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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

共 10,94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4201 - 4250 筆)

處分日期
2020/09/2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粘火土畜牧場從事養牛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查核,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297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753毫克/公升,標準值45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茲依同法第40條第2項及第66條之1規定裁處。
處分日期
2020/09/22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畜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貴場廢水處理設施(曝氣池之曝氣機)故障,未定期實施保養及適時維修並作成紀錄,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茲依同法第46條及第66條之1規定裁處。
處分日期
2020/09/22
罰鍰金額
NT$19,8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華泰畜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保局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93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80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為603毫克/公升,標準值為8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茲依同法第40條第2項及第66條之1規定裁處。
處分日期
2020/09/2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於上述地點,先違規廣告物污染定著物,影響環境衛生,違規廣告物內容「東泰盛市霸賺光明路 價值恆久遠7797711」
處分日期
2020/09/22
罰鍰金額
NT$3,6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於上述地點,先違規廣告物污染定著物,影響環境衛生,違規廣告物內容「7780330哲園公園2~3房電梯華廈雙陽台」
處分日期
2020/09/21
罰鍰金額
NT$28,005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從事豬隻畜殖業,場內廢水輸送設備有疏漏廢水至地面水體,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9/21
罰鍰金額
NT$22,4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臺端從事豬飼育業,經現場稽查時於放流口進行水質採樣送驗,檢測項目為懸浮固體(檢測值1,060 mg/L,標準值150 mg/L);化學需氧量(檢測值5,130 mg/L,標準值600 mg/L),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核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9/21
罰鍰金額
NT$23,8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臺端從事豬飼育業,經現場稽查時於放流口進行水質採樣送驗,檢測項目為懸浮固體(檢測值1,490 mg/L,標準值150 mg/L);化學需氧量(檢測值2,270 mg/L,標準值600 mg/L),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核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9/21
罰鍰金額
NT$3,6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於上述地點,先違規廣告物污染定著物,影響環境衛生,違規廣告物內容「內埔印象華夏金店面 7788768」
處分日期
2020/09/21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於上述地點,先違規廣告物污染定著物,影響環境衛生,違規廣告物內容「美和院別墅的十種想法 7781336」
處分日期
2020/09/18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排放之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達1.5(m¯1),超過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0/09/18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排放之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達3.2(m¯1),超過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0/09/18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排放之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達1.7(m¯1),超過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0/09/18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排放之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達3.3(m¯1),超過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0/09/18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車輛排放之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達4.7(m¯1),超過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0/09/18
罰鍰金額
NT$31,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一禾畜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保局派員稽查,發現貴牧場廢水有疏漏廢水至場外水溝,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茲依同法第51條第2項及第66條之1規定裁處。
處分日期
2020/09/18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佑升畜牧場從事豬隻畜殖業,經查貴牧場所申領水污染排放許可證有效期限至103年2月2日止,惟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8月12日派員稽查時,貴牧場仍有作業並排放廢水情形,貴牧場並未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逕排廢水於地面水體,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茲依同法第45條第1項規定裁處。
處分日期
2020/09/18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從事豬飼育業,經現場稽查,廢(污)水處理設施未向主管機關申領貯留許可核准,現場廢(污)水處理設施仍有廢水留滯,核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9/17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派員督察時,發現旨揭畜牧場有以下違規情事:(一)該場無申請沼渣沼液再利用,惟設置一支標示有澆灌字樣且自場內延伸而出之塑膠硬管至竹田鄉竹南段381地號(參考座標22.5774421,120.5363770)土地上(中間有一段以塑膠軟管銜接,現場未連接),該土地上種植有檳榔,現場並有豬屎尿味。其未於變更許可文件前增設管線,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原督察紀錄內記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2條第1項,因現場未發現有具體排放行為,故不予引用。)(二)對於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廚餘)之收受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事業名稱、衍生廢棄物及處置及再利用完成日期,業者現場僅出具109年1月至3月紀錄,惟109年4月至5月未作成紀錄(業者現場無法提供),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9/17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署於109年7月31日及同年8月13日派員督察,發現旨揭公司有以下違規情事:(一)查本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旨揭公司污泥混合物(D-0999),於108年7月申報貯存0公噸,108年8月申報產出及聯單均為0公噸,申報貯存10公噸,108年9月申報產出及聯單均為0公噸,申報貯存5公噸,其申報數量明顯未能平衡,又廢水處理程序產出之農業污泥(R-0908),於108年4月申報貯存0公噸,108年5月申報產出10.02公噸,聯單清除29.38公噸,申報貯存0公噸,申報數量明顯未能平衡,其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其廢棄物產出、清理數量不正確,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二)於旨揭公司廢水處理區旁,發現經廢水設備處理後產出之污泥混合物(D-0999)以太空包盛裝且露天堆置,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三)高塘環境事業有限公司以槽車運送台灣有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所產出事業廢水即為液體廢棄物,高塘環境事業有限公司於109年7月25日及28日以車輛(車頭KEH-7238,尾車HAA-8602為容量30公秉槽車)載運4車次台灣有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液體廢棄物,到旨揭公司廢水處理設備處理。旨揭公司接受以槽車清運之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廢水進行處理,其從事廢棄物處理業務,未向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發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文件,即受託處理廢棄物,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第47條刑責部分,後續由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偵辦。至於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行政罰,依行政罰法第26條一行為不二罰,刑事程序優先規定辦理,併予敘明。另其未依排放許可文件之登記事項運作,而收受其他事業所產出廢水進行處理,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9/16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明峯畜牧場從事豬隻飼養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7月6日派員會同汎美檢驗科技有限公司人員於貴牧場周界外採得1個異味污染物樣品,經異味污染物官能檢測結果為48,逾「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排放標準」(工業區及農業區周界排放標準值3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9/16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貴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保局派員稽查,發現貴牧場廢水處理設施(曝氣池之鼓風機)故障,未定期實施保養及適時維修並作成紀錄,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茲依同法第46條及第66條之1規定裁處如主旨。
處分日期
2020/09/16
罰鍰金額
NT$33,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鳳明畜牧場從事豬隻飼養作業,產生之原廢水有疏漏至場外地面水體情形,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茲依同法第51條第2項及第66條之1規定裁處如主旨。
處分日期
2020/09/15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鋁二級冶煉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7月27日派員會同建利環保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至貴公司鋁二級冶煉製造程序(M01)之排放管道(編號P001)採集異味污染物樣品1組,檢測結果1,300超過排放標準(標準值1,00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9/1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資源回收業,經本局109年7月20日派員稽查,於下游佳平溪見水面浮有油花情形,循線往上游追查,發現係貴公司所回收之機油瓶因雨水沖洗隨雨水流至雨水溝排出廠外致有污染水溝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茲依同法50條第3款及第63條之1規定裁處如主旨。
處分日期
2020/09/1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經檢視佐證資料亂丟垃圾違規屬實,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裁處.﹝車號:347-N6﹞
處分日期
2020/09/14
罰鍰金額
NT$6,3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上開日期上午7時23分派員前往旨揭牧場(即本縣萬丹鄉崙頂段2625、2626、2627地號)巡查,發現該場放流口正排放廢水,經現場採樣,現場量測pH值及水溫,於量測前進行pH校正,斜率為-56.91 mV/pH,零點電位-14.8 mV,測得pH值7.40/7.40,水溫為29.6/29.6℃,水樣加酸封瓶送驗;樣品經檢驗後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640毫克/公升,標準值45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367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608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9/1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縣麟洛鄉林信段469及487地號從事土方堆置作業,經查有產生泥沙土致污染道路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茲依同法第50條第3款規定,裁處如主旨。
處分日期
2020/09/09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塗裝程序,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7月31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現場實際用水來源為自來水及地下水,惟貴公司所申領之水污染防制措施計畫登載用水來源為自來水,與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不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茲依同法第46條及第66條之1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如主旨。
處分日期
2020/09/09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國山牧場從事豬隻飼養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8月10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場未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逕排廢水於地面水體,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9/0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塗裝程序,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7月31日派員督察,發現該公司產出之廢塑膠及保養機具產生之廢潤滑油,近一年未定期申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茲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如主旨。
處分日期
2020/09/08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違規情節
違法事實及理由:貴公司於林邊鄉塭岸段848地號辦理城七能源有限公司-地面併聯型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工程(299.64kWp),查該工程未於開工前至本府環境保護局申報繳交空污費(開工日期108年12月30日,申報日期109年8月25日,逾期天數為239日,空污費為新臺幣1萬4,686元),明顯已逾法規規定30日之期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9/08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違規情節
違法事實及理由:貴公司於林邊鄉塭岸段849地號辦理城八能源有限公司-地面併聯型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工程(299.64kWp),查該工程未於開工前至本府環境保護局申報繳交空污費(開工日期108年12月30日,申報日期109年8月25日,逾期天數為239日,空污費為新臺幣1萬4,686元),明顯已逾法規規定30日之期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9/08
罰鍰金額
NT$13,33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臺端從事豬飼育業,經查發現貴場水量計測設施故障拆除及未記錄獨立電錶用電情形、放流水量,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9/0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署於109年6月29日派員督察,發現該公司屏南二廠(地址為屏東縣枋寮鄉永翔路23號)的廢橡膠輪胎及已破碎的廢橡膠碎片堆置於屏南三廠(地址為屏東縣枋寮鄉永翔路2-12號)廠內,與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不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9/07
罰鍰金額
NT$28,8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徐煥英畜牧場從事飼養豬隻作業,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5,60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2,58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2項暨第66條之1第1項及環境教育法第23條規定裁處如主旨。
處分日期
2020/09/0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公司從事食品加工業,經本局於109年7月11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於廢棄物儲存場發現儲存設施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9/0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於上述地點,先違規廣告物污染定著物,影響環境衛生,違規廣告物內容「新春百年聚富、黃金店墅 星展 佳冬 佳昌路、國豐超市前 866-3333 超值店面 888 限時快閃專案」
處分日期
2020/09/06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查臺端經營瑞芳畜牧場從事豬隻畜殖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查核,發現貴牧場廢水處理設施未每日記錄放流口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讀數,核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茲依同法第46條規定,裁處如主旨。
處分日期
2020/09/0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吳義雄畜牧場從事飼養牛隻作業,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770毫克/公升,標準值45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218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2項暨第66條之1第1項及環境教育法第23條規定裁處如主旨。
處分日期
2020/09/0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2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3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派員督察時,發現該公司阻隔牆高度未達實際堆置高度1.25 倍,且堆置外表未保持濕潤,缺失點數計4點;車輛通行路徑及區域於作業期間未灑水,使表面保持濕潤,缺失點數計4點;運輸車輛離開公私場所前,未依規定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車體及輪胎者,缺失點數計10點,合計缺失點數為18點,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6條第2款、第3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9/0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該廠從事其他食品製造程序,已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證。稽查時生產中(油炸作業),但尚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而逕行操作,故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規定,依法予以告發處分。
處分日期
2020/09/0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該廠從事射出成型程序,已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證。稽查時現場操作中,據業者表示,一年使用塑膠粒約2000T/年,因尚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故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規定,依法予以告發處分。
處分日期
2020/09/0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該廠從事射出成型程序,已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證。稽查時現場操作中,據業者表示,一年使用塑膠粒約2000T/年,但尚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而逕行操作,故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規定,依法予以告發處分。
處分日期
2020/09/0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陳海龍畜牧場從事豬隻飼養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檢測值114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289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9/03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從事豬飼育業,經現場稽查,廢(污)水處理設施逾期未向主管機關申領排放許可,現場廢(污)水處理設施仍有廢水留滯,核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9/02
罰鍰金額
NT$9,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右民畜牧場從事豬隻飼養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49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566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69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9/02
罰鍰金額
NT$36,4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彭玉山畜牧場從事豬隻飼養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63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538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27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9/02
罰鍰金額
NT$28,8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良安畜牧場從事豬隻飼養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2,45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598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1,67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9/02
罰鍰金額
NT$59,4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良安畜牧場從事豬隻飼養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39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684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1,16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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