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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

共 38,816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1751 - 11800 筆)

處分日期
2021/10/27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違規情節
臺端車輛(車號:KEJ-5085)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處分日期
2021/10/27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違規情節
臺端車輛(車號:LF-3508)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處分日期
2021/10/27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未依核定污染控制計畫內容執行)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0/26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477-SC)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處分日期
2021/10/26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KEK-2737)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處分日期
2021/10/26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違規情節
臺端車輛(車號:KEK-2831)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處分日期
2021/10/26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KLA-8913)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處分日期
2021/10/26
罰鍰金額
NT$88,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違規情節
(1)物料堆置: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2)車行路徑:未設置防制措施(3)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
處分日期
2021/10/26
罰鍰金額
NT$39,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工區產生之廢水雖經沉澱池處理,惟沉澱效果不佳,及工區因地下水溢滿,逕將黃泥水未經沉澱後排放至道路側溝,續流至埔心溪,造成明顯色差,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
處分日期
2021/10/25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KED-1737)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處分日期
2021/10/25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AAH-980)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處分日期
2021/10/25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949-VA)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處分日期
2021/10/25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1條
違規情節
(1)工地週界: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2)車行路徑: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3)裸露地表:採配合定期噴灑化學穩定劑或定期灑水方式,但噴灑面積、量或頻率不足(4)結構體:覆蓋於營建工地結構體施工架(鷹架)外緣之防塵布或防塵網,未將工程結構體及其外牆完全覆蓋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
處分日期
2021/10/25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一、貴事業係屬「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授權訂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之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三十)長期照護(顧)、養護機構],應依規定提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申請,並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核准後,始得進行事業實質運作產生廢棄物之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之營運行為,先予敘明。二、經查貴事業迄今未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規定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提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申請並經桃園市政府核准即逕行營運,且有產出感染性廢棄物混合物(廢棄物代碼:C-0599)行為,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0/25
罰鍰金額
NT$24,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查獲臺端收受事業產出之廢木材棧板(R-0701)並做為鍋爐之燃燒原料(屬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二),惟臺端未具備廢木材再利用資格,即逕行從事廢木材再利用行為。
處分日期
2021/10/25
罰鍰金額
NT$24,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臺端所經營之品冠工程行從事房屋修繕作業並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文件(108桃市廢乙清字第0001號),案經本局於110年6月15日至蘆竹區中興路667巷185號後方空地(蘆竹區中興段1201地號土地)稽查,發現現場有貯存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D-0599)及廢木材混合物(D-0799)等情事,惟廢棄物清除許可文件無登載設置貯存場或轉運站。
處分日期
2021/10/25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造集合住宅、日用品零售新建工程,惟工程車輛之車輪未確實清洗,造成泥土污染場外道路路面。
處分日期
2021/10/2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0年7月27日派員至貴事業巡查,查貴事業已變更機構地址,惟遲於110年9月2日於桃園市事業廢棄物網路申請審查管理系統向桃園市政府辦理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變更申請。
處分日期
2021/10/2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本局110年9月勾稽專案,查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事業聯單及營運紀錄申報異常(實際收受日期:110年8月27日14時50分;處理完畢日期:110年9月26日17時00分),未於收受事業廢棄物30日內完成處理(D-1599:非有害性混合廢液;聯單號碼:P580242111012890),本局於110年10月19日通知貴事業陳述意見,貴事業表示該筆聯單申報之處理完成日期有誤,實際已於110年9月25日17時00分處理完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0/2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旋風分離器(A501)壓差值,與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登載內容不符,未依核發之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處分日期
2021/10/24
罰鍰金額
NT$31,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違規情節
臺端(即金陵豆干廠)廠內廢水處理設施沉澱效果不佳,導致乳白色廢水排入廠外溝渠,並續流至承受水體(新街溪),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
處分日期
2021/10/23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一、貴事業係屬「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授權訂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之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三十)長期照護(顧)、養護機構:從事提供長照服務、照顧服務並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機構。但依長期照顧服務法申設核准為居家式、社區式服務類機構者,不屬之],應依規定提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申請,並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核准後,始得進行事業實質運作產生廢棄物之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之營運行為,先予敘明。二、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區間:109年1月至12月)結果,貴事業有產出感染性廢棄物混合物(廢棄物代碼:C-0599),惟未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規定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擅自營運,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0/22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6475-VT)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1.4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1/10/22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承造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7月26日23時13分派員稽查,現場正使用動力機具進行灌漿作業中,於本府公告之管制行為時段使用動力機械產生噪音致妨害安寧。
處分日期
2021/10/2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承造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7月27日0時58分派員複查,現場正使用動力機具進行灌漿作業中,於本府公告之管制行為時段使用動力機械產生噪音致妨害安寧。
處分日期
2021/10/22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承造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7月11日(星期日)13時10分派員稽查,現場正使用動力機具(打樁機1台)作業中,於本府公告之管制行為時段使用動力機械產生噪音致妨害安寧。
處分日期
2021/10/2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6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違反地點進行房屋裝修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6月4日派員稽查,現場電鑽作業中,於周界量測均能音量為75.1分貝,背景音量為60.6分貝,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規定之日間營建工程第三類特定噪音管制區噪音管制標準(67分貝)規定,限期於110年6月8日前完成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7月23日派員前往複查,現場怪手作業中,至周界相同地點量測均能音量為70.9分貝,背景音量為60.8分貝,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67分貝),超出管制標準3.9分貝。
處分日期
2021/10/22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蘆竹區錦明段1040地號從事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6月14日(端午節)中午12時15分派員稽查,現場挖土機及砂石車正進行出土作業,產生明顯噪音致妨礙安寧,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1項第4款暨本府109年5月13日府環噪字第1090114753號公告事項:四、「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內夜間十時起至翌日上午八時止及例假日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二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操作致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0/22
罰鍰金額
NT$35,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查貴公司工程作業期間核准沉砂池容積應為90立方公尺,惟現場沉砂池經量測容積為26.1立方公尺,未依核准之逕流廢水削減計畫實施。
處分日期
2021/10/22
罰鍰金額
NT$32,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查貴公司工程作業期間核准沉砂池容積應為27.4立方公尺,惟現場沉砂池經量測容積為19.5立方公尺,未依核准之逕流廢水削減計畫實施。
處分日期
2021/10/22
罰鍰金額
NT$32,5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查貴公司工程作業期間核准沉砂池容積應為52.28立方公尺,惟現場沉砂池經量測容積為10立方公尺,未依核准之逕流廢水削減計畫實施。
處分日期
2021/10/22
罰鍰金額
NT$48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9年11月5日會同基隆關及貨櫃場等人員協助查驗貴公司經核准退關貨物(報單編號:AT//09/193/H0650),前述貨櫃中貨物夾雜廢石塊、廢砂土、廢棉絮等混合廢棄物,屬一般事業廢棄物範疇。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規定:「事業廢棄物之輸入、輸出、過境、轉口,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許可文件,始得為之…但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告屬產業用料需求者,不在此限。」,查貴公司未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許可文件,即輸出事業廢棄物,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之規定,本局前以110年7月12日桃環事字第1100056292號函限期於110年8月6日前完成改善,先予敘明。2.惟經本局110年10月22日公務電話聯繫基隆關,查貴公司貨櫃仍放置於海關且仍未向本局提報「廢棄物清運計畫」申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之規定,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項第3款規定裁罰,本次執行110年10月22日按次處分。
處分日期
2021/10/2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進出導致大門之導流溝崩壞,致洗車之黃紅泥水流至路面及道路側溝,造成路面及水溝污染
處分日期
2021/10/22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一)、貴事業為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每月許可量為600公噸,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8月17日環署廢字第1070065784號修正公告「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五、(七)之適用對象,經許可之清運機具應於110年6月30日以前完成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並經審驗機關審驗合格,先予敘明。(二)、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監控系統,貴事業經許可之清運機具(車號:628-XE)未依前開公告完成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並經審驗機關審驗合格,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三)、又經本局110年9月17日以桃環事字第1100080116號函限期貴事業應於110年10月20日以前完成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並經審驗機關審驗合格在案,惟貴事業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次處罰。
處分日期
2021/10/2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一)、貴事業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8桃園市廢乙清字第0080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三、(三)、1、(1):「清除者應於廢棄物清運出事業廠後二日內載運廢棄物至處理、 再利用、輸出者……」規定辦理,先予敘明。(二)、查貴事業110年3月26日載運一般事業廢棄物至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環保事業營運中心之岡山焚化爐(下稱岡山焚化爐)進行焚化,因該焚化爐之檢查人員發現貴事業車輛(車號:KED-2539、尾車車號:HAA-3739)所載運之廢棄物含有少量不可燃(消防材料)而遭退運,本局於110年4月13日請貴事業人員至本局說明,表示遭退運之廢棄物仍暫存於前開車輛,後續將依廢棄物屬性載運至合適處理機構處理,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0/21
罰鍰金額
NT$1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新設一座燃木蒸氣鍋爐(蒸發量:10公噸/小時),並於現場測試運轉作業中,經查前揭製程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第3批第2類鍋爐蒸氣產生程序,惟貴公司未取得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設置及操作。
處分日期
2021/10/2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收受廢塑膠進行破碎、研磨,屬再利用行為,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逕行營運。
處分日期
2021/10/2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一)、貴事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 1070095425號修正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 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 業」之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十五)公民營廢棄物清除 、處理機構],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授權 訂定「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 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 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辦理,先予敘明。(二)、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區間:110年5月),貴事業未依規定申報110年5月營運紀錄,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0/20
罰鍰金額
NT$42,508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查獲場內廢水處理設備-固液分離裝置(T01-3) 至廢水池2(T01-4)污水收集溝渠破裂,惟臺端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導致廢水經由破裂處疏漏至場內雨水溝,再續流至場外承受水體老街溪,污染地面水體。
處分日期
2021/10/2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一)、貴事業為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每月許可量為1,045公噸,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8月17日環署廢字第1070065784號修正公告「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五、(七)之適用對象,經許可之清運機具應於110年6月30日以前完成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並經審驗機關審驗合格,先予敘明。(二)、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監控系統,貴事業經許可之清運機具(車號:2V-388、399-RB、438-TZ)未依前開公告完成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並經審驗機關審驗合格,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0/19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廠M01製程程序運作中,惟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濕式排煙脫硫(A112)洗滌器壓降與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不符,未依核發之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處分日期
2021/10/19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向騰安企業有限公司購買潤滑油、操作油、黑油等油品,供廠區熔解爐作為燃料使用,與許可證登載燃料(柴油)不相符,未依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
處分日期
2021/10/19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空氣污染防制設備廢氣焚化爐(A001)之壓降為10mmH2O(許可核定操作值為25~100mmH2O),未依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
處分日期
2021/10/19
罰鍰金額
NT$75,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於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127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100mg/L)。
處分日期
2021/10/1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於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198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80mg/L)。
處分日期
2021/10/19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事業承攬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新屋區中隊資源回收場改善工程(合約金額:5,620,000元,工程面積:766.74平方公尺,執照號碼:(110)桃市都建執造字第會屋00904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依桃園市政府110年8月27日府都建施字第1100213421號函說明四,該工程已於108年10月28日先行動工,惟貴事業遲於108年11月21日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管制編號:H52A7547)核准,貴事業未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即擅自動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暨「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之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二十四)營造業]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0/19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臺端進行抽水肥作業時因攪動化糞池糞尿,導致化糞池糞尿溢流至道路側溝,污染水溝。
處分日期
2021/10/1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一)、貴事業為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每月許可量為580公噸,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8月17日環署廢字第1070065784號修正公告「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五、(七)之適用對象,經許可之清運機具應於110年6月30日以前完成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並經審驗機關審驗合格,先予敘明。(二)、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監控系統,貴事業經許可之清運機具(車號:796-VM、AAH-501)未依前開公告完成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並經審驗機關審驗合格,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0/1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貴事業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甲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證號:110桃廢處字第0083-5號),本局於110年9月29日派員至貴事業廠區巡查,發現現況設置與許可證登載不符,貴事業未取得同意設置文件變更核准即違規增設固體再生燃料(Solid recovered fuel, SRF)處理設施,以上行為核已違反事業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1/10/18
罰鍰金額
NT$70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該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堆置場-堆置場作業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許可核定之堆置場(X001~X004)地號土地為桃園市大園區圳頭段後館小段(下同)516、517、517-1、518、519、520、521、521-2、521-3、521-5、521-7等;本府環境保護局前於108年9月11日派員稽查,發現該公司另於未列於許可證之408、408-2、409、410、411、412、413、414、415、514、515等地號土地進行砂石等逸散性污染物之堆置,與許可證(頁次14/15)參、其他規定事項九所核定之地號位置不符,核已違反空污法之相關規定,經本府告發在案,並以108年11月20日府環空字第1080296380號函限期於109年2月19日前完成改善;後該公司提出限期改善展延申請,經本府於109年1月16日府環空字第1090009880號函同意展延至109年8月17日;又該公司提出第2次展延申請,本府以109年8月14日府環空字第1090201140號函再次同意展延至110年8月12日在案。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8月16日前往複查,複查結果該公司仍於前述未列於許可證之地號土地堆置砂石等逸散性污染物,與原許可核定事項不符,核認缺失仍未完成改善,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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