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
共 65,11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21101 - 21150 筆)
- 處分日期
- 2020/07/23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108年12月12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廠廠區大門口內堆置再利用廢棄物(廢鋅,R-1303),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廠區配置圖填報貯存地點不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7/23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9年5月25日來函資料所示,發現貴公司108年9月至109年2月電鍍製程之廢水處理污泥(A-8801),產出量超過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最大月產生量(12公噸/月)之10%以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7/23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108年2月26日派員至貴廠稽查,發現106年10月廢塑膠混合物(D-0299),106年9月至10月、107年4月及12月廢紙混合物(D-0699),106年9月及107年12月廢纖維或其他棉、布等混合物(D-0899),106年8月、10月、107年2月、4月及12月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1801),107年7月至8月及12月廢活性碳(R-2408),107年9月至12月其他前述化學物質混合物或廢棄盛裝容器(B-0299),107年12月廢油漆、漆渣(D-1701),107年12月電鍍製程之廢水處理污泥(A-8801),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7/2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108年10月28日派員至本市永安區維新路35之8號稽查,發現貴公司收受及堆置廢鐵(R-1301)及廢鋁(R-1304),核屬公告列管事業(再利用機構),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再利用者登記檢核)送審,即逕行再利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7/2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109年5月14日派員稽查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督察大隊109年5月7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督察,發現貴公司未向主管機關提報審查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逕行廢鐵、廢鋁再利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7/2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督察大隊109年5月7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督察,發現貴公司露天貯存廢塑膠混合物及灰渣,未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未設有防止雨水、地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污染地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第4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7/2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陶甕)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0/07/2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水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0/07/2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保麗龍杯)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0/07/2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108年8月8日函申請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變更,案附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明細),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葉○○已於108年7月16日離職,惟貴事業未依規定於15日內(108年8月1日前)指定代理人報本局備查,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7/2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於106年10月2日、3日前往友宏有限公司清運「冷凍庫保溫工程」拆除之冷凍櫃保麗龍、泡棉等廢棄物至高雄市南區資源回收廠,司機劉建榮取得高雄市政府廢棄物代處理費收據時,於該2紙收據分別填寫「鼎榮」、「業登」,並交予不知情員工○○,申報廢棄物來源為「鼎榮環保企業行」及「業登企業有限公司」所產出之廢木材混合物,貴事業清除友宏有限公司事業廢棄物未依規定於網路申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7/2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一般廢棄物。
- 處分日期
- 2020/07/2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塑膠袋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車號:JWW-959〕
- 處分日期
- 2020/07/2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109年3月30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公司108年11月25日清運「東聯化學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林園廠」有機性污泥,網路申報聯單(聯單編號:S190057810800100號)登載之清運機具(車號:312-X8)屬未裝置GPS之車輛,經貴公司109年6月10日提供留存聯單影本,實際清運車輛為312-X8聯結18-T6,惟貴公司在清除出廠後4日內,未連線上網確認申報聯單內容是否與「實際清運機具」相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二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7/21
- 罰鍰金額
- NT$72,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派員於109年07月06日15時28分查察,該工地施工中,使用破碎機,人員於周界量測均能音量為79.5分貝,背景音量為62.4分貝,因相差超過10分貝依法不予修正,已逾本市噪音管制標準第三類日間時段營建工程72分貝,本局依法告發。(現場致電陳情人說明知悉)
- 處分日期
- 2020/07/2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7月31日函所示,發現貴廠其他單一非有害廢金屬或金屬廢料混合物 (D-1399)107年11月至108年6月,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貯存量,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7/2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係台銘貿易有限公司109年2月3日陳述書敘及已改善完成,本局109年2月11日派員稽查,發現原堆置於廠房外右側空地氟化鈣污泥(R-0910)已清空,部分R-0910委託貴公司派車清運至貴公司廠內再利用,惟受託再利用前未與台銘公司簽訂契約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7/2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08年2月3日陳述書敘及已改善完成,本局109年2月11日派員稽查,貴公司廠房左側空地堆置廢太空袋已委託清理改善,另查原堆置於廠房右側空地氟化鈣污泥(R-0910)已清空,部分R-0910委託「台螢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派車清運至該公司廠內再利用,部分仍堆置於貴公司廠房內,惟清除前未與台螢公司簽訂契約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7/2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9年3月23日所示,發現貴公司廢食用油(D-1705)108年6月至109年1月、廚餘(R-0106)108年6月至108年8月,產出量超過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最大月產生量之10%以上,惟未辦理變更,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7/2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9年3月23日所示,發現貴公司廢食用油(D-1705)108年6月至109年1月、廚餘(R-0106) 108年6月至109年1月,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貯存量,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7/2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4月17日所示,發現貴公司廢食用油(D-1705)107年6月、107年8月至107年11月、108年1月、廚餘(R-0106) 107年7月至108年1月,產出量超過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最大月產生量之10%以上,惟未辦理變更,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7/2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4月17日所示,發現貴公司廢食用油(D-1705)107年7月至108年1月、廚餘(R-0106) 107年7月至108年1月,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貯存量,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7/2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7月31日函所示,發現貴公司廢油混合物(D-1799)107年11月、108年1月至108年6月,產出量超過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最大月產生量之10%以上,惟未辦理變更,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7/2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7月31日函所示,發現貴公司非有害油泥(D-0903) 、廢油混合物(D-1799)、爐渣(D-1101)、無機性污泥(D-0902)、污泥混合物(D-0999)107年11月至108年7月,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貯存量,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7/2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109年1月3日派員至本市路竹區新興段443地號稽查,據貴公司莊○○表示,原堆置6個廢油槽已移除,委託台南市李先生清除至將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好廢鐵廠,惟廢油槽之清除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清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7/2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109年2月14日及3月3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廠「鎘及其化合物(有害集塵灰)(C-0103)」貯存區,未依規定進行分類編號,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7/21
- 罰鍰金額
- NT$5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6年8月8日、10月26日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查處本市路竹區聖母段41、45、49、50、51、57及156等地號土地非法堆置、處理廢棄物案,發現貴公司負責人張○○委託「金宏興工程行」負責人許宏緯,將上址堆置之廢棄物攪拌水泥後,分裝至木材模型上曝曬風乾成輕質隔熱混凝土,惟查該成品品質、效用明顯有問題,貴公司無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而處理廢棄物,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7/2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9年1月14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廠105年、106年、107年未依規定上網申報原物料使用量及廢棄物產生、貯存、清理、再利用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7/2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108年10月30日派員至本市路竹區大仁路674號稽查,發現貴公司從事收受廢塑膠再利用行為,核屬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再利用機構),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再利用檢核)送審,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7/2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108年10月30日派員至本市路竹區大仁路674號稽查,發現貴公司從事收受廢塑膠再利用行為,核屬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再利用機構),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再利用檢核)送審,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7/21
- 罰鍰金額
- NT$3,6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地面管洞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0/07/21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地面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0/07/2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帆布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0/07/21
- 罰鍰金額
- NT$4,8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上址砂石場,廢棄物(泥砂)流入水溝污染環境衛生。
- 處分日期
- 2020/07/2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109年2月8日9時10分派員檢查貴公司清運車輛(216-N6)載運散熱片(長290公分X寬130公分),超過進廠規定尺寸 (長80公分x寬40公分x高10公分),不符合「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注意事項」第壹條第五項規定,予以部分遣返,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7/2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7年11月26日督察發現臺南市官田區神農段996地號土地遭新棄置8袋太空包廢塑膠混合物夾雜垃圾,搜證發現和協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屏南廠內部資料,經查該廠拆除辦公室工程產出之營建混合廢棄物,由貴事業清理。107年12月26日督察貴事業,發現未與和協公司屏南廠訂定契約,即清除該廠之營建混合廢棄物,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7/2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7年11月26日督察發現臺南市官田區神農段996地號土地遭新棄置8袋太空包廢塑膠混合物夾雜垃圾,搜證發現和協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屏南廠內部資料,經查該廠拆除辦公室工程產出之營建混合廢棄物,由貴事業清理。107年12月26日督察貴事業,發現清除和協公司屏南廠之營建混合廢棄物,未依規定上網申報清除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7/2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7年11月26日督察發現臺南市官田區神農段996地號土地遭新棄置8袋太空包廢塑膠混合物夾雜垃圾,搜證發現和協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屏南廠內部資料,經查該廠拆除辦公室工程產出之營建混合廢棄物,由貴事業清理。107年12月26日督察貴事業,發現以245-VH車輛清除和協公司屏南廠之營建混合廢棄物,惟該車輛未依規定設置即時追蹤系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7/2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7年11月26日督察發現臺南市官田區神農段996地號土地遭新棄置8袋太空包廢塑膠混合物夾雜垃圾,搜證發現和協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屏南廠內部資料,經查該廠拆除辦公室工程產出之營建混合廢棄物,由貴事業清理。107年12月26日督察貴事業,發現貴事業分類後產出之廢塑膠網、廢木材夾雜少量垃圾,委由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之范光榮(太山工程行)清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7/2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09年5月13日函申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變更,案經本局109年5月28日函請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區監理所依權管提供意見,該所109年5月29日函復敘及299-XW已辦理報廢,該車輛已非屬貴公司所有之清除車輛,明顯與許可文件內容不符,貴公司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7/20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所屬AVW-6926號小型柴油車排放之黑煙不透光率達1.5m-1,超過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0/07/20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所屬7426-UG號小型柴油車排放之黑煙不透光率達1.6m-1,超過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0/07/20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19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09年6月10日10時7分前往本市林園區仁愛路185號稽查,稽查當時貴分店營業中,店內有疑似機器風扇運轉致噪音情事,於周界外量測整體音量為61.1分貝,貴分店人員表示無法進場查看,亦無法關閉噪音源供量測背景音量,請該人員聯繫相關人員開鎖,並約定時間至2樓查察確認噪音源,復於是(10)日15時14分撥打客服電話,受話人員表示噪音源已修復,惟仍未提供可現場查察噪音源之時間,復於是(10)日17時1分、17時8分、17時19分、6月11日11時54分、15時2分及17時5分撥打上開電話均未獲接聽,綜上,貴分店規避檢查之意圖明顯,洵勘認定。
- 處分日期
- 2020/07/20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辦理彌陀區畜牧業專案稽查派員於109年4月30日至台端經營之牧場(即張清旺畜牧場)稽查時,發現台端(即張清旺畜牧場)原廢水收集溝與場外路溝(水溝)連通,於連通處雖設有沙包防止原廢水(清洗豬舍廢水)疏漏至場外。惟沙包功能不足致使原廢水(清洗豬舍廢水)自原廢水收集溝疏漏至場外水體(場外路溝)且未於事故發生後三小時內通知本局。前述行為顯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設置之輸送或貯存設備,有疏漏污染物或廢(污)水至水體之虞者,應採取維護及防範措施;其有疏漏致污染水體者,應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並於事故發生後三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7/20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9條之6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辦理彌陀區畜牧業專案稽查派員於109年4月30日至台端經營之牧場(即張清旺畜牧場)稽查時,發現台端(即張清旺畜牧場)廢水處理設施之曝氣終沉桶內未有收集廢水。前述行為顯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9之6條(略以):「前條第三項廢(污)水管理計畫第一款至第三款、第五款記載事項有變更者,飼養豬隻二十頭以上未滿二百頭之畜牧業應依下列規定之期限檢具修正之廢(污)水管理計畫,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並據以實施。」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7/20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北嶺加油站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未依核定之整治計畫內容執行,核已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2條第1項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0/07/20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工地施工,車輛進出輪胎夾帶泥土,致污染地面。
- 處分日期
- 2020/07/20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利用人行道、路旁做為工作場所,未妥善清除產生之廢棄物(割草後草葉碎屑),致污染道路。
- 處分日期
- 2020/07/2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水溝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20/07/2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繫掛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號誌燈桿上。(沐之文華 No.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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