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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

共 38,816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1551 - 11600 筆)

處分日期
2021/11/19
罰鍰金額
NT$50,7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1條
違規情節
(1)物料堆置: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2)車行路徑: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3)結構體:覆蓋於營建工地結構體施工架(鷹架)外緣之防塵布或防塵網,未將工程結構體及其外牆完全覆蓋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
處分日期
2021/11/1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經查貴公司之工廠登記產業類別為電力設備及配備製造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之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二)4.電力設備製造業〕,再依貴公司110年11月3日未具字號函、110年11月4日仩字第110110401號陳述意見及貴公司110年11月10日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提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申請資料,貴公司產出之廢棄物包括H-0002、R-0201、R-0601及R-0701等,非屬「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公告事項五所列可免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適用,另查貴公司迄今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並經核准即營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1/1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經查貴事業現場發現貯存區衍生性廢棄物廢塑膠(D-0299)及產品砂石混合物下方有堆置廢木材(R-0701)未登載於桃園市政府核准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廠區配置圖,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審查核准後,始得營運;與事業廢棄物產生、清理有關事項變更時,亦同。」,貴事業未於實質運作前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核已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1/18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事業承攬薰遊股份有限公司-休閒農業設施新建工程[合約金額:6,042,080元,工程面積:497.07平方公尺,執照號碼:(110)桃市都建執照字第會溪00529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規定:「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營建工程產出之事業廢棄物應依上開規定委託清除、處理,惟該工程已完工且未提供廢棄物流向相關資料,上開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1/1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事業承攬日皓造紙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作業廠房增建工程[合約金額:27,000,000元,工程面積:779.4平方公尺,執照號碼:(110)桃市都建執照字第會觀00110號,管制編號:H53B9802],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依桃園市政府110年10月25日府都建施字第1100274856號函說明五,該工程已於110年10月8日先行動工,惟查貴事業遲於110年11月1日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貴事業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擅自動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1/1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事業該營建工程[(110)桃市都建執照字第會觀00110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之事業,本局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貴事業該營建工程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申報資料,發現貴事業該營建工程於110年10月8日動工後未依規定上網申報該營建工程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上開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處分日期
2021/11/18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事業承攬潤乙企業有限公司-廠房新建工程[合約金額:4,500,000元,工程面積:796.92平方公尺,執照號碼:(110)桃市都建執照字第會園00589號,管制編號:H47B9006],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依桃園市政府110年10月12日府都建施字第1100260522號函說明十二表示,該工程已於109年11月30日先行動工,惟查貴事業遲於110年10月21日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貴事業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擅自動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暨「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之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二十四)營造業]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1/18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事業該營建工程[(110)桃市都建執照字第會園00589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之事業,本局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貴事業該營建工程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申報資料,發現貴事業該營建工程於109年11月30日動工後未依規定上網申報該營建工程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上開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1/18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環境用藥管理法第32條
違規情節
按環境用藥管理法第32條規定:「非持有環境用藥許可證、環境用藥販賣業或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者,不得為環境用藥廣告。」,查貴公司於110年11月2日取得桃園市政府核發之環境用藥販賣業許可執照(許可證字號:環藥販賣字第03-084號),惟本府接獲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於110年9月8日查獲貴公司於蝦皮購物網站刊登販賣「紐西蘭SkinTechnology 派卡瑞丁Picaridin 長效防蚊液兒科醫師世衛歐盟推薦防蚊首選」之產品廣告,貴公司於未取得環境用藥販賣業許可執照前,逕行刊登環境用藥廣告,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1/1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洗滌塔(A001)pH值為0.94,壓降為0 mmH2O,未依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許可證操作值:pH值為7~10、壓降為10~50 mmH2O)。
處分日期
2021/11/1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廠係從事印刷電路板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印刷電路板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6326-00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前往稽查,查獲貴廠許可證僅核准11台鑽孔機(E011),惟現場除原有11台鑽孔機外,另增設1台鑽孔機及蝕薄銅作業區(機台設備均作業中),貴廠未經核准增設污染源機台並作業,未依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
處分日期
2021/11/17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局從事「桃園市楊梅區體育園區興建計畫-跆拳道暨運動場館新建工程」,施工期間未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事項如下:一、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缺失點數4點。二、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缺失點數4點。三、裸露地表採配合定期噴灑化學穩定劑或定期灑水方式,但噴灑面積、量或頻率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缺失點數4點,上述缺失共計12點。
處分日期
2021/11/17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違規情節
臺端車輛(車號:KEE-1711)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處分日期
2021/11/17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經查貴公司製程作業係將金屬製品進行除塵後,再噴漆並加熱烘乾等作業製成成品(硬碟外殼),製程作業產出之空氣污染物經收集並由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處理後排放至大氣,另洗滌塔產出之廢水經收集貯存於回收槽,其廢水全量回收循環使用,貴公司已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金屬表面處理業(業別,項次18),惟未領有本府核發之貯留許可證逕行貯留廢(污)水。
處分日期
2021/11/17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查該試驗中心毒性化學物質「重鉻酸鉀」申報運作紀錄表結餘量共計0公克,由該公司人員陪同至運作場所(貯存)清點現場結餘量共計226.35公克(含瓶重)與所提供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紀錄表不相符;惟該試驗中心未按成分含量與濃度區間,按實際運作情形,逐日記錄,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法」第3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1/1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派員稽查,查貴公司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金屬表面處理業),且資本額登記已逾新臺幣​100萬,製程作業產出漆渣、洗滌塔廢液等廢棄物,已屬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貴公司未領有本局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逕行營運產出廢棄物。
處分日期
2021/11/1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稽查,查貴公司係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表面處理業),且資本額已逾新臺幣​100萬元(含​100萬元),製程作業產出噴砂廢棄物(D-​2407),已屬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貴公司未領有本局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逕自營運產出前揭廢棄物。
處分日期
2021/11/17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108年11月5日派員前往本市大溪區月眉里信義路470號稽查,查獲臺端於該地點逕行收受營建工程之廢木材,從事再利用為鍋爐之燃料行為,惟未於營運前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核准,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告發,並經本局限期改善且同意臺端展延至109年2月3日止,惟本局於110年7月6日派員前往稽查,發現臺端仍未於營運前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從事廢木材(板)做為燃料之再利用行為,未完成改善。
處分日期
2021/11/16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違規情節
臺端車輛(車號:5F-4877)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處分日期
2021/11/16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違規情節
臺端車輛(車號:V7-2021)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處分日期
2021/11/16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BLL-2175)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處分日期
2021/11/16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L5-8458)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處分日期
2021/11/16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查該地號係貴公司所屬之辦公室、汽車修理廠、店鋪新建工程(空污費管制編號:​H108H82019-1),施工期間未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事項如下:(一)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缺失點數4點。(二)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者,缺失點數10點。(三)綜上,上述缺失共計14點。
處分日期
2021/11/16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
違規情節
(1)工地週界: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2)物料堆置:未設置防制措施(3)車行路徑:未設置防制措施(4)裸露地表:未設置防制措施(5)工地出入口:未設置防制措施
處分日期
2021/11/16
罰鍰金額
NT$129,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違規情節
(1)物料堆置: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2)車行路徑:未設置防制措施(3)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
處分日期
2021/11/16
罰鍰金額
NT$52,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廠內消防泡沫經廠內雨水溝續流桃園科技工業園區雨水放流口(RD06)排放至承受水體(觀音溪),污染水污染管制區。
處分日期
2021/11/16
罰鍰金額
NT$7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條第4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至上揭地號營建工地稽查,查獲貴公司違規缺失臚列:(一)未依規定紀錄擋雨、遮雨、導雨設施及沉砂池之維護時間及方法。(二)工程作業開挖階段應設置4座沉砂池(​DP1、​DP2、​DP3及​DP4),惟現場沉砂池僅設1座且容積未達核准容積,未依核准之逕流廢水削減計畫實施。
處分日期
2021/11/16
罰鍰金額
NT$31,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違規情節
臺端(即金陵豆干廠)廠內廢水處理設施效果不佳,致乳白色廢水排入廠外溝渠,並續流至承受水體(新街溪),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
處分日期
2021/11/16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廠廢水處理設施初沉池(T01-02)、沉澱池(T01-04)及沉澱池(T01-05)以軟管銜接分別設置抽水馬達(共3座),將上述3座廢水設施之污泥抽至廢水收集槽(T01-01)貯存後再使用怪手機具將其污泥挖除至污泥曬乾床,惟貴廠使用抽水馬達將3座沉澱池污泥抽至廢水收集槽貯存,與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登載內容不符,未依排放許可證登記事項運作。
處分日期
2021/11/16
罰鍰金額
NT$66,000
違反法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9月15日上午10時45分派員至貴處平鎮淨水廠(管制編號:H5107291)稽查,查核該處「氯」95至100%W/W,110年8月份運作紀錄,共買入1萬4,000公斤,1日至31日均有運作(使用),截至110年9月14日止結餘量計7,078公斤,與現場運作紀錄相符;惟貴處未能於110年9月10日前完成前一個月(110年8月份)之申報紀錄,屬有紀錄而未申報,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1/16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9月15日上午9時42分派員至貴公司平鎮廠(地址:桃園市平鎮區工業一路12號)稽查,查貴公司110年8月份運作紀錄「聯胺」含量:50至55%W/W,110年8月9日使用150公斤,截至110年9月15日結餘量為536公斤,「聯胺」含量:5至10%W/W,110年8月9日製造1,500公斤,截至110年9月6日結餘量0公斤,與現場運作紀錄相符;惟貴公司未能於110年9月10日前完成前一個月(110年8月份)之申報紀錄,屬有紀錄而未申報,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法」第4條第1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1/16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貯存以1年為限,其須延長者,應於期限屆滿2個月前向貯存設施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延長,並以一次為限,且不得超過1年」。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資料,貴公司平鎮廠(管制編號:H5102223)產出之有害事業廢棄物[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廢棄物代碼:C-0301)]於109年1月至110年3月期間未有清運紀錄,貴公司平鎮廠內有害事業廢棄物貯存超過1年,未依規定清理廢棄物或申請廢棄物貯存展延,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1/16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下稱申報系統)申報資料,貴公司(管制編號:H4608422)產出之有害事業廢棄物[銀及其化合物(總銀) (僅限攝影沖洗及照相製版之廢顯影液)(廢棄物代碼:C-0107)、銀及其化合物(總銀) (僅限攝影沖洗及照相製版廢顯影液以外廢液)(廢棄物代碼:C-0108)]於109年1月至110年9月期間未有清運紀錄,貴公司內有害事業廢棄物貯存超過1年,未依規定清理廢棄物或申請廢棄物貯存展延,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1/1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號:107桃園市廢甲清字第0019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清除、處理機構設置之清除、處理技術員未能從事業務或離職時,該機構 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二、於九十日內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但負責有害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之甲級清除、處理技術員,應於三十日內另聘之。技術員另聘時,該機構應於十五日內報請核發機關備查。清除、處理技術員亦得自行報請核發機關備查。」查貴公司110年7月28日佳龍發字第1100031號函及110年8月13日佳龍發字第1100038號函暨桃園市事業廢棄物網路申請審查管理系統上傳文件,貴公司之甲級清除技術員陳雨已於110年5月20日辦理離職退保,惟貴公司未於110年6月20日前設置新任清除技術員並辦理清除許可證變更,核已違反前開規定,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規定裁處。
處分日期
2021/11/15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違規情節
臺端車輛(車號:K5-2467)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處分日期
2021/11/15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違規情節
臺端車輛(車號:BLK-0291)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處分日期
2021/11/15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違規情節
臺端車輛(車號:V6-6152)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處分日期
2021/11/15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違規情節
臺端車輛(車號:ALL-5592)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處分日期
2021/11/15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違規情節
臺端車輛(車號:3460-KD)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處分日期
2021/11/15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Q2-9237)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處分日期
2021/11/15
罰鍰金額
NT$1,8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11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牌照號碼:513-BQW)110年09月16日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會同警察局辦理聯合稽查攔檢,並於桃園市桃園區國豐一街101號執行原地噪音檢驗結果,噪音量測值91分貝,超過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86分貝,超出值5分貝,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11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1/15
罰鍰金額
NT$168,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8月3日派員於貴事業廢水放流口採樣送驗,檢測結果鎳:0.876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鎳:0.7mg/L)
處分日期
2021/11/15
罰鍰金額
NT$72,75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0年5月24日派員至桃園市桃園區長美小段234-2地號等承造逸偉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集合住宅新建工程稽查,查貴公司製程黃泥廢水以沉水馬達抽取至沉澱池沉澱,惟現場沉澱效率不佳導致黃泥色廢水排放至道路側溝後續流至東門溪,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東門溪),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本府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限期至110年5月31日17時前完成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6月2日派員前往複查,貴公司逾期仍未完成改善。
處分日期
2021/11/15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109年7月7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未檢具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逕行收受營建工程等施工單位之廢木材做為再利用為鍋爐之燃料,惟貴公司未具備再利用機構資格,即逕行從事廢木材再利用行為,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告發並限期於109年8月6日17時前完成改善,本局又於110年5月21日派員至貴公司複查,惟貴公司逾期仍未完成改善。
處分日期
2021/11/15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110年4月12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查獲貴公司從事再利用製成塑膠粒行為,惟未於營運前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核准,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告發並限期貴公司至110年5月11日17時前完成改善;惟本局於110年5月30日派員前往複查,貴公司逾期仍未完成改善。
處分日期
2021/11/1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經查貴公司所有之「廣豐新天地購物中心〔管制編號:H49A9623,地址:桃園市八德區介壽路一段728號(含地上一~四層)、728號地下二層(含地下一、二層)、728號五樓(含地上五、六層)〕」領有經桃園市政府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桃市環排許字第H4160-00號)」且有效期限至112年1月23日止,惟貴公司迄今未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規定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提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申請並經桃園市政府核准即逕行營運行為,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1/15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派員稽查,查獲貴公司貯存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D-0599),惟貴公司未經核准將所清除之前揭廢棄物暫存於該土地(許可證內容未核定貯存場或轉運站)。
處分日期
2021/11/15
罰鍰金額
NT$30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查臺端未領有主管機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及廢食用油工作證,遂分別於110年10月15日於本市楊梅區梅獅路二段48號暨110年10月16日於楊梅區四維路158號(行為車輛車號:AWL-9735)進行廢食用油收受作業。
處分日期
2021/11/1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事業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號:106桃園市廢甲清字第0041號),本局於110年10月28日派員至本市大園區長發一路235號巡查,查貴事業於該址設有廢棄物貯存場,惟場內貯存含錫土壤及塑膠粉末,與前開許可證內容不符,屬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廢棄物之貯存。
處分日期
2021/11/13
罰鍰金額
NT$24,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事業係領有本市乙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證號:110桃廢處字第0077-7號),案經本局110年10月27日派員至貴事業稽查,發現許可證廠區配置非有害集塵灰或混合物(D-1099)貯存區貯存一般性飛灰或底渣混合物(D-1199),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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