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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共 65,11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24801 - 24850 筆)

處分日期
2019/04/29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固定污染源其他合成樹脂或塑膠製造程序(M01)洗滌塔(A001)於現場操作壓降表顯示60mmH2O,超出許可限值(10~30mmH2O),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4/29
罰鍰金額
NT$675,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8年3月13日至貴廠稽查時,發現貴廠調理食品製造程序之作業廢水由廢水輸送溝渠溢流至雨水溝渠,並經由逕流廢水放流口排放至承受水體,於逕流廢水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169mg/L(標準限值為30mg/L)、化學需氧量1120mg/L(標準限值為1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4/2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8年3月7日至寶米畜牧場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生化需氧量105 mg/L(標準限值為8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4/29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108年3月12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107年2月至108年1月廢橡膠混合物(D-0399)、有機性污泥(D-0901),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廢液閃火點小於60℃(C-0301)、廢橡膠混合物(D-0399)廢清書填報製程代碼為180328,惟107年2月至108年1月申報製程代碼為180349;另其他單一非有害廢金屬或金屬廢料混合物 (D-1399)107年10月未申報產出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4/29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油煙收集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9/04/29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107年12月4日配合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指揮,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至貴公司 (本市大寮區田單六街 15、18 號)稽查,發現貴公司107年6月7日至107年8月7日,收受「台亞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清除台灣固網、麗冠有線電視,長德有線電視及陽明山有線電視之廢棄物進廠處理,惟未事先與委託人簽訂契約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4/29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107年12月4日配合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指揮,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至貴公司 (本市大寮區田單六街 15、18 號)稽查,發現自106年1月5日至107年8月30日網路申報廢棄物遞送三聯單,核有135筆,經貴公司處理技術員「胡自○○指認未實際收受處理,惟貴公司已點接受,並向「台亞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收取費用(過磅重量為準,1-2元/公斤),開立妥善處理證明文件予產源事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4/29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107年12月4日配合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指揮,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至貴公司 (本市大寮區田單六街 15、18 號)稽查,發現貴公司未將各清除車輛之營運進出、處理設施進料等資料製作操作紀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4/26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經民眾檢舉,本局於108年03月12日15時07分派員至貴公司所轄工廠周界外,發現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情事(判定地點:和平路二段103號旁),嗣進入該廠查察,負責人表示上址工廠,係從事公共工程標示牌產品製作,當時於廠內噴漆室欲進行鋁擠型標示牌噴漆作業,因不明原因由噴漆室地板過濾棉起火並引燃周邊塑膠料及油漆料發生火災,貴廠未裝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上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在各級防制區及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從事燃燒、融化、煉製、研磨、鑄造、輸送或其他操作,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或他人財物。」。
處分日期
2019/04/26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經民眾檢舉,本局於108年03月14日17時54分派員至貴公司所轄場所周界外,發現明顯粒狀污染物(白煙)情事(判定地點:大樹區瓦厝路周界旁鳳梨田),嗣進入該場查察,負責人表示該場從事木材堆置倉庫,發生露天燃燒廢木材行為係員工將不堪使用木條集中於坑洞內燃燒,貴場所未裝置粒狀物收集及處理設備,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白煙)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上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在各級防制區及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從事燃燒、融化、煉製、研磨、鑄造、輸送或其他操作,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或他人財物。」
處分日期
2019/04/26
罰鍰金額
NT$27,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8年3月18日至貴公司「長輝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環球段倉庫機房新建工程(建照執照:(107)高市工建築字第01056號),開發地號:高雄市路竹區環球段1494-1地號等28筆」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即逕行施工;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削減計畫,報本局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4/26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領有廢(污)水簡易排放許可文件(許可字號:高市府環水簡排字第00819-03號),案經本局108年4月16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貴公司廢水處理設施新增2座高濃度原水貯槽且有貯存廢水,並已連接至原水槽(T01-01),前述情事與貴公司所領廢(污)水簡易排放許可文件不符,即未依許可核准登記之收集、處理單元、流程運作等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4/26
罰鍰金額
NT$333,334
違反法條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未領有本局核發之毒性化學物質「四氯乙烯」輸入許可證,惟於107年4月9日輸入「比利雲石加光蠟」(含四氯乙烯,濃度為79.5%)一批,共330罐,計369.55公斤。另查該批貨品已於107年5月16日復運出口無庫存。前述情事貴公司業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1項:「製造、輸入、販賣第一類至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者,應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許可證,並依許可證內容運作」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4/2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108年3月28日派員至本市岡山區本洲里本洲路190號及本工7路1號稽查,發現貴公司本洲廠廢鐵桶(R-1301)108年3月20日委由「聖宏企業行」再利用,該行非屬再利用機構,惟委託再利用未簽訂合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4/26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108年3月18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公司107年2月至108年1月廢棄物代碼:B-0164、B-0214、B-0222、B-0337、B-0364、C-0103、C-0105、C-0106、C-0202、C-0301及C-0599,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詳如附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二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4/2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108年3月19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公司107年9月至108年1月未申報廢棄物產出、貯存及清除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二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4/26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花盆)
處分日期
2019/04/26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車輛進行清運作業,因車輛機械故障致洩漏潤滑油污染地面。
處分日期
2019/04/26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造景盆)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9/04/2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108年3月8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公司107年11月營運紀錄遲於108年1月7日申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4/26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9條
違規情節
本局107年12月4日配合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指揮,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至貴公司 (本市大寮區田單六街 15、18 號)稽查,發現貴公司監視錄影設備,僅保留107年9月17日以後資料,未依規定保留3個月備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9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4/25
罰鍰金額
NT$21,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違規情節
案係本局派員於107年3月21日至該公司「尚和冷凍設備工業有限公司廠房新建工程(地號:高雄市岡山區灣裡西段534地號等6筆)」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業已施工;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4/2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電弧爐煉鋼爐還原碴(R-1210)貯存於「D3區:無機性污泥(D-0902)貯存區」,與審查核准之廢清書內容不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4/2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電弧爐煉鋼爐還原碴(石)(R-1210)部分貯存於廠內,以帆布阻隔,惟帆布破損,還原碴逸散廠外,致污染地面;另部分還原碴露天貯存,未有防止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4/2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1801)、廚餘(R-0601)貯存地點,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4/25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花盆底盤)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9/04/2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8年2月21日派員至貴廠異丙醇製造程序(M01)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計2個設備元件(元件編號:R-101-O01,淨檢值:44162.81ppm;元件編號:101A-N01,淨檢值:2203.61ppm)洩漏淨檢值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訂之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4/2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7年7月24日派員執行貴公司(本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一路五號)其它酯類化學製造程序(M02)之設備元件檢測,其檢測製程元件合計共檢測600點,檢測結果其它酯類化學製造程序(M02)共計2個設備元件(P-521A-N01之丙二醇甲醚淨檢值3001ppm及P-407-N01之勝一酯淨檢值:4598ppm)洩漏淨檢值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訂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4/24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8年3月8日至貴處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為104mg/L(標準限值為1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4/2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執行「107年度衍生異味及逸散性空氣污染源查核輔導及流向管制計畫」勾稽,發現貴事業107年7月至9月廢水泥電桿(R-0504),貯存量異常下降且申報數據質量不平衡,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4/24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本局仁武垃圾資源回收廠108年3月25日稽查貴公司清除車輛(車號:937-N6)清運聚合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大發一廠之生活垃圾(D-1801)、廢塑膠混合物(D-0299),發現廢塑膠混合物(D-0299)長度超過70公分,不符本市仁武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廢棄物進廠管制事項第4條第2項規定予以全車退運,顯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及相關規定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4/2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108年1月22日來函申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變更,案附高雄市政府107年12月20日高市府經商公字第10754923900號地址(本市大寮區會營街181巷66號)變更登記核准函,惟未於變更(107年12月20日)後30日內(108年1月20日前)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4/2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岡山區台安段314地號土地從事洗衣業,經民眾於108年3月15日10時0分於周界外錄影檢舉貴公司鍋爐煙囪有排放明顯灰白煙(粒狀污染物),經本局派員於108年3月16日09時0分派員前往查核確認該煙囪確實為貴公司之鍋爐煙囪,且經貴公司負責人承認因操作因素(風門過大)且未設有適當空氣污染防制措施,致排放明顯灰白煙(粒狀污染物)至空氣中,前述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4/23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0月9日來函所示,發現貴事業107年1月、4月、6月至8月廢尖銳器具(代碼:C-0504),產出量超過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最大月產生量(0.04公噸/月)10%以上,惟未辦理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4/23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未妥善清理水溝,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污染環境。
處分日期
2019/04/23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造景盆)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9/04/2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108年1月11日來函申請廢棄物清除許可變更暨展延,案附負責人蔡00身分證影本,已於107年8月31日換發,地址變更為為高雄市三民區寶盛里XX鄰教仁路XX之X號XX樓,惟未於變更(107年8月31日)後三十日內(107年9月30日前),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4/22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派員於108年04月04日13時49分查察稽查當時,該址工程於例假日中午禁止施工時段(12:00-14:00)進行施工行為,上開行為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八條第4款之規定,本局依法告發。
處分日期
2019/04/22
罰鍰金額
NT$16,8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1條第8項
違規情節
貴院(管制編號:S1701244)屬水污染防治費(以下簡稱水污費)徵收對象,惟貴院未於法定期限完成106年第2期(106年7-12月)水污染防治費申報繳費,經催繳後(107年5月1日)仍未能於90日內履行申報繳納義務,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1條所定辦法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4條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4/2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108年3月20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收受之廢鐵(R-1301)貯存於廠內R3區(還原碴R-1210貯存區),惟貯存地點未填報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顯與審查核准之廢清書內容不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4/2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107年11月23日、107年12月27日分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公司107年10月、11月未申報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4/2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107年12月16日13時55分派員到場稽查,稽查時該址工地於例假日禁止施工時段使用動力機械施工致妨礙安寧情事,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八條第四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4/21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派員於107年12月06日23時03分至測量地點查察,現場該工地確有以動力機械進行連續壁作業施工,經查該工地未領有主管機關夜間施工證明許可,人員現場錄影存證,依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規定暨高雄市政府104年09月15日高市府環空字第10439177001號公告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4/2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8年3月18日派員至貴公司督察,查核貴公司廢活性碳(代碼:R-2408)產出貯存情形,現場廢棄物貯存區貯存9袋廢活性碳,貴公司表示係於106年底產出並貯存迄今未清運,惟查貴公司未依規定正確申報廢活性碳產出及貯存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4/21
罰鍰金額
NT$15,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負責人住址自105年2月1日變更為「新北市林口區南勢里21鄰文化三路一段39巷122號2樓」,與本局103年6月11日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0335443900號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負責人住址登載為「本市小港區高松里19鄰松崗路5號」明顯不符,業經本局107年4月25日裁處在案,並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惟查貴公司迄今仍未改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4/2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營運紀錄未存放於本局許可存放地點(本市小港區松崗路5號1樓),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4/21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承攬臺南市漁港及近海管理所「107年度臺南市南區海岸蚵架廢棄物清理工作(開口契約)」及「107年度臺南市安南及安平區海岸蚵架廢棄物清理工作(開口契約)」,惟將清理工作之蚵架廢棄物(廢竹)載運至恆耀節能設計有限公司(本市岡山區大遼路1-2號)堆置,未送至合法廢棄物處理廠處理,顯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4/2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108年3月19日函辦理清除許可變更暨展延,案附高雄市政府105年8月2日高市府經商公字第10554337000號公司變更登記核准函,負責人變更為陳○○,惟未於變更(105年8月2日)後30日內(105年9月1日前),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4/2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107年8月20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發現無機性污泥(D-0902)以廠內再利用方式處理,惟未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提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04/2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107年8月20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與「宏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簽訂飛灰(R-1106)契約書期限至106年3月31日止(產源: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麥寮一廠),惟自106年4月至108年7月底止,未簽訂契約仍持續收受,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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