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
共 65,11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7001 - 7050 筆)
- 處分日期
- 2024/05/01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KLC-6065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 處分日期
- 2024/05/01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KNA-6127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 處分日期
- 2024/05/01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930-BP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 處分日期
- 2024/05/01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經本局派員前往稽查發現於本市鳥松區美山路19巷20弄旁排水溝有股乳白色泡沫廢水排放,經查為貴公司廠後排放口所排放,人員立即採樣;經會同貴公司人員進廠稽查,貴公司係從事豆漿製造,現場正進行清洗廠區作業,惟清洗之廢(污)水未經收集處理即排出廠外,致乳白泡沫廢(污)水,造成污染影響鳳山溪水體品質,現場已立即停止排放;查貴公司所有工廠位於鳳山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依據上述污染事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5/0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13年3月27日申請清除許可變更,刪除車輛KEF-8037、HAA-9153、HAC-2917,經交通部公路局高雄市區監理所113年4月15日查前述車輛已非貴公司所有,顯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5/0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車號PS-Q2於112年12月20日行駛道路,GPS異常,未於週確認時進行闕漏路線報備,已違反法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4/30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派員於113年3月8日10時30分前往該址稽查,稽查當時於該廠房所設置之廢水處理設施排放口查察,發現該處累積大量白色浮渣及泡沫,且水色呈現明顯之乳白色流入鳳山溪,經查台端於該址從事食品製造作業,廠內製程廢水經處理設施處理後排出,惟處理效果不佳,致浮渣及乳白色廢水流入鳳山溪,於現場排放口處採集水樣乙組送驗,上開水樣送驗結果懸浮固體134mg/L(標準限值:30mg/L)、生化需氧量847mg/L(標準限值:30mg/L)、化學需氧量1220mg/L(標準限值:100mg/L)、pH值5.93(標準限值:6~9),造成污染影響水體品質,再查該廠房係位於鳳山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範圍內,上開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4/3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雨遮集水槽溝)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4/04/3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 處分日期
- 2024/04/3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 處分日期
- 2024/04/30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車輛行駛中,散落污染物,致污染地面。
- 處分日期
- 2024/04/3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放置廣告物於人行道上。(舞揚)
- 處分日期
- 2024/04/3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煙蒂。
- 處分日期
- 2024/04/3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113年4月3日接獲民眾陳情至本市鳥松區00路00巷00號後方進行稽查,並會同地主及貴事業負責人OOO,據負責人表示平時清潔、清掃住家及商辦工作,其產出之廢棄物暫時貯存於案地,後續人工分類後待一定量後請再利用業者清除處理廢木材、資收品給回收商或慈濟,其餘可燃燒部分則載運至焚化廠處理,經負責人提供相關廢棄物處理流向、磅單、合約等,發現貴事業於本市鳥松區北平路51巷19之7號土地,未經申請許可貯存廢棄物,且未依經審查許可文件內容辦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4/3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113年4月3日接獲民眾陳情至本市鳥松區00路00巷00號後方進行稽查,並會同地主及貴事業負責人OOO,據負責人表示平時清潔、清掃住家及商辦工作,其產出之廢棄物暫時貯存於案地,後續人工分類後待一定量後請再利用業者清除處理廢木材、資收品給回收商或慈濟,其餘可燃燒部分則載運至焚化廠處理,經負責人提供相關廢棄物處理流向、磅單、合約等,發現貴事業之廢棄物(R-0701)委託請OOO生技有限公司清除及再利用未簽定合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4/29
- 罰鍰金額
- NT$22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路竹區長興路66號從事耐衝擊級聚苯乙烯化學製造程序(M07),於113年2月20日經本局進行設備元件檢測,結果元件編號A02-O01(流體組成:苯乙烯,背景值:1.9ppm,檢測值:2,390 ppm)、A05-N03(流體組成:苯乙烯乙苯混合物,背景值:2.1pm,檢測值:8,138 ppm)洩漏淨檢值大於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之2,000 ppm,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4/29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所屬227-JD號大型柴油車排放之黑煙不透光率達3.0m-1,超過排放標準1.5倍,未超過2倍。
- 處分日期
- 2024/04/29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所屬AZS-6220號小型柴油車排放之黑煙不透光率達2.4 m-1,超過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4/04/29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工地施工中使用動力機具(怪手)進行作業為,造成明顯機具運轉噪音妨害環境安寧,
- 處分日期
- 2024/04/29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經民眾錄影檢舉並經本局派員稽查,貴公司確實於旨揭時段於上開營建工地內使用動力機具進行連續壁工程,惟貴公司未領有核准於該時段施工之夜間許可文件,已違反旨揭公告事項第4項:「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及例假日12時至14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情事。
- 處分日期
- 2024/04/2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集水井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4/04/2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塑膠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4/04/2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 處分日期
- 2024/04/28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係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於112年12月1日派員會同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小港分關、貨主、報關行等人員,至高雄港78號碼頭共同會勘,貴廠報運出口ALUMINIUM SCRAP(出口報單:BC/12/097/C1225)一批,現場由海關人員開櫃並劃開櫃內太空袋,其內盛裝上層為灰色粉末狀物、下層為顆粒、碎塊狀且外觀無金屬光澤,並有濃厚刺鼻阿摩尼亞氣味,貨主表示該批出口貨物為貴廠鋁二級冶煉製程產出之廢鋁渣,查該事業廢棄物-廢鋁渣非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貴廠未依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許可文件逕行輸出事業廢棄物,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4/27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現場於施工區周界外發現有產生明顯塵土飛揚散佈於空氣情事
- 處分日期
- 2024/04/27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接獲民眾陳情,於113年3月4日10時16分派員至本市大樹區瓦厝街OO號稽查,發現貴公司前方排放口有廢(污)水排出,現場採集水樣送驗,經會同貴公司人員進場稽查,其表示係清洗切肉機作業用圍裙、手套、擦拭布及其他衣物之清洗廢(污)水,排至場外地面水體。貴公司從事食品製造業,上開廢(污)水經化驗結果:氫離子濃度指數9.58(標準限值為6~9)、懸浮固體440mg/L(標準限值為30mg/L)、生化需氧量1770mg/L(標準限值為30mg/L)、化學需氧量580mg/L(標準限值為100mg/L),造成污染影響水體品質,貴公司人員承諾不再於現場清洗。另本局於113年3月19日10時45分派員至上址復查,現場已無清洗作業用物品清洗行為,現場認定改善完成,本局不另通知限期補正或改善。經查貴公司位於鳳山溪大東橋上游水污染管制區,依據上述污染事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4/26
- 罰鍰金額
- NT$22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廠於本市大寮區光華路15號從事堆置場作業程序(M01)堆置轉爐石著磁料,本局於112年10月17日派員執行民眾陳情案稽查,112年11月7日派員複查,現場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雖覆蓋防塵布或防塵網及噴灑化學穩定劑,惟覆蓋及噴灑面積未達堆置區面積百分之八十以上(記4點),製程於封閉式建築物內操作,惟建築物外牆因破損未有完整包覆(記4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及第7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4/26
- 罰鍰金額
- NT$22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廠於本市大寮區裕民街14號從事置場作業程序(M01)堆置轉爐石著磁料,本局於112年10月17日派員執行民眾陳情案稽查,112年11月7日派員複查,現場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雖覆蓋防塵布或防塵網及噴灑化學穩定劑,惟覆蓋及噴灑面積未達堆置區面積百分之八十以上(記4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4/26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旨揭時段前往本市仁武區霞海路與霞海東二街路口(仁武區新後港西段63地號)稽查時,發現貴公司於該時段進行營建工程吊掛作業,惟貴公司未領有核准於該時段施工之許可文件,已違反旨揭公告事項第4項:「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及例假日12時至14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情事。
- 處分日期
- 2024/04/2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接獲民眾檢舉貴公司環保清除車輛於113年3月25日8時許,行經本市岡山區柳橋西路二段4號前,有溢漏垃圾滲出水致路面惡臭及污染情事,經本局調閱警方及附近民眾監視器影像資料,發現貴公司之清除車輛(車號:617-U2)於113年3月25日8時9分,行經上述地點確實有上述違規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之貯存、清除或處理方法及設施,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3條第1項「清除事業廢棄物之車輛、船舶或其他運送工具於清除過程中,應防止事業廢棄物飛散、濺落、溢漏、惡臭擴散、爆炸等污染環境或危害人體健康之情事發生。」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4/26
- 罰鍰金額
- NT$3,6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亂倒一般廢棄物。亂倒一般廢棄物。
- 處分日期
- 2024/04/2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盆栽底盤)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4/04/2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集水孔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4/04/2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塑膠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4/04/2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塑膠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4/04/26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塑膠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4/04/25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一、依據「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公私場所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之洩漏淨檢值不得大於2,000ppm。」,先予敘明。二、貴廠位於本市前鎮區立業街2號從事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本局人員於113年3月4日至貴廠執行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檢測作業,檢測結果共2點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逾上開規定(元件編號:P-2005-F11、背景值2.01ppm、檢測值7,830ppm;元件編號:P-2006-N01、背景值2.16ppm、檢測值12,215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4/25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位於本市前鎮區立業街2號從事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本局人員於113年3月4日至貴廠執行內浮頂槽浮頂上方之總碳氫化合物濃度檢測作業,其中儲槽T-2005之總碳氫化合物濃度淨檢值41,656ppm(流體組成:丙酮)逾「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18條第1項第10款規定,內浮頂槽浮頂上方之總碳氫化合物濃度不得高於3萬4,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4/25
- 罰鍰金額
- NT$22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廠於本市大寮區莒光一街10號從事置場作業程序(M01)堆置轉爐石著磁料,本局於112年10月17日派員執行民眾陳情案稽查,112年11月7日派員複查,現場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雖覆蓋防塵布或防塵網及噴灑化學穩定劑,惟覆蓋及噴灑面積未達堆置區面積百分之八十以上(記4點),製程於封閉式建築物內操作,惟建築物外牆因破損未有完整包覆(記4點),車輛通行之路徑雖有鋪設混凝土,惟路面有色差(記4點),合計12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4/25
- 罰鍰金額
- NT$22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廠於本市大寮區光華路16-6號從事置場作業程序(M01)堆置轉爐石著磁料,本局於112年10月17日派員執行民眾陳情案稽查,112年11月7日派員複查,現場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雖覆蓋防塵布或防塵網及噴灑化學穩定劑,惟覆蓋及噴灑面積未達堆置區面積百分之八十以上(記4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4/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旨揭時段前往上開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貴公司於該時段於工地正使用水泥預拌車進行灌漿作業,惟貴公司未領有核准於該時段施工之夜間許可文件,已違反旨揭公告事項第4項:「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及例假日12時至14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情事。
- 處分日期
- 2024/04/25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13年3月13日前往大義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大義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桂林段209地號等新建工程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業已施工;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由系統預帶,
- 處分日期
- 2024/04/25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13年3月13日前往順鴻建設有限公司-順鴻建設有限公司坪頂段集合住宅新建工程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業已施工;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由系統預帶,
- 處分日期
- 2024/04/2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放置廣告物於道路公共設施上。
- 處分日期
- 2024/04/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係該公司113年1月26日申請清除許可證展延暨變更,變更項目之一為負責人戶籍地址,惟檢附身分證發證日期係108年7月20日(補發),未於變更後30日內向本局申請清除許可證變更,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4/25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係源大交通有限公司113年1月22日來函辦理清除許可證變更,本局同年4月23日派員進行例行性稽查時,發現該公司車輛車身標示機構名稱為其它公司,復於同年月25日請源大公司派員至局說明,其表示其他車輛已售出,惟售出前未將前揭車輛自清除許可證移除,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4/24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113年3月14日至貴公司稽查,稽查當時金屬電鍍處理程序(M01)正常操作,發現以下缺失,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規定。一、113年1月未記錄洗滌塔(A002)洗滌液更換量;113年1月至2月未記錄洗滌塔(A006、A007、A008)洗滌液更換頻率及更換量(許可證核定洗滌液更換頻率:1次/月),未依許可證內容操作及紀錄。二、113年1月至2月洗滌塔(A007)洗滌液流率為520至540L/min(許可證核定範圍:600至1000L/min),未依許可證內容操作。
- 處分日期
- 2024/04/24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高雄廠於本市大社區興工路4號從事石化製程並設有廢氣燃燒塔(AA01),經本局人員稽查發現,該燃燒塔於113年2月24日約10時起,母火監測值降至約攝氏40-60度,顯見母火已熄滅,不符「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5條「廢氣燃燒塔之母火不可熄滅」之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4/04/24
- 罰鍰金額
- NT$19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
- 違規情節
- 所屬排放口分析結果空氣污染物-異味污染物濃度為1740,已逾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值1000。
- 處分日期
- 2024/04/24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高雄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未經許可,擅自設置廣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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