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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

共 38,816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2951 - 13000 筆)

處分日期
2021/03/2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因作業不慎,將堆高機使用之柴油桶槽打翻,導致柴油流至路邊致污染道路。
處分日期
2021/03/2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場外側邊鐵皮接縫處有明顯粒狀物堆積污染路面,查係因鐵皮圍牆破損致集塵設備之粉塵沿破損處散落至場外污染道路。
處分日期
2021/03/26
罰鍰金額
NT$16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前於109年6月18日派員至該公司查核,現場發現該公司於桃園市大溪區瑞興段1306、1307、1310、1311、1315地號土地進行砂、石等逸散性污染物之堆置,並設置顎碎作業機具,與許可證(頁次15/15,參、其他規定事項五)所核定之地號位置不符,該公司未依許可證內容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經本府告發在案,並以109年9月8日府環空字第1090225318號函限期於109年12月3日前完成改善。惟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12月11日前往複查,複查結果該公司仍於桃園市大溪區瑞興段1306、1307、1310、1311、1315地號土地進行砂、石等逸散性污染物之堆置,以及設置顎碎作業機具,與原許可核定事項不符,核認缺失未完成改善,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按次處罰。
處分日期
2021/03/26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KEA-7367)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0.7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1/03/26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本府環保局110年3月17日於本市桃園區寶慶路執行路邊攔查作業發現,未依規定實施109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1/03/26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承造集合住宅、辦公室等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月28日派員稽查,現場正進行打樁作業,於周界量測均能音量為86.1分貝,背景音量為49.8分貝,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規定之日間營建工程第三類噪音管制區噪音管制標準(72分貝)規定,限期於110年1月30日前完成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2月1日派員前往複查,現場正進行打樁作業,至周界相同地點量測均能音量為73.9分貝,背景音量為47.6分貝,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72分貝),超出管制標準1.9分貝。
處分日期
2021/03/26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違反地點從事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0年2月21日(日)下午1時1分派員稽查,查獲貴公司仍利用2臺挖土機進行出土作業,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未遵行本府109年5月13日府環噪字第1090114753號公告事項第4項規定之「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內,例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操作致妨礙安寧之行為」。
處分日期
2021/03/26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有使用回收水,其用途為製程使用,設置有流量計,109年回收水來源用水量未上網申報。
處分日期
2021/03/26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廠區鄰近側溝分別有3處標示RD05、RD06、RD07雨水放流口,貴公司環安人員表示,其自行標示之RD06及RD07雨水排放口,分別屬水措登載內容之T01-03作業廢水收集坑2及T01-04作業廢水收集坑3,現做為雨水排放口使用,未依核准之水措內容運作。
處分日期
2021/03/26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違規情節
精豪工程行於龍潭區金龍路112巷315弄67號旁進行防水工程,惟施工塗料未乾溶解流至場外道路側溝,並續流至老街溪,污染水污染管制區(老街溪)。
處分日期
2021/03/25
罰鍰金額
NT$300,000
違反法條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未依環評承諾於2~4期擴建工程施工前主動向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提出環境影響調查報告書備查,即已先行動工,核已違反環評法第17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3/25
罰鍰金額
NT$6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中壢區忠義里南園路2-16號設置之工廠從事食品製造業,該廠廠房面積為1074平方公尺,經查貴公司製程設置有烘烤油炸機1座(用於雞肉、豬肉之油炸及烘烤作業),查該製程生產設備之馬力及電熱合計為134.25千瓦,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一批至第八批公私場固定污染源公告第二批第二類食品製造/處理程序,惟貴公司未取得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設置及操作。
處分日期
2021/03/25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所有車輛經查尚未依規定完成109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1/03/25
罰鍰金額
NT$75,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刑事警察大隊執行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搜索行動,查獲貴公司共設8口地下水井並以地下水做為製程水源,惟貴公司廢(污)水貯留許可證未登載地下水水源,未依登記事項運作。
處分日期
2021/03/25
罰鍰金額
NT$9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刑事警察大隊執行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搜索行動,查獲貴廠共設3口地下水井並以地下水做為製程水源,惟貴廠廢(污)水貯留許可證未登載使用地下水水源,未依登記事項運作。
處分日期
2021/03/25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查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資料,貴公司桃園廠產出:(一)廢液pH值小(等)於2.0 (廢棄物代碼:C-0202 ),於107年12月開始申報貯存。(二)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 (廢棄物代碼:C-0301 ),於107年12月開始申報貯存。(三)鉛及其化合物(總鉛) (廢棄物代碼:C-0102 ),於108年5月開始申報貯存。貴公司產出之前開有害事業廢棄物,迄今皆未有清運紀錄,貴公司廠內有害事業廢棄物貯存已逾一年,且未依規定期限屆滿前2個月申請展延,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3/2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10月22日一般廢棄物資源回收業者查核工作,發現貴事業於桃園市觀音區玉林路123號(樹新段714、716等2筆地號),堆置大量廢鐵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之內容不符(廢清書登記內容:本公司為批發零售業,而本廠無設置貯存場所),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辦理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變更,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3/2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事業(管制編號:H42B5267)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之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二十八)總公司資本總額達新臺幣二千五百萬元以上之連鎖速食店或餐館業(含其分店及加盟店)之事業),案經本局109年勾稽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與網路申報資料疑似異常結果(勾稽區間:109年1月至12月),發現貴事業迄今尚未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貴事業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營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3/2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另貴事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之事業,本局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貴事業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申報資料,發現貴事業未依規定上網申報該營建工程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上開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3/2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1.貴事業目前僅收受廢棄物代碼G-0201之廢塑膠,未收受代碼R-0201之廢塑膠(下以廢棄物代碼稱之),現場流程為G-0201依序投入破碎機(1號機)、破碎機(2號機)及分選機後,產出產品塑膠碎片,衍生性廢棄物為無機性污泥(廢棄物代碼:D-0902)及含泡棉之廢塑膠混合物。2.查貴事業經核准廢清書之製程流程圖,G-0201及R-0201係分別投入破碎機(1號機)、破碎機(2號機),非依序投入,且製程設備無分選機;另廢清書登載之衍生性廢棄物為無機性污泥(廢棄物代碼:D-0902)及非有害有機廢液或廢溶劑(廢棄物代碼:D-1504),無登載廢塑膠混合物。再查現場衍生性廢棄物貯存位置未依廢清書內廠區配置圖之位置貯存。3.綜上,貴事業現場實際營運情形與廢清書不符,惟查貴事業遲於110年3月22日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劃書變更核准,貴事業應於未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規定於事實發生前,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並經審查核准,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3/2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事業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 年 09 月 26 日環署廢字第1080069918號公告「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之事業,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辦理。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事業產出之衍生性廢棄物(含泡棉之廢塑膠混合物),未依規定申報產出、貯存情形,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3/2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貴事業目前僅收受廢棄物代碼G-0201之廢塑膠,現場流程係依序投入破碎機(1號機)、破碎機(2號機)及分選機後,產出產品塑膠碎片,衍生性廢棄物為無機性污泥(廢棄物代碼:D-0902)及含泡棉之廢塑膠混合物。2.依貴事業109年11月4日核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登載之製程流程,貴事業收受之廢塑膠經水洗機產出之廢棄物為無機性污泥(廢棄物代碼:D-0902)及非有害有機廢液或廢溶劑(廢棄物代碼:D-1504);惟依貴事業於本局查核時現場提供之發票,係將水洗機產出含泡棉之廢塑膠混合物以產品「沉底碎雜塑膠」售予豐安創新國際有限公司,其不符製程流程,亦不符產品規格(進行破碎為2公分大小),應屬廢棄物。貴事業產出之廢棄物未委託主管機關許可之機構清除處理,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3/25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屬甲級事業廢棄物處理機構[領有甲級事業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證號:106桃廢處字0035-5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訂定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4條規定略以:「處理機構經核准營運,如有產出資源化產品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五、(一)於每月10日前主動連線至中央主管機關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製成各項資源化產品之廢棄物種類、使用量及其資源化產品名稱、用途範圍、產出量、流向、數量與前月底之庫存量等相關資料。…」辦理。惟貴公司未於110年3月10日前於中央主管機關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110年2月份產品產生量及前月底之庫存量,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3/24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所有車輛經查尚未依規定完成109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1/03/24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所有車輛經查尚未依規定完成109年度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處分日期
2021/03/24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案查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2月3日下午1時35分派員至貴公司稽查,貴公司於鋼瓶貯存區貯有1支商品名「一氧化二氮」鋼瓶,惟貴公司未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9年10月30日公告之「列管關注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公告事項二,運作量應逐日逐筆記錄,並以網路傳輸方式記錄,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3/24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12月23日下午1時40分派員至貴公司(管制編號:H51A6465)稽查,查貴公司109年11月份運作紀錄「環己烷」含量:5至10%W/W(結餘量共計0.04公克)、「甲醯胺」含量:5至10%W/W(結餘量共計0公克)、「三乙胺」含量:1至5%W/W(結餘量共計0公克),與現場運作紀錄相符;惟貴公司未能於109年12月10日前完成前一個月(109年11月份)之運作量申報紀錄,屬有紀錄未申報行為,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法」第4條第1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3/24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之廢塑膠(R-0201)、廢紙(R-0601)及廢鐵(R-1301)露天堆置貯存,與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登載內容不符,應辦理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
處分日期
2021/03/2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110年1月19日派員至現場查核發現:1.貴事業現場生產作業流程(灰鐵鑄造程序:240041),生鐵、熟鐵、調質金屬作為原料投入感應電爐經澆鑄成型至脫模(人工脫模及自動脫模)為2套製程,並產出衍生性廢棄物(廢鐵)進行廠內再利用。2.查貴事業經核准廢清書製程流程圖,生鐵、熟鐵、調質金屬作為原料投入感應電爐經澆鑄至脫模,其中脫模僅登載1套製程;另廢清書登載之衍生性廢棄物為感應電爐爐碴(石)(廢棄物代碼:R-1204)及廢鑄砂(廢棄物代碼:R-1201),並無登載廢鐵。再查現場衍生性廢棄物貯存、設備位置未依廢清書廠區配置圖之位置貯存。3.綜上,貴事業現場實際營運情形與廢清書不符,未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並經審查核准,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3/2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事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09月26日環署廢字第1080069918號修正公告「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之事業,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辦理。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事業產出之衍生性廢棄物(廢鐵),未依規定申報產出、貯存情形,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3/23
罰鍰金額
NT$1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桃園廠於本市桃園區國聖二街136號設置之工廠從事塑膠製品製造業,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月19日派員前往稽查,查貴公司桃園廠廠內射出機台共170座,並查109年1月至12月止射出成型製程零件年產量已達1,000公噸以上,係屬公告第六批第二類射出成型程序,惟貴公司桃園廠未取得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設置及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3/23
罰鍰金額
NT$15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臺端於違反地點經營雷凌企業社,從事挖土機維修業務,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至違反地點稽查,現場查獲場內員工(陳雲峯)燃燒廢木棧板,未裝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空氣污染。
處分日期
2021/03/23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
違規情節
廠區內貯存廢液(C-0301),惟未於明顯處標示產生之廢棄物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
處分日期
2021/03/23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
違規情節
廠區內貯存廢液(C-0301),惟採露天貯存,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處分日期
2021/03/23
罰鍰金額
NT$24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9年11月5日會同基隆關及貨櫃場等人員協助查驗貴公司經核准退關貨物(報單編號:AT//09/193/H0650),前述貨櫃中貨物夾雜廢石塊、廢砂土、廢棉絮等混合廢棄物,屬一般事業廢棄物範疇。
處分日期
2021/03/2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事業承攬華展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作業廠房增建工程(合約金額:13,200,000元,工程面積:1439.57平方公尺,執照號碼:(109)桃市都建執照字第會屋01438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依桃園市政府110年2月25日府都建施字第1100045124號函說明十三及桃園市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先行動工切結書,該工程已於107年11月15日先行動工,惟查貴事業迄今尚未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貴事業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擅自動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3/2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貴事業該營建工程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申報資料,發現貴事業該營建工程於107年11月15日動工後未依規定上網申報該營建工程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上開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3/23
罰鍰金額
NT$9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10月22日會同貴公司代表人、本局公關室、稽查科、桃園市政府水務局至龜山區大坑段780地號現勘(現場設有鐵皮圍欄),廢棄物現況與108年11月5日差異甚大,廢棄物有大量短少之情形,為確認廢棄物流向,本局於109年12月25日函請貴公司提具清理合約、妥善處理文件、磅單等相關證明文件報本局備查,迄今尚無法交代廢棄物流向,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3/23
罰鍰金額
NT$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未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領有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文件,逕行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行為。
處分日期
2021/03/23
罰鍰金額
NT$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未領有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文件,逕行從事電線電纜之廢棄物處理業務。
處分日期
2021/03/22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本府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印刷電路板製造程序(M01),證號:H5221-02號」操作許可證,現場稽查時污染源操作中,惟現場發現污染源雷射作業區E007之電鑽機有18台(許可核定11台);污染源顯影區E002之烤箱有4台(許可核定2台);污染源表面處理區E005新增一條電鍍鎳鈀金線未納入許可;污染源黃光SD區E006之曝光機有7台(許可核定5台)、網印機有5台(許可核定2台)、烤箱2台(許可核定1台),上述與許可證內容不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告發處分
處分日期
2021/03/22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KAA-3611)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1.4m¯¹,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21/03/22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第3項
違規情節
緣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12月23日派員前往貴公司(地址:桃園市桃園區興邦路30號)稽查,查貴公司109年11月「二氯甲烷」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紀錄於109年11月30日結餘量為2.8004公斤,與現場結餘量相符,惟貴公司未能於109年12月10日前完成前一個月(109年11月份)之申報紀錄,屬有紀錄未申報行為,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法」第4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3/22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案查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11月11日下午2時50分派員至貴公司(廠址:桃園市龜山區東萬壽路689號)稽查,貴公司於鋼瓶貯存區貯有商品名「一氧化二氮」(含量:99%W/W以上,數量:151支,共計7.502公噸),惟貴公司未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9年10月30日公告之「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公告事項二,運作量應逐日逐筆記錄,並以網路傳輸方式記錄,核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3/22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查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原登載廢木材再利用檢核資料,惟臺端(即欣盛牧場)變更廢清書刪除廢木材之再利用檢核資料,自110年1月12日起,即未具廢木材再利用身分,卻持續收受廢木材做為蒸煮廚餘輔助燃料。
處分日期
2021/03/22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109年8月12日派員督察,查獲臺端收受廢木材做為蒸煮廚餘輔助燃料,惟燃燒後產出之灰渣,屬一般性飛灰或底渣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1199)未登載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通知限期改善,本局復於110年1月20日派員複查,前揭缺失仍未完成改善,依規定執行按次處罰。
處分日期
2021/03/22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惟未依規定將廢液(C-0301)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
處分日期
2021/03/22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前於110年1月12日派員至違反地點查獲貴廠放置生活垃圾之鐵桶滲出油漬流至廠外道路,致污染道路,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3款規定,限期110年1月20日前完成改善,惟本局110年1月21日派員複查,貴廠仍未將前開缺失完成改善,依規定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1日)。
處分日期
2021/03/20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4項
違規情節
案查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月22日下午2時33分派員至貴公司稽查,樣品室內貯有毒性化學物質「甲基異丁酮」2瓶,重量分別為724.1公克及1,489.6公克,共計2,213.7公克(含瓶重),含量99%W/W以上,其濃度已達列管濃度1%W/W以上,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列管之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惟貴公司未於運作前依法取得有效之毒性化學物質核可文件,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4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3/19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龜山區萬壽路一段​1376號旁土地進行既有道路邊坡改善工程,現場量測作業區域土地裸露區域面積已逾​500平方公尺,貴公司於前揭地點作業造成逸散性粒狀物污染,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事項如下:(一)公私場所內運輸車輛通行之路徑及區域,未依本辦法第6條第2款規定設置或採行防制設施,缺失點數10點。(二)未設置或採行本辦法第8條第1項第1款至第7款規定防制設施之一,缺失點數10點。(三)上述缺失共計20點,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及第8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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