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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

共 10,94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4001 - 4050 筆)

處分日期
2020/11/23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全安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稽查,發現貴牧場廢水處理設施(曝氣池之鼓風機)故障,導致放流水水質不佳,且未定期實施保養及適時維修並作成紀錄及放流口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損壞,未妥善維護,維持其正常功能,並應依其廠牌規定之頻率校正;另貴牧場廢水處理設施放流口未設置告示牌並標示座標,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茲依同法第46條及第66條之1規定裁處。
處分日期
2020/11/23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洪神釧牧場從事豬隻飼育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09年9月21日派員查核,發現該牧場屬應申領廢(污)水管理計畫之事業,惟其未申領廢(污)水管理計畫逕從事豬隻飼育,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9條之5規定,茲依同法第46條及第66條之1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
處分日期
2020/11/23
罰鍰金額
NT$19,8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臺端從事豬飼育業,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1160 mg/L,標準值150 mg/L;生化需氧量檢測值392 mg/L,標準值80 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20/11/2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違規情節
所有位於台27線德和路(長治鄉德華段458地號土地)未依法善盡管理之責,致散置飲料瓶(罐)及保麗龍等廢棄物,影響公共環境衛生,經本局通知限期清理改善而仍未改善
處分日期
2020/11/20
罰鍰金額
NT$31,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世鄰畜牧場於本縣新園鄉新東段287.288地號從事豬隻飼養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9月26日派員稽查,發現貴牧場屬應申領廢水管理計畫之事業,惟其未申領廢水管理計畫逕從事豬隻飼育,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9條之5規定,且經採集所排放廢水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3,21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1,940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1,42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0/11/2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林松鍟畜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256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648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為192毫克/公升,標準值為8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茲依同法第40條第2項第66條之1規定裁處。
處分日期
2020/11/20
罰鍰金額
NT$33,00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榮皆牧場從事豬隻飼養作業,所產生之廢水經場內水溝有疏漏致污染場外地面水體,未採取緊急防範措施,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茲依同法第51條第2項規定裁處。
處分日期
2020/11/20
罰鍰金額
NT$24,2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辜文政畜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111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11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茲依同法第40條第2項第66條之1規定裁處。
處分日期
2020/11/20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文振畜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147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295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為812毫克/公升,標準值為8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茲依同法第40條第2項第66條之1規定裁處。
處分日期
2020/11/20
罰鍰金額
NT$57,2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勍智畜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569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968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為2610毫克/公升,標準值為8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茲依同法第40條第2項第66條之1規定裁處。
處分日期
2020/11/20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8月12日、9月10日派員督察,發現旨揭公司枋寮廠有下列違規情事:(一)該廠收受事業廢棄物後貯存於震動篩選機前供使用,及109年前收受之廢玻璃纖維及廢玻璃粉等廢玻璃(R-0401),貯存位置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位置不符,另其僅使用震動篩選機執行生產作業,再利用方法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之流程不符,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二)廢塑膠混合物(D-0299)於108年10月至109年7月之產出、貯存、聯單申報量質量不平衡;另其109年2月10日有收受廢鑄砂(R-1201)20.24公噸,及衛生福利部屏東醫院於109年4月6日有委託清除廢玻璃1公噸至旨揭公司,該公司表示皆有收受及完成再利用,惟未至系統申報;再其廠內貯存有109年前收受之廢玻璃,惟未申報貯存量,上述未確實申報廢棄物產出、貯存、清除及再利用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三)該廠收受之廢鑄砂、廢噴砂(R-2410)、廢玻璃、廢陶瓷(R-0403)等廢棄物貯存於震動篩選機前,及其109年前收受之廢玻璃貯存於廠內,未標示廢棄物名稱,另其貯存109年前收受之廢玻璃,未於收到30日內完成再利用作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第29條第1項規定。(四)該廠收受事業廢棄物之貯存場所未設有排水收集設施,未依規定記錄事業廢棄物再利用之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事業名稱、再利用製程用水量、用電量等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第19條第2項規定。(五)該廠未依規定每日記錄廢水處理設施累計用電度數、污泥之產生、貯存、清運量及放流水累計水量讀數,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66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11/20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廢棄物再利用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8月21日派員查核,發現貴公司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之產品僅有低強度混凝土,且部分製程產出物未添加卜特蘭水泥及經攪拌機處理,明顯與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之再利用方法不符,亦未依規定辦理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將依同法第52條規定及第63條之1規定裁處如主旨。另貴公司109年5月15日至7月2日期間將製程產出低強度混凝土及再生級配交付尊王工程有限公司使用,惟再利用產品之營運紀錄未依規定申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規定,茲依同法第52條規定及第63條之1規定裁處如主旨。
處分日期
2020/11/19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排放之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達4.9(m¯1),超過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0/11/19
罰鍰金額
NT$30,8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義典牧場從事牛隻飼養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3,030毫克/公升,標準值45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266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1,24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11/19
罰鍰金額
NT$31,50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幹雄畜牧場從事豬隻飼養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貴畜牧場廢水之廢水輸送設備有疏漏廢水至地面水體,未採取緊急防範措施,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11/19
罰鍰金額
NT$22,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新和順畜牧場從事豬隻飼養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41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499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667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0/11/19
罰鍰金額
NT$31,50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俊鈞畜牧場從事牛隻飼養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貴場廢水之廢水輸送設備有疏漏廢水至場外地面水體,未採取緊急防範措施,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11/19
罰鍰金額
NT$7,7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臺端從事牛飼育業,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990 mg/L,標準值150 mg/L;化學需氧量檢測值3000 mg/L,標準值600 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20/11/1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稽查時於放流口採樣送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濃度為912.0毫克/公升(放流水標準為60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濃度為398.0毫克/公升(放流水標準為150毫克/公升),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核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0/11/19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上開日期派員前往本縣萬丹鄉社西段44地號查核,該址設有工廠,查核時發現該廠後方正有廢水排放至水溝,經入廠查核發現該廠為化工業從事清潔用品製造,因清洗盛裝過漂白水之塑膠桶,故有廢水流至後方水溝,該廠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對象,惟該廠未申領有排放許可,逕排放廢水於地面水體,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20/11/19
罰鍰金額
NT$43,2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臺端從事豬飼育業,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1990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測值2610mg/L,標準值6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20/11/18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維根農產企業社從事食品加工業,經行政院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109年9月15日派員督查,發現係屬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應於營運前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再利用檢核),經審查核准後始得營運,惟查臺端再利用廢木材未於營運前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再利用檢核)申請核可,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茲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如主旨。
處分日期
2020/11/18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維根農產企業社從事食品加工業,經行政院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109年9月15日派員督查,發現豆皮生產時產出之白色豆漿廢水排出場外致污染水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茲依同法第50條第1項第3款規定裁處如主旨。
處分日期
2020/11/17
罰鍰金額
NT$42,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萬順利畜牧場從事飼養豬隻作業,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3,16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1,38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1,220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2項暨第66條之1第1項及環境教育法第23條規定裁處如主旨。
處分日期
2020/11/17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於上述地點,先違規廣告物污染定著物,影響環境衛生,違規廣告物內容「安佑晴靜 II ← 長治 中興路X自強巷 08-7652959」
處分日期
2020/11/17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於上述地點,先違規廣告物污染定著物,影響環境衛生,違規廣告物內容「大3房4房五樓電梯華廈 全新完工、二戶一電梯,戶戶平面車位 東新棧 中懋地產東新路、東新國中大門游泳池旁 0933-203-633」
處分日期
2020/11/16
罰鍰金額
NT$1,8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13條
違規情節
民檢通知未到檢
處分日期
2020/11/1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楊界盛畜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665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17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為166毫克/公升,標準值為8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茲依同法第40條第2項第66條之1規定裁處。
處分日期
2020/11/16
罰鍰金額
NT$25,2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陳家畜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121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96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為169毫克/公升,標準值為8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茲依同法第40條第2項第66條之1規定裁處。
處分日期
2020/11/1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黃簡秀盆畜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246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為95.9毫克/公升,標準值為8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茲依同法第40條第2項第66條之1規定裁處。
處分日期
2020/11/1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明昌畜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572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779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為300毫克/公升,標準值為8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茲依同法第40條第2項第66條之1規定裁處。
處分日期
2020/11/1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春揚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482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55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315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茲依同法第40條第2項及第66條之1規定裁處。
處分日期
2020/11/1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李清風畜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482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55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315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茲依同法第40條第2項及第66條之1規定裁處。
處分日期
2020/11/16
罰鍰金額
NT$35,2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忠良牧場從事豬隻飼養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95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863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1,73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0/11/1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國元畜牧場,設有廢水處理設施,屬於水污染防治法公告列管事業,所產生排放至公共水體之廢(污)水,經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476 mg/L(放流水標準150 mg/L)及化學需氧量671 mg/L(放流水標準600 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情事。
處分日期
2020/11/12
罰鍰金額
NT$31,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臺端從事豬飼育業,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1120 mg/L,標準值150 mg/L;化學需氧量檢測值2370 mg/L,標準值600 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20/11/11
罰鍰金額
NT$10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經營畜殖事業部四林繁殖場從事豬隻飼養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09年9月11日派員於貴牧場周界外採得1個異味污染物樣品,經異味污染物官能檢測結果為100,逾「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工業區及農業區周界排放標準值5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規定,茲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如主旨。
處分日期
2020/11/1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塑膠製品製造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09年9月29日派員於塑膠製品製造程序(M01)之排放管道(編號P001),採集異味污染物樣品1組,檢測結果2,320超過排放標準(標準值1,000),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0/11/11
罰鍰金額
NT$3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09年10月6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設廠地號為屏東市信興段556地號,仍有廠地擴大使用信興段551地號及554地號等2筆農牧用地堆置物料,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0/11/11
罰鍰金額
NT$14,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簡慶隆畜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103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72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為421毫克/公升,標準值為8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茲依同法第40條第2項第66條之1規定裁處。
處分日期
2020/11/11
罰鍰金額
NT$39,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於新建鐵皮建物下方半成品堆置區及場內作業區產出之廢水,逕行收集至排水溝後,流至逕流水沉砂池二,與核准之廢水貯留許可證內容不符,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11/11
罰鍰金額
NT$28,8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臺端從事豬飼育業,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2510 mg/L,標準值150 mg/L;化學需氧量檢測值5940 mg/L,標準值600 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20/11/1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廣生畜牧場,設有廢水處理設施,屬於水污染防治法公告列管事業,所產生排放至公共水體之廢(污)水,經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154 mg/L(放流水標準150 mg/L)及化學需氧量776 mg/L(放流水標準600 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情事。
處分日期
2020/11/10
罰鍰金額
NT$37,4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臺端從事豬飼育業,經現場稽查時於放流口進行水質採樣送驗,檢測項目為化學需氧量(檢測值8,270 mg/L,標準值600 mg/L),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核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0/11/10
罰鍰金額
NT$31,50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從事牛飼育業,經查發現處理設施之廢水有疏漏之情形,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20/11/1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林吳菊梅畜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218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757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為179毫克/公升,標準值為8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茲依同法第40條第2項第66條之1規定裁處。
處分日期
2020/11/1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義龍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285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為160毫克/公升,標準值為8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茲依同法第40條第2項第66條之1規定裁處。
處分日期
2020/11/1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黃志文畜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305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867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為108毫克/公升,標準值為8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茲依同法第40條第2項第66條之1規定裁處。
處分日期
2020/11/10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國章牧場從事豬隻畜殖業,係屬水污染防治法公告應列管事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並未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廢水貯留許可證,逕貯留廢水於場內,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茲依同法第48條第1項規定裁處
處分日期
2020/11/09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時代畜牧場於本縣長治鄉德協段291地號從事豬隻飼養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09年10月14日派員稽查,發現貴牧場屬應申領廢(污)水管理計畫之事業,惟其未申領廢(污)水管理計畫逕從事豬隻飼育,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9條之5規定,茲依同法第46條及第66條之1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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