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高雄市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高雄市

共 65,11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20851 - 20900 筆)

處分日期
2020/08/2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水生植物盆栽)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0/08/2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盆栽)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0/08/2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塑膠袋)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0/08/2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地面孔洞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0/08/2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水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0/08/2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不銹鋼鍋)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0/08/24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隨地拋棄一般廢棄物(垃圾)。
處分日期
2020/08/2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本局109年3月6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公司車輛(563-U2)於109年2月17日載運廢木材棧板(D-0701)(聯單編號:R110008410900007),惟該清運車輛未於108年6月30日以前完成裝置GPS,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暨「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五、(四)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8/2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清除車輛(車號:906-T7@50-F8)109年2月25日清運「大寶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廢陶瓷(R-0403),至嘉義縣「鴻石碎石有限公司番路廠」(聯單編號:S16A020410900005),前開聯單申報之清運機具車號為50-F7(尾車),惟實際附掛於頭車後之尾車應為50-F8,申報資料與實際清運情形不符,亦未於廢棄物清除出廠後一日內連線補正申報資料,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二(四)1.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8/2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貴事業清除車輛(KEB-8657)109年7月20日9時57分載運廢棄物進入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該廠經由監視器錄影紀錄發現載運粉狀廢棄物傾卸於垃圾貯坑,不符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1項第8款規定,顯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8/22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環境用藥管理法第22條,病媒防治業管理辦法第7條第2項
違規情節
使用特殊環境用藥執行病媒防治作業時,其現場人員及施藥人員未依規定穿著安全防護設備。
處分日期
2020/08/2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高雄市大寮區過溪里華西路二七號從事其他塑膠製品製造業,領有固定污染源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870-01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5月4日稽查貴公司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於現場稽查發現該製程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記錄污染防制設備袋式集塵器濾袋更換頻率及清灰頻率、活性碳異味吸附塔吸附劑(活性碳)更換頻率及更換量,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8/21
罰鍰金額
NT$3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派員於109年7月31日9時40分前往前鎮區漁港南一路19號稽查,於廠區周界外(判定位置:貴公司側門口旁(漁興四路口);廠區西北側;風向:西風),明顯有氨氣異味,立即以檢知管量測氨氣濃度為25ppm,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為冷凍設備閥門故障,致氨氣外洩,產生異味散佈於空氣中而造成污染。
處分日期
2020/08/21
罰鍰金額
NT$19,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9年04月23日前往旨揭工程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業已施工;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8/21
罰鍰金額
NT$19,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9年06月01日前往旨揭工程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業已施工;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8/21
罰鍰金額
NT$19,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9年06月18日前往旨揭工程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業已施工;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8/2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水桶)
處分日期
2020/08/20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於109年6月10日至貴公司執行督察時,發現貴公司污水處理單元分批式化學反應槽(序號T01-2),未依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每日記錄操作參數,亦未於槽上設置pH計。前述行為顯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略以):「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應採行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以下簡稱水措),並依核准之水措內容運作。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8/20
罰鍰金額
NT$8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9年04月23日至貴公司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75mg/L(標準限值為30mg/L)、生化需氧量366mg/L(標準限值為30mg/L)、化學需氧量687mg/L(標準限值為1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8/20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高雄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第17條第3項,高雄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第24條
違規情節
一、本局派員於109年02月26日至貴餐廳進行稽查及採樣時,於油水分離器設施出口處採集水樣檢驗結果:油脂為258mg/L(標準限值為65mg/L),未符合高雄市餐飲營業場所油污水設施設置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標準,已違反高雄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第17條第3項規定。二、前述情事,依高市環局土字第10933127000號函,已函請貴餐廳於規定期限內(109年5月10日前)向本局檢具相關資料(水質檢測報告書等)證明改善完成,如屆期未改善完成者,將依據高雄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第24條規定,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三、貴餐廳於限期改善屆滿日前(109年5月10日前)並未提出改善、補正證明文件;本局後於109年07月09日派員前往貴餐廳複查改善情形,於油水分離器設施出口處採集水樣檢驗結果:油脂為337mg/L(標準限值為65mg/L),仍有超標情形,顯示貴餐廳並未改善完成。
處分日期
2020/08/20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4項,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未取得毒性化學物質『氯苯、甲基異丁酮』輸入、使用及貯存許可文件,而逕行於108年12月11日進口含10%氯苯及3.8%甲基異丁酮之黏著劑『ADHESIVE PRODUCTS:HAMATITE PL-605-50-LV-UN』貨品(報單號碼:第BD/08/274/07111號)816公斤,且該貨品已使用,無庫存乙案,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2項「使用及貯存第一類至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之運作,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登記,並依登記文件內容運作。」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8/20
罰鍰金額
NT$1,00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4項,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未取得毒性化學物質『氯苯、甲基異丁酮』輸入許可文件,而逕行於108年12月11日進口含10%氯苯及3.8%甲基異丁酮之黏著劑『ADHESIVE PRODUCTS:HAMATITE PL-605-50-LV-UN』貨品(報單號碼:第BD/08/274/07111號)816公斤,且該貨品已使用,無庫存乙案,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1項「製造、輸入、販賣第一類至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之運作,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許可證,並依許可證內容運作。」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8/20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本局109年8月3日核發之毒性化學物質核可文件(高雄市毒核字第000089號),本局派員於109年8月12日至貴公司進行毒性化學物質查核,經查貴公司109年7月確未申報毒性化學物質「二氯甲烷」運作量,業已違反上開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8/20
罰鍰金額
NT$3,6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集水井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0/08/20
罰鍰金額
NT$3,6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垃圾桶底部凹槽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0/08/20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空屋內地面)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0/08/2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造型花盆)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0/08/20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違規情節
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處分日期
2020/08/2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本局108年1月7日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稽查,發現貴公司廢塑膠混合物(代碼:D-0299)及廢纖維或其他棉、布等混合物(代碼:D-0899),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8/20
罰鍰金額
NT$268,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108年1月7日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稽查,發現貴公司違規情形如次:一、 廢塑膠混合物(代碼:D-0299)及廢纖維或其他棉、布等混合物(代碼:D-0899),貯存於底渣貯存區對面,與核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0638386200號)衍生廢棄物貯存區不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二、 產品規格檢驗結果,粗骨材粒料未每批做水溶性氯離子檢測、粗骨材粒料及細骨材粒料未每月做加州承載比(CBR)、健性試驗(硫酸鈉)、灼燒減量等試驗,顯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8/20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本局三民西區清潔隊109年6月28日派員巡查,發現本市三民區十全三路近德裕街口遭人排放廢水致污染水溝,經架設監視錄影,發現貴公司清運車輛(119-BR)109年7月2日4時20分於上揭地點排放垃圾滲出水,顯未依審查通過之許可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8/19
罰鍰金額
NT$1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3項,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7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109年度執行機車排氣檢驗輸入錯誤車號未主動通報修正累計達5筆
處分日期
2020/08/19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接獲民眾陳情前往稽查時,於本市鳳山區鳳仁路230號旁道路排水溝有廢水排放,經沿線查察發現係由貴公司廠房後方管線所排放,貴公司從事魷魚加工作業,其清洗魷魚及機具產生之廢水經收集至廠房上方黑色廢水桶槽後溢流至屋頂雨水收集溝未經處理直接排至廠外排水溝流入鳳山溪,並造成污染影響水體品質;再查,貴公司所有工廠位於鳳山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依據上述污染事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8/1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109年3月10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108年1月至109年1月廢纖維或其他棉、布等混合物 (廢濾袋)(D-0899)產出及貯存量均申報為零,據貴公司陳○○表示,廢濾袋約2至3個月更換乙次並暫貯存於廠內,顯與申報產出及貯存量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8/1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109年3月10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未記錄廢鋁(R-1304)之收受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事業名稱、衍生廢棄物之處置及再利用完成日期,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8/1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107年10月4日派員稽查,發現貴事業廢油混合物(D-0903)委託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高OO股份有限公司」清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8/1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107年10月4日派員稽查,發現貴事業領有工廠登記(編號:0000000),產業類別登記為金屬製品製造業,資本額為750萬元,核屬公告列管事業,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逕自營運,違反廢棄物清理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8/1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107年10月4日派員稽查,發現貴事業領有工廠登記(編號:00000000),產業類別登記為金屬製品製造業,資本額為750萬元,核屬公告列管事業,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流向,逕自營運,違反廢棄物清理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8/1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107年10月4日派員稽查,發現貴事業廢油混合物(D-1799)以鐵桶盛裝,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8/1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109年8月7日派員至本市小港區明聖街311巷23號稽查,發現上開地點堆置廢鐵,據現場人員陳○○表示,台端(即敬燁企業行)為土地承租人,收受廠房拆除產出之廢鐵進行再利用,核屬公告列管事業,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再利用者登記檢核)送審,逕自從事收受廢鐵(R-1301)之再利用行為,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8/1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水杯)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0/08/19
罰鍰金額
NT$3,6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建築廢棄物(屬一般廢棄物未依指定地點傾倒。
處分日期
2020/08/1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水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0/08/19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屋內地面)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0/08/19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放置廣告物(繽海)於道路上。
處分日期
2020/08/1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帆布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0/08/19
罰鍰金額
NT$3,6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紐澤西護欄)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20/08/1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109年6月19日函申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變更,案附高雄市政府109年4月10日高市府經商公字第10951215510號公司所在地變更核准函,發現貴公司機構地址109年4月10日變更,未於變更(109年4月10日)後30日內(109年5月10日前),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遲於109年6月19日提出變更申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8/18
罰鍰金額
NT$32,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9年07月03日前往旨揭工程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業已施工;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8/1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4月17日函所示,發現貴事業所屬定食鳳山潤門市部 廢食用油(R-1702)107年6月至108年1月,產出量超過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最大月產生量之10%以上,惟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108年2月11日提報)未經審查核准,逕自營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第 418 頁,共 1303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