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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國村畜牧場

統一編號:農畜牧登字第16588號

共 11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11 筆)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3/02/02
罰鍰金額
NT$23,4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於本縣秀水鄉號從事豬隻飼養,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1年8月16日派員稽查,經採放流口水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為203mg/L(放流水標準為150mg/L)、生化需氧量為124mg/L(放流水標準為8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另臺端於110年12月7日及111年2月25日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本府認定情節重大,命其停工或停業;必要時,並得廢止其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或勒令歇業。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2/11/07
罰鍰金額
NT$8,7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於本縣秀水鄉號從事豬隻飼養,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1年8月16日派員稽查,經採放流口水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為203mg/L(放流水標準為150mg/L)、生化需氧量為124mg/L(放流水標準為8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2/04/18
罰鍰金額
NT$23,4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即林國村畜牧場)於本縣秀水鄉下厝巷111號從事畜牧業,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2月07日派員稽查,經採放流口水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為626mg/L(放流水標準為150mg/L)、生化需氧量為425mg/L(放流水標準為80mg/L)、化學需氧量為1360mg/L(放流水標準為6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2/04/12
罰鍰金額
NT$3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採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2,900mg/L、生化需氧量1,300mg/L、化學需氧量4,34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1,500mg/L、50mg/L、600mg/L)。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0/08/0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於本縣秀水鄉陝西村下厝巷111號從事豬飼育業,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並領有本府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所產生之事業廢水排放於地面水體,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9年6月9日稽查且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為19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150mg/L】0.27倍)、生化需氧量為183mg/L(超過放流水標準【80mg/L】1.29倍)。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9/04/02
罰鍰金額
NT$5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查台端於本縣秀水鄉陜西村下厝巷111號放流口處,產生之畜牧廢水排放於地面水體,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8年4月2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2060mg/L(放流水標準150mg/L)、生化需氧量642mg/L(放流水標準80mg/L)、化學需氧量1900mg/L(放流水標準6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本府將依同法第40條第2項規定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8/11/26
罰鍰金額
NT$23,4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於放流口採取水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值161mg/L (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0.07倍)、生化需氧量值119mg/L(放流水標準限值8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0.48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8/06/26
罰鍰金額
NT$27,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場內飼養豬約700頭,該場放流水搭排至番社溝排放,稽查時放流口採樣廢水檢測結果排放水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195mg/L(標準值150mg/L)生化需氧量101mg/L(標準值80mg/L)化學需氧量781mg/L(標準值600mg/L)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8/03/05
罰鍰金額
NT$46,8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985mg/L(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5.56倍)、化學需氧量2,390mg/L(放流水標準限值6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2.98倍)、生化需氧量848mg/L(放流水標準限值8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9.6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7/10/31
罰鍰金額
NT$6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未依許可登載流程操作(水措方式與許可不符)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7/07/2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193mg/L及化學需氧量627mg/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