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
共 65,11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25051 - 25100 筆)
- 處分日期
- 2019/04/0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性化學物質登記申報系統於108年2月18日勾稽於上下游異常,發現該業者未申報1月份運作紀錄已違反修正前毒性物質管理辦法第8條第2項。
- 處分日期
- 2019/04/01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放置廣告物於路面公共設施上。電話:777-6999
- 處分日期
- 2019/04/01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放置廣告物於路面公共設施上。電話:777-6999
- 處分日期
- 2019/03/31
- 罰鍰金額
- NT$6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07年7月19日22時0分派員至本市林園區石化三路稽查時,於貴公司石化事業部(林園區石化二路3號)廠區周界外下風處(判定位置:本市林園區石化三路上,廠區西南側圍牆外;風向:東北風),發現有不連續且明顯可聞化學惡臭(似烯烴類),以攜帶式光離子化偵測器(PID)量測可燃性氣體最高濃度為31121ppb,嗣進廠查察,於廢水儲槽(編號:LY404;下稱污染源)下風處(臨近廠區圍牆)亦發現相似惡臭,量測可燃性氣體最高濃度為5501ppb,經查係上開儲槽所收集廠區之含有機化合物廢水,因槽內液位上升,擠壓內部廢水上層氣體而由頂端(固定式頂蓋)呼吸閥排入大氣,且未裝置惡臭氣體收集及處理設備,致產生明顯可聞化學惡臭(似烯烴類),造成空氣污染。
- 處分日期
- 2019/03/29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進行台88線快速道路清洗維護作業,其清洗後泥沙、泥漿流落路面致污染道路。
- 處分日期
- 2019/03/28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違反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排放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本局於108年2月22日14時05分至貴公司周界外下風處進行氣味之判定,發現有腥魚飼料味,異味污染源係因貴公司廠內進行鱸魚飼料製程,以魚粉等為原料,經下料混合、研磨、製粒、熟化、冷卻及篩選等作業程序後,包裝製成成品,其作業產生之廢氣異味經袋式集塵器,因未有效收集及處理,致廢氣異味逸散周界外污染空氣。在貴公司周界外(中山路一段一巷10號旁巷道)進行採樣,檢測分析結果異味污染物檢測值為300,已逾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值(工業區)50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3/28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放置廣告物於路面公共設施上。
- 處分日期
- 2019/03/28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放置廣告物於路面公共設施上。
- 處分日期
- 2019/03/27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1項,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
- 違規情節
- 煙囪異常排放黑煙,經查原因為製程鍋爐設備其噴油量調整閥故障,造成燃燒不完全產生大量黑色粒狀污染物從排放管道排出,且未於1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
- 處分日期
- 2019/03/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107年4月16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廢鐵桶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且未於明顯處標示廢棄物名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第4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3/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107年4月16日派員稽查,貴事業林○○表示,廢鐵桶交由回收商回收,惟未與再利用機構簽訂契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3/27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9/03/27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從事餐飲業,油污未妥善處理,致污染水溝。
- 處分日期
- 2019/03/27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工程施工,廢棄物未妥善清理,致污染地面。
- 處分日期
- 2019/03/27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盆栽)
- 處分日期
- 2019/03/27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從事餐飲業,油污等未妥善處理,致污染水溝。
- 處分日期
- 2019/03/27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底盤)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9/03/27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花盆底盤)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9/03/27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陶甕)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9/03/27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塑膠水箱)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9/03/27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查駕駛人所駕403-HK砂石車上未隨車持有載明營建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本案已違反廢清法第9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
- 處分日期
- 2019/03/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107年11月16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107年2月焚化爐底渣(代碼:D-1103),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3/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107年9月17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公司107年8月未申報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3/26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現場於施工區周界外發現有產生明顯塵土飛揚散佈於空氣情事,造成空氣污染,上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3/26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民眾陳情,本局於108年2月16日11時20分派員至本市小港區茂大街與光陽街交叉口(光陽街3號)稽查時,於廠區周界外(判定位置:小港區利昌街3號前,廠區南側)發現廠內有明顯揚塵情事,嗣進入廠內查察,經查該處係貴公司廢鐵堆置貯存廠,廠內因進行廢鐵搬運裝車作業,作業過程中無適當防制措施,產生明顯粉塵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 處分日期
- 2019/03/26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2月12日派員至貴事業部輕油裂解程序(M33)製程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計2個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訂之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先予敘明。超標之設備元件洩漏濃度淨檢值臚列如下:(M33)元件編號:S28-V01;洩漏淨檢值:9210.49ppm。(M33)元件編號:L23-O01;洩漏淨檢值:6654.57ppm。
- 處分日期
- 2019/03/26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08年03月05日14時11分派員至本市仁武區水管路稽查時,於貴廠區周界外下風處(判定位置:本市仁武區竹門街27巷、竹門巷、信德街、竹後國小、水管路與竹東路口,廠區北側圍牆外,風向:南風)發現有不連續且明顯可聞二甲基甲醯胺(DMF)(似尿素魚腥)異味情事,嗣會同貴廠人員入廠查察係為「合成有機纖維化學製造程序(M51)」所屬單元冷凝器之真空泵浦故障,雖裝設尾氣收集及直立式吸收塔、蓄熱觸媒焚化爐等防制設備,惟尾氣未被完全有效收集至處理設備其殘餘尾氣(主要成分:二甲基甲醯胺(DMF))洩漏逸散於空氣中,於周界外明顯可聞二甲基甲醯胺(DMF)(似尿素魚腥)異味,造成污染,上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3/26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民眾檢舉,本局於108年02月26日20時10分派員至本市仁武區後庄巷53號,於廠區周界大門外下風處(判定位置:上址南側)發現明顯可聞塑膠異味情事,嗣會同貴廠人員進廠查察,確定廠內作業區與周界外聞到塑膠異味相同,經查貴廠從事顆粒增靭劑製造,以高膠粉、橡膠等原料經烘料、加熱、押出後製成產品,生產過程中產生塑膠異味廢氣污染物,雖設置水洗防制設備,惟未開啟運轉使用,致塑膠異味廢氣未有效收集及處理由廠房大門口逸散出,造成污染,上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置放、混合、攪拌、加熱、烘烤物質、管理不當產生自燃或從事其他操作,致產生異味污染物或有毒氣體。」
- 處分日期
- 2019/03/26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辦理「土方整治挖填工作(管制編號:E106E4Z003-1)」,經本局人員於107年10月03日稽查發現有(1)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2) 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等缺失,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8條規定,共記缺失8點,且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汙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說明二第1項第2款第1目規定限期於107年10月13日完成改善。本局人員續於107年11月19日複查發現旨揭工程再有(1)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2)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等缺失,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8條規定,共缺失記點8點,係屬重覆性缺失,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汙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3/26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8年2月14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廢塑膠混合物,未依規定委託合格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3/26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8年2月14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填報產出廢塑膠混合物,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3/26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8年2月14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廢塑膠混合物未以網路傳輸方式,向主管機關申報其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輸入、過境或轉口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3/26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8年2月14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廢塑膠混合物,清除前未與受託處理者簽訂書面契約或取得執行機關出具同意處理之證明文件,並應與受託清除者簽訂書面契約,逕行委託非法清除、處理機構清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3/26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廠其他單一非有害廢金屬或金屬廢料混合物(D-1399)貯存區內,貯存未洗淨機油空桶(D-1703,廢潤滑油)及二甲苯空桶(C-0301,廢液閃火點小於60℃),惟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填報上開事業廢棄物,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3/26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廠其他易燃性事業廢棄物混合物(C-0399)106年10月至107年3月製程代碼申報錯誤(應為850001,申報為000000);另廢木材混合物(D-0799)107年6月、廢油混合物(D-1799)107年6月及8月、廢蠟(D-2404)107年3月及4月、有機性污泥(D-0901)107年1月及其他易燃性事業廢棄物混合物(C-0399)107年4月至107年8月,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3/26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其他易燃性事業廢棄物混合物(C-0399)貯存容器未標示貯存日期及數量,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3/2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3月8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規定定期更換袋式集塵器之濾袋,採廠內自行焚化處理,惟未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提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3/2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周界外發現目視範圍內清楚可見明顯粒狀污染物(藍白煙),疑似人員進行鋼鐵切割作業,場內疑似進行切割作業地點放置乙炔及氧氣鋼瓶,與本局於周界外拍攝產生粒狀污染物之地點一致,上述切割鋼鐵作業,現場未設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藍白煙),散布於空氣,造成空氣污染。
- 處分日期
- 2019/03/2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仁武區後安里永宏巷10號從事壓克力樹脂製造程序(M02),於108年1月17日經本局進行設備元件檢測,結果元件編號L-12-F01(流體組成:樹脂,背景值:1.92 ppm,檢測值:20,932 ppm)及L-12-N01(流體組成:樹脂,背景值:1.92 ppm,檢測值:9,942 ppm)洩漏淨檢值大於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之2,000 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3/25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於本市仁武區竹後里鳳仁路385號從事普通級聚苯乙烯化學製造程序(M03),於108年1月24日經本局進行設備元件檢測,結果元件編號FE720-20(流體組成:苯乙烯,背景值:2.77 ppm,檢測值:4,335 ppm)、P-114A-83(流體組成:苯乙烯,背景值:2.66 ppm,檢測值:3,086 ppm)及T-138-01(流體組成:苯乙烯,背景值:2.19 ppm,檢測值:9,312 ppm)洩漏淨檢值大於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之2,000 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3/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派員於107年12月01日23時08分前往稽查,稽查當時該工地正進行灌漿作業,未提供夜間施工許可證明。
- 處分日期
- 2019/03/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107年12月26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事業107年10月廢食用油未申報貯存,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二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3/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按高雄市政府地政局107年12月19日來函所示,本市路竹區下坑段1223-1地號土地現況鋪設水泥地面作資源回收等情事,本局107年12月24日及108年1月4日派員稽查,發現貴事業現場堆置廢鐵、廢鋁、次級線材,據貴事業蘇○○108年1月7日至局表示,部份來源為工廠,經查貴事業未檢具再利用檢核表,向本局提出再利用檢核申請,從事上開廢棄物再利用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規定。按高雄市政府地政局107年12月19日來函所示,本市路竹區下坑段1223-1地號土地現況鋪設水泥地面作資源回收等情事,本局107年12月24日及108年1月4日派員稽查,發現現場堆置廢鐵、廢鋁等,據貴事業蘇○○108年1月7日至局表示,部份來源為工廠,惟貴事業未檢具再利用檢核表,向本局提出再利用檢核申請,從事上開廢棄物再利用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3/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107年6月至11月未申報事業廢棄物產出及貯存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3/25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積水容器(石盆)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處分日期
- 2019/03/25
- 罰鍰金額
- NT$21,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清除車輛(Z2-331)107年12月3日上午9時12分載運廢棄物進入本局岡山垃圾資源回收廠,經落地檢查發現內含廢五金材料,經判定為該廠廢棄物進廠管制事項第5條第2款規定不宜代處理之廢棄物廢金屬,予以全數遣返,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3/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106年5月24日為首捷環保實業有限公司負責人,同時兼任貴公司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顯未專任於貴公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3/22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貴公司承租之商辦大樓(址設:本市三民區博愛一路300號)辦公室於旨揭時段發電機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案經本局審視佐證光碟確實發現貴公司因發電機械故障,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空氣污染,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9/03/22
- 罰鍰金額
- NT$66,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5項,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5項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原運作人登記地址為「高雄市小港區沿海三路26號」,經濟部業於107年8月21日(經授商字第10701107260號函)核准變更為「高雄市小港區沿海三路26、28號」,與原登記地址不符。該公司始於107年12月17日向本局提出變更申請((107)永安衛字第097、098、099及100號函)。未依規定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向本局申請毒性化學物質許可證、登記文件、核可文件及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核可文件變更,已違反行為時之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5項及第13條第5項授權訂定之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核可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及毒性化學物質許可登記核可管理辦法第8條第2項:「前項申請變更運作人基本資料者,應自最後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文件或其他證明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但(惟)負責人變更應於六十日內為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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