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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共 65,11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29351 - 29400 筆)

處分日期
2018/01/0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案係本局106年11月27日至本市仁武區水管路上(仁武焚化廠斜對面)執行清運機具道路攔檢作業,發現貴公司清運車輛(車號:KLB-6627)未於明顯處標示清除許可證字號(證號:105高雄市廢甲清字第0012號),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供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1/0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廠於本市大寮區潮寮里華東路25號從事非有害廢棄物處理業,領有固定污染源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1)之操作許可證(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0406-04號),經本局人員於106年12月7日執行稽查抽測,貴廠M01製程活性碳吸附器(A006)正常操作中,惟風車及管道銹蝕破損,致未能有效密閉收集排放,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1/0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廠於本市大寮區潮寮里華東路25號從事非有害廢棄物處理業,領有固定污染源廢棄物物理處理程序蒸餾及蒸發法(M02)之操作許可證(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166-02號),經本局人員於106年12月7日執行稽查,貴廠M02製程設備元件編號V-24230-F-09之檢測值為2,786 ppm,已違反「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1/0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從事「台灣聚合化學品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控制室工程」,有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粗級配(或其他同等功能之粒料)舖設厚度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之缺失。
處分日期
2018/01/03
罰鍰金額
NT$84,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7月17日派員至該公司小港廠稽查時,發現貴公司小港廠傾倒廢油水混合物污染地面水體;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1/0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6年11月9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產出之廢鑄砂(廢棄物代碼:R-1201)於105年11月份、106年2月份、3月份、5月份及7月份及感應電爐爐碴(廢棄物代碼:R-1204)於105年11月份~106年9月份均未正確申報貯存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1/03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8月31日來函資料所示,發現貴公司高雄廠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代碼:C-0301)105年12月至106年4月;廢電子零組件、下腳品及不良品(代碼:E-0217)105年12月至106年6月,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上開異常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1/03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106年12月7日本局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系統,勾稽該事業查核結果,經查核該事業所提報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產生感染性廢棄物混合物(C-0599)於105年12月及106年3月、5 月、6月期間,廢棄物產出量超過廢清書最大月產生量,另上開廢棄物於106年6月與7月間無申報廢棄物產出之情形,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1/03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
違規情節
一般廢棄物未予分類即行排出,不符合主管機關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1/03
罰鍰金額
NT$2,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塑膠椅)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8/01/03
罰鍰金額
NT$2,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積水容器(塑膠杯)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處分日期
2018/01/03
罰鍰金額
NT$2,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隨地拋棄煙蒂。
處分日期
2018/01/03
罰鍰金額
NT$2,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放置廣告物於路面公共設施上。
處分日期
2018/01/03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環境用藥管理法第11條第1項,環境用藥管理法第11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未領有病媒防治許可執照,於社區大樓使用特殊環藥必飛淨施作病媒防治
處分日期
2018/01/03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該公司於106年11月28日16時載運(清除車輛UR-082,駕駛:ooo)廢膠管(廢棄物超過長80公分×寬40公分×高10公分)、鐵管及鐵片(廢金屬)進入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經平台檢查人員執行檢查違反該廠相關規定,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應依本法及其相關規定及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1/02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經消防局於106年12月5日11時9分通報,並提供佐證照片參辦,經檢視照片確有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夾雜白黃色煙)散布於空氣中情事,本局於是(5)日11時29分派員至本市林園區工業二路590之2號稽查,係貴公司從事廢鐵回收買賣,於使用油壓式裁剪機進行廢鐵桶壓縮及裁剪時,因作業過程產生高溫及火花,不慎引燃鐵桶內殘餘廢油及廢溶劑,發生火災事件,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處分日期
2018/01/02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查有關本局105年9月30日(高市環局土字第 10540395000)核定內容中「公有地化學氧化法啟動頻率每季1次」部分,第1季應於106年1月前、第2季應於5月前及第3季應於8月前,以此類推完成;本局106年9月15日至旨揭場址查核時,中油公司無法提出前述應於106年8月前執行之第3季相關紀錄及證明文件;前述情事,貴公司顯有未依土污法第13條「主管機關核定之控制計畫內容」實施之情事。
處分日期
2018/01/02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7條第1項第5款
處分日期
2018/01/02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11月30日派員至前開地點稽查,發現仍堆置廢塑膠(代碼:R-0201)尚未完成改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1/0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11月30日派員至前開地點稽查,發現廢棄物露天貯存且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亦未於明顯處標示廢棄物名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8/01/0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吐痰。﹝車號:RBK-5377﹞
處分日期
2018/01/02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亂吐一般廢棄物(含檳榔汁液體)。
處分日期
2018/01/02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處分日期
2017/12/29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局稽查人員106年12月13日依「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稽查固定污染源合成有機纖維化學製造程序(M51)法規符合度,發現直立式吸收塔(A501)洗滌液更換量106年7月11日係150 L∕次、同年8月4日係60L∕次,與操作許可證核定操作條件係200 L∕次不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2/29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局稽查人員106年12月13日依「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稽查固定污染源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77)法規符合度,發現下列與操作許可證核定操作條件不符情事,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一)活性碳噴注系統(A772)廢氣處理量係10677.0 Nm3/hr(177.95 Nm3/min),惟操作許可證核定係200~288 Nm3/min。(二)洗滌塔(A774)壓力損失:106年12月7日係36.3 mmAq,惟操作許可證核定係5~30 mmAq。
處分日期
2017/12/29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旨揭時段至本市楠梓區和平路二小段680地號稽查時,發現貴公司正光寶科技高雄廠一期廠房新建工程施作,人員於稽查當時工地正進行水泥攪拌車灌漿作業,違反旨述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各纇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本局依法於106年12月12日高市環局稽字第10642393700函舉發在案。
處分日期
2017/12/2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
違規情節
貴牧場從事畜牧業(一),經本局於106年11月20日派員稽查廢(污)水排放情形,經取樣化驗結果:生化需氧量138mg/L(標準限值為8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7/12/29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駕駛車輛隨地拋棄一般廢棄物(檳榔渣)。
處分日期
2017/12/29
罰鍰金額
NT$4,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沿線繫掛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指示桿、路燈桿上。
處分日期
2017/12/29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繫掛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地標桿、電桿、鏡桿上。
處分日期
2017/12/29
罰鍰金額
NT$4,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沿線繫掛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路燈桿上。
處分日期
2017/12/29
罰鍰金額
NT$4,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沿線繫掛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路燈桿上。
處分日期
2017/12/29
罰鍰金額
NT$4,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沿線繫掛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路燈桿上。
處分日期
2017/12/29
罰鍰金額
NT$4,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裁處。
處分日期
2017/12/29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違規情節
所有建築物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處分日期
2017/12/2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3條
違規情節
案係本局106年11月27日至本市仁武區水管路上(仁武焚化廠斜對面)執行清運機具道路攔檢作業,發現貴公司清運車輛(車號:KLB-6627)未於明顯處標示清除許可證字號(證號:105高雄市廢甲清字第0012號),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供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2/28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5項,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核可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該公司於106年10月25日栗田毒字第1061025號函辦理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核可文件申請展延及變更,經查所提供之核可文件申請書檢附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確認台北市政府以106年7月24日府產業商字第10656353510號函同意該公司申請之公司遷址變更登記,將公司所在地由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156之1號11樓變更至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38號3樓,綜上所述,該公司已違反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5項訂定之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核可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2/2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局稽查人員106年12月3日稽查貴廠(本市大社區三奶里興工路1-3號),發現固定污染源其他基本化學材料製造程序(M01)廢氣洗滌塔(A004)廢氣出口溫度達攝氏31.2度,與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576-02號)核定內容(攝氏10至24度)不符,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2/27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
違規情節
施工機具逾噪音管制標準
處分日期
2017/12/27
罰鍰金額
NT$63,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協會-高雄萬大工業區污水處理廠係屬石油化學專業區以外之工業區,經本局於106年10月2日派員稽查廢(污)水排放情形,經取樣化驗結果:懸浮固體72.6 mg/L(標準限值為3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2/26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9月25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廠廢棄物該貯存區未明確逐袋標示產出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重量、成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2/2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5月25日來函資料所示,發現貴事業105年9月至106年3月漏報無機性污泥(代碼:D-0902)貯存情形;另查105年9月至106年3月無機性污泥(代碼:D-0902),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上開異常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2/25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小港區中鋼路1號從事鍋爐發電程序(MP4),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06年11月21日會同貴公司人員現場查核,查該製程PP41排放管道連續自動監測設施之二氧化硫監測數據,於106年10月13日超過汽電共生設備鍋爐以總熱效率(52%≦Hs<72%)換算之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86ppm)之累積時間共計3小時,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2/25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局稽查人員執行貴公司(高雄市湖內區中山路1段29巷9、11號)固定污染源飼料製造程序(M01)許可查核,經查貴公司飼料製造程序(M01)105年度燃料(天然氣)之年用量為43.747仟立方公尺/年,為超過許可核定量144立方公尺/年之303.799倍,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2/25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違規情節
本局稽查人員106年11月30日稽查貴廠(本市大社區三奶里興工路4號)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法規符合度,發現貴廠106年10月份廢氣燃燒塔記錄月報所載,於非使用條件下,廢氣燃燒塔(A302、A501及AA01),每日均有廢氣流量,廢氣燃燒塔(A401)部份日期有廢氣流量,與貴廠所領廢氣燃燒塔使用計畫書頁次2、第19項核定未納入廢氣流量之吹驅氣體流量(Nm3/hr)係零不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授權所訂前開排放標準第7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2/25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本局稽查人員106年11月1日稽查貴廠,發現貴廠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吳○○(身分證字號:OOOOOOOOOO,改名吳○○)於民國94年10月1日離職(勞保退保)後,未指定具參加同一級別以上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訓練資格之人員代理,並未於離職日起15日內,以書面報請本局備查,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3項授權所訂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7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2/25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係本局於106年11月25日9時40分派員至本市前鎮區獅甲段二小段555地號稽查時,於施工區周界外(判定位置:高雄圖書總館1樓,施工區北側)發現有明顯塵土飛揚情事,嗣進入施工區內查察,發現係貴公司承攬『高雄市立圖書總館共構會展文創會館興建營運轉移案』工程,正使用挖土機及破碎機進行拆除破碎作業,雖設有1條水線進行灑水,惟防制功能明顯不足,致引起塵土飛揚,造成空氣污染。
處分日期
2017/12/2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
違規情節
台端(即永發畜牧場)從事畜牧業(一),經本局於106年11月14日派員稽查廢(污)水排放情形,經取樣化驗結果 : 懸浮固體340 mg/L(標準限值為15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7/12/2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
違規情節
台端(即包鐵樹畜牧場)從事畜牧業(一),經本局於106年11月13日派員稽查廢(污)水排放情形,經取樣化驗結果 : 生化需氧量166 mg/L(標準限值為80 mg/L)、化學需氧量719 mg/L(標準限值為600 mg/L)、懸浮固體375 mg/L(標準限值為15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7/12/2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
違規情節
台端(即協成畜牧場)從事畜牧(一),經本局於106年11月7日派員稽查廢(污)水排放情形,經取樣送驗結果:化學需氧量805mg/L(標準限值為600mg/L)、懸浮固體158mg/L(標準限值為15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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