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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共 65,11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25101 - 25150 筆)

處分日期
2019/03/22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接獲民眾陳情108年2月28日於本市鳳山區馬祖港橋旁設置之自來水管線下方河面發現有油漆污染情事,經查係貴公司所有自來水管線重新油漆上色過程施作不當造成油漆滴落河面致污染環境,前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3/2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本局107年10月12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清運車輛(車號:009-QY)已6個月以上無車行資料傳輸(最後回傳日期為106年11月26日),惟未於系統停止運作前十五日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審驗機關申請停止系統運作,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暨「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十三、(二)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3/2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環境稽查科108年1月17日派員稽查,於本市鳥松區美山路70巷橋旁箱涵發現有乳白色廢水排放至鳳山圳,沿線巡查發現係由貴廠排放,查貴廠從事麵包烘培作業,作業後清洗製程機具產生之廢液經油脂分解槽後,未經處理即排出廠外,惟未委託合法清除處理機構處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3/2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108年1月9日派員至本市鳥松區灣裡段214-217地號稽查,發現堆置大量廢塑膠(PP、PE、PVC),據該公司劉00表示,上開廢塑膠係向苗栗縣頭份鎮「欣多利有限公司」收受,後續再委由欣多利有限公司於高雄港裝櫃輸出口至越南,製成塑膠地板,惟貴公司未檢具再利用檢核表,向本局提出再利用登記檢核申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3/21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場內堆置有廢汽車約300台、廢輪胎、引擎、變速箱、二手零件等物品,且現場有從事廢汽車回收拆解行為,且未向本局辦理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
處分日期
2019/03/21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本局登革熱防治隊於108年03月04日09時39分執行清除孳生源稽查取締作業時,於貴公司(苓雅區中正一路424號)屋前,發現陶盆積水致孳生病媒蚊孑孓,立即採樣並拍照錄影存證,發現有積水容器(陶盆)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有礙環境衛生,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相關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3/21
罰鍰金額
NT$21,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108年2月13日派員至本市仁武區京吉一路143號旁空地稽查,發現堆置底泥,據貴公司劉○○表示,貴公司係以清疏溝渠為主,每日工作結束後將作業產生廢棄物傾倒於上開土地曝曬,續將曝曬乾的廢棄物委由新世紀環保股份有限公司再利用,查貴公司領有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並無申請設置貯存場或轉運站,顯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3/20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2月25日派員至貴公司M01製程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計1個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訂之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超標之設備元件編號:F-31204-11;洩漏濃度淨檢值22878ppm)
處分日期
2019/03/2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0月4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廠廢活性碳(R-2408)月產出量超出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數量逾百分之10,未依規定辦理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3/2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0月04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廠未依規定逐月申報廢活性碳(R-2408)、廢樹脂(D-0202)、非有害有機廢液或廢溶劑(D-1504)之產出量,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3/2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0月4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廠堆置約20-30公噸廢壓克力破碎料、約9公噸非有害有機廢液或廢溶劑及約2公噸廢活性碳,惟現場未標示廢棄物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3/2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0月4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廠廢壓克力破碎料(PMMA)之收受日期、數量、事業名稱及產品之銷售對象、數量、用途等未作成紀錄及申報營運紀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及第10條第1項、第3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3/2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107年9月14日派員至貴公司查核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情形,發現再利用貯存區貯存處理機構產生之電線電纜皮,明顯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廠區配置圖不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3/2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1月8日派員督察,發現貴事業未向主管機關送審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進行生產作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3/20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1月8日派員督察,發現貴事業再利用者登記檢核尚未審准,即進行生產作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3/20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清洗動物廢水未妥善處理,致污染水溝。
處分日期
2019/03/2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107年9月14日派員至貴公司查核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情形,發現再利用貯存區貯存處理機構產生之電線電纜皮,明顯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廠區配置圖不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3/2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107年11月14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事業107年6月至8月未申報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3/19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廠內鍋爐運作中,經貴公司人員確認係因鍋爐故障致燃燒不完全,惟未設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產生粒狀污染物由排放管道排放於空氣中,造成空氣污染。
處分日期
2019/03/18
罰鍰金額
NT$22,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違規情節
現場已施工,進度3樓結構施工中。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後續請業者陳訴意見。
處分日期
2019/03/18
罰鍰金額
NT$19,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8年2月22日至「鑫龍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鑫鎮二期新建工程」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即逕行施工,現場已開挖且進行管線埋設作業;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削減計畫,報本局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3/18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8年2月22日至貴公司稽查時,發現貴公司未每日記錄累計水量讀數且未做成紀錄;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略以):「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依本辦法規定設置之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前項設施為連續自動記錄者,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應依計測設施之設計規格及頻率記錄;非為連續自動記錄者,應每日記錄其累計水量讀數,並保存五年,以備查閱。」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3/1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仁武區工業一路7號(竹圍段1308地號等1筆)建物,領有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08年1月3日(108)高市工建築拆字第00023號拆除執照,且已繳納空氣污染防制費,核屬公告列管事業,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即自行拆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3/1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仁武區工業一路7號(竹圍段1308地號等1筆)建物,領有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08年1月3日(108)高市工建築拆字第00023號拆除執照,且已繳納空氣污染防制費,核屬公告列管事業,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流向,即自行拆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3/1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108年3月13日來函敘及,自辦環球橡膠股份有限公司小港廠建物拆除工程(本市小港區中林路3號,小港區二橋段1359地號等6筆土地),領有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07年6月6日(107)高市工建築拆字第00226號拆除執照,且已繳納空污費,核屬公告列管事業,惟貴公司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即自行拆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3/1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108年3月13日來函敘及,自辦環球橡膠股份有限公司小港廠建物拆除工程(本市小港區中林路3號,小港區二橋段1359地號等6筆土地),領有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07年6月6日(107)高市工建築拆字第00226號拆除執照,且已繳納空污費,核屬公告列管事業,惟貴公司未上網申報廢棄物流向,即自行拆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3/18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係貴公司於108年2月15日以報單第DA/BC/08/115/E0360號向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報運自美國進口ALUMINUM SCRAP ZORBA 1批,重量為20,276KGM,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2月21日會同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及報關公司等人員至建新國際貨櫃集散站,查驗本次貴公司進口1個貨櫃重量20,276公斤(貨櫃編號:BMOU6744629),檢視貨物內容結果為廢鋁、廢鐵碎片,惟夾雜未剝塑膠皮的廢電線及廢塑膠,判定非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其輸入應取得相關許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規定暨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3/18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工程施工,車輛進出輪胎夾帶泥土,致污染地面。
處分日期
2019/03/18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106年10月19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司機謝00駕駛清除車輛399-XE,自本市橋頭區(地點不詳)載運廢塑膠,分別於105年9月1日、9日、10日、13日清運至本市大社區大社路395-35號廠房非法棄置,惟貴公司未正確申報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3/18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局106年10月19日稽查貴公司貯存場(本市仁武區成功路127之1號)堆置廢紙、廢塑膠、廢鐵等,查貴公司之再利用登記檢核資格為批發零售業(未設置貯存場),惟從事上開貯存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理法第3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3/18
罰鍰金額
NT$24,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106年10月19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司機謝00駕駛清除車輛399-XE,自本市橋頭區(地點不詳)載運廢塑膠,分別於105年9月1日、9日、10日、13日清運至本市大社區大社路395-35號廠房非法棄置,惟貴公司清除許可文件未申請設置貯存場或轉運站,而於大社路廠房貯存廢棄物,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3/18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106年10月19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司機謝00駕駛清除車輛399-XE,自本市橋頭區(地點不詳)載運廢塑膠,分別於105年9月1日、9日、10日、13日清運至本市大社區大社路395-35號廠房非法棄置,惟貴公司清運上開廢棄物未簽訂相關契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3/18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字號: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0534276300號),營運紀錄存放地點申報為本市仁武區八德西路188號,惟實際存放於成功路貯存場,明顯與許可內容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2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3/1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尚陽環保有限公司107年11月27日函申請清除許可,查貴事業設置郭○○為清除技術人員(清除許可證字號:107年10月9日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0537245000號),○○同時擔任「尚陽環保有限公司」負責人,因負責人受其他法令(如公司法等)賦予所需執行之法定職務,並對外代表該公司與第三人間之權利義務關係,故貴事業清除技術員未專任職,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3/18
罰鍰金額
NT$15,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3條
違規情節
本局107年10月31日派員至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執行清運機具道路攔檢作業,發現貴事業清運車輛(KEB-6883)車身未正確標示完整許可證字號(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0537245000號),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3/15
罰鍰金額
NT$35,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7年12月13日前往「豪鎂建設實業有限公司-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本市橋頭區後壁田段367-1地號)」稽查時,發現該現場營建工地已開工施作基礎,查施工期程為107年11月30日至110年12月31日止,惟貴公司遲至107年12月12日始提送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至本局審查,且於本局核備該削減計畫前已逕為施工;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處分日期
2019/03/15
罰鍰金額
NT$672,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34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為水污染防治法公告指定之事業(金屬表面處理業),經本局於108年1月15日前往查察,稽查當時於貴公司周界灌溉溝渠巡查,發現溝渠內水色呈紅棕色,嗣入廠內查察,稽查當時貴公司正進行金屬表面油脂及鐵鏽去除作業,據貴公司負責人表示係使用沙拉脫浸漬15分後移至清水池再浸泡15分,因清水池浸泡過程有廢水溢出,致廢水溢流到附近農田灌溉溝渠造成污染。貴公司未領有廢污水貯留許可或排放許可證,違法貯存及排放廢水,本局復於108年1月25日再次接獲民眾陳情前往查察,稽查當時該廠廠房大門前灌溉溝渠有大量黑色廢水排出,現場會同貴公司負責人至排放口立即採集水樣乙組送驗,經檢測結果:懸浮固體194mg/L(標準限值為30mg/L)及化學需氧量196mg/L(標準限值為100mg/L)皆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4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3/1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107年9月17日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發現貴公司廢食用油(代碼:R-1702)107年9月至108年1月,產出量超過廢清書最大月產生量(0.05公噸/月)之10%以上,惟未辦理變更,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3/1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107年9月17日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發現貴公司廢食用油(代碼:R-1702)107年3月、7月、8月,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3/15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107年8月廢液閃火點小於60℃(代碼:C-0301)申報產出量為0.3158公噸,已逾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最大月產生量(0.19公噸)10%以上,經查係於107年11月20日修改(原申報產出量為0.3158公噸/月,修正為0.1024公噸/月,未逾最大月產出量0.19公噸10%以上),仍逾每月月底前正確申報前月產出之規定,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3/1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106年6、8、9月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代碼:D-1099),申報產出量均為1.4公噸/月,已逾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填報最大月產生量(1.267公噸)10%以上,查係於108年8月22日修改(原申報產出量為1.4公噸/月,修正為1.3公噸/月,未逾最大月產出量1.267公噸10%以上),仍逾每月月底前正確申報前月產出之規定,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3/1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高雄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5款
違規情節
所有空地於實施都市計畫地區,雜草逾五十公分未刈除,影響環境衛生,經以勸告單通知限期改善仍未完成。
處分日期
2019/03/15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放置廣告物於路面公共設施上。
處分日期
2019/03/15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放置廣告物於路面公共設施上。
處分日期
2019/03/14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8年2月20日派員至貴公司M02製程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計1點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定之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3/1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8年2月20日派員至貴公司M05製程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計2點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定之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3/1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經消防局於108年2月10日19時33分到達貴廠(本市小港區沿海一路479號),並通報本局,本局於是(10)日20時5分派員稽查,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銅二級冶煉程序(編號:M01)電感應爐作業區(編號:E001)熔解爐(編號:H3)作業時,起爐時因爐壁破裂,熔融銅水流至變電箱(開關箱),因高溫引燃電線及周邊雜物,發生火災事件。復經消防局提供佐證照片,經檢視照片發現火災事件確有因燃燒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處分日期
2019/03/14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旨揭時段派員至貴公司(本市小港區沿海三路26號)會同建利環保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及貴公司人員於所屬排放口(編號:P301)採集異味污染物代表性樣品1組,依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法-三點比較式嗅袋法 (NIEA A201.14A)分析結果空氣污染物-異味污染物濃度為9770,已逾「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之異味污染物「排放管道」(高度:2.94公尺;管道高度≦18公尺者)排放標準值1000。
處分日期
2019/03/1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局人員於107年12月26日稽查發現有(1)圍籬高度不符合營建工程等級之規定或圍籬種類不符合規定;(2)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3)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4)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等缺失,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7條及第8條規定,共記缺失18點,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3/14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5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未依本局107年6月11日高市環局土字第10736198000號函說明五之期限(應於107年12月12日前)提送應變必要措施計畫(第一次變更)執行進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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