行,暗處冷藏貯存,全程攝影拍照存證。3.告知業者,檢測結果若超過放流水標準,依法辦理,會同人員無異議簽名。4.採樣過程:第一次:PH8.15,溫度25度C,第二次:PH8.15,溫度25度C,氯離子濃度:0-500mg/L 平均:PH8.15,溫度25度C,業者陳述:水溝泡沫非異常情況。檢測結果:COD為656mg/L(標準值6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23/05/0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11年3月31日16時5分會同村長及該廠人員進廠查察,稽查時發現該廠區有堆置土方,目視未夾雜廢棄物,惟土方散落廠區旁溝渠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法告發。2.當面告知業者違反上述法條,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處分日期
2023/05/08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11年11月3日15時20分至陳情所述位置,稽查時於「順發光能建設崙背鄉順天段店鋪、別墅」新建工程後方鄰接民宅處發現散落生活垃圾、碎石砂土致污染地面。2.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依法告發,並與工地主○○簽名確認無誤後簽名。3.另請工地主任於111年11月10日前派員清理完成。
處分日期
2023/05/0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所霄仁雙厝生館之興建工程,屬廢棄物清理法公告應申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營造事業,經查貴公所未申請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逕行從事上開作業,違反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3/05/0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11年10月20日12時58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於該處發現五堆廢塑膠PE,數量粗估約10噸。 2.經查該公司重複壓實廢塑膠後製成鞋底原料,惟該廠使用廢塑膠再利用,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3.業者代表人確診,現場已跟其確認無誤。4.經查該廠未領有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再利用檢核,故依廢清法第31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
處分日期
2023/05/0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畜牧場經行政院環保護署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11月3日派員前往稽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293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2,070mg/L,標準值600mg/L;生化需氧量質93.0mg/L,標準值80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3/04/28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12年03月14日14時50分至現場,稽查時天氣晴未下雨,該場放流口排放中,該場為飼養豬隻之畜牧業,現場飼養豬隻約200餘頭(牧場登記證飼養頭數為1543頭),已達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列管規模,且未取得排放許可文件,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併同法第45條之規定,本局依法告發,並命其停業及停止排放行為。2.另於放流口進行放流水水質採樣,採樣前pH計已完成校正且採樣容器亦現場清滌三次,針對採集之水樣進行氯離子檢測,其濃度為0-500mg/L,第一次檢測pH為7.86,溫度20.3度C,第二次檢測pH為7.81,溫度20.5度C,平均pH值為7.835,溫度為20.4;另將採樣之水樣分裝2000mL(樣品編號:1114074-W01,檢驗SS)、1000mL(樣品編號:1114074-W02,添加硫酸至pH<2,檢驗COD)、1000mL棕色瓶(樣品編號:1114074-W03,添加硫酸至pH<2,檢驗氨氮);本次採樣過程依標準程序辦理,並拍照錄影存證,樣品依規定貼上封條並於暗處4度C貯藏,後續將俟檢測結果辦理相關事宜。3.本次採樣已與業者代○○確認無誤。
處分日期
2023/04/2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雲林縣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11年01月20日13時10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該地號雜草叢生未清理,經現場量測,雜草長度逾50公分,該情事已違反雲林縣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法告發。
處分日期
2023/04/25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9條第3項,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應變器材與偵測警報設備管理辦法第6條第4項
違規情節
一、今日為辦理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查核,對象為OO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雲林廠。二、經查氫氟酸目前使用狀況,已於112年1月使用完畢;本局告知關注化學物質臨時證僅能使用至112年2月,若該公司有使用之需求,待取得正式證件才可運作。(現場僅剩未達列管標準(低於10%)之產品)三、另查該公司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應變器材及偵測與警報設備計畫書,前次提送日期為108年5月8日(核備日期),依規定每二年重新報請備查;另該公司於111年2月24日重新送審,已逾二年之期限。四、上述內容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9條暨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應變器材與偵測警報設備管理辦法第6條,併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58條,進行告發。五、本局後續將依規定函送陳述意見,請依期限提送陳述意見,如逾期未送視同放棄陳述資格。六、另請該公司留意相關證件及計畫書之期限,且勿再有逾期未辦之情事。
處分日期
2023/04/2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所楊厝幸福食堂之興建工程,屬廢棄物清理法公告應申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營造事業,經查貴公所未申請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逕行從事上開作業,違反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3/04/24
罰鍰金額
NT$36,173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11年03月15日15時20分會同該場業○○至現場查察,於該場水處理設施旁發現原水管線連接處有疏漏大量廢污水至該場後方溝渠(場外溝渠),據業者表示管線毀損之情事,已由過年持續至今,上述時間皆未通報本局。2.綜上,該場管線毀損致疏漏廢污水至場外溝渠污染水體,並未於事故發生內三小時通報主管機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3.現場開立水污染防治法限期補正及改善通知書(通知書編號:1100819)予該場業○○收執,命該場立即派員清理,限期於111年03月17日前改善完成。4.另有關該場3支不明管線,限期於111年03月29日前拆除完畢。
處分日期
2023/04/2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現場稽查,該場區周界使用氣體偵測器量測數值為1,無明顯異味。2.另查場區周界溝渠無繞流排放情事,惟查其放流口排放之水色異常,現場進行採樣作業。3.於放流口採水樣1L,加硫酸至pH<2,檢測COD,採樣過程皆依標準程序進行,樣品冷藏暗處貯存,全程拍照存證。4.告知會同代表人,檢測結果若超過放流水標準,依法辦理,無異議簽名。檢測結果:COD為2,480mg/L(標準值6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23/04/24
罰鍰金額
NT$7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2年2月17日至貴公司督察,督察時,貴公司產出之污泥及廢皮革事業廢棄物露天堆置於廠區內,貯存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及未有防止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3/04/2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2年2月14日執行督察結果,台端所有加工廠於109年3月致同(109)年10月間收受光泉牧場股份有限公司嘉義廠產出之食品加工污泥,未經再利用即載運至嘉義縣番路鄉、中埔鄉非法處理,惟仍申報完成再利用,且虛偽申報廢棄物使用量、產品產出量。
處分日期
2023/04/19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違規情節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逾期30日仍未繳納(工程名稱:民榮行有限公司作業廠房新建工程,管編:P112P12011-1、P112P12011-2)
處分日期
2023/04/18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1.本局於上開時段。會同業者代表至現場查察,稽查時該地為營建工程施工中,現場正進行水泥灌漿作業,惟該作業時段車輛等動力機具有產生噪音之情事,據現場人○○表示夜間施工作業未取得主管機關同意。2.經查該營建工程未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管制時段施工。3.混凝土灌築之作業,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依法告發。4.已當面告知業者已違反上述法條,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5.另因灌漿作業若停止有影響結構安全疑慮,故請廠商儘速完成灌漿工程。於23時57分停止灌漿
處分日期
2023/04/17
罰鍰金額
NT$15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受處分人發包辦理「峻源建設有限公司負責人:陳莉朱等1人68戶住宅新建工程」(管制編號:P111P31088-1)經本縣環境保護局111年11月16日派員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稽查時,經查該工區工地週界、物料堆置、裸露地表、工地出入口等查核缺失記點共計28點,已違反「空污法」第23條規定依法告發。
處分日期
2023/04/17
罰鍰金額
NT$63,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112年1月9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93.3mg/L,標準:8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弟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3/04/1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11年8月23日14時5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於該場後方建築物有裂縫並有水流出,經查該建築物裂縫非廢污水系統流出廢污水,係該場建築物用於過濾異味產生廢污水,並流入農田導致污染其他土地地著物(農田),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法告發。2.限期於111年8月30日前改善完成,並提供改善完成相關資料至本局備查。
處分日期
2023/04/13
罰鍰金額
NT$22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委託環保署認證檢測機構-上準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112年2月8日至貴廠(雲林縣斗南鎮明昌里中興路505號)進行植物油處理製造程序(M01)排放管道P002稽查檢測,檢測結果異味污染實測值為97,700,標準值為1,00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弟1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3/04/13
罰鍰金額
NT$52,8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11年11月1日12時0分至現場,稽查時放流口正排放廢污水,立即針對放流水水質採樣檢測,儀器已依規定校正,量測原水第一次pH值為7.71,溫度16.9度C;第二次pH值為7.71,溫度16.4度C,平均pH值為8.38,溫度平均為16.7度C。2.採集水樣1瓶(1000ml,樣品編號:1117077-W01、檢測SS;氯離子濃度0-500mg/L,樣品貼上封條,暗處4度C保存,俟檢測結果辦理後續事宜。3.樣品經業者代表確認無誤。檢測結果:SS為23,300mg/L(法規標準為150mg/L)
處分日期
2023/04/13
罰鍰金額
NT$13,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11年11月9日16時50分至現場,稽查時放流口正排放廢污水,立即針對放流水水質採樣檢測,儀器已依規定校正,量測原水第一次pH值為7.27,溫度24.4度C;第二次pH值為7.30,溫度23.7度C,平均pH值為7.29,溫度平均為24.1度C。2.採集水樣1瓶(1000ml,樣品編號:1114678-W01、檢測SS;氯離子濃度500-1000mg/L,樣品貼上封條,暗處4度C保存,俟檢測結果辦理後續事宜。3.樣品經業者代表確認無誤。結果:懸浮固體1040mg/L(標準:150mg/L)
處分日期
2023/04/1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雲林縣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11年08月08日16時45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該地號雜草叢生,經現場量測雜草長度已逾50公分,已違反雲林縣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法告發。
處分日期
2023/04/13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11年8月8日15時56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會同新光派出所員警,該地從事土地回填(未夾雜廢棄物),現場有一挖土機作業中,另一部挖土機未作業,現場查獲兩輛聯結車,分別為車頭KLM-2111 車斗HBB-8222及車頭KEH-9997 車斗HL-288車上物料為剩餘土石方,惟未隨車持有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 2.上述情形,慶和交通有限公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依法告發。 3.另車上載運之剩餘土石方,本局命其退運至原產地或合法土資場,並提送相關證明資料供本局備查。 4.本局已當面告知駕駛違反上述規定,如有疑義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5.駕駛員表示受僱於慶和交通有限公司載運剩餘土石方至該地回填,與該公司代○○同意確認無誤。
處分日期
2023/04/13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11年8月8日15時56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會同新光派出所員警,該地從事土地回填(未夾雜廢棄物),現場有一挖土機作業中,另一部挖土機未作業,現場查獲兩輛聯結車,分別為車頭KLM-2111 車斗HBB-8222及車頭KEH-9997 車斗HL-288車上物料為剩餘土石方,惟未隨車持有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2.上述情形,慶和交通有限公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依法告發。3.另車上載運之剩餘土石方,本局命其退運至原產地或合法土資場,並提送相關證明資料供本局備查。4.本局已當面告知駕駛違反上述規定,如有疑義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5.駕駛員表示受僱於慶和交通有限公司載運剩餘土石方至該地回填,與該公司代○○同意確認無誤。
處分日期
2023/04/06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3)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委託環保署認證檢測機構-上準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111年8月19日進行貴公司(雲林縣莿桐鄉麻園村榮貫路101-16號)進行周界異味稽查檢測,異味污染物檢測值為67,標準值為3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3/04/06
罰鍰金額
NT$1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本案為主動稽查案件,排定排放管道異味污染物採樣,委託勁原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2.本局於111年11月04日10時25分會同檢測公司及業者代表(廠長)廠內查察,該廠作業中,針對該廠飼料製造程序(M01)之排放管道(P003)進行排放管道異味污染物採樣,採樣時間為11時04分至11時06分。4.本次採樣過程均依環檢所公告之標準程序進行並拍照存證。5.上述紀錄內容已與業者代表確認無誤,後續將俟檢驗結果辦理相關事宜。檢測結果為3,090(排放管道),未符合法規標準。經查該廠排放管道頂部離地高度(h)為19.15m,於「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之「異味污染物」標準中,排放管道高度18小於h小於等於50m,標準值為2,000。
處分日期
2023/04/06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違規情節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逾期30日仍未繳納(工程名稱:成岱有限公司農業設施新建工程,管編:P112P12006-1)
處分日期
2023/03/27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11年12月15日10時35分至現場,稽查時於陳述排水溝發現大量油污並產生柴油異味。2.經查係展壯台大蘭園柴油鍋爐燃料之儲油桶破損導致柴油自場內經涵管洩漏出排水溝,污染水體距離約200公尺。3.據業者表示111年12月12日發現柴油洩漏,並進行緊急措施(場內以棉布鋪設),場外未採取緊急應變相關措施。4.該公司在水體或其沿岸規定距離內棄置其他污染物(柴油),上述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依法告發。5.現場開立限期改善,限於111年12月18日前妥善清除處理完成(通知書編號:1100810)。6.現場與業者使用棉布做緊急阻攔以免污染擴大。
處分日期
2023/03/25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受處分人發包之「東仁安居社會住宅工程」,經雲林縣環保局於112年3月9日派員前往稽查,經查缺失項目為:(1)未設置工地標示牌 (2)未設置定著地面之全阻隔式圍籬 (3)裸露地未達防制標準 (4)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缺失點數共28點,依空污法第23條告發處分。
處分日期
2023/03/22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11年11月15日11時55分至現場查察,稽查當時於該場門口未聞有異味,現場使用異味檢測器,讀值為0。2.於當時查核該場水電錶紀錄表,水、電紀錄表僅紀錄至111年5月16日,其111年5月17日後未填寫每日記錄其累計用電度數、每日記錄其累計水量讀數,已分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及第66條第2項規定,依法告發。3.已當面告知該場人員已違反上述條款,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4.已開立限改通知書(編號1100814)。
處分日期
2023/03/21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11年9月1日20時31分至現場會同業者進廠查察,稽查時該廠貯存區,無機性汙泥(D-0902)置放於露天,未設有防制雨水滲透設備或措施,與業者代表確認無誤 。2.另該廠周邊未設截流溝渠,恐有滲漏之清形,要求業者應盡速改善完成。3.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清理法第36條第2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辦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依法告發。PP11115801.本局於111年9月1日19時45分至現場會同陳情人至相對位置查察,稽查時現場無排放污水之情形,惟陳情人表示所有之農田疑似有遭污染之情形,故本局依陳情人所指定點(3處)如圖示採樣土壤乙瓶(1111580-R01),檢測項目為土壤標準重金屬。
處分日期
2023/03/20
罰鍰金額
NT$15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麥寮三廠(輕油裂解二廠)輕油裂解程序(M01)於111年7月11日進行歲修停俥作業,惟於當日下午13時35分至14時10分間,該廠廢氣燃燒塔A001及地面燃燒塔排放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上述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並依同法弟67條規定裁處。
處分日期
2023/03/20
罰鍰金額
NT$39,6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11年3月14日16時55分至該場查察,於當時進行放流口發現排放廢污水情事,立即針對放流水水質採樣檢測,儀器依規定校正,量測原水第一次pH值為8.16,溫度24.2度C;第二次pH值為8.16,溫度24.2度C,平均pH值為8.16,溫度平均為24.2度C。2.採集水樣1瓶(1000ml,樣品編號:1112207-W01、檢測SS;氯離子濃度0-500mg/L,樣品貼上封條,暗處4度C保存,俟檢測結果辦理後續事宜。3.本局多次撥打業者手機為空號,撥打室內電話其表示未同居住。4.該場業者代表隨後會同簽名,以上全程錄影拍照存證。
處分日期
2023/03/20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2年1月12日派員至貴公司竹圍廠督察,督察當時發現貴公司廠區後方堆置廢油混合物,貯存於廠房後方計有35桶,其貯存地點及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3/03/16
罰鍰金額
NT$3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12年01月18日09時06分會同保七第三大隊第二中隊至該廠查察。2.現場稽查時該廠作業中,且該廠設有一座10噸鍋爐(蒸氣量10,000kg/hr)正運作中,該廠係屬第三批列管對象,應向本局申請設置、操作許可證。3.惟該廠尚未取得設置、操作許可證,現場鍋爐正運作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4.已當面告知業者在未取得設置、操作許可證前,該10噸鍋爐不得操作。
處分日期
2023/03/1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12月29日派員至貴場查核,貴場飼養豬隻頭數為2300頭,所領有畜牧場登記證登記養豬頭數為4200頭,水污染防治許可證申請量及核准量養豬頭數為4200頭,依據「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公告事項ㄧ、(八)規定應檢具事業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惟該畜牧場未依規定檢具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縣(市)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3.另採樣送驗俟結果後,再併同辦理。
處分日期
2023/03/1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牧場於111年12月27日經派員稽查採樣結果:化學需氧量:793mg/L(標準:6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3/03/1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11年11月8日11時40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會同該場業者代表,現場門口聞有些許異味,該場飼養800餘隻,該場後方空地露天堆置豬屎,未有防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及措施,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曁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法告發,並與業者確認無誤。2.本局限於11月28日前改善完成。
處分日期
2023/03/1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10年1月17日15時40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該廠運作中,未有排放黑煙之情事。2.該廠負責○○,未能提供該廠燃料木材及廢紙購買來源相關證明文件,○○表示由兩家不同業者載運至此,免費提供給予該廠使用,經查該廠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再利用檢核),即從事廢木材再利用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依法告發。3.經查本局已限於111年1月28日前,將廠內外所有堆置廢紙、木材清除並提供清除後相關文件佐證,躺後續再任意處理(再利用)廢棄物,將依法規辦理。
處分日期
2023/03/13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11年3月14日16時50分至現場查察,稽查當時未作業。 2.另查該公司取得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查現場廢棄物貯存位置與核准登記之貯放未為符合,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3.請業者確依環保相關規定作業。
處分日期
2023/03/10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111年12月22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111mg/L,標準:80mg/L;化學需氧量:179mg/L,標準:15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3/03/09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第1款第3目,之
違規情節
受處分人所屬車輛(車號:UD-845)經檢測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3.1m-1,未符合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黑煙不透光率不得超過1.6m-1之標準。
處分日期
2023/03/09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第1款第3目,之
違規情節
受處分人所屬車輛(車號:998-UF)經檢測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1.4m-1,未符合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黑煙不透光率不得超過1.2m-1之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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