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高雄市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高雄市

共 65,11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24001 - 24050 筆)

處分日期
2019/08/01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載運清除剩餘土石方者,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
處分日期
2019/08/01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108年4月11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公司108年3月未申報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8/0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108年4月2日派員執行例行性清除機構現場查核,發現貴公司108年1月7日營運紀錄(編號:E15001711080100004))申報清除量(0.13公噸)與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108年1月6日過磅單(序號:400030)(淨重1630公斤)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8/0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108年4月2日派員執行例行性清除機構現場查核,發現貴公司清除車輛車號(7467-WZ)污水桶管線未連接車斗,已無污水收集能力,顯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許可文件內容辦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8/0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本局108年4月19日派員稽查,發現台端所有清運車輛(189-T8)車體未設置污水收集孔,致無法有效收集衍生之滲出水,顯未依審查通過之許可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8/0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108年5月13日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發現貴公司108年1月至3月營運紀錄遲至108年5月4日申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7/31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派員於108年07月07日04時10分前往複查,稽查時會同陳情人,至陳情指定地點量測噪音;該音源量測音量為58.8分貝,業者無法配合關閉音源,故不予修正。已逾本市營業場所夜間第三類管制標準52分貝,本局將依法告發。
處分日期
2019/07/31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3月9日派員督察,查貴公司廢水處理設施操作紀錄,107年1月之廢水處理設施藥品聚合氯化鋁(PAC)、亞硫酸氫鈉、氫氧化鈉及硫酸使用量,未依核准之水污染防制措施內容運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法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7/3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8年04月22日至貴牧場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383mg/L(標準限值為150mg/L),化學需氧量729mg/L(標準限值為6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7/3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8年3月28日至台端經營之牧場(即川富畜牧場)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為634mg/L(標準限值為600mg/L)、懸浮固體濃度為302mg/L(標準限值:15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7/31
罰鍰金額
NT$27,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違規情節
案係本局派員於108年7月9日至該公司「葳禾實業有限公司-新櫃族系統櫥櫃廠新建工程(地號:高雄市岡山區嘉新段1164地號等5筆)」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業已施工;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7/3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水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9/07/3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輪胎)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9/07/3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花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9/07/3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水勺)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9/07/30
罰鍰金額
NT$3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工廠周界外(橋頭區成功北路59號前面人行道上)進行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法採樣,經取樣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檢測值為145(標準限值為10)未符合標準值。
處分日期
2019/07/30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高雄市岡山區台安段546地號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未依核定之控制計畫內容執行,核已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7/29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露天燃燒廢棄木材
處分日期
2019/07/29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工廠火災
處分日期
2019/07/29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派員於108年6月30日12時43分前往本市前金區光復三街與河東路口稽查時,發現貴公司現場怪手作業之防礙安寧行為,且未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連續性或必要之工程,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7/29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8年5月27日至貴廠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氫離子濃度指數9.4(標準限值為6-9)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7/2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塑膠盒)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9/07/2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輪胎)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9/07/2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水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9/07/29
罰鍰金額
NT$2,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集水井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9/07/2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輪胎)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9/07/28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經民眾提供佐證照片,經檢視照片中廢氣燃燒塔於107年1月9日20時13分確有因燃燒產生明顯粒狀汚染物散布於空氣中情事,本局於107年1月9日20時55分派員至貴公司煉製事業部大林煉油廠(下稱該廠)並提供照片供確認,經該廠人員檢視照片後確認為該廠所有之廢氣燃燒塔(編號:A021、A025)所排放,經查係因其他石油製品製造程序(油氣純化程序)(編號:M19),第四油氣純化工廠壓力控制器(編號:PC-4104)因連桿脫落故障,控制室內顯示為關閉狀態,現場狀況實際為開啟,造成HC廢氣收集槽(編號:D6501)之燃料氣不斷注入廢氣分液罐(D4102),致來自氫氣純化處理器(編號:D4211~D4220)廢氣無法注入D4102,而排放至廢氣燃燒塔燃燒處理,因燃燒不完全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處分日期
2019/07/26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廠於本市高雄市大寮區過溪里華西路八之一號從事化學原材料製造業,領有固定污染源1,4-丁二醇化學製造程序(M04)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0492-04號),經本局人員於108年6月3日稽查貴廠1,4-T二醇化學製造程序(M04),發現該製程於108年1月12日、4月20日、4月21日、5月3日因開車作業,將廢氣導至廢氣燃燒塔(A404),致廢氣燃燒塔使用事件累計日數達3次,已超出規定之貴廠廢氣燃燒塔使用計畫書中開車使用時機(每批次時間:1次/年,24小時/次),另查貴廠108年4月30日至5月2日因製程異常,廢氣燃燒塔使用事件累計時數計39小時,亦已超出核定之廢氣燃燒塔使用計畫書中緊急狀況二使用時機(每 批大時問:1次/年,24小時/次),不符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7條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7/2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108年4月25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管理及資訊系統,發現貴公司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D-1099)、廢鑄砂(R-1201)、感應電爐爐碴(石)(R-1204)107年3月至107年9月,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且107年10月至108年2月未申報原料使用量、產品及廢棄物產出量,及未申報廢棄物貯存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7/2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107年12月19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廠現場有廢鋅(代碼:R-1303)貯存,惟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配置圖未填報是項廢棄物之貯存位置,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7/2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本局107年12月19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廠現場廢鋅(代碼:R-1303)貯存區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7/2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107年10月11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事業106年12月至107年1月、107年3月至107年5月廢食用油(代碼:R-1702),產出量超過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最大月產生量之10%以上,惟未辦理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7/2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108年6月23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公司107年11月至108年3月廢木材棧板(D-0701),未申報貯存情形,另108年4月廢木材棧板(D-0701)及廢油混合物(D-1799),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7/26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108年5月21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公司107年6月至108年3月廚餘(R-0106)及有機性污泥(D-0901),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二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7/2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按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08年5月21日函附貴事業位於本市三民區建生段105、106、180、183~188地號建築物拆除執照申請書,已先行動工全部拆除,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自行拆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7/2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按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08年5月21日函附貴事業位於本市三民區建生段105、106、180、183~188地號建築物拆除執照申請書,已先行動工全部拆除,惟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流向,即自行拆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7/26
罰鍰金額
NT$4,8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從事餐飲業,油污、菜渣等未妥善處理,致污染水溝。
處分日期
2019/07/2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108年3月29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公司107年清運「中信造船股份有限公司」廢棄物至本局南區焚化廠進廠量為348公噸,與申報量1,090公噸不符,貴公司鄭文欽108年5月31日至局表示,「新船企業工程有限公司」、「高鼎遊艇股份有限公司」及「中信造船股份有限公司」,互為關係企業且三家廠區操作人員皆身著中信造船字樣,致清運司機將上述事業單位產出之事業廢棄物皆申報為「中信造船股份有限公司」之產出,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7/2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8年3月12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事業107年11月至108年2月未申報營運紀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7/26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108年6月5日派員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至屏東縣鹽埔鄉洛陽段722地號稽查,發現現場堆置大量鋅片(夾雜黑色粉末、廢塑膠、廢鐵等)、錳鐵粉,經「金讚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李○○表示,產源均來自「延龍再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由提供過磅單資料所示,發現貴公司清運機具(車號:KEB-8681)108年3月11、13、14、18、22日清除延龍再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廢電池破碎混合廢棄物,至屏東縣鹽埔鄉洛陽段722地號堆置,本局108年6月12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受託清除上開廢棄物,未事先與委託人訂定契約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7/2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局108年6月5日派員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至屏東縣鹽埔鄉洛陽段722地號稽查,發現現場堆置大量鋅片(夾雜黑色粉末、廢塑膠、廢鐵等)、錳鐵粉,經「金讚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李○○表示,產源均來自「延龍再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由提供過磅單資料所示,發現貴公司清運機具(車號:KEB-8681)108年3月11、13、14、18、22日清除延龍再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廢電池破碎混合廢棄物,至屏東縣鹽埔鄉洛陽段722地號堆置,本局108年6月12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營運紀錄未依規定存放於清除許可證上登載存放地點(本市高雄市小港區中安路223之18號),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2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7/2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108年4月11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事業108年3月未申報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7/2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108年2月13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事業108年1月未申報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7/2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8年4月12日派員至貴事業稽查,發現貴事業營運紀錄未依規定存放於清除許可證上登載存放地點(本市鳳山區過埤里過埤路60號),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2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7/26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6條第4項,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第3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未依規定辦理公告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登記等相關事宜,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6條第4項規定,依法告發
處分日期
2019/07/25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經民眾檢舉,本局於108年04月02日11時36分派員至貴公司所轄工廠(高雄市大社區和平路2段199巷152之3號)周界外,發現明顯粒狀污染物(灰白煙)情事(判定地點:高雄市大社區和平路2段199巷152之3號大門口周界),嗣進入該廠查察,負責人表示為從事金屬表面噴砂(石頭粉)業,稽查當時正進行鋼材料件噴砂作業,貴廠雖設置袋式集塵機1台,惟該噴砂作業區以帆布帷幕覆蓋且帆布破損不堪,為非密閉作業區,因作業時未完全有效收集粉塵粒狀物及處理,造成粉塵逸散廠房內,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灰白煙)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上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在各級防制區及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從事燃燒、融化、煉製、研磨、鑄造、輸送或其他操作,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或他人財物。」。
處分日期
2019/07/25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所屬302-ZG大型柴油車排放之黑煙污染度達48%,超過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9/07/25
罰鍰金額
NT$105,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8年4月11日至貴院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氫離子濃度(pH值)小於4.01(標準限值為6~9)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7/25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8年4月10日派員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查處環保犯罪案件後續督察,發現貴公司位於本轄永安區維新路35之8號廠區屬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之事業(再利用機構),惟未提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7/25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5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8年4月10日派員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查處環保犯罪案件後續督察,發現貴公司位於本轄永安區維新路35之8號廠區未記錄清除廢棄物之日期、種類、數量、車輛車號、清除機構、清除人、處理機構及保留所清除事業廢棄物之處置證明,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5條第1項規定。

第 481 頁,共 1303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