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
共 38,816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0001 - 10050 筆)
- 處分日期
- 2022/05/26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11年1月1日經本府警察局大園分局草漯派出所於桃園市觀音區樹新段213、217、220、221、236、211、210、209、243等9筆地號附近攔查,發現貴公司所屬車輛(車牌號碼:KLB-3239)載運土石方,惟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
- 處分日期
- 2022/05/26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11年1月1日經本府警察局大園分局草漯派出所於桃園市觀音區樹新段213、217、220、221、236、211、210、209、243等9筆地號附近攔查,發現貴公司所屬車輛(車牌號碼:KLD-2233)載運土石方,惟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
- 處分日期
- 2022/05/26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11年1月1日經本府警察局大園分局草漯派出所於桃園市觀音區樹新段213、217、220、221、236、211、210、209、243等9筆地號附近攔查,發現貴公司所屬車輛(車牌號碼:KLA-1669)載運土石方,惟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
- 處分日期
- 2022/05/25
- 罰鍰金額
- NT$65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1、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堆置場-堆置場作業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5月13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現場污染源運作中,惟發現貴公司於前述許可證核定使用範圍地號(桃園市大園區竹園段田寮小段57、58及60地號)外,尚有58-1、59、60-1、60-4、61、61-6及73等7筆地號範圍,堆置有逸散性砂石混合物,顯與許可核定內容不符,核認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之規定通知限期改善,並經同意展延限期改善期限至111年4月30日,合先敘明。2、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5月10日執行限期改善屆期之複查,複查結果:原違反之情事仍未完成改善,貴公司仍於前述未列於許可證之59、60-1、及73等3筆地號土地堆置砂石等逸散性污染物,與許可證核定內容不符,核認缺失仍未完成改善。
- 處分日期
- 2022/05/2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污染源(E070)流體化床乾燥器連接至污染源(E094)貯料倉入口處管道破裂致使粒狀物飄散於大氣中,惟污染源貯料倉(E094)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密閉收集致粒狀物逸散,未依核發之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處分日期
- 2022/05/25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435-QM、自用大貨車)於111年4月19日行經「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2/05/25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臺端所有車輛(車號:181-BK、自用大貨車)於111年4月23日行經「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2/05/25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FV-661、營業大貨車)於111年4月19日行經「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2/05/25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LG-2088、營業大貨車)於111年4月19日行經「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2/05/25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LL-5330、營業貨運曳引車)於111年4月24日行經「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2/05/25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US-628、營業大貨車)於111年4月26日行經「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2/05/25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476-GY、營業大貨車)於111年4月26日行經「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2/05/25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臺端所有車輛(車號:600-Q2、自用大貨車)於111年4月18日行經「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2/05/25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753-UL、自用大貨車)於111年4月21日行經「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2/05/25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臺端所有車輛(車號:AAC-766、自用大貨車)於111年4月21日行經「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2/05/25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IP-B03、營業大貨車)於111年4月26日行經「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2/05/25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159-ZS、營業大貨車)於111年4月23日行經「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2/05/25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LB-5025、營業大貨車)於111年4月25日行經「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2/05/25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觀音區藍埔段1780-0001地號土地承攬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0年10月30日(星期六)上午6時57分派員稽查,查獲貴公司之起重機(吊車)刻正作業中,產生明顯噪音致妨害安寧。
- 處分日期
- 2022/05/25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楊梅區梅獅路359號從事倉儲理貨業,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1年3月14日上午8時16分接獲消防隊通報該址發生火警事故,經派員稽查,查獲貴公司倉庫火災之消防廢水未有使用相關設施圍堵,造成明顯消防廢水經廠內雨水溝渠再續流至廠外溝渠,污染水污染管制區(道路側溝),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規定,開立限期改善通知書限期貴公司應妥善收集消防廢水及將受污染區域清理完成;本府環境保護局續於111年5月4日至該址複查,經查獲貴公司仍未完成改善前開缺失,消防廢水仍經廠內雨水溝渠再續流至廠外溝渠,污染水污染管制區(道路側溝)。
- 處分日期
- 2022/05/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塑膠製造業(塑膠粒),案經本局於111年1月12日派員前往本市蘆竹區坑子里八德二路130號之2稽查,發現廠內設有造粒機3台(1部作業中),經查廠內製程為破碎後之塑膠>攪拌>加熱混合>拉線>過水冷卻>成品(塑膠粒),惟未領有本局核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未領有再利用機構資格,即逕行再利用之行為。
- 處分日期
- 2022/05/25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屬觀音廠(管制編號:H53A8530)係屬「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授權訂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之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十九)再利用機構。]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直轄市、縣(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審查核准後,始得營運;與事業廢棄物、清理有關事項變更時,亦同。」;惟查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字號:H10608310001),主要原料及添加物之種類及用量:C-0110銅及其化合物(總銅)(僅限廢觸媒、集塵灰、廢液、污泥、濾材、焚化飛灰或底渣),最大使用量為60公噸/月,並經本局於111年4月29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資料(勾稽區間:110年1月至111年3月),發現110年9月、110年12月、111年2月及111年3月C-0110申報重量已超過最大使用量60公噸/月,未依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營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5/25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事業(勾稽區間:110年8月至111年2月)產出衍生廢棄物(A-0001及D-1103)已超出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最大月總產生量(0.66公噸/月及7.74公噸/月)之百分之十,核已違反事業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暨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5/24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202)與洗滌塔(A206)壓降值均為0mmH2O,與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不符(皆應為10~30mmH2O),未依核發之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造成周界空氣污染。
- 處分日期
- 2022/05/24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015-HM、營業大貨車)於111年4月19日行經「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2/05/24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臺端所有車輛(車號:548-UA、自用大貨車)於111年4月25日行經「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2/05/24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K-2565、自用大貨車)於111年4月25日行經「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2/05/24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LC-1201、營業大貨車)於111年4月18日行經「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2/05/24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2J-803、營業大貨車)於111年4月19日行經「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2/05/24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GY-757、營業大貨車)於111年4月20日行經「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2/05/24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IM-183、營業大貨車)於111年4月21日行經「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2/05/24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IY-117、營業大貨車)於111年4月22日行經「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2/05/24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G-2130、自用大貨車)於111年4月30日行經「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 處分日期
- 2022/05/24
- 罰鍰金額
- NT$65,4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
- 違規情節
- (1)物料堆置:未設置防制措施(2)車行路徑: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
- 處分日期
- 2022/05/24
- 罰鍰金額
- NT$81,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紡織業,領有本府核發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桃市環排許字第H5302527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0年10月26日派員至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37.2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30mg/L)。
- 處分日期
- 2022/05/24
- 罰鍰金額
- NT$84,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印染整業,領有本府核發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桃市環排許字第H0903-04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 110年12月24日派員至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35.5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30mg/L)。
- 處分日期
- 2022/05/24
- 罰鍰金額
- NT$105,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下稱本府環保局)於111年4月28日派員於貴事業放流口D01採樣檢測送驗結果,生化需氧量:111mg/L、化學需氧量:182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50mg/L、化學需氧量:120mg/L)
- 處分日期
- 2022/05/24
- 罰鍰金額
- NT$66,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查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3月15日下午1時1分派員至貴公司稽查,查貴公司於111年1月、2月、3月份毒性化學物質「氯」 成分含量95至100%W/W運作紀錄,截至111年3月14日結餘量計639.11公斤,「磷化氫」 成分含量15%W/W運作紀錄,截至111年3月14日結餘量計1萬4,120.22公斤,於111年1月份均有(買入、使用)等運作行為,與現場運作紀錄相符;惟貴公司未能於111年2月10日(假日延至111年2月17日)前完成前一個月(111年1月份)之運作紀錄,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5/24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廠貯坑之廢(污)水pH值 6.0~9.0(廢棄物代碼:D-1506),未依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儲存方式桶裝儲存,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許可內容不符。
- 處分日期
- 2022/05/2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臺端於本市觀音區新林路191巷332弄168號經營弘智畜牧場,本局於110年12月8日派員至該址稽查,查獲臺端收受事業所產出之廢木材(屬經濟部事業再利用管理辦法再利用種類編號二)再利用為燃料,惟臺端未登載廢木材再利用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逕行從事廢木材再利用行為。
- 處分日期
- 2022/05/23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本市中壢區富台段222地號之集合住宅新建工程(一級營建工程)之營建業主,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1年1月10日派員稽查,發現該工地周界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貴公司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記缺失點數4點),限期貴公司於111年2月10日前完成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111年2月11日派員複查,發現該工地周界之圍籬仍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貴公司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5/23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承造作業廠房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2月26日(例假日)13時52分派員稽查,現場正使用動力機具(挖鑿機1台)作業中,於本府公告之管制行為時段使用動力機械產生噪音致妨害安寧。
- 處分日期
- 2022/05/23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代操作者(咊宙環境工程有限公司,下稱咊宙公司)人員坦承將 T01-03 酸高濃度槽及T01-04高濃度貯槽之廢水打入T01-05批次處理槽,並承認T01-05批次處理槽自106年設廠即從未加藥(氯化鐵、硫化鈉、液鹼),現場勘查T01-05僅有液鹼設有加藥機及管線,其餘高分子及氯化鐵均無加藥機及管線,與貴公司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不符,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
- 處分日期
- 2022/05/23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4條第1項第3款,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3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未依規定申報代操作者名稱及代操作者人員姓名。110年12月17日廢水排放專用水錶讀值為159,013立方公尺並比對110年12月16日廢水操作紀錄讀數156,683立方公尺,用水度數相差2,000餘立方公尺明顯不符,代操咊宙公司廢水專責人員表示貴公司廢水實際產出量大於放流水許可最大量,遂以放流水許可最大量日平均值作為製程用水量進行虛偽登載廢水每日操作記錄,惟超出水量之部分,利用貴公司星期日未作業時段,虛偽登載用水用電紀錄,以拉近許可最大量之日平均值。代操咊宙公司廢水專責人員表示貴公司廢水實際產出量大於放流水許可最大量,遂以放流水許可最大量日平均值作為製程用水量進行虛偽登載廢水每日操作紀錄,惟超出水量之部分,利用貴公司星期日未作業時段,虛偽登載用水紀錄,以拉近許可最大量之日平均值,並依此登載數據上網申報。
- 處分日期
- 2022/05/23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案查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3月15日上午9時30分派員至貴公司(管制編號:H4400926)稽查,查貴公司於111年1月、2月、3月份運作紀錄「1,4-二氧陸圜」成分含量95至100%W/W,截至111年3月4日止結餘量共計4.032公斤,「乙腈」成分含量95至100%W/W,截至111年3月10日止結餘量共計15.034公斤,「鄰苯二甲酸二丁酯」成分含量95至100%W/W,截至111年3月4日止結餘量共計503.5公克,與現場運作紀錄相符;惟貴公司未能於111年2月10日(假日順延至111年2月17日)前完成前一個月(111年1月份)之申報紀錄,屬有紀錄而未申報,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5/23
- 罰鍰金額
- NT$9,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一、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及貴公司桃園廠(管制編號:H4640644)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下稱廢清書)於108年1月29日經桃園市政府核准在案,廢清書所登載資本額為1,000萬元,另查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系統,貴公司資本總額為1,000萬元,貴公司廢水處理程序(370001)產生有害事業廢棄物〔電鍍製程之廢水處理污泥,但下述製程所產生者除外:(1)鋁之硫酸電鍍(2)碳鋼鍍錫(3)碳鋼鍍鋁(4)伴隨清洗或汽提之碳鋼鍍錫、鋁(5)鋁之蝕刻及研磨。(廢棄物代碼:A-8801)〕,再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專責人員設置動態紀錄,貴公司桃園廠(管制編號:H4640644)並未設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規定。二、次查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系統,貴公司於111年3月24日經核准變更資本總額為800萬元,並於111年4月22日完成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異動,惟貴公司桃園廠(管制編號:H4640644)於108年1月29日至111年3月23日期間並未設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
- 處分日期
- 2022/05/2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彰化縣環境保護局110年11月11日彰環廢字第1100068951號核備貴公司溪州廠房事業處置計畫書暨其附件(廢棄物處置計畫書1份),同意貴公司溪州廠房將廢塑膠混合物(D-0299)為206包太空包(共計55.2公噸)運回貴公司長興一廠,所附處置計畫書亦說明該廢棄物係由貴公司長興一廠衍生產出,惟查貴公司長興一廠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下稱廢清書)於110年1月13日經桃園市政府核准在案,廢清書並無登載衍生廢棄物廠外貯存,貴公司長興一廠實際營運情形與廢清書登載不符,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5/2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彰化縣環境保護局110年11月11日彰環廢字第1100068951號核備貴公司溪州廠房事業處置計畫書暨其附件(廢棄物處置計畫書1份),同意貴公司溪州廠房將廢塑膠混合物(D-0299)為206包太空包(共計55.2公噸)運回貴公司長興一廠,所附處置計畫書亦說明該廢棄物係由貴公司長興一廠衍生產出,惟查貴公司長興一廠廢清書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資料進行勾稽(勾稽區間:109年1月~110年12月),發現貴公司長興一廠之衍生廢棄物廢塑膠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299)無申報產出且貯存量皆申報為0與彰化縣環境保護局所核處置計畫書〔為206包太空包(共計55.2公噸),該批廢塑膠混合物登載說明係由長興一廠產出〕有質量不平衡情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2/05/22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污泥貯存區未依事業廢棄物貯存設施管理辦法以固定包裝材料或容器密封盛裝並置於貯存設施內分類編號標示廢棄物名稱、日期、數量、成分及標誌。
- 處分日期
- 2022/05/20
- 罰鍰金額
- NT$22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一、本案係辦理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設備元件檢測。二、該廠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塑膠及合成樹脂造程序-壓克力樹脂製造程序(M02)」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6321-00號),本日稽查時污染源操作中,委由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檢測作業,本日會同廠方人員共計進行265點次設備元件抽測,檢測結果元件編號M02F3R29X070LE07檢測值10207ppm(背景值6ppm),淨檢測值10201ppm,元件編號M02F3R29X040LE22檢測值12263pm(背景值6ppm),淨檢測12257ppm,元件編號M02F3R25X020LF01檢測值11532pm(背景值6.8ppm),淨檢測11525.2ppm,違反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規定(設備元件之淨檢測值不得大於1萬ppm),依空氣污染防制法告發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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